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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婦幼停車證者方可停專用車位

發布日期:
記者: 陳冠霖/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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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需有「婦幼停車證」才能停婦幼專用停車位。
(衛生局提供)

汽車需有「婦幼停車證」才能停婦幼專用停車位。 (衛生局提供)

地區各停車場大多有設置婦幼專用停車位,不過偶爾會發生沒有「婦幼停車證」的民眾卻停車占用婦幼專用停車位,讓真正有需要停車的民眾為之氣結。
金門縣衛生局表示,本縣目前共有18處公有停車場提供73個婦幼專用停車位,須領有「婦幼停車證」才可停車,違規占用者可處600元至1200元罰鍰。衛生局也提醒,「婦幼停車證」是有使用期限的,若過期視同失效,超過期限請勿再使用。
衛生局表示,為了保障孕婦及幼童的安全及停車權利,金門地區道路路邊及公共場所停車場,均設有白色標線加粉紅色內框的婦幼專用停車格。衛生局表示,為了讓孕婦及育兒家長更便利,交通部於107年6月29日發佈實施「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規定公共停車場(政府機關、商場百貨、車站、醫院等)都應保留2%之汽車停車位供孕婦、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優先使用,但汽車停車位未滿25個之公共停車場,不在此限。本縣18處公共停車場提供73個婦幼專用停車位,違規佔用者依停車場法第32條第3項及第40之1條第2項規定處600元至1200元罰鍰。
衛生局呼籲,領有婦幼停車證的孕婦或家長,婦幼停車證是有使用期限的,過期即自動失效,本縣孕婦停車證已核發1158張,逾有效期計845張、兒童停車證已核發3082張,逾有效期計1349張,請務必自行檢查停車證是否已過使用期限,超過期限請勿再使用,避免違規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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