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縣公立幼兒園教保員甄選 明開放報名
金門縣113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甄選簡章公告,甄選名額正取18名,備取人數為錄取名額二分之一(採四捨五入)。甄選含初試與複試,初試成績錄取者,得報名參加複試。
初試一律採網路報名;通訊報名、現場報名不予受理。網路報名時間:6月11日8時起至6月14日23時59分止。
報名基本條件: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滿10年以上),年齡在65歲以下(民國48年8月1日以後出生),無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2、13、14條各款情事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之情事者。
報名資格依簡章規定(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始得報考):
(一)具幼兒(稚)園教師證書者,請備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和幼兒(稚)園合格教師證書,若持92年8月1日前核發之幼稚園合格教師證書報名者,須另檢附自教師證核發日期後迄今之服務年資證明文件。
(二)符合幼照法第56條,幼照法施行前已取得教保人員資格,且於幼照法施行之日在職之現職人員。
(三)符合幼照法第57條第1項第2款規定,幼照法施行之日未在職,但幼照法施行前已修畢「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訓練實施方案」具保育人員資格、或已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規定修畢教保核心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者。
(四)具備100年6月29日公布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3條各款資格之一者。
(五)具備100年6月29日公布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27條「本辦法施行前(93年12月23日),已依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資格要點取得專業人員資格,且現任並繼續於同一職位之人員,視同本辦法之專業人員」資格者。
(六)符合報名資格之應屆畢業生(專科以上)報考本項考試,報名時尚未取得畢業(學位)證書者。
(七)持有國外學歷證明者,需繳驗駐外單位證件影本核章驗證學歷屬實文件及經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具有教保員資格之證明文件,始得報名。
其餘詳情請洽縣府教育處網站、金湖國小網站、金門縣所屬學校教師暨教保員聯合甄選系統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