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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商業化不是問題

發布日期:
作者: 居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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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年台灣積極發展文創產業,但不少學者、文創工作者、民眾,發表不少意見表示反對,因為他們認為:藝術怎麼可以商業化?商業化會污染藝術的純美!
這讓筆者想起,知名華文作家劉墉所作「文學的寓言」短文。
短文內容是這樣:當混沌初開的時候,世界上只有四種人,也就是詩人、哲學家、科學家和商人。詩人感嘆地說: 「這世界真是太美了!」哲學家講:「上帝為什麼要創造這個世界呢?」科學家想:「這個世界到底是怎麼造的?」商人則說:「我真希望能擁有這一切。」
接著詩人作了一首詩,哲學家看了講:「我終於知道上帝為什麼要創造萬物了!」科學家看了講:「這真是一首結構嚴謹的作品!」商人則高興地說:「這首詩如果可以印成書出版該多好!」
畢竟製作、宣傳藝術作品,需投入不少心力、物力,即使是不需太多資源的文字工作,至少得先吃飽,才有體力訂大綱、打字、投稿。但在現有的資本主義社會,連很多食物都要付錢買,如要專心從事文創工作,就不能不重視錢。
或許有人認為:領官方、民間補助就好啦。但看現在不少地區的官方單位,負債嚴重到沒錢付公務員的薪資,更別說補助藝術;民間單位可能受經濟情勢、勸募不順、主辦者改變心意影響,沒能力、意願補助藝術。
還好現在還有書店、電影院、唱片行這些商業單位,提供買賣作品、宣傳、跟欣賞者交流管道;不少媒體仍給版面,發表作品就可領稿費、廣告分紅,提供經濟支持,再安心製作發表作品,回饋欣賞者的機制。
只是部分文創工作者投稿領稿費,早就符合商業的「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原則,從事商業行為卻反對商業,很奇怪耶。
如真的擔心商業化,會干擾文創工作者的權益,連帶造成藝術作品不純美,這都不是問題。只要想清楚動機、作品是給誰欣賞、可接受商業化程度,在不違背良心、意願、能力前提,兼顧經濟及心靈需求不就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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