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勞工子女可申請就學補助
為協助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順利就學,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辦理失業勞工子女102學年度第2學期就學補助。受理申請日期自103年2月17日起至103年3月28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依勞工保險局投保資料,凡自91年1月1日以後離職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至103年2月17日止仍未就業,失業期間達1個月以上(即103年1月18日以前失業者),並請領失業給付1個月以上,且申請人及其配偶101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114萬元以下者(以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提供最近年度資料為準)。另申請人需未請領老年給付、至103年2月17日止未參加多元就業開發方案或政府機關其他同性質促進就業措施(方案)。
申請書表可逕向金門縣政府、金門就業服務站、勞保局金門辦事處索取,或自行上政院勞工委員會網站http://www.cla.gov.tw或全民勞教e網:http://hilearning.cla.gov.tw直接下載。
受理方式一律採郵遞方式申請,由失業勞工填寫申請書及檢附相關證件以掛號郵寄方式函寄「勞委會失業工子女就學補助受理小組」(通訊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1段59號7樓)。信封上註明「申請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字樣。其他規定請詳閱實施計畫,若有任何問題,請電洽勞委會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85151、金門縣政府社會處,電話:082-373291或勞委會金門就業服務站,電話:082-31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