倫理學
在人的成長過程中,總有來自傳統、文化、教育等的規訓,這些規訓是對社會秩序的要求,沒有它們,社會不可能和平的運作,但如果一個人完全臣服於這些規訓,他將是外部命令的奴隸,無能創造屬於自己的生活。如此看來,人生真不簡單,我們有時被要求服從社會規範以做個良民,有時候又被要求反抗以創造生活,也許這就是佛洛姆所謂專制倫理學和人性倫理學的差別了,佛氏指出,專制倫理學的基礎是對人有益就是好,有害就是壞,人類的幸福是倫理學唯一的尺規;人性倫理學則在於只有自己才能決定德行與罪過、善與惡,換言之,人具有絕對的自由。所以法國哲學家沙特才會說:「我們被判了自由的刑。」
西班牙哲學家薩巴特則認為:「倫理學就是探求如何生活得更好的一種理智行為。」他設想人都是自由的,在自由意志下想為自己追求好的生活,但自由不等於任性,要以理智求節制,他以《聖經》中以掃和雅各這對雙胞胎為例作了說明,以掃是長子,可以繼承所有父母的財產,一天,以掃從田野裡回來,想喝雅各烹煮的紅豆湯,雅各要求哥哥以長子的身分和權利來交換,以掃答應了,他的理由是:生命無常,誰能知道長遠的未來呢?也許他等不及繼承財產就死了,但眼下他只想喝紅豆湯。在我們看來,以掃為了一時欲望的滿足,放棄了未來美好生活的可能,實非理性的行為。似乎人會死亡這一事實,讓他覺得生活不值得眷戀,一切都無所謂。由於懼怕死亡,以掃活得像死去的人,對未來不抱希望。而這恰恰是倫理學所要討論的,即使死亡是確定的,人仍應該追求如何更好的活著。
好的生活不能離群索居,必得生活在人群之間,視人如己。因之,我之為人,希望有一份好生活,也就等於承認他人也是人,同樣為人,他也一定希望有一份好生活。所以,好的生活應是每個人共同的追求,個人在追求自己好生活的過程中,必得也要給別人一份好生活,因為沒有一個社會是只有少數人過好生活而其他人則淒苦悲慘,這樣的社會沒有人道,也終將引起社會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