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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校長遴選制度的再思

發布日期:
作者: 陳世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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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金門地區進行史上規模最大的國中、國小校長遴選,計國中五位、國小12位新任校長,但是令人感到詭異的是八年前的校長遴選採取是一階段(即現任校長與儲訓的候用校長同時參加遴選),而前年竟然改為二階段即現任校長先遴選完後才由候用校長遴選,遴選制度隨著主事者不同而有不同作法,難謂公平合理。
筆者觀察金門國中小校長遴選制度多年,深覺金門國中小校長的儲訓和遴選實在缺乏規畫和章法,所謂規畫是指沒有按照校數和校長可能的任期,來招考候用校長,以國中校長而言從93年招考的一批幾乎遴聘完後,直到99年才又招考了3位,但101年又招考了4位再加上原有候用和具國中校長資格的三位總共10位,國中校長可謂「僧多粥少」,考了那麼多儲備校長而不用是浪費公帑,若以台灣各縣市候用校長的比例維持在出缺學校的1.5倍,則前年退休二位校長,只應維持三位候用校長的比例人數,10位候用校長太多了。個人以為縣府若站在暢通人才管道,應針對國中、國小校數的校長的任期和退休期程進行人才培訓計畫並訂定嚴謹完備辦法,不應想到那做到那,缺乏全盤的考量和規畫。
就金門縣國中小學校長遴選要點的內容來分析,可以發現有許多不夠嚴謹完備的地方,如:
就遴選委員會委員人數而言,本縣訂9-11人實在太少,就統計學而言,眾數越多越客觀,台灣22縣市校長遴選委員會委員人數訂為13人以上的就有16縣市,而金門訂9-11人是全國倒數第二,僅多於彰化縣的7人而已。
另各縣市校長遴選委員會均有明定選委員的類別和代表人數,如:教育行政人員代表、家長會代表、教師(會)代表、學者專家、校長代表等,而本縣之遴選要點,僅第四條簡略寫著「委員九至十一人,由本府聘(派)任之,其中應有教師代表和家長會代表參與,惟家長會代表比例不得少於五分之一。」,未明定選委員的類別和代表名額,周延性不足,甚至對教師代表和家長會代表的產生過程有無民意基礎也未加規範;反觀法條較完備進步之縣市,如:台北市、宜蘭縣等均有明定家長會代表和教師代表的產生過程,如:宜蘭縣規定教師代表應由學校專任教師選舉產生,投票人數不得少於專任教師人數二分之一;家長代表應由學校家長會長召集會員代表集會,並依無記名投票互選產生之,參與投票之會員代表不得少於會員代表總數二分之一,真正落實了校園民主的精神,有些縣市甚至納入教師團體和家長團體代表各一名,以求客觀全面。
各縣市校長遴選要點,有九成由委員會應就參選之校長中,以無記名投票選出校長一人。校長遴選委員會是縣市長授權教育行政單位辦理的組織,如果組織健全,且代表性充足週延,則遴選委員會審議的遴選結果,縣市長就應直接核聘,而不應再像本縣目前的要點第九條所載:委員會就校長人選以無記名限制連記法投票決定,每校選出校長人選一人至三人,報請縣長圈選聘任之,造成政治干預教育專業的不當聯想。
本縣校長遴選之前是採用一階段,前年卻採用兩階段,因人設事的心態不言而喻。且目前的國中小校長遴選制度,已類似縣市長選舉一樣,縣市長做不好就會被選民換掉,如果採取兩階段保障現任校長,在但求無過不求有功的心態下,是很難讓教育翻轉的。因此應採用一階段,能讓現任校長和候用校長公平競爭,才能達到真正選才,帶動國民教育的進步和翻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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