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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與地方法院合辦兩公約專題講座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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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上半年度兩公約與人權專題講座」昨在縣府多媒體簡報室辦理。(縣府提供) 「113年上半年度兩公約與人權專題講座」昨在縣府多媒體簡報室辦理。(縣府提供)

 為落實配合我國當前對人權與民主等普世價值之重視,並推動促進公務同仁對國際重要議題認識,金門縣政府人事處每年度均規劃辦理民主治理價值及兩公約與人權教育相關研習活動,期以增進提升公務同仁相關專業知能。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簡稱兩公約)是當前相當重要的兩個國際重要人權公約,自1966年由聯合國訂定並於1976年正式生效後,我國也跟進並開始大力推動宣導。為使公務同仁能瞭解兩公約條文與自身工作業務之關聯性,進而思考兩公約運用在工作業務上相關政策及措施之規劃評估與執行,縣府人事處近年來特別聘邀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的專業法官們擔任講座,藉由兩公約相關法規於我國推動與實際案例適用情形之講述說明,希望讓公務同仁對兩公約議題能有更深入的瞭解。
 昨(12)日在縣府多媒體簡報室辦理的「113年上半年度兩公約與人權專題講座」邀請了金門地方法院的黃建都法官兼庭長擔任講座,黃法官先前曾於台灣台中地方法院任職,111年8月獲派赴金擔任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在說明兩公約的基本架構和一般規定後,黃法官進一步解釋兩公約的執行機制,並說明人權公約國內法化的重要性與施行效力。就我國而言,相關法規因兩公約施行而修改的例子包括了將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之適用範圍擴張及於外國人、以及廣播電視法刪除過度限制言論自由之條文等,另外,我國司法院大法官的釋憲實務中,也開始引用人權公約作為補充憲法內涵的依據,例如釋字709都市更新有關使人民得享有安全、和平與尊嚴之適足居住環境。黃法官也就兩公約之於通姦除罪化、言論自由及死刑議題的影響提出更深入的說明和討論。
 縣府人事處表示,兩公約與《世界人權宣言》共同被稱為「國際人權法典」,為國際社會最重要、最基礎之人權保障基準,我國多年來致力於人權保障,迄今也取得不少重要成果,是相當重要的政府政策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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