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名字惹的禍
近來,生活似乎變的『熱鬧』了,原本清靜度日的我,接連嘗試了很多前所未有的事件:報警、告訴、作筆錄、收到傳票、開庭、與被告之人和解等等。這些『初體驗』都不是我願意去嘗試的,兩個多月下來,這些事情直接影響了我貫有的寧靜,甚至幾度令我困擾不已。
或許,我該去拜拜了,我想。
事情起於兩個月前,某天友人S小姐突然告訴我:『艾琳,昨天在網路留言板上有看到妳的名字喲………』我大驚,心想區區如我,怎會被人寫上網路作文章?
那天是3月13日,在我美麗的朋友S小姐的『指點』下,我有史以來第一次登入金門縣政府的留言板。我找到了那篇有我名字的網路留言,留言時間是前一天(3月12日)下午,內容大致是『金門日報副刊的艾琳女士………幫一位老榮民介紹了一位大陸新娘………本來好意一番,結果成了幫大陸新娘斂財………』,留言者洋洋灑灑寫了一大段,儘管後面的大部分內容轉而議論其他事情,但是有提到我名字的部分,還是當場嚇得我心驚肉跳,我的老天!我到底是得罪了哪位老大?好端端怎會由天外飛來橫禍?自我九十年搬來金門至今,據我所知,在金門日報副刊用『艾琳』一名投稿者,僅我一人,但我捫心自問,我從未給任何一個男生介紹過大陸新娘,那麼,這位留言者的『斂財』之說,又是從何談起的呢?
一直以來,我跟先生守著我們的小家,守著兩個寶貝,單單純純過日子,閒暇時候我就依照多年的習慣,看看書、寫寫文稿,幾年下來,親友間口耳相傳,週遭竟有些鄉親陸續知道了我的筆名,所以,看過那篇直指我的留言後,我第一時間想到的是:如果這篇不實留言剛好被我認識的人士看到,那我不就被大家當成『斂財大陸新娘』了?越想越生氣,真的很想知道是何方神聖在網路上毫無根據的亂掰。下班回家,我跟先生提及此事,先生比我還氣憤,商量結果是我無需去留言板回應,直接採取法律途徑比較正確,吃過晚飯,我上網把那篇留言列印後,便拿著這一紙證據去了金湖警察所報案。
那是我第一次去報案,有點緊張,再加上氣憤難當,我敘述時情緒略有些激動,警察先生(想要在此感謝一番,但我至今也不知道那位警察先生的姓名)很有耐心的幫我做筆錄,並要我別激動慢慢講。我如實回答員警的每一個問題,並補充說明我從來沒有給任何人介紹過老婆,所以被人在網路上講成那樣對我來說是無妄之災,請員警一定要幫我查出這個亂說話的人,我要告他誹謗。員警仔細的跟我說明此類事件的流程,要我回家等待、他們會盡快調查,最後我還特別請教那位警察先生,如果找到對方,假設他會跟我私下道歉,我可否撤銷告訴?警察先生說可以,我這才離開警察所回到家中。
接下來的日子,對我是一種煎熬,我從沒感受過這樣的壓力,我不是名人,只是一個再平凡不過的小百姓,甚至是人們口中的『大陸妹』,只因為平時有寫作的興趣、偶有拙作見報,但這怎會給我招至越來越多的困擾呢?是因為20年前給自己取錯名字嗎?說到我的姓名,其中有些複雜,真的有些說來話長。我娘家祖祖輩輩都是姓『符』,但是我不知是何種原因,娘家那裡『符』、『傅』不分,可以通用,這兩姓在古早時期有什麼淵源我無從考證,反正我們的『符』也寫成『傅』,而『傅』又被簡化成『付』,所以我們姓的『符』也常常被別人簡化成『付』。(還真是有夠亂哪!)那裡的戶口本跟這裡的戶口名簿大不相同,姓名(本名)欄的旁邊還有一欄叫做『別名』,這個『別名』指的是本人其他的名字,簡單的說就是同一個人的兩個名字都被承認。我的戶口本上姓名欄是『付XX』,但我在讀國中時開始重視先祖留下來的本姓,於是常常故意把名字中的『付』寫成『符』。國中時我開始沉迷唱歌,那時有位當紅歌星叫『朱曉琳』,我的嗓音跟她有些相似,我們的音樂老師後來就送我一個綽號叫『符曉琳』,叫著叫著就被叫響了,同學還有其他老師也都開始叫我『符曉琳』,但是我不喜歡那個『曉』字,後來就改『曉』為『艾』,結果,在戶籍本上的別名欄,我的名字就是『符艾琳』。我讀師範的時候從入學到畢業,都是用『符艾琳』這個名字,包括畢業證書上的名字都是『符艾琳』,但是那始終是別名,後來結婚時,照規定要用本名,於是我用『付X X』這個名字註冊結婚的。於是,我現在的身分證是『付X X』,而身分證背面我父親的名字卻是『符XX』,幾乎所有看過我身分證的人都會瞪大眼睛,吃驚的說:『原來妳姓這個「付」喔?可是妳父親怎麼姓「符」?!』我懶得跟人家解釋其中原委,也更怕人家會聽不懂這筆『文字帳』,常常一笑置之,只在心中大喊:我也是千百個不願意啊!在我的生活中,我還是習慣用『符艾琳』這個名字,國中時開始投稿,『艾琳』也一直就是我的筆名,所有認識我的人,原本的同學、老師、朋友,也都習慣叫我『符艾琳』,我的本名『付X X』倒是鮮少有人知道。
這就是我為何有兩個名字的原因,只是我萬沒想到,我其中拿來當做筆名的『艾琳』一名,最近會這麼『頑皮』,不斷的給我帶來麻煩。
從報案以來兩個月的時間,我每天為那件事情所糾纏,我常常坐在電腦前想敲一段文字,但是未曾開始又會先停住,我開始思索,如果我沒有常常投稿,也許不會惹來這麼多是是非非,那麼,以後我還要繼續寫嗎?我找不到答案。
5月初,案子終於有了眉目,一天金湖員警通知我,那位『留言客』已被查到,請我等待法院的傳票,近日會開庭。我告知警察先生說我有兩種準備:一是假如在開庭前他有主動連絡我,有誠意跟我道歉,我會立即撤銷告訴(因為警察說那人沒有前科);二是如果他搞文字遊戲、堅持他沒有錯,那我一定要他為他的不實指控付出代價,(因為『斂財』一詞強加在我的名字上,對我的傷害是別人難以想像的,)我會要求精神賠償,不管法院最後判多少金額,我都如數捐給大同之家。
5月16日,我在先生陪同下準時到地檢署出庭,也終於見到那位『留言客』,檢察官問他是否認識他在留言中所指的『艾琳女士』,他說不認識,同時他當庭承認是他記憶混淆,錯把一篇於94年1月刊登於《金門日報》副刊的文章當成是我所寫,更好笑的是他的理由居然是因為忘記原作者是誰,而『艾琳』一名是他所熟悉的,於是在留言板上面公開批評指責起『艾琳女士』。他說經他後來調閱資料,才發現是他張冠李戴。幫一位老榮民介紹大陸新娘並寫成文章的不是『艾琳』而是另有其人。當檢察官說明『加重誹謗罪一旦確定,最重可判兩年』的時候,坦白講我也嚇了一跳,雖然我是很氣憤對方如此不負責任亂指控的行徑,但是得知他沒有前科,並且又似乎真的沒有要攻擊我的動機(因為他不認識我),我已經決定『得饒人處且饒人』,我不希望他因無心之過而留下一個有前科的紀錄,而造成終生的遺憾。檢察官請我們雙方到庭外稍做溝通,那位先生一再跟我道歉,我簡單對他說明了一下他在網路上的批評指責令我這些天來身心受創,極大的壓力已經影響到了我原本的生活,但這都是其次,我最擔心的是認識我的人如果看到他在網路散佈的不實傳言,一定會誤會我的為人,所以為達一個澄清的效果,我要求他登報道歉,給大家知道真相,對我也比較公平,其他我一律不再追究,我承諾,他的『道歉啟事』見報,我立即撤告。
後來,相信很多朋友看到了那則『道歉啟事』,而我也如期寄出了『撤銷告訴書』。自此,整件事情,總算落幕。
我身邊的友人也都跟我一樣感慨,友人A小姐說:『現在很多人都有這樣的毛病,根本不去弄懂事實真相,就開始胡亂批評,像我們單位,有位來自台灣的美眉平時不檢點落人口舌,連帶其他來自台灣的女生一併被異樣眼光伺候,真是「看到黑影就開槍」………』;友人W小姐說:『我們大陸來的,現在美其名曰是「新移民女性」,說穿了還不是一樣,在別人眼中我們的角色永遠都是「大陸新娘」就算有了身分證,還不是照樣遭受不平等對待,誰能改變這一切………』
我沒有更好的理由推翻她們心中的不平,只有一句話:胸懷坦蕩做自己,任爾無聊亂嚼舌!
與所有無奈的人,共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