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而豐不如養之薄—談金門喪葬習俗
北宋歐陽修為亡父寫墓碑文,即「瀧岡阡表」。文中描述其亡父每當祭祀祖母之時,必感嘆流涕道:「祭而豐,不如養之薄也」。意思是「人死之後,祭品再豐盛,他也不見得吃得到;倒不如在生前奉上微薄的供養來得實際」。其意思和時下一句俗語「生前一粒豆,勝過死後孝豬頭」相同。偶爾美食當前,歐陽修描述其父親又觸景生情,悲從中來道:「昔常不足,而今有餘,其何及也」。意思是「母親在世時,酒食短缺,不能讓母親盡情享用;如今酒食豐盛有餘,但是母親已不在人世,哪裡還來得及啊」。由此可見歐陽修的父親多麼懊惱母親在世之時未能充分「養親」,進而感嘆即使身後祭品再豐盛,也只是形式上表達孝道,稍慰己心而已。實際上,亡者根本享用不到。如果亡者可以真正享用到,那麼歐陽修的父親又何須屢屢哀傷呢?
金門喪葬習俗極其繁雜冗長且花費很大。除非亡故者是基督徒或天主教徒,否則一旦禮儀公司接案介入,一切均會按照金門喪葬習俗逐一進行。守喪之日,誦經助念日行數回,對前來慰唁者招呼跪謝,牌位雕刻,棺木預備,墳地開挖做風水等,累煞家屬族人。出殯告別之日,大多在居家附近廣場或馬路上舉行,少數在殯葬所之禮廳舉行。儀式進行間亦是喧嘩熱鬧有餘,莊嚴肅穆不足。家屬、族人忙於對諸多趕場而來的各方代表、長官、民代跪謝,已無暇由衷追思亡故者。入土之後,尚須七日「叫墓」,三更半夜摸黑出發,以免天亮被人看見。經濟方面許可者,必會再花十來萬元到廟宇為亡故者「打庫錢」,類似開個戶頭,存入大量定存,好讓亡故者在另一個世界花錢無虞。此後,每逢農曆初一和十五,每月兩次向未入龕的牌位「拜飯」,為期一年。過世滿一年之日,叫做「對年」,所有子孫血親都要回到新墳前祭拜,除去身上的帶孝物品,是為「脫孝」。在每次祭拜時,除了祭品和金紙之外,子孫還可以燒一些物品給亡故者使用,如房子、車子、手機等,這些物品,可到「糊紙店」購買或訂做。第二年起,每年在亡者忌日要在家拜拜,稱做「祭祀」。起初幾年眾子女都會回來做祭祀,但人數肯定會逐年減少。這檥的祭祀到底要拜到前面第幾代?並無規定。大多數只祭祀到祖父母,因為三代以上的祖先,子孫可能不認識了。之後每年的清明節,都會到墳前上香燒金,直到15、20年後,公墓行政單位清理墓地,執行「撿骨」,放入「金甕」,歸入靈骨塔。金門的喪葬習俗大概是如此,不管你當時對亡故者有多少追思悼念的心意,或者僅是照章行事,照表操課,你都必須這樣做,以免遭人非議,徒陷「不孝」之名。
許多年青人或壯年族群對這樣繁瑣冗長的喪葬習俗深感有簡化改良的必要,尤其在這種工商社會忙碌的年代。改革的阻力來自於上一代對亡靈的崇拜,如果亡靈沒有受到祭拜的話,上一代認為親人亡故後仍有能力賜福或懲罰後人,活著的人也擔心自己死後沒人拜,變孤魂野鬼,所以他們對死亡充滿恐懼,因為不知道死後會去哪裡。大家試想,活人一天至少吃兩餐,亡故者一年只靠一次祭祀和一次清明節的祭品可以吃飽一整年嗎?這兩次燒的金紙夠他一年開銷嗎?尤其是曾祖以上的先人,子孫已經不知其名字和忌日,也不對他們祭祀燒金紙,等同「棄養」了,他們早變野鬼了,不是嗎?若一個亡靈尚須後人供養,帶路(後人須叫亡靈下車、進門等),這麼弱的亡靈會有庇佑子孫的能力嗎?而先人如因子孫沒祭拜就降禍,那未免太沒愛心,枉為祖先了。
慎終,追遠,緬懷祖先,勉勵子孫可以有各種簡單隆重又不失禮的儀式,充份讓往生者成為告別式當日的主角而不會失焦。例如基督教的追思禮拜。相信大家都有在電視上看到一些知名人物的追思禮拜或告別式,往生者的身後事,當天就解決完畢了。出席的親友帶著一顆思念的心回去,簡單隆重又十分有意義。
很少有地方父母官會把「端正風氣」、「移風易俗」當做自己的政見,因為這些是看不見的。蓋大樓、修道路等具體的政見比較可以給選民看到。基督徒應該要對建立一個富而好禮的社會有所負擔,持守耶穌的囑咐:你們要到全世界去,向所有的人傳福音,使信而受洗的人得救(馬可福音16:15-16)。對親朋好友以委婉的口氣、堅定的態度、理性的分析和無私的愛心傳福音,相信「柔和的舌頭,能折斷骨頭」(箴言25:15),如此必有果效,冀為金門鄉親的得救永生盡一份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