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 申請期限至三月一日截止
一一○年度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係採申請制,申請期限至今年三月一日止,補助條件應同時符合入住之機構類型,入住天數自一一○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實際入住機構天數累計達九十天以上,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使用機構者之同一申報戶一○八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資料符合累進稅率未達百分之二十者、非按百分之二十稅率課徵基本稅額者,可於申請期限內提出申請補助,逾期不予受理。
衛福部訂定長期照顧服務資源發展獎助辦法,提供各類型資源之獎勵及補助,以補強長期照顧服務資源分布不均之狀況,另就長照服務使用面來看,因機構住宿式服務每月收費三至四萬元以上,對一般家庭造成沉重的經濟負擔,目前政府提供之補助包含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符合規定者,可申請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社會救助措施如衛福部小康計畫委託收治、養護低收入戶精神病患進行收容治療,規定凡列冊之低收入戶精神病患均得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免費治療或長期養護。
地區申請「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需檢附申請書、入住機構契約書、繳費收據或繳費證明及申請人存摺影本各一式一份,逕向一一○年度最近一次入住機構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金門縣政府聯絡窗口為金門縣老人機構,請洽蔡先生082-318 823轉67549;金門縣身障機構,請洽蔡先生082-318823轉67507。
它的補助原則為一一○年度入住住宿式服務機構全年達九十日者,須檢附一一○年度入住累計達九十日的繳費收據影本;受全額補助者,須檢附地方政府公費安置公文或相關證明文件身障機構,並均須於申請文件中註記機構名稱、住民姓名、身分證字號及入住期間等資料,另入住老人福利機構或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榮譽國民之家者,須加註床位類型。
另依老人福利法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失能老人接受長期照顧服務補助辦法第三條,其補助項目包括長期照顧機構式服務,而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亦提供中低收入失能老人機構公費安置每月給予二萬二千元補助,但仍無法涵蓋多數使用機構者之需求。
此外,隨著社會變遷與醫療衛生之進步,整體人口結構快速趨向高齡化,失能、失智人口增加,使得長期照顧需求日顯重要,衛生福利部前於一○五年經行政院核定長期照顧服務十年計畫2.0,除延續二○○七年之「我國長期照顧十年計畫~大溫暖社會福利套案之旗艦計畫」建構我國長期照顧制度之目標外,並實現在地老化,提供從支持家庭、居家、社區到住宿式照顧之多元連續服務,普及照顧服務體系,建立以社區為基礎的照顧型社區,建構綿密的照顧資源網絡,提供民眾整合、彈性,且具近便性的照顧服務,期能提升具長期照顧需求者與照顧者的生活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