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勞工管理問題觀察
母親的看護瑪莉莎月前逃逸無蹤,引發我對外籍勞工管理問題的關注。
我國自民國81年5月8日起開放引進外籍勞工政策,已歷27年。從勞動部公布的資料來看,截至今年6月為止,台灣地區現有各類合法外籍勞工計707945人〈產業450425人,社福257529人〉。而棄僱逃逸者〈該部以行縱不明列計〉,106年為18209人〈男8711,女9498〉,107年為17925人〈男8411,女9514〉,108年1─5月計7080 人〈男3137,女3943〉,也就是說,二年五個就跑掉了43214人,依此推估,27年來總共跑掉的應該有40萬人次以上,台灣儼然成為外籍勞工逃逸者的樂園。考其原因,在於政府的無為及外籍勞工政策失當與管理的不足。
外籍勞工逃跑事件的原因很多,以受外人引誘為大宗。就觀察所見,親戚朋友及左鄰右舍凡有聘用外籍看護工者,十有一、二都有僱傭落跑的經歷,筆者家族就有二件,可見比率非常高。回憶十八年前,岳家曾聘僱一越南籍看護,當時仲介要我們特別留意的幾件事,第一條就是盡量少讓她和外人談話,但是我們一向與人為善,那裡會去限制這或那的,尤其是,在外面的小公園或公共場所,她們一群人用母語嘰哩呱啦不停的,外人聽不懂在談論些什麼;白天家裡只有二位老人家,這個叫「阿阮」的沒待幾個月,某日,誆稱要下樓買東西就一去不回,事後發現,她還偷走了家裡一些貴重財物。
這些年,在醫院陪伴老人家的日子,聽聞到進進出出的病友家屬形形色色的外傭落跑事件。據說,由於罰款太輕,少數不肖業界人士認為有利可圖,培養一些機靈的非法外傭,在前述老人家經常活動的公共場所,靜觀容易受誘騙的人下手,得計者,按件給她們酬金,再將獲得的這些落跑者,媒介給一些甘冒風險的業者當黑工,有些甚至淪落風塵,從事非法色情勾當,造成治安問題,是社會安全的隱憂。
台灣地區外籍勞工棄職逃逸者居高不下,主要原因是政府對他們保護過當,卻沒有罰則;為保障外籍勞工權益,勞動部建置外籍勞工入國前、入國後及出國前之完整保護體系。據了解,外籍勞工逃跑後被查緝到案率極低,他們大都是在外賺飽了,想要回國了才出來自首;有部分則是在工作場域遭人檢舉尋獲,凡此,顯示出公部門查察工作及在外籍勞工的政策上有諸多可資檢討之處,在對渠等之管理,只重視他們的權益維護,對於逃逸者則消極以對。例如,外傭逃跑的雇主大都求告無門,只好以自認倒楣的心態來面對;其後,不論他們是被查獲或自行投案,政府除了遣送一途,毫無懲罰措施,也沒有協助雇主向外傭求償的機制。
就此而言,似宜以行政命令或透過立法訂定獎懲辦法,提高檢舉及查緝獎金,對尋獲的外籍勞工施予懲戒;另外,對非法容留、聘僱或媒介外國人從事工作者,應課以刑責,同時加重其罰款為現行的倍數以上,並以罰款的一定成數補貼原雇主的損失,如此,必可增強外籍勞工管理效能,並減少或遏止逃逸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