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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浯事吾聞》離島先試行不在籍投票﹖

發布日期:
作者: 陳永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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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金門同鄉會總會長李台山日前揭示總會105年度三大工作計畫:一、爭取台金機票降價。二、籌辦7月在花蓮舉行的兩岸同鄉會聯誼及兩岸三地青少年夏令營活動。三、積極推動不在籍投票離島先行試辦。
其中金門若先試行「不在籍投票」,其正面意義可保障戶籍在金門的旅台鄉親行使公民權益,但因這類鄉親估計3至5萬人,足可影響甚至左右金門選舉結果(金門戶籍人口13萬餘人,常住人口約6萬人),加上金門賄選歪風遲遲無法扭正,選民在異地投票會不會讓賄選者更有上下其手買票的機會,老實說令人憂心。
若以憲法保障公民選舉權角度分析,推行不在籍投票,現在旅居台灣、戶籍仍設在金門的數萬名鄉親可以省下搭機往返、吃住等開銷四、五千元,在台灣就可以投下神聖一票,省時也省力。
中央選委會與法政學者也認為,只要將現行的「戶籍地投票制」變更為「現住地與戶籍地雙軌並行之投票制」,在選前一段時間,開放讓選民自由登記於何處投票(工作地或戶籍地),由選舉人「本人」、「親自」、「在投票日當日」於指定地點投票,即可解決選務技術問題。
修法方面,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今年3月22日提出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公民投票年齡下修到18歲,投票門檻改採簡單多數決,另外也增訂不在籍投票相關條文,保障民眾行使投票權。但該草案之不在籍投票對象,僅列舉在營服役軍人、執行勤務警察,因為疾病、身心障礙、生產或受傷而不良於行的人,及在監服刑但未褫奪公權者,並不包括離島公民。
唯公投法之不在籍投票若可過關;選罷法之不在籍投票亦可援引比照修法,尤其離島公民之不在籍投票機會大增。
聯合報今年3月民調,有六成七受訪者贊成實施不在籍投票,顯示社會對不在籍投票有高度共識。但由於過去國民黨在立法院把不在籍投票拉高到修憲層級,民進黨擔心會擴及到海外台商對其不利,不在籍投票一直無法推動。
上月11日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公民投票法修正草案」,已達成下修投票年齡至18歲及降低提案及連署門檻,以及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且達總選舉人數的1/4,就算公投通過之共識。
不在籍投票民意贊成、選務技術與修法亦可克服,剩下也是最大的障礙仍屬「政治考量」;唯方便更多旅台金門鄉親在異地投票,到底會改善金門賄選歪風?或者會因選舉區域更分散,更難以查察賄選?尚難逆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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