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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舉人林豪與澎湖

發布日期:
作者: 高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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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八年前筆者曾參與在台北市舉行的台灣史蹟研究會87年會友年會徵文比賽,以〈澎湖風櫃尾秀才蔡玉成〉獲選為優勝獎第一名,4年後又以〈蔡廷蘭(1801—859)——澎湖唯一的進士〉再次奪得優勝獎第一名殊榮,其中金門舉人林豪在這兩篇論述中迭有出現。

民國90年代,筆者擔任澎湖縣歷史建築審查委員之際,有機會目睹到澎湖文化局的收藏品。其中有一本小冊子,此小冊長22公分,寬12公分,單光紙對摺,以毛筆書寫,紅絲線穿孔裝訂,連皮共92頁,但缺82到83兩頁,不知是哪類性質的文章。每頁有七行,每行有21字,文內沒有句讀;內容有署名林豪對於風俗、物產、經濟、與友人書信、弟子黃登第的文章、墓誌銘、祝壽文、去思碑、地區賦等等共24篇(缺2頁一篇);其中與澎湖相關者有8到11篇。由於封面並無書文字,姑且將之稱為《林豪雜文》。這些文章都是很少被學者所引用的,今應金門鄉親任職於澎湖縣文化局的洪進業君之邀,特將這些文獻刊載於《金門日報》上,以饗金門讀者,並共同為金門舉人林豪對澎湖的貢獻來喝采。

二、林豪的年表(1831—1918)

林豪字嘉卓,另字卓人,號次逋(ㄅㄨ),福建金門人,生於清道光11年(1831),卒於民國7年(1918),享壽88歲。現在依據以下的資訊輯列出有關林豪的年表來:1.李錫回主編的《金門史蹟源流》,民國76年6月金門縣政府出版;2.林策勳輯《誦清堂詩集》,民國46年5月菲律賓宿霧市市隱山莊藏版;3.台灣叢書第一輯台灣方志彙編第七冊林豪《澎湖廳志》,民國57年10月初版國防學術院與中華學術院合作;4.徐慧鈺〈林豪之澎湖經歷初探——三任文石書院山長〉,民國90年9月「澎湖研究」第一屆學術研討會發表論文;5.潘是輝《林豪編纂地方志書的理念與實踐》,民國95年6月國立中正大學歷史研究所博士論文。

1、道光11年10月19日(1831)出生,是金門歲貢生林焜熿之子。

2、道光25年(1845)15歲,從祖父林俊元學,並負笈廈門玉屏書院,當時山長為莊牧亭。

3、道光29年(1849)19歲,中秀才。

4、咸豐9年(1859)29歲,己未恩科舉人(補行戊午正科周慶豐榜)。

5、咸豐10年(1860)30歲,欲赴北京禮部參加考試,途中遇捻匪無法完成。

6、同治元年(1862)32歲,到台灣,住在艋舺,時當彰化戴潮春亂事起,乃至竹塹潛園林占梅處,相與討論文史。

7、同治2年(1863)33歲,著《東瀛紀事》二卷。

8、同治6年(1867)37歲,修《淡水廳志》成書15卷。後因淡水同知陳培桂另聘楊浚重修,乃作《淡水廳志訂繆》糾正之。

9、同治8年(1868)38歲,第一次擔任澎湖文石書院山長。

10、同治13年(1874)44歲,續撰《金門志》。

11、光緒4年(1878)48歲,第二次擔任澎湖文石書院山長,並修《澎湖廳志》16卷,未刊行。光緒6年(1880)50歲,再次赴北京應禮部試,不第。

12、光緒8年(1882)52歲,原擔任其父總修之《金門志》的參校工作,後繼承父志任總輯完成修志責任。

13、光緒12年(1886)56歲,擔任金門城隍廟董事,協助城隍廟翻新。

14、光緒16年(1890)60歲,再赴北京應禮部試,不第。

15、光緒18年(1892)62歲,第三次擔任澎湖文石書院山長,並重修《澎湖廳志》。

16、光緒19年(1893)63歲,澎湖鄭步蟾舉人之母郭太恭人去世,為其撰墓誌銘。

17、光緒33年(1907)77歲,攜孫坐輪船遊南洋各地。

18、宣統元年(1909)79歲,重遊泮水,補授「連城縣教諭」,因年老不就任(另有一說於林策勳所輯的《誦清堂詩集》提及:林豪在光緒28年(1902)72歲時,補授「連城縣教諭」,因年老不就任)。澎湖黃濟時病逝,為其撰墓誌銘。

19、民國6年(1918)87歲,刪訂《誦清堂詩集》12卷。

20、民國7年(1918)戊午5月13日去世,享年88歲。

三、擔任文石書院山長並編纂《澎湖廳志》

林豪在壯年期38歲到老年的62歲,三度來澎湖擔任唯一的文石書院山長。同治8年(1868)初任山長時,距離書院的創建於乾隆32年(1767)已愈100年了。首任山長胡建偉,制定有學約10條:「重人倫、端志向、辨理欲、勵躬行、尊師友、定課程、讀經史、正文體、 惜光陰、戒好訟」,較偏重品德修養方面,其中定課程、讀經史、正文體三條學約注重科考讀書方面,其餘七條則是偏重於道德的陶冶。

在此基礎之下,澎湖陸續造就出湖西「欽賜舉人」辛齊光(1746—1821),以年近70之「皓首」蒙受嘉慶18年(1813)癸酉科欽賜舉人,為澎湖士子開先河,掙得「開澎舉人」之名。二是「開澎進士」雙頭跨蔡廷蘭(1801—1859)則於道光17年(1837 )37歲,被舉為丁酉科拔貢,並中劉光(志)摶榜第31名舉人;同時擔任臺南崇文、引心及澎湖文石三書院講席。之後再於道光24年(1844)進京會試,中式孫毓溎榜二百零九名,並經北京紫禁城保和殿殿試為二甲六十一名,賜進士出身,即用知縣,籤制分發江西省。三是媽宮鄭步蟾(1831—1878)於咸豐2年 (1852)中舉壬子科陳翔墀榜第58名。

胡建偉除了擔任過4年的澎湖廳通判之外,尚編纂有《澎湖紀略》,他真是為澎湖建立偉大的志業。

林豪考量主持者身分的不同,所以任內續擬了文石書院學約8條:「經意不可不明也、史學不可不通也、文選不可不讀也、性理不可不講也、制義不可無本也、試帖不可無法也、書法不可不習也、禮法不可不守也」。其中僅有「性理不可不講也、制義不可無本也、禮法不可不守也」這3條是比較偏向道德的培養,其餘5條則偏重讀書科考方面。

當福建省興泉永道長官周凱在道光12年3月 (1832)來澎湖賑災,與蔡廷蘭有詩文來往,因蔡處偏僻的地方,見聞不廣,周教以讀書作文的秘訣,題為〈香祖筆談〉相贈,在短短的23天內結成了一段師生緣。林豪曾親訪蔡家,將此筆記購出,令文石書院諸聲傳抄,〈香祖筆談〉大意為:1.為學當先立志,自思作何等人,方有下手處。2.時文、試帖,當從古文古詩出。3.所閱之書,當隨手摘錄。這對主講文石書院山長的林豪,絕對有加分的功效。

雖然林豪任內僅有媽宮郭鶚翔(1839—1907)在同治9年(1870)高中「庚午科」趙啟植榜第38名舉人,後來以「大挑教諭」的資格在光緒15年(1889)成為台灣府儒學教授掌教彰化,並在2年後升任台灣府台灣縣儒學訓導,之後更在光緒19年(1893),幫助林豪編修《澎湖廳志》擔任採訪總校的工作。

澎湖在行政上隸屬台灣,故清領台灣之初,凡記載台灣之事者,必兼及澎湖,如蔣毓英《台灣府誌》、林謙光《台灣紀略》、高拱乾《台灣府志》皆有澎湖事。至於專注澎湖一地的志書,以雍正、乾隆間澎湖通判周于仁創輯、胡格增益的《澎湖志略》一書20篇最早;其後乾隆34年(1769)胡建偉纂輯《澎湖紀略》12卷;道光年間蔣鏞續輯《澎湖續篇》以及光緒年間林豪的《澎湖廳志》一書。之後在日治時期有井田麟鹿《澎湖風土記》、井原伊三太郎的《澎湖島大觀》等書。台灣光復後澎湖縣政府先後刊輯了《澎湖縣誌》、《續修澎湖縣誌》等套書。林豪剛好處於承先啟後的階段,筆者有幸收藏光緒4年(1878)由澎湖通判蔡麟祥禮聘「選用教諭主講文石書院」的林豪擔任《澎湖廳志》總修的編輯章程,內容如下:

全銜 為諭飭辦理事照得續修澎湖廳志 延請 林山長為總纂 業經詳明

各憲在案,於本年十月初一開局辦理,所有採訪事宜,擬分八澳,分派董事八人、總董兩人,董事採報之件,應由該總董按照章程查核明確,再行送局辦理,以昭慎重。除諭生員黃步梯、陳維新知悉如遇東西、林投、奎壁、?裡、頂山、八罩、西嶼、鼎灣等八人為拾澳採訪分董外,合行諭飭。為此諭。仰總董 知悉。如遇東西、?裡、奎壁、林投等四澳董事採報各件,務須細加查核,毋枉毋濫。本分府於 董有厚望焉,切切此諭。計發章程一本。

一諭

採訪總董

為諭飭採訪事照得云云,分派董事拾人,總董兩人,以專責成,而昭慎重。除諭採訪、總董外,合行諭飭。為此諭。仰某某澳董事某某知悉即赴該澳各鄉,邀同鄉老、澳甲人等查照。章程內開事宜,詳細採訪,開單送局,應需夫價並准,隨時向局支領。向支應董事按月造報,事關風教,該董事計發採訪章程一本。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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