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無道揆下無守法
海軍一六八艦隊長張鳳強少將演訓中逾越操演範圍﹐被認定有重大違失﹐遭記大過﹐調整職務﹐並移送軍檢單位偵辦。對此﹐當事人不服﹑強力反彈﹐事經媒體披露﹐輿論譁然﹐不分青紅皂白﹐頻頻指責軍方的不是﹔尤其甚者﹐某些不學無術﹑不明就裡的所謂「名嘴」﹐好像個個成了專家﹐隨興評論﹐未審先判。如今﹐是非曲直尚無定論﹐但是﹐包括當事人﹑海軍﹑國防部甚至政府高層﹐都受到程度不一的傷害。
引發爭議的海軍這起懲處案彷彿一齣連續劇﹐從國防部等相關單位﹐似乎隨著媒體起舞﹐天天都有新的劇情﹐而且峰迴路轉﹑高潮迭起。有關張鳳強的行政懲處﹐日前已經由海軍司令部官兵權益保障委員會退回艦隊指揮部重新討論議處。高等軍事法院檢察署在二十日將全案偵結﹐認為張鳳強率領操演支隊超越演習劃定區域﹐這些操演疏失﹐所為非屬刑事不法範疇﹐因此給予張鳳強不起訴處分﹐全案回歸「操演紀律」的行政懲處問題 。
日前﹐與一位出身海軍的備役上將結伴登山﹐途中﹐談到該案﹐認為事情演變至此﹐他直指國防部某一二高層要為這件事負責。張鳳強演訓中逾越操演範圍的海域係屬公海﹐這次海軍若以「演習越界」為由處分﹐記張鳳強小過一次﹐允當合宜﹔惟大張旗鼓的記大過﹑調職﹑法辦﹐是在打自己的小孩給別人看﹐任誰都沒辦法接受﹐因此﹐很多老將都看不下去﹐紛紛為張鳳強抱不平。尤其﹐他們對某位在國防部主掌作戰訓練的海軍高層﹐從一開始就不能仗義執言﹐頗為失望。
在社會輿論高度關注下﹐這個案件終究會有一個比較符合外界期待的結果。但是﹐讓我好奇的是﹐張鳳強的懲處案是怎樣躍上媒體的﹖假設是當事人引媒體以自救﹐牽涉到「職業倫理」的問題﹔若是另有其人向媒體爆料﹐則屬軍隊「內部管理」出了問題。以前者言﹐國軍「申訴制度」行之有年﹐且建置「官兵權益保障委員會」﹐縱然含冤不平﹐若捨棄內部救濟機制而不由﹐卻引外力以救援﹐有違行政倫理﹐心態可議。而軍方更應檢討﹐如果一個將級主官自認有冤屈﹐卻向體制外求助﹐這是軍人專業倫理淪喪的危機﹐也是國軍「申訴制度」功能不張﹑聊備一格的警訊。
質言之﹐張鳳強的懲處案會鬧得沸沸揚揚﹐國防部最初的決策難辭其咎。雖然﹐是非曲直終有定﹐事件即將告一段落﹐但國軍和張鳳強個人受到的傷害卻難以彌補。因此﹐掌權者應秉持「行一不義﹐殺一不辜﹐雖得天下﹐而不為也」的政治理念﹐堅守責任倫理﹐做一個有崇高道德的政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