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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團」與「菜買車」

發布日期:
作者: 謝輝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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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讀︽浯江副刊︾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所載震撼先生︿菜買車來了﹀一文,有兩點補充。

一、該文第二段說:「但是三十八年後,國軍第十八軍團的二十二兵團、十二兵團先後駐防金門:::。」

按:國軍在抗戰期間,係採「戰區」及「方面軍」制,下有「集團軍」,各轄若干軍師。內戰時,分別改作「行營」及「緩靖公署」,後又改為區域性「剿匪總部」和「長官公署」(有些緩靖公署仍舊),下轄若干兵團,兵團轄二至三個軍,三十八年由閩南增援或撤退到金門的部隊,有李良榮將軍的第二十二兵團(沈白奎的第二十五軍係臨時歸屬該兵團),及胡璉將軍的第十二兵團(轄十八、十九兩軍)。兵團之上,只有陳誠的東南長官公署,沒有所謂的「第十八軍團」。撤台後的國軍,因接受美援之故,四十三年夏天,才成立南北兩軍團,胡璉將軍由金門轉任第一軍團首屆司令。

二、該文標題中的「菜買車」,應是「採買車」之誤。

按:國軍向以連隊為起伙單位,對副食品的採購,均以輪流或派公差的方式行之,那時的士兵素質較低,常由班長或副班長率領工差及伙伕,挑著籮筐,揹著麻袋去買菜。僅師以上或特殊的獨立單位才可能有「菜買車」,因為,那時的營長都是「無車階級」,其次,民國四十一年前,金門的菜蔬、魚鮮、豬肉等的產量非常有限,部隊通常是六人一桌,桌上只有一盆大鍋菜,有時是把黃豆磨成豆渣,加空心菜或地瓜葉煮成的。而副食費不夠,也是原因之一。後來,部隊在「克難生產」的號召下,利用駐地附近的空地種菜、養豬,加上「兵工建設」(挖陶土、採鋁礦),得了些福利,可以去「粵華合作社」採購些「梅林牌」的豬肉罐頭等食品,至於一般蔬菜,部隊幾可自給;所以,連隊的採購數量,往往不夠一個伙伕挑的,那裡還用得著「菜買車」?

其次,關於「菜買」一詞,或許是金門民間的習稱。正確的說法是「採買」,這個詞,是由古時的「采集」、「采辦」演變而來,「采」是古字。︽詩經︾中「采薇、采蘋、采葑」,都是用手去擷取那些野菜的意思,後來就以「採」代「采」。「採集」是搜集的意思。「採辦」是民間進貢的土產不夠一定數量,地方官員怕交不了差,便用銀錢去搜購辦理,湊足額定的意思,應該說,在曹雪芹寫︽紅樓夢︾之前,就有「採買」一詞了。且看︽紅樓夢︾第十六回:「賈薔又近前回說:『下姑蘇請聘教習,採買女孩子,置辦樂器行頭等事:::』」

至於軍中,武器彈藥,糧秣補給,乃至被服裝具,都有過去的「軍需」,現在的「後勤」部門負責供應無缺。行軍鍋可以挑著走,大米可用炒米袋揹著走,惟獨那塊菜園,沒有誰能扛著走。因此,部隊每到紮營的時候,第一要務,就是趕緊派人去「買菜」,偏偏,派出去買菜的人叫「採買」。雖然,「採買」一詞有出處,但還是有演繹的空間,意即可「採」可「買」,像抗戰中期及剿匪後期,「軍人五月穿棉衣,早上發餉晚上光」,絕非誇大不實,在幣值劇貶時,區區副食費無濟於事,採買們那有見「菜」不「採」的道理!若被主人看到,那就「買」了,反正,就是那幾個錢,嫌少也沒辦法啊!不信,你來當當兵,就知道了。而當年撤退及增援到金門的部隊,有沒有那種「採買」?今天金門的阿公阿婆,當很清楚。

以前的「採買」,早已成為國軍建軍史上不太光輝的「古事」。古寧頭戰役之後,金門的地位、聲譽,日日高陞,加以幣值趨於穩定,國軍補給漸上軌道,且換裝快速,營級單位也配備有吉甫車了,這個時候,各單位便有「採買車」的派遣,有的還在擋風玻璃上貼有蓋著關防的「採買車」識別證。菜販一見這種車輛,恨不得馬上接去喝豆漿(台北菜市有此現象)。因為,這是大買主。

總之,隔行如隔山,怪不得震撼先生不知,更怪不得早年宜蘭有某賣菜西施,會訝問通校某學員採買「你幾時能升伙伕班長?」的笑談了。(二○○三、十一、廿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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