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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64歲端節慰助金 即日起受理申請

發布日期:
作者: 楊水詠/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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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歷經戰地政務時期五十五歲至六十四歲一一一年端節慰助金自今日起在全縣各鄉鎮公所民政課受理申請。(民政處提供) 金門縣歷經戰地政務時期五十五歲至六十四歲一一一年端節慰助金自今日起在全縣各鄉鎮公所民政課受理申請。(民政處提供)
圖為金門縣歷經戰地政務時期五十五歲至六十四歲一一一年端節慰助金申請發放作業宣導圖卡。(民政處提供) 圖為金門縣歷經戰地政務時期五十五歲至六十四歲一一一年端節慰助金申請發放作業宣導圖卡。(民政處提供)

金門縣歷經戰地政務時期五十五歲至六十四歲一一一年端節慰助金發放作業,自今日起在全縣各鄉鎮公所民政課受理申請,凡符合資格者,可於五月二十日下班前,以親自辦理、委託他人辦理,或郵寄逕寄戶籍所在地鄉鎮公所,信封上請註明「申請金門縣歷經戰地政務時期五十五歲至六十四歲三節慰助金」等方式提出申請,以保障自己權益。
 縣府民政處表示,申請歷經戰地政務時期五十五歲至六十四歲一一一年端節慰助金資格需符合「戶籍現設籍金門縣」、「戰地政務終止前(八十一年十一月七日)曾設籍金門縣累積滿十年、年滿十六歲者」之鄉親,倘於今年六月三日端午節當日前年滿五十五歲,自即日起可備齊申請表、身分證(郵寄可用影本)、個人土地銀行或郵局(擇一)帳戶影本等證件,於規定申請期限內逕向全縣各鄉鎮公所民政課提出申請。
 縣府民政處指出,倘鄉親係於「民國四十六年六月四日以後出生及民國五十六年六月三日以前出生」,尚未申請者,應於今年端午節前十四日(即一一一年五月二十日)以前完成申請;倘未及於今年五月二十日以前完成申請者,將自下一節次(一一一年中秋節)起發放慰助金,敬請鄉親留意,以免自身權益受損。
 另為利慰助金匯款作業遂行,縣府民政處亦特別提醒鄉親,土地銀行或郵局申請帳戶請勿使用「薪資專戶」、「優惠存款專戶」、「久未使用之凍結帳戶」、「退休年金專戶」、「終止帳戶」等之一,倘經檢視後屬上揭帳戶者,應立即更換帳戶,並即時來電告知,俾利縣政府匯款作業,免致延誤慰助金發放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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