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一場家長會選舉弊案
學校設置家長會組織,其目的大都是「為使學校與學生家庭獲得密切聯繫,共謀教育之健全發展。」委員會任務中與校務相關的約有:提供學校教育政策建議事項;協助學校處理重大偶發事件及有關學校、教師、學生及家長間之爭議事項;協助促進家長之成長及親師合作關係;出席學校校務會議及校內外各種會議等項。從設置目的及委員會任務來看,家長會的設置對學校具有正面意義。
但是,家長會如果讓別有用心的人把持,運作不當,那它和學校的關係必然緊張,是學校、老師、學生及家長的災難。筆者經歷過某國立大學附屬中學家長會改選弊案,至今難忘!該校家長會曾遭某人〈派系〉長期把持;此人前後以學生之父母或親友子女的法定監護人,屢屢取得學生家長委員資格,按家長會章程,會長一年一任、得連任一次,他當兩年,第三年則安排同派系者擔任,第四、五年又是他,如此週而復始,長達十幾年掌控家長會;他們攏絡少數不肖教職員,拉幫結派,凌遲校務,罄竹難書,校長拿他沒轍,大多數老師敢怒而不敢言。
這個家長會長藉職務之便,染指校方權、錢諸多事務,甚至於教職員遴聘作業都有其身影。校長是該國立大學遴派教授擔任,四年一任,所謂「強龍不壓地頭蛇」,大都明哲保身,隱忍這股惡勢力。這個會長的子弟,只要他認為老師把他分數打低了或自認在校受了委屈,導師〈或國中部主任,甚至校長〉就會接到自稱「我是家長會長夫人」的電話,這位「夫人」頤指氣使,訓人至少半個小時,有時還「明示」國中部主任要如何辦差,所以,這不僅僅是班級的災難,也是學校的災難。
某個學年開學的學校家長日,循例辦理家長代表選舉,以往是由到校的家長當場表決公布,報給家長會,每班兩位代表〈具備被推選為家長會委員、常務委員、會長資格〉;這個會長早已聽聞班上家長不再支持他的訊息,因此,在他掌控之下的家長會,這次改變選舉方式,每班發給選票,讓學生帶回由家長圈選後交給導師,並要求導師〈不統計、不公布〉密封全部選票送家長會開票,家長會公布代表名單時,這個會長以第二高票當選代表,導師跟第一高票的家長說,他送選票給家長會之前曾統計票數,四位家長分別是13、12、5、3,而家長會公布票數是13、11、8、1,也就是筆者的12票變成8票被拉下馬來,原會長5票變成11票上榜;經過該班家長緊急會商、推派五位家長代表向校長陳情,校長表示不便介入,只能協調家長會讓我們查看選票,他們膽大妄為,在選票上用筆或立可白直接塗改,手法粗糙,令人嘆為觀止。
這個選舉弊案,當年在校長希望不損傷學校名譽的請求下,我等並未訴諸法律,也沒公諸媒體。經此事件,那位會長黯然下台,學校也逐漸恢復平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