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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孩子可以賣多少錢?

發布日期:
作者: 陳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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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隻牛欲賣五千塊,五千塊欲買一隻牛,Zum, gali-gali-gali, Zum gali-gali……」,相信很多人都記得台灣早期救國團團康活動常唱這首台語歌。一隻牛,五千塊,就這樣一直留在我們的腦海裡。
 眾所周知,民國之後民間非法的人口買賣仍普遍存在。不過,如果有人想知道:一個孩子可以賣多少錢?我想在一般人的腦海裡,應該是沒有什麼概念的。
 我因為長期關注閩南賣身契與相關材料,從中看到了許多不同年代的各種交易金額,在此稍作整理,舉例分享:
 民國8年,七歲的徐念妹被生母以「袁大頭五十元」賣給人口販子,連同另外三個窮苦人家出賣的小男女兒童,一起由小帆船從泉州載到金門瓊林海邊。(洪乾祐著《宿世緣》)。
 民國21年,金門城南門邱○圖以「原聘大銀伍拾元」,贖回前年賣給湖前陳許氏當童養媳的三歲女孩。(唐蕙韻編著《金門城邱家文書》)。
 民國30年,泉州東門外呂某將三歲兒子賣給南門外邱家,身價「銀伍佰柒拾大員」。
 民國31年3月,龍堀溪鄉有一位紀○樹,以「國幣壹佰貳拾元」被賣給下溪頭鄉蘇家。同年9月,晉江縣南門外黃○清賣三歲親胞弟與林○南為子,身價「銀貳仟肆佰貳拾元」。
 民國32年7月,林門陳氏○娘因丈夫過世而招夫養子,有再親生男兒,不意新夫又過世,「米貴如珠,不能養欲(育),日食難度」,不得已以「銀貳千四佰元」將四歲的再親生男兒賣出。同年11月,有位羅某,「因家無糧,饑餓難存,無法好想」,竟將二名買來的黃姓兒童,以「國幣玖仟貳元」轉售圖利。
 民國33年,東坡四桂份吳○扁「因家中窘迫,日食不敷」,將七歲大的四子賣了,收取「國幣大銀肆仟元」。
 民國36年3月,晉江南門外十七八都貳房寮鄉施○哈「因逢年冬飢荒,家用無資,告代(貸)無門」,將剛滿二個月大的五子送人為子,身價「貳佰萬元」。同年5月,同都楓林鄉吳○走因家貧賣子,身價「國幣貳仟萬」。同年9月,同都霞坡鎮施姓夫婦也因家境貧乏,以「法幣貳仟萬元」把三歲親生兒賣給本村施○賜為長子。
 民國37年2月,莆田縣林○狗因「家乏薪米,無能撫養」,乃將九歲的親生第四子賣給晉江縣蔡○岱,身價「國幣貳仟萬元」。同年6月,汕頭普寧蔡陳○香則以「國幣陸仟萬元」作為養育費,將親生二歲次子送給廈門市開元路的施○碖。
 大家一定注意到了,自民國以來,閩南地區一個孩子的售價由幾十塊錢、幾百塊錢,一路攀升到上千元,民國36、37年間甚至飆達二百萬元、二千萬元、六千萬元,充分反映出當年通貨膨脹的嚴重。這也難怪民國37年賣孩子的案例特別多,而且紛紛改換別的計價方式,例如「白米陸拾壹斗」(5月,馬山保凹下村闕○買孫)、「生油市重伍佰伍拾斤」(6月,同安縣沈井社陳某因「百物騰貴,生活難度」將一歲男嬰售出)、「赤金壹兩錢足重」(7月,惠安縣黃○順買下鄰鎮張家一歲男兒)、「美金壹佰貳拾員」(8月,晉江縣后山鄉三歲男孩侯○富被賣)、「美鈔伍拾伍元」(10月,梧坑鄉許○成把十歲養女轉售)……。
 牲畜可以交易,以前一隻牛說不定真的曾經有過當時市價五千的行情;但孩子則不容許買賣,令人憎恨的是上述賣子行為卻真實存在過。沒想到世間會有那麼多的賣身契,張張血淚,控訴著饑荒與戰亂所造成的人性的泯滅。
 如果我們明瞭惡性通貨膨脹的可怕之後,再來問一個孩子可以賣多少錢?那些身價的數字其實已經變得毫無意義了。我們真該引以為戒的是萬一發生戰爭或者經濟崩潰,孩子買賣的罪行難保不會再度發生,那才是最可怕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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