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婚姻
張愛玲在小說〈沈香屑─第一爐香〉中寫一個年輕女子葛薇龍為了男友喬琪,甘心淪為姑媽豢養的落翅仔,為姑媽吸引年輕男子,為喬琪弄錢供其花用,有一天她和男友看到紅燈區的妓女,感傷地自嘆:「我和她們是沒有不同的,只不過她們是被逼,我是自願的。」張愛玲筆下的男女關係,我們的時代也看多了。戀愛或結婚,不論是為財富名聲,為子嗣,為家族利益,只要是功利性的,其實都是變相的買賣。
社會發展越來越趨開放多元,對情慾的自主與滿足的追求也愈肯定,但婚姻仍是世界各地社會的主流制度,除了少數宗教如摩門教、伊斯蘭教仍容忍一夫多妻制,多數國家維持著一夫一妻制。對離婚則有寬鬆不一的標準,在美國許多州和歐洲部分國家盛行無過錯離婚,即只要婚姻中的一方無維繫婚姻的意願,不一定要對方有過失如通姦、精神病等才可離婚,而可以無任何理由自由走出婚姻枷鎖。另一極端則是天主教國家仍嚴禁離婚,謹守至死方分的婚誓。此外,許多國家將通姦除罪化,婚姻也不能限制人情慾的自主權。
男女在生理結構上有許多不同,心理需求也異,加上每個人成長背景、原生家庭的價值觀、生活習慣、教養有差,使得相愛的兩個人在婚姻中備受人性的考驗,有人說:婚姻是修練的道場,有人以婚姻為戀愛的墳墓,都有其道理。男人在生物性上要盡量使其基因遺傳下去,所以精蟲數以億計,使女性易於受孕,在男女關係上也較具侵略性,企圖佔有較多女性,這點人和猴群其實相去不遠,生物界中許多物種都是強者才擁有交配權。女性為了吸引優秀的男性,會利用各種手段勾引、留住他們,化妝、香水、美容術不過是女性的一些小心計。英國劇作家蕭伯納(George Bernard Shaw)的劇本《人與超人》(Man and Superman),寫盡了男女追求過程中基於優生考量的各種打算,其實其來有自。
人類固為生物之一種,畢竟有其靈性,為了避免弱肉強食,婚姻制度有其必要,但婚姻維繫了社會秩序,也禁錮了人性中自由的元素,許多婚姻能夠互相忍耐已經是不錯了,下焉者外遇出軌、相敬如冰所在多有。蓋人的慾望無窮,愛情容易變色,這是情感與人性的本質。人生苦短,總希望生命經驗豐富多元,穩定的生活和外加的責任、道德有時使生命陷於枯燥,缺乏創造力。唯情慾若是奔放自由,其多變的本質則使人飽受折磨、坎坷曲折,原本自由是追求歡愉幸福不可或缺的條件,過度的自由反而可能使人沈溺,幸福難得。這是人生難以逃避的矛盾。
新世代愛情與婚姻的倫理勢必建立在對個體自主的尊重,個體有主宰自己身體的權利,而不是另外一個人的專屬工具,愛慾的滿足以雙方情投意合,你情我願為原則,分合自主,外力不應加以干預。但我們也應尊重不同的選擇,單身、同居、同性戀都應受到尊重,不應有制度性的歧視(institutional discrimin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