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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與法治

發布日期:
作者: 陳世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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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若為自由故,兩者皆可拋。」最近從非洲的突尼西亞、埃及、巴林、利比亞以至中國茉莉花革命,證明了民主自由的普世價值,所謂物極必反,權力使人腐化,絕對的權力,絕對的腐化,非洲和中東這些阿拉伯國家,不是專制的君主國家,就是一黨或一人專政太久的獨裁政權,當政者奢華和貪腐情形嚴重,人民生活貧窮落後,在全球化浪潮的影響下,人民自主的意識逐漸被喚醒,再透過網路無遠弗屆的傳播威力,於是演變人民為爭取民主自由走上街頭示威抗爭,也形成近二世紀的第三波民主浪潮。
再看法國知名品牌「迪奧」的設計總監加里亞諾,上周涉嫌反猶太言論的脫序行為,遭到迪奧停職,二月廿八日又因他自稱愛希特勒的影片曝光,而面臨新的麻煩。「迪奧」一日發表嚴厲譴責聲明,並立即解聘加里亞諾。
而在網路上發言也得特別小心!宜蘭一名黃姓大學生因為在寵物論壇發問被嗆,就在網路上罵女網友「是更年期到了嗎」,讓女網友覺得受到污辱,一狀告上法院,法官認為言詞的確有諷刺意味,判罰大學生兩千元。
  另一樁是蘇姓、陳姓二名國立大學外語系教授同事互槓,陳撂英文「孩子似的」的字眼寄發電子郵件,蘇向陳提告妨害名譽並請求侵權賠償,民事庭法官翻查英文字典,認為該英文字含有貶抑時任系主任的蘇之社會評價,判決陳賠償五萬元。
從以上事例來看,民主自由真的是得來不易,而在民主社會中公眾人物言行影響尤大,若是三杯黃湯下肚藉酒裝瘋,胡言亂語傷害到別的族群和個人而不自知,則必受到輿論和社會大眾的制裁;而現代便捷的網路傳播與互動,更有些人以網路的匿名性為防護傘,認為可以任意毀謗、污蔑、謾罵而不被發現,且不考慮到別人的尊嚴和感受,殊不知現在網路科技透過網路位址查詢,很容易找到元凶。為了逞一時之快而嗆人;犯了錯而不認錯,最後當然只有走向法律途徑遭受法律制裁了。
由此觀之,「自由以不妨害他人之自由為限度」的確是民主社會的一個最低標準,但更進步的民主社會更講求對別人人格的尊重和平等對待,尤其是言論的尺度必須要有所節制和規範。聖經箴言書:「多言多語,難免有過失;約束自己言語的是明慧人。」,「智慧人的舌善發智慧;愚昧人的口吐出愚昧。」,對身處民主開放社會的我們來說,一方面要珍惜得來不易的民主自由;一方面在充分的言論自由之下,也要懂得尊重別人的人格與尊嚴。公眾人物懂得謹言慎行,言而有信,市井小民懂得理性溝通、尊重包容,我們的社會才能成為文明進步的公民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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