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陳支平教授〈新發現的明代太監張敏資料釋讀〉之考讀
儘管明代以來的各種文獻對於這一事件的記載互有歧異,但是通過對以上各種資料的比對分析,我們大體可以知道,朱祐樘於成化六年(1470年)出生後,為張敏等太監秘密餵養,並且得到廢后吳氏的保抱。成化十一年(1475年)朱祐樘身分公開後,為了防止萬貴妃的迫害,太后周氏將其育於身邊,從而平安成長,繼承大統。孝宗即位後,分別對周太后、吳廢后予以特別禮遇。
《明史》一書素稱嚴謹,孝宗出身及少年際遇,屬於大事,《明史》所載不可能完全採自傳聞,必有所本,然而宮闈之事,難於深究,偶有錯訛亦所難免。同安《張氏族譜》張敏史料的發現,顯然對於釐清成化、弘治年間的這一件事,具有一定參考意義。
四、張敏之死與明史錯訛記載之釐清
張敏之死,《明史.孝穆紀太后傳》的說法是,紀淑妃於成化十一年六月暴薨,敏懼,亦吞金死。而同安《張氏族譜》記載張敏之死在成化二十一(1485年),距離紀淑妃之死還有10年。
陳教授遍閱有關張敏的紀載,關於張敏之死的時間,除上述兩種說法外,還有成化十年(1474年)的第三種說法。查繼佐《罪惟錄》中云:
成化十年夏四月,太監張敏死。其侄苗,太常丞,盡上敏家產求升侍郎。上曰:苗丞差出身,豈宜預執政?其與南通政使。查繼佐的記載顯然錯誤,因為在同書同卷又有成化十一年(1475年)五月,召皇子於西宮,即孝宗皇帝。生母紀氏,初畏萬貴妃,匿西宮,年六歲矣,帝不知也。門監張敏間露之,上喜,親定名祐樘的記載。
張敏究竟是死於成化十一年或是二十一年,除了《明史.孝穆紀太后傳》的記載之外,其他各種文獻也是各執一詞。陳教授以為應當從張敏的官職上進行考察。在成化十一年朱祐樘身分公開之前,所有文獻均未稱張敏為司禮監太監了。司禮監太監是明代宦官之尊者,權勢極高。顯然,張敏之升任司禮監太監,是護養太子之功所致,斷不至於在朱祐樘尚未立為太子之前就吞金自殺。同安《張氏族譜》載有一份皇帝敕諭司禮監太監張敏的文字,可以說明這一過程:
皇帝敕諭司禮監太監張敏公:今命爾同英國公張懋、襄城侯李瑾總管五軍營官軍操練,坐營把總官員悉聽爾等提督。凡在營軍士,務要依時點閱,如法教習,用心教習,撫恤養其銳氣,不許役使占用生事科擾。事關大體,爾與懋等仍同會太監傅春計議,從長處置。其常行事務宜從爾等自行整理。若各營大小頭目人等或有違犯,輕則量情責罰,重則奏聞區處。爾受朝廷委託,當虔誠效忠除奸革弊,廉以律己,正以率人,勤以蒞事,公以服眾,務使軍容整肅,兵威振舉,以壯國威,以驚奸心。庶見爾能,不然惟爾弗任,爾等欽承朕命母忽,故諭。
成化二十一年張敏去世後,成化皇帝特遣司設監太監陳勉(青嶼族譜曰陳魁)前往祭葬,同安《張氏族譜》保存有諭祭聞如下:
天子諭祭,維成化二十一年歲次乙巳年二月壬午朔,越十日辛卯,皇上遣司設監陳勉諭祭於司禮監太監加封一品忠勤公敕膺重鎮北京總統十三團營戎政張敏公曰:爾以勤厚之質選入內庭,侍朕有年,孝勤弗怠,擢今職,賜握重鎮,總戎操練軍政,顯示奇能,恩爾忠勤,爾益殫誠,悃政委爾任,胡遽云亡?追念爾勞,賜賻殉葬,遣官諭祭。爾靈不瞞味,庶其歆茲。
朱祐樘即位後,對於當年護養過自己的後宮諸人,均予特別優待。故其時張敏雖已去世,仍然派遣御馬監左少監郭鏞再次前往諭祭,族譜記載如下:
弘治元年歲次戊申二月乙未朔,越二日丙申,皇帝遣御馬監郭鏞諭祭司禮監太監加封一品忠勤公敕膺重鎮北京總統十三團營操練軍馬總都戎政張敏公曰:惟爾夙侍幼君,晨夕護持朕躬,效勞供奉,朕未罄加封賞獎。朕今憫慵,雖先帝深嘉劬勞,寵眷日增,克著聲譽,續茂青史。切委重鎮,軍威振於鐵鉞;特勞大權,帝令寄乎簡書。典天閑而騏驥追風,開虎帳而貔貅逐電。先帝表爾勛猷,旌汝貞忠,以增華之也。朕茲爰官汝侄,遣官諭祭。匪徒慰爾溟漠,以表朕之至懷。靈其有知,尚克歆承。
上聞訃悼惜,厚賜金帛彩霞為殯殮,且遣司設監太監陳公魁,御馬監王公晏治喪事。復賜寶鈔二萬貫,祭二壇。戶部給齋糧,禮部展敬,工部造坟塋。賜蟒龍玉帶殉葬祭。奉天承運黃帝制曰:昔者聖王之治天下也,必資威武以安黔黎,未嘗專修文而不演武。朕特效古制,設武職以衛治功。受斯任者,必忠以立身,仁以撫眾,智以察微,防奸御侮,機無暇時。能此則榮及前人,福延後嗣,而身家永昌矣,敬之勿怠。
從這些新發現的資料可以印證,《明史.孝穆紀太后傳》中關於張敏於成化十一年吞金而死的記載是錯誤的。
張敏的死因,同安《張氏族譜》沒有特別說明,但是明人的一些記載值得注意。黃光昇《昭代典則》記云:
(成化)乙巳二十一年三月…(懷)恩大聲曰:星變專為我輩壞國,外臣何能為?今甫欲正法,汝又壞之,他日天雷且擊汝首!指其坐曰:吾不能居此矣,汝兄弟一家偏居權要,又欲居我位乎!敏素嬌貴,又老輩,聞其言不敢吐氣,歸家憤恨死。
黃景昉在《國史唯疑》卷四中亦云:御馬太監張敏以馬坊傳奉為懷恩所叱,恚沒,當非良閹。然實有擁護孝皇功。這就是說,張敏死於成化二十一年(1485年),是受到太監懷恩的辱罵而氣死的。
五、同安及金門張氏族人感念張敏三兄弟蔭庇鄉族
為人子者入宮為太監,本為一般家族所不齒,但是由於同安張氏三兄弟在內廷的權勢顯赫一時,並且蔭庇了許多族人為官,故張氏家族不以為恥,將其事跡及其有關文獻紀錄在族譜中。該族譜云:
我家始基之善矣,綿綿瓜瓞,自小而大,傳五世而益初(敏父)…入內侍者三人,成化朝本公、慶公、敏公始膺蟒玉,出與機務,而敏公思木本之所自,動追運之長懷,捐資購堂。
這也就是說,同安張氏家族自唐末從中原遷居同安縣以來,一直默默務農、無聞於世。到了明代成化、弘治年間,由於張敏三兄弟的緣故,家族才開始步入仕紳行列,從而在當地社會取得了比較令人尊敬的地位。
盡管如此,淨身閹人總非好事。於是,同安《張氏族譜》對於張敏三兄弟的淨身,有一番特別的說法:
寇擄兄弟十餘人,遭毒割下物死陷,中惟本公兄弟三人氣壯回生,潛尋於人解其縛,將十餘人分四角乘夜齊喊進殺。強寇莫知,擬進兵進剿,黑夜寇自亂,而寇殺寇,鳴鼓喊進,寇潰愈殺,殺死者過半,其走散者奔逃亦半,強寇禍滅。本公兄弟將寇屍首卒人攻取首級,稱功一時,災劫消除,人民樂其昇平,寇盜由茲滅絕。郡縣之主馳詳會達院部奏上,上憐兄弟三人有此義勇知仁,救民於水火之中,即召見面,賜兄弟封御馬監太監,宣入內庭。本公兄弟侍上鞠躬盡瘁,夙夜匪懈,上視為腹心之臣。
根據這記載,張敏三兄弟之淨身,本非為了進宮,而是遭遇寇亂被毒割下物。由於兄弟氣壯回生,組職鄉民反擊,殺死寇賊過半,強寇禍滅,地方官司上功朝廷,朝廷以三兄弟救民於水火之中,即召見面,賜兄弟封御馬監太監,宣入內廷。這樣一來,張敏三兄弟不僅淨身悲壯,而且有功於地方,從而進升內廷,成為太監。
然而《金門志》和《同安縣志》的記載與此不同。《金門志.張敏傳》云:
張敏字輔德,青嶼人。正統丁巳(1437),沙尤寇起,敏季父益彬,集里中人保障,為仇所誣,逮長者戍軍,幼丁閹割之,敏與其兄張慶、張本,俱被閹,送詣京師。
據此,張敏兄弟被閹,則源於正統年間的鄧茂七暴亂,張氏家族受到牽連,有司將其族人長者戍軍,幼丁閹割之。《同安縣志》所載亦大致相同。兩縣志的記載,可能比較合理、接近事實。
(五之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