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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的金馬兵役「一國兩制」政策製造民怨

發布日期:
作者: 張自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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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民進黨立委蔡同榮針對「陸一特」案,吵得沸沸揚揚,要求政府立案給予補償,明眼人一看這是「錢坑」。但是,參加「823」砲戰戰役31年以前出生的金門民防隊應比照榮民給予老年生活津貼方案,當年卻被民進黨立委以「錢坑」為理由,於三讀時強力阻擋,使該案功虧一簣。乃有現今李沃士縣長之每年三節發放二萬元慰問金之提案,作為補償。
日前閱讀中國時報刊登莊佩璋先生「我也是陸一特」一文,其中對於「立委蔡同榮利用人民的貪婪,慷公家之慨,以擴大自己的政治版圖罷了」之語,本人深有同感。
想民進黨黨執行時期,制訂了「肥高官,瘦小吏」退休軍公教人員優惠存款18趴的改革方案,該黨主席蔡英文及一些擔任考試院高官的政客就是主導者。在18趴案裏,他們既拿了18趴的錢,又厚顏批罵國民黨政府的革新方案,充分流露出「佔了便宜還賣乖」的自私貪利。
儘管藍綠如此不公不義,我要控訴國防部在金馬地區的兵役政策製造「一國兩制」,產生民怨,這是我必須控訴,讓看官瞭解。此可從下列四項說明:
一、依據90.7.13大法官會議釋字第529號解釋:「金馬地區65年次役男檢定為已訓乙種國民兵,免予徵集入營」,國防部、內政部等中央主管官署將該解釋擱置不予依旨執行,直至民國99年(去年)底,65年次役男已經35歲,因輿論和選舉的壓力,乃遵照大法官529號解釋處理,免除地區65年次役男徵集入伍。主管官署為何要拖延9年光陰?令人百思不解。
可是,時間蹉跎延宕,不管事業或婚姻,家庭,造成尚未入營服役的65年次金馬役男受到耗時九年青春,時刻提心吊膽,不敢衝刺。其身心煎熬之苦楚,吾等感同身受。然而,早已受到「國防部」惡法加害的已服役退伍的金門國民兵,主管官署又應如何補償,還他們一個公道?
二、同樣具已檢定為乙種國民兵身分的法務部調查局金馬籍調查員林振貴等11人,國防部人力司為『補救』調查局已錄用他們之事實,特以70.11.6永證字第4832號函特准儘後召集,不用臨召入營來補救之。此等顯然嚴重違反「兵役公平」原則,其包庇責任誰扛?
三、七十年代時期,有具已訓乙種國民兵身分者的金門國民兵擔任小學教師,依召集規則規定辦儘後召集。但是,因教學成效優異獲得保送師範大學繼續深造。畢業後被分派國中任教,他們前去團管區辦理儘後召集竟然不准,必須臨召入營服役。吾人瞭解彼時我國已推行九年義務教育,國中教師應是儘後召集人員。此案真讓人疑惑,不知主管單位係何心態?1.難道學問淵博教誨學子是錯誤?禁止國人升學?2.小學教師可以辦儘後召集,國中教師就不能辦?調查局調查人員可以「補救」,國中教師就不能「補救」,這是什麼邏輯?
四、一位金門籍兵役課員,76年是35歲,那時辦理逐次召集不准,乃臨召入營服役。據資料所知:兵役人員係依據立法院通過的「逐次召集」辦理,而調查員則依據行政命令辦理儘後召集。足見國防部人力司目空一切,偏頗作出「矛頓、荒謬」的行政命令效力凌駕法律之行政行為,怎能讓人心平氣和?
綜上列述,吾人思量:政府一向自詡兵役政策法令完備,推展公平,實際上,國防部的作為卻並非如此,國防部卻以戡亂時期與專制的戰地政務尚未解除掩飾下,往往以一紙「行政命令」,濫權欺壓善良且忠誠的金馬地區人民,把「法律之前人人平等」視若敝屣,嚴重侵犯應有基本的權益。
再仔細思量:浯人生於金門,長於金門,幼時飽受匪砲威脅,單打雙不打的時刻,都在「傷亡」恐懼中生活。16歲起,依法接受檢定為已訓乙種國民兵,沒有薪資與津貼,義務參加戰地民防訓練、軍事演習、軍事勤務等。及至高中畢業來台升學、就業。在「保鄉衛土」的任務上,沒有功勞也有苦勞。
「馬善被人騎,人善被人欺」,默默承受政府給予二等國民待遇,印證了金門人的樂天知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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