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的藝術
在生長的過程裡,愛的灌注無疑是不可或缺的,但什麼是愛?愛原有許多形態,有神聖的愛(agape),有情欲的愛(eros),但不管那一種愛,愛的本質是相同的。
愛的能力並不是天生而能,而是需要學習的,所以心理學家佛洛姆將他的書命名為《愛的藝術》(The Art of Loving),愛而為一種藝術,可見其並非人人能優為之,更多時候,我們看到假面的愛,沒有自主形式的愛、交易式的愛等,不一而足。
許多父母或情人、夫妻,為了兒女或另一半,放棄自己追求人生目標、幸福的權利,以愛之名,成全對方,自我犧牲,其實是一種假面的愛。作家賽斯在《個人實相的本質》裡談到:「自我犧牲絕不是美德。首先,這是一件不可能的事,因為自我永遠朝向成長與發展,而不能被消滅。通常,自我犧牲是把你自己的負擔丟到別人身上,而使它變成他們的責任。」所以自我犧牲是最容易的,一旦我們為別人犧牲,便不需再為自己的生命負責,自我犧牲因此是一種自我逃避,將生命的重擔轉嫁給別人。父母在為子女犧牲後,往往控制著子女的生活,因為他們害怕失去子女後,要過自己的生活。這樣的愛等於剝奪了子女獨立自主的權利與發展的機會。情人在為對方犧牲後,不過是以愛之名來綁住對方:因為我犧牲了自己的一切愛你,你便不能離開我,如果對方要分手,往往以激烈的手段玉石俱焚,理由是因為我太愛你。但沒有自由、尊重、包容的愛並非真愛。
形式的愛是以一種最便宜的方式、社會最容易接受的儀式而為之,這種愛往往不問對方個性與需求,只求表面的從俗,所以情人節一到,玫瑰、巧克力滿天飛,汽車旅館大排長龍,生日不可沒蛋糕、禮物,特別的紀念日更要浪漫之極。儀式化的愛如同填鴨教學,只要備妥標準答案準沒錯,尤其在商品化社會裡,抽象的愛每化身為有價格的商品,消費成了愛的符碼。因此,價格取代了價值,愛的天秤上每每只是名牌或車子、房子的價碼。
愛原是一種能力,是一種施與受的關係,我們在愛人之際也都渴望被愛。愛的能力源於人自愛的本能,人都珍惜自己的生命,希望生命能自主、自由,因此我們不容許外人來奪取這些天賦人權。人能如此自愛,則推己及人,我們在愛人之際,自然也希望對方生命自由、發展,此所以佛洛姆以為只有愛己才能愛人。愛的藝術其實並不深奧,不過是儒家所謂「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而已,但實踐起來卻非易事,也許人性中有許多幽微,許多恐懼,許多不確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