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靈哈拉館》回娘家過年
這透過相親方式而認識的男女,其『程序』依次為:相親→訂婚→過禮→結婚,這是個自遠古時期流傳下來的極不合理的模式:首先,原本素昧平生的兩人,在相親時屬初次見面,見了那一面後媒人就會不斷徵求男女雙方的意見,通常只要互不討厭,就算是首肯了,媒人就會擇日給雙方訂婚,相親到訂婚只隔短短數天,而訂了婚再隔幾日就該過禮了,所謂『過禮』,其實很像金門這邊的訂婚,是很隆重的、意義非凡的了。過禮時男方會給女方『訂婚禮』││金飾及鈔票,女方也會回禮,但至多是一套西裝之類的,我常常想這『過禮』大概就是『禮尚往來』的意思。過了禮雙方就是未婚夫妻了,這時才開始正式約會、了解。訂婚到結婚隔比較久,最快一年多,慢的就遙遙無期了,像我知道的,我二堂姐十七歲訂婚直到二十四歲才結婚。訂婚到結婚要等上七年,我想這在台灣或金門都是聞所未聞的事情。在選好日子要結婚時,男方要給女方聘金,連『過禮』時給女方的錢款加起來,是筆很可觀的數目。這不合理的模式常常會產生負面問題,雙方開始有機會真正了解時已是未婚夫妻的身分,一但發現彼此個性不合、無話可說,沒多久就會一拍兩散。而退婚也是一門學問,如果是女方提出的退婚,就會主動退還收受男方的所有財物,但如果是男方提出的退婚,則無權要求女方『退費』,這種情況下的女方,無故被『退』,先輸了面子,怎肯再輸裡子?恨他都來不及,又哪能將財物退還?
我私下猜想,聽廣叔廣嬸的意思,有可能阿標在北京另交了女友所以想退婚,而廣叔廣嬸一則不想阿標再把婚事耽擱下去,二則大概是不想失去當初『過禮』時送給女方的那筆『禮』金吧?
廣叔又說:『妳見多識廣,比較會說話,妳有時間跟阿標談一談,說不定妳的話那小子聽得進去,閨女,這事兒廣叔就拜託妳了。』
我的爸媽也在一旁附和,我緩緩點了點頭:『我盡力而為吧廣叔,希望我能幫上忙。』
回到家我跟弟弟訴苦:『剛剛這餐被請的可不輕鬆哪!原來是要我當說客。』我叫弟弟打給阿標,說我週末請他喝咖啡,要他務必來找我。
我想我必須先了解一下實際情況,我直覺不能聽廣叔廣嬸的一面之詞,雖說是『可憐天下父母心』,但是婚姻大事非同兒戲,都什麼年代了,我可不想當個糊塗的逼婚族。所以,當阿標出現在我面前時,我先問了他事情的整個經過。阿標說:
『當初我很反對相親,認為那很丟臉,可是我爸媽說媒人是他們的老朋友,不好駁了人家面子,非得讓我跟張薇見個面,還說如果不喜歡可以直接說。我拗不過他們就只好去相親了,匆匆見了一面,話都沒說幾句,可是過沒幾天,家裡就打電話叫我回來訂婚,說是女方沒意見,我當時很生氣,為什麼沒人問我有沒有意見呢?可是我媽就開始哭,說什麼我老大不小了,村里像我這麼大的,他孩子都會跑了,我就給老媽哭回來了,稀哩糊塗就定了婚,沒幾天又過禮,姐,你知道嗎?我煩透了!』
果真跟我想的一樣,可憐的阿標。
我又問他是不是現在另交了女友,阿標馬上苦惱的搖頭:『姐,我不是那種人啦,公司裡是有個女生喜歡我,我也對她有好感,可是我這邊的事情還沒解決,我怎敢接受人家的心意啊!』
噢,原來如此。這時阿標又說:『姐,我知道一定是我爸媽請妳來勸我的,可是我決心已定,如果當初訂婚是我錯的第一步,那我現在不退婚就是錯第二步,這對張薇也不公平,我也不想浪費她的青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