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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警:行人穿越人行道 駕駛禮讓準沒錯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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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加強行人安全,金城分局金城派出所針對車站周遭往來行人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宣導,城警呼籲行人勿任意穿越道路,車輛行近行人穿越道或轉彎時,應減速慢行,暫停禮讓行人優先通行,以確保用路人交通安全。
 金城分局指出,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3及134條規定,行人穿越道路,應依下列規定:
一、行人應在劃設之人行道行走,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應靠邊行走,並不得在道路上任意奔跑、追逐、嬉戲或坐、臥、蹲、立,阻礙交通。
 二、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不得在其一百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
  三、未設有前款設施之交岔路口,行人穿越道路之範圍,應於人行道之延伸線內;未設人行道,而有劃設停止線者,應於停止線前至路緣以內;未設有人行道及劃設停止線者,應於路緣延伸線往路段起算三公尺以內。
 四、在禁止穿越、劃有分向限制線、設有劃分島或護欄之路段或三快車道以上之單行道,不得穿越道路。
 五、行人穿越道路,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有燈光號誌指示者,應依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或號誌之指示前進。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又無號誌指示者,應小心迅速通行。
 六、行人穿越道設有行人穿越專用號誌者,應依號誌之指示迅速穿越。
 七、在未設第一款行人穿越設施,亦非禁止穿越之路段穿越道路時,應注意左右無來車,始可小心迅速穿越。
 另外也呼籲駕駛朋友,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48條及道安規則第103條等規定,車輛行近行人穿越道或轉彎時,均應減速慢行,暫停禮讓行人優先通行。
 金城分局再度提醒駕駛人,行人走在行人穿越道或斑馬線上,不論有無闖紅燈都有優先權,車輛行經時若未禮讓,不僅可能被開罰新臺幣3,600元,若撞到行人,車輛駕駛一定有刑、民事責任,並不是看到綠燈,開過去撞到人就沒事,所以看到行人穿越人行道,禮讓他準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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