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教師工作守則
最近報載:全國中小學校長協會要求教育部訂定教師工作守則,並落實推動教師評鑑。為此,新北市也建議由校長評鑑開始,再實施教師評鑑。綜觀當前教育情勢,之所以會演變到此地步,都是目前社會觀感對此次事件過度負面看法所造成。開學期間,媒體報導部分縣市編列用餐指導費。我們認為,是否補助指導費不是關鍵問題,問題在於用餐指導是不是老師的工作範圍,所以校長協會呼籲教育部應速訂教師工作守則,以解決諸如此類的問題,如交通導護、早自習、午休、假日活動指導、運動員早晚訓練…等,希望能清楚的告訴老師的責任在那裡?義務在那裡?校長協會認為,教師午餐等時間不宜單純以「上班時間」的角度思考,應以學生受教權益為核心,同時考量教師教學活動與上班時間等因素,整體思考午餐及其他經常產生爭議的問題。要解決此類問題,就要明訂老師的工作內容,以明確教師之權利與義務。
本縣教師也陪學生用餐,並一起享受學校供應的營養午餐,而且都很認真的指導學生用餐,接著還陪學生午休,這也是非常難得的現象。當前之所以會有如此爭議,可能要從整個社會觀點來做探討。回顧早期的教師,為了學生好,幾乎整天與學生相處,除教授課務外,尚指導學生生活起居禮儀,打掃應對澆灌花木,整理校園環境,並利用假日或晚上無任何代價的為學生補救教學,遇到學生學不好或犯錯,甚至動用到棍子,實施現在所謂之體罰,可謂無微不至;而目前的教師重視權利與義務,對教學無關之工作開始有釐清之意識,甚至為了怕發生事情被少數無理的家長教訓或媒體炒作,因此產生一些防衛機制所造成。這些現象之所以形成,並不是代表過去的老師比較笨或傻,把教學以外的工作都全攬在自己身上,而是當時之家長及社會對老師寄予很大之信任與期望,甚至非常敬重老師,老師也認為這是他的職責所在。也不是代表現在的老師比較聰明或愛計較,而是當前社會開放,時代背景不同,再加上家長過於寵愛孩子,保護孩子,政府也倡導尊重人權法治,希望能以更符合現代化的教導方式教導學生,稍有不是,就會譴責老師,甚至歸罪學校,造成許多無謂之困擾。其實大家都為學生好,只是觀念上因時代不同而改變。
先進國家如日本、歐美也有老師全程陪同及指導學生用餐的例子,台灣各縣市對陪學生用餐的作法也不一致,若因此而訂定教師工作守則,似乎會造成一些對立的現象,雖然目前各行各業也都訂定明確的工作法則,以釐清權責,惟獨教育工作不太適合。因教育工作千頭萬緒,林林總總,再怎麼分,都無法精準,而且分的越詳細,反而把事情弄得更為複雜,產生的問題更多,爭議不斷。其實教師聘約及教師法也都已明訂教師的權利和義務,教師若均能遵守實踐,秉持「學生在,責任就在」之理念來教導學生,社會大眾也都能以正向的道德標準來看待老師,家長也能配合老師的教學,多加溝通瞭解,對孩子的行為共同負起管教的責任,盡到傳承教導之責,在任何師生糾紛發生時,大家都能理智的釐清督導之責任所在,共同解決問題,以為孩子好為出發點,不要跟著負面的媒體報導及少數不正確且興風作浪之事端起舞。若能如此,又何必再訂定教師工作守則,徒增困擾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