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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場所違規營業 縣府重罰20萬

發布日期:
作者: 楊水詠/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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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日前金門縣警察局金湖分局會同金門縣衛生局在金湖鎮查獲一起休閒撞球館違規營業並聚集人數達18人一案,縣府以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規定,裁定重罰負責人新臺幣20萬元罰鍰。(楊水詠攝) 針對日前金門縣警察局金湖分局會同金門縣衛生局在金湖鎮查獲一起休閒撞球館違規營業並聚集人數達18人一案,縣府以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規定,裁定重罰負責人新臺幣20萬元罰鍰。(楊水詠攝)
休閒娛樂場所違規營業案裁處書。(縣府提供) 休閒娛樂場所違規營業案裁處書。(縣府提供)
休閒娛樂場所違規營業案裁處書。(縣府提供) 休閒娛樂場所違規營業案裁處書。(縣府提供)

金門縣政府行政處今天表示,針對日前金門縣警察局金湖分局會同金門縣衛生局在金湖鎮查獲一起休閒撞球館違規營業並聚集人數達18人一案,縣府以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作出裁處,依傳染病防治法第67條第1 項第2 款規定重罰負責人新臺幣20萬元罰鍰。
 縣府指出,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傳染病之防治,衛生福利部公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三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關閉休閒娛樂場所、觀展觀賽等場所;並停止室內5人以上、室外10人以上之家庭聚會和社交聚會等禁制令。惟有少數業者未能配合,日前金門縣警察局金湖分局會同金門縣衛生局即在金湖鎮查獲一起休閒撞球館違規營業並聚集人數達18人案,經金湖分局移送金門縣政府裁罰,考量業者違法情節,從重處罰負責人新臺幣20萬元罰鍰。
 縣府再次提醒,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5月26日指示,因應本土疫情持續嚴峻,已宣布進一步強化COVID-19第三級疫情警戒相關措施及裁罰規定,民眾外出若未戴口罩,將不再勸導而直接開罰;應關閉的娛樂場所若違規營業,業者、店員、消費者,將一律處罰。同時呼籲業者共體時艱,並請縣民配合政府防疫禁令,遵守防疫措施,避免涉足人潮聚集、易造成群聚感染的營業場所,以降低增加感染風險,期能早日回復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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