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時宜的法令
最近縣內有一「禁」令─縣屬公務員,一年赴大陸不可超過三次,引起民間普遍討論,所謂「惡法亦法」,因此有討論必要。
幾位向縣長訴苦的婦女,確實令人同情,她們的老公三天兩頭往大陸跑,冷落嬌妻,彼等婦女可說是小三通的受害者。這些婦女卻也令人羨慕,自己的家務事有勞日理萬機的縣長大人費心,而「御夫無術」的結果,卻讓全縣公務員「買單」。
如果前進大陸存有潛藏性危機,這條法令立意是為維護縣民家庭,就應「德被」全體縣民不必獨「厚」公務員,如今針對公務員,不禁令人好奇:唯公務員有「尋花問柳」癖好?這些怨婦的老公都是公務員?軟柿固然好吃,但公務員領的是人民的納稅錢,應具備一定的尊嚴。
中國人很喜歡用「三」這個數字,請看:三炷香、三商銀、三槍牌、三陽開泰、三支雨傘標::「小三通」之名,早就名震全國,今有此法令,更切合題意─一年小通「三」次。只是,不知道是哪一位「性學大師」算出公務員的生理需求,一年去大陸三次不會蠢蠢「欲動」,第四次就會踰軌,想要「豬哥」。現在是憲政時期,民主的可貴就在於法令更符合人性,因此,舉凡醫生證明「性無能」、老婆證明「性趣缺缺」者,都應造冊,不在管制之列,以免「啞巴吃黃連」。再者,男女「性」趣大不同,從不曾聽聞有女性赴大陸買春情事,因此,女性公務員也應在安全名單內。
大家都說,金門男人含蓄、「古意」,是名副其實的「良人」。今為「照顧」少數婦女,反置多數婦女於勞民傷財之中─妻子是丈夫前往大陸的護身符─徒增旅費,子女誰顧?
兩岸交通以來,地方政府三令五申活絡兩地觀光、經濟,在人民接觸日益頻繁的今天,有此禁令,讓人錯愕,難道在政府眼中,兩地往來,只有「情、色」?一年限制三次,真能防弊嗎?金門公務員都是「天下烏鴉一般黑」的尋芳客嗎?真是匹夫何罪,懷璧其罪!
而今而後,切勿對臺灣友人嗆聲:「我們金門有小三通!」人若細問,而知此限制條款,恐怕只會引來竊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