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

落實食安五環學餐食材應採四章一Q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綜合報導。
點閱率:712
字型大小:

 教育部配合食安五環並依學校衛生法第23條第1項規定,學校供應膳食其食材應優先採用中央農業主管機關認證之在地優良農業產品,修正「學校外訂盒(桶)餐採購契約(參考範本)」於105年11月28日(修正第1條、第2條及第4條至第19條)函送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縣市政府參考,並置於(http://203.68.64.40/six/main/hsub2.html)「學校午餐食材安全資訊專區」供下載。
教育部指出,國中小現行午餐契約在有效期間是否調整,依政府採購法及契約合意原則核處,各局(府)在確保供餐品質的原則下,得考量實際執行情形,依政府採購法等規定修訂公版採購契約,供學校於106學年度使用。
本次修正由教育部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衛生福利部、各地方政府共同研修,並邀請法律與學校餐飲專家學者、民間團體財團法人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等參與。
 主要修正事項,學校午餐食材應採用「四章一Q」﹝有機農產品標章、產銷履歷農產品(TAP)標章、CAS台灣優良農產品標章、吉園圃安全蔬果標章或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二維條碼標示﹞,午餐運輸管制應符合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日前行政院食品安全會報、農委會、農糧署、衛福部、教育部及國教署,多次召開會議與各地方政府(教育及農政單位)及公民團體進行溝通交流,未來將持續就午餐食材使用「四章一Q」之供應質量、價格、抽驗與裁罰、遇天災不可抗力因素之彈性處理等措施與相關單位研議,全力協助各地方政府提供學校午餐採用「四章一Q」,落實優先使用在地優良農業產品規定。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全家盟)響應學校午餐使用「四章一Q」,並於105年12月19日辦理研習,提升家長對使用安全食材之認識,並邀請全國各級學校家長協會、全國家長會長聯盟、中華民國各級學校家長總會、臺北市國小學生家長會聯合會、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臺北市強恕高中、農糧署等單位參加。
 本次契約參考範本配合農委會推動午餐食材使用「四章一Q」,於原有的三章﹝產銷履歷農產品(TAP)標章、CAS台灣優良農產品標章、吉園圃安全蔬果標章),增列一章一Q(有機農產品標章或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二維條碼標示),教育部並再次籲請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縣市政府依契約參考範本,修訂公版採購契約供學校使用,確保供餐安全衛生與品質。

  • 金城分銷處
    金門縣金城鎮民族路90號 金城分銷處地圖
    (082)328728
  • 金湖分銷處
    金門縣金湖鎮山外里山外2-7號 金湖分銷處地圖
    (082)331525
  • 金沙分銷處
    金門縣金沙鎮官嶼里官澳36號 金沙分銷處地圖
    0933-699-781
  • 金寧分銷處
    金門縣金湖鎮武德新莊118號 金寧分銷處地圖
    0910334484
  • 烈嶼分銷處
    金門縣烈嶼鄉后頭34之1號 烈嶼分銷處地圖
    (082)363290、傳真:375649、手機:0963728817
  • 金山分銷處
    金門縣金城鎮民族路92號 金山分銷處地圖
    (082)328725
  • 夏興分銷處
    金門縣金湖鎮夏興84號 夏興分銷處地圖
    (082)331818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