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可風」──瓊林蔡氏二十三世玉軒祖
嫁到瓊林蔡家後,生活中,常常聽大嫂分享家族的故事,每遇年節拜拜,在廚房中,大嫂掌廚,我在一旁添柴火,她便一五一十的娓娓道來,那些她跟著婆婆學習的生活智慧與家族根源,就在柴火間溫暖傳遞,尤其對於蔡家祖輩的故事,更讓我印象深刻!
有一次她說到「新倉下二房」祖輩的故事,我知道十六世守愚祖的故事,我們是屬於這一房,但大嫂這次說的是玉軒祖的故事:
玉軒公曾經為了瓊林遇劫難,鄉人四處逃,他不顧危險,遠赴泉州奔告官府,官方重視派兵來協助,並且事後獲官方頒贈「公正可風」匾額;玉軒祖是我們「新倉下二房」二十三世祖,我的先生是二十七世,為玉軒祖房祧下裔孫。
因此,引起我一探究竟的興趣,特別前往「蔡氏家廟」查看匾額:
匾額為「公正可風」,其上款「欽命鎮守福建金門等處地方總鎮加三級竇特調馬家巷金門分縣加一級紀錄五次記大功六次卓異張為」,下款「瓊林族正蔡玉軒立」。
根據主賓叔與先生合編《金門縣瓊林里蔡氏家族發展史》一書所記載:
玉軒公,字尚轅。屬新倉下二房二十三世。嘉慶二十二年(西元一八一七年),吾鄉遭劫之時,鄉人棄鄉逃散,無敢赴有司呈訴者,幸尚轅公到泉州府徐公汝瀾哭訴,徐知府出示諭止,鄉人方得種麥糊口,吾鄉得以無事,公之力也,鄉人感其恩德,贈「公正可風」匾額,懸於家廟。
瓊林蔡氏對於晉匾要求極為嚴格,一是要具科甲之身分,以表彰其上進,光宗耀祖之精神,其二則是要能品德俱備,且為宗族生存戮力;而玉軒祖因其奮不顧身,求得家族得以延續,是以在祖廟高懸其「公正可風」匾額。
瓊林曾遇浩劫數次,其中之一,即指嘉慶二十二年(歲次丁丑,公元一八一七年),當時,金門島嶼遇大飢荒:
瓊林里被金門鎮水師總兵官林孫列案,但通詳督撫董教增不察,爰斥馬巷廳移左營守備謝得彰會拏。謝氏縱兵燒毀民房,掠奪財物,鄉里玉石俱毀,五穀、家器、門戶,盡被兵役及雙乳山西南等鄉民洗拔搬去。當時,鄉人或傷亡,或棄鄉逃散,無人敢與之相抗,也不敢赴有司呈訴。唯有尚轅公不顧自身安危,急赴泉州府徐公汝瀾哭訴。是時,徐公知軍隊擾民,事態嚴重,立刻出示諭止,並令鄉人回家種麥以為口食,又詳加懲辦掠奪吾鄉之軍民,並保證吾鄉族人無事。制台董公賞尚轅公「理問職」銀牌一個。文武官員到鄉會拏者不一。當時故意放縱兵民蹂躪吾鄉者,左營千總守備謝得彰為甚。
瓊林蔡氏宗族為感念玉軒祖,不顧自身安危呈訟有功,特在蔡氏家廟懸掛「公正可風」額匾一塊,以傳頌玉軒祖的奮勇精神,並為裔孫立典範!
「公正可風」匾額,上款中為二人名,其一為「竇」,是指金門鎮總兵竇振彪,為廣東吳州人,道光十一年(西元1831年)至十五年(西元1835年)任金門鎮總兵,「張」則指金門縣丞張秀景,湖北咸寧人,道光七年(西元1827年)至八年(西元1828年)任、十年(西元1830年)回任至六月、十一年(西元1831年)七月回任至十二年(西元1832年)六月。與竇振彪時間點只有在最後一任時,此於民國八十年(西元1991年)增修《金門縣志》〈大事記〉記載〈大飢〉。
玉軒祖並獲「理問」職一個,根據孫文良《中國官制史》一書:
「理問」,中國古代官職之一。在清朝,此官職配置於朝廷之地方部門,如布政司,品等為從六品。該官職主要輔佐布政使從事地方政務,工作性質類似顧問。1910年代,清朝滅亡後,該官職廢除。
從其職稱,可見玉軒祖的正直,官方特別信任,立即頒給他一面「理問」銀牌,賦予他協助官方守護地方鄉土的重責,是多麼高的榮耀!玉軒祖的精神令裔孫敬佩!更希望裔孫引以為榮之外,能繼續發揚玉軒祖:愛家鄉、愛土地、公正不阿的精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