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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原民產業創新研發 受理申請

發布日期:
記者: 楊水詠/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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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民政處公告「一○八年度原住民族產業創新價值計畫│補助創新研發」第二次公告申請,並自公告日起至今年五月十四日截止受理 ,有意者請自即日起逕至原住民族委員會全球資訊網-首頁-訊息區-最新消息下載(網址:https://www.apc.gov.tw)。
縣府民政處表示,為推動原住民族產業創新價值計畫,原住民族委員會特定訂補助作業與管考要點,從基礎環境佈建、產業人才培育、品牌通路建構等面向,穩固經濟產業發展所需要之資金、人才、通路、行銷等基礎,並強化輔導及知識建構,以達到創造多元產業發展新機會之目標。
這項計畫內涵包括鼓勵原住民族企業精進核心能量,提升技術能力,增加附加價值,協助原住民族企業技術創新或服務創新,以創造競爭優勢。另為延續前期原住民族產業示範區政策效益,亦針對產業示範區計畫輔導成立之產業聯盟,鼓勵朝向以公司型態永續經營,以使其組織健全發展,穩定在地產業結構。
申請補助單位為原住民族委員會前期產業示範區計畫輔導成立之產業聯盟、原住民族企業,提案應備文件及注意事項:(一)、申請單位應於公告受理期間內,依據原住民族產業創新價值計畫補助申請須知規定檢附相關文件,遞送原住民族委員會申請,未依規定申請或逾期者,不予受理。(二)、申請應備文件若有不齊全者,得限期補正,未於規定期限內補正者,將逕予撤案。
補助原則及補助方式:(一)、補助計畫經費直接核撥受補助單位,應專款專戶專用,並依核定計畫內容、經費使用用途、工作項目、預定期程及績效成果指標執行。(二)、受補助單位應至少提撥相對於補助款一定比例之金額作為自籌款,提撥金額請參照原住民族產業創新價值計畫補助申請須知。(三)、補助款應專戶儲存專帳管理,結餘及扣稅前孳息毛額均須繳回國庫。
計畫申請、審查及執行原則依原住民族委員會所訂「原住民族產業創新價值計畫補助申請須知」辦理。計畫管考作業為兼顧原住民族產業發展需求,並確實展現計畫執行效益,原住民族委員會得參酌原住民族產業發展藍圖規劃、計畫目標、計畫內容、預期成效、過去計畫執行績效及預算編列方式等項目,另訂定審查指標及評分標準。
為有效落實計畫推動,受補助單位得依計畫需求,遴聘專業團隊或顧問,協助計畫執行。計畫為公共建設計畫,為確保計畫經費執行與目標之達成情形,執行期間受補助單位須納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重大公共建設計畫管理系統」進行相關進度與績效研考作業。
原住民族產業創新價值計畫硬體工程計畫,受補助單位應於前期規劃階段納入營運管理及維護計畫,並訂定經營管理辦法,並以財務自主、永續經營,或委託民間營運管理為目標。未依規定妥善經營,績效無法落實者,原住民族委員會除督導請求改善外,並得取消受補助單位爾後補助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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