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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就是酒駕 上路被撞仍有酒駕刑責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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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警局加強夜間酒測攔檢,以維護用路人交通安全。
(縣警局提供) 縣警局加強夜間酒測攔檢,以維護用路人交通安全。 (縣警局提供)


發生車禍時,酒駕的人一定理虧,得負全責嗎?那可不一定!近日有民眾致電警察局交通隊詢問:「日前他在停等紅燈時,突遭後方車輛後面追撞,由於事發突然,以致他車子往前再追撞前車,造成交通事故。事後,他因酒精濃度(0.18毫克)數值而被舉發酒駕紅單,直呼倒楣,連車禍「被撞」還要被開單!」  
縣警局交通表示,多數民眾可能會認為只要酒駕肇事一定是有錯在先,但交通事故責任有所謂的「路權」,也就是用路人優先通行道路的權利,跟酒駕行為是不能混為一談的。事實上,每件交通事故肇事責任研判要看「有沒有因果關係」,並非有酒駕或無照駕駛,就一定跟車禍有關係,就一定要為車禍負責,仍然要根據個案各別認定!本案民眾駕車酒駕雖屬「被撞」型態,當然有權利向肇事者提刑事告訴以及民事求償;然而,酒駕行為本身即已明顯違法,警方仍會依規定舉發開單並移送法辦。  
警方以曾經發生過的交通事故舉例說明,酒駕者A沒超速,綠燈直行,被某人B闖紅燈撞到,B受重傷,檢察官就起訴A公共危險罪跟過失致重傷罪。後來法官審理認為,A雖然有酒駕,但他的酒駕並不是導致這個車禍發生的原因,B受重傷是因為他自己闖紅燈;任何人(包括酒駕的A),碰到綠燈就直行,都沒辦法預見有人會闖紅燈,也沒辦法預防這樣的情況發生,所以認定酒駕者A不需要為B受重傷負責,不構成過失重傷害罪,但A酒駕還是事實,還是要負公共危險罪責任。 
交通隊再次提醒用路民眾,酒後駕車可能導致人體觸覺、判斷、操作等能力降低,飲酒後視力也可能暫時受損,無法正確判斷交通信號、標誌和標線,十分容易發生交通事故。酒後駕車更常造成嚴重交通事故及家庭破碎,社會要付出極大成本,對酒後駕車行為是零容忍,若有飲酒,可另請人搭載或搭乘計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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