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慎處理土地問題
地區土地問題,長久以來,一直倍受民眾所詬病,早年民眾土地有不少是被軍方強佔,有些則是不懂得登記被劃為畸零地或國有地,有些則是地籍圖縮水和原登記面積不符,還有不少民眾土地被政府強制徵購、價購,這些種種問題,迄目前很多仍申討無門,亟待相關單位協助解決。
可嘆的是,有很多民眾土地一直要不回來,但也有一些投機者,以前卻利用安輔條例大肆登記土地,而且取得土地所有權,這些不合理現象,地區民眾可說人盡皆知,奈何有關單位總不能主動出擊,想出良好的解套辦法,協助民眾真正要回土地,就以購回戰地政務前被徵收、價購或徵購的土地為例,目前早已經終止申請,但真正申請購回者,寥寥可數,至於以前有關單位為何要限定土地管理機關已無使用或事實已廢棄使用者才可購回,那對已被使用者是否造成不公平,這些在在說明地區的土地問題,真是一筆爛帳,如何真正做到還地於民,考驗政府相關單位的智慧。
地區土地問題,從早期就是一筆糊塗帳,迄戰地政務終止,政府為還地於民,立下安輔條例讓民眾辦理土地所有權登記,當時由於立法不夠周延,導致有些人該取得的土地不能取得,一些鑽法律漏洞者,卻能以取得四鄰証明,大筆將無人登記的土地登記為所有權人,這已明白說明以前的還地於民,法規不夠周延,那到底要不要尋求補救呢?還是任由造成民怨呢?這有賴相關單位是否真正重視民意,或看看相關單位是否真正為民眾辦事。
據悉,依安輔條例取得土地所有權登記,期限截止當時的申請案近萬件,但真正順利要回者有限,有很多根本要不回來,這些民瘼民隱,政府有關單位應主動為民服務,協助拿出辦法,別讓民眾老是苦水滿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