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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公告入境旅客全面快篩 違者將開罰

發布日期:
作者: 楊水詠/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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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代理書長陳朝金受訪說明縣府在今天公告實施金門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防疫措施情形。(楊水詠攝) 金門縣政府代理書長陳朝金受訪說明縣府在今天公告實施金門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防疫措施情形。(楊水詠攝)
金門縣政府今天在尚義機場公告金門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防疫措施。(縣府提供) 金門縣政府今天在尚義機場公告金門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防疫措施。(縣府提供)

金門縣政府今天上午發布公告,自即日起,入境金門機場旅客應配合進行快篩,違反者將依法處新台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縣府代理秘書長陳朝金稍早受訪時,他表示,縣府在今天公告金門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防疫措施,金門與澎湖、連江的步驟一致,三離島對入境旅客全面實施快篩,如果違反規定者,將依傳染病防治法七十條予以裁罰,並強調裁罰只是手段,期盼入境旅客共體時艱,能配合防疫政策實施,最重要目的是希望離島能保持一片淨土。
 金門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防疫措施係依據:
 一、傳染病防治法第36條、第37條第1項第6款及第70條規定。二、行政執行法第27條、第28條、第29條、第30條、第31條及第32條規定,訂公告事項:
 一、實施區域:金門航空站。
 二、執行時間:自即日起。
 三、民眾應配合之防疫事項:
 (一)、為因應國內出現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本土案例上升,以致社區感染風險增加,自即日起,抵達金門機場之民眾全面配合進行快篩,以降低社區傳染風險,強化整體防疫效能。
 (二)、民眾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應配合接受金門縣政府相關單位之檢查、治療、預防接種或其他防疫、檢疫措施,如拒絕、規避或妨礙金門縣政府相關單位所為各項檢查、治療或其他相關防疫及檢疫措施者,除強制處分外,並得依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及相關罰則第70條處罰之。
 (三)、違反本公告且拒絕改善者,金門縣政府得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處新台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及相關規定裁處,並按次處罰之。
(四)、不服本處分者,得於30日內繕具訴願書,經由金門縣政府向衛生福利部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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