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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德完人」─黃偉的生平事蹟與傳說軼事

發布日期:
作者: 陳炳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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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偉,明代金門汶水(今後水頭)人,德行卓越,被後人尊稱為「品德完人」,由於無數先賢的「立德、立功、立言」,使金門的歷史顯得格外璀璨。

本文藉由文獻、訪談與實察,探索黃偉之生平事蹟、傳說軼事和相關的古蹟,感懷先賢為我們留下豐碩的文化資產,吾人應當珍惜,並謀思發揚。

壹、黃偉的生平事蹟

  有關黃偉的生平事蹟,︽汶水華房黃氏家譜︾之記載極為簡略,僅記係「正德甲戌進士,任南雄、松江兩處知府,祀鄉賢祠,卒於三月十七日,與妻陳氏合葬於汶水里尾,土名烏鴉落田。」由於黃偉實際任官時間不長,故南雄、松江二府志亦無相關記載,其事蹟主要見於與福建和金門有關的志書,如︽閩書︾、︽泉州府志︾、︽同安縣志︾、︽金門志︾、︽金門縣志︾、︽滄海紀遺︾等等。

黃偉字孟偉,號逸叟,別號逸所(註一),汶水頭(今後水頭)黃氏華房第五世,生於明孝宗弘治元年戊申(西元一四八八年)十月初三日丑時,卒於明嘉靖十七年戊戌(西元一五三八年)三月十七日,享年五十一歲。(註二)

黃偉性敏而誠謹,貌古心淳,少貧,曾任泉州府兵工房什科書掾,負責撰寫工作,被吏窘辱,故投筆而去,明末金門後山(今碧山)陳熙憲記述此事為:「舊例,堂吏妄自尊大,目無書掾,先生以書生初進,繕寫錯誤,狗吏經奪其筆,擊其首,先生大怒,遂題兩句於壁曰:『衙門非進身之路,書手豈男子之稱。』投筆拂袖而歸。」(註三)︽閩書︾記載黃偉曰:「非丈夫也。」題辭壁棄去(註四)。明崇禎十八年(西元一六三四年)陳熙憲亦謀得同樣的工作,工作地點同為泉州府兵房什科,碰到的堂吏暴戾恣睢,無異於昔日黃偉經歷的故事,陳熙憲自揣才品不及黃偉,但覺人各有志,何不可治生?而必屈就泉州府中求生涯,奉承一狗吏,便效法黃偉之作為,遂棄歸。(註五)

之後,黃偉勵志勤讀,曾讀書於太武巖,(註六)日誦數千言,夜起觀日海中,欣欣然若有所悟,終於在武宗正德五年庚午(西元一五一○年)中舉,時黃偉二十三歲,自謙為未學,故不赴春官,從同年友陳琛學易,所得益深,登正德九年甲戌(西元一五一四年)進士,是金門學子在明代中進士的第二人。

登進士第之後的黃偉,初授南刑部廣西司主事,治獄情法既得,則執不可奪,以「清、慎、明、恕」著稱,陞廣東司郎中,凡六年,後歸省。

世宗嘉靖初,黃偉應詔陳九事,首論:敬德必親賢儒、遠近習;輔弼必任老成、去軟熟;節用必自裁減貢獻始;除剝民巨蠹必革鎮守。其他如選臺諫、重守令、養人才、明職賞、正憲體,皆切中治體。(註七)關於此九事之詳情,蔡獻臣︿黃逸所公海眼存集序﹀記:「逸所先生郎比部,則上申明舊制,又疏應詔陳言九事,又疏定禮,按:九事則敬德、納諫、節用、端本其大者,而其詳則請罷生員納銀入監、請罷各處鎮守太監、請飭巡按及按察司禁止送迎、而相見禮一依憲綱、又禁止南京守備不得受理戶婚田土、鬥毆人命詞訟鮮船、內官不得需索見面幫錢銀兩、又鮮物非供祀織造、得已者量行停止。」(註八)

此外,又曾上「定大禮」疏,斥責張璁希寵嗜進,妄誕不經,也上「申明舊制」疏,則改正京畿御史不得仰部司抄奉按驗。總之,黃偉為官肯針砭時弊,人所難言者,侃侃而談,無所避諱。(註九)

後出守廣東南雄知府,當地年有例金萬餘,黃偉分文不取,皆退還之,節省騶從,省徭役,明禮教,焚淫祠,禁游女,介直敢為,遇事無所顧避,南雄府有橋稅,毫不私取,按察司徵招民夫抬蘇木署牌,皆還之曰:「本府不忍勞民也」,巡撫欲丈田加稅,堅執不從,南雄人稱「介節雲間羶地」(註十),但僅三月,黃偉便投劾而歸,老少號呼載道挽留不成。

不久,黃偉受當道推荐,改任松江知府,時張璁為禮部尚書兼大學士(註十一),黃偉之同年任吏部侍郎的霍韜來訪,私下告訴黃偉說:「兄向者應詔疏語,嘗及張公,某私為解,張公亦自知兄矣,宜一謁之。」(註十二)黃偉便偽託日昨墜馬傷足,投牒而歸,從此累遷不起。

歸鄉後的黃偉,以養親講學正家為務,丁憂三載,足絕臥內,往返墓間,哀號之聲感於道路,故有老婦人呼父母而哭曰:「彼富貴之人,尚念父母如此,吾貧賤乃不知父母耶?」每晨,黃偉與子皆先到家廟焚香,具衣冠展拜,諸子若起稍晚則斥跪於中庭,拜畢然後敢起。婚冠喪祭,盡革舊俗,以禮教與鄉人講之,鄉人因此丕變,不敢做非禮之事,凡子侄兄弟,有居父母喪者,黃偉皆會前往悼念,人感於黃偉之盛情,皆想請以酒食,黃偉則說:「喪堂之上可以飲酒乎?」故皆不敢留他。凡鄉人子弟可教者,則隨材引進,與之講論義理之學,造就不少人才,汶水和汶浦黃氏在明嘉靖至萬曆年間,來人和貢生有多位,黃偉之教導,功不可沒。

黃偉曾種瓜於鄉之東郊外,親自犁鋤,與子弟灌溉,每日徜徉於田園之中,與鄉人相遇,則常席地而坐,閒話家常,悠然不覺日已將西,也曾率子弟,構築居室,甘心於勞苦,淡泊名利,而不屑為飽暖之計,陳琛(註十三)曾贈詩云:「白菜充廚嘗覺苦,黃金橫帶不知榮。」(註十四)

當道諸公慕黃偉之名,往往想來造訪他,但僻處海隅,也難得有來訪者,只要與黃偉會面,黃偉便會舉平日所聽聞有關冤抑之一事,代為澄清,不論是否為熟識的人,知道者往往會來向黃偉致謝,但黃偉皆嚴加拒絕,當時福建巡按李元陽曾勸勉諸生說:「諸生莫道誦法孔子,但能誦法黃逸所先生須可矣。」(註十五)可見黃偉極受當道者所重視。

明嘉靖十五年丙申、十六年丁酉(西元一五三六年至一五三七年)泉州大旱,民多餓死。(註十六)巡按李元陽請黃偉、俞大猷、許福代行賑濟,黃偉旦暮區畫,悉心經理,哺餒扶傷若不及,必欲無一人遺,無片刻滯,無斗釜濫,殫神畢力,勞瘁得疾,嘉靖十七年(西元一五三八年)三月十七日卒。遠近無不嘆惜流淚,饑民更如喪父母般的哀痛,陳琛哭慟曰:「天喪吾道也。」按察諸司矜其清貧,重其行誼,為營田供祭,且在泉州崇陽門內為黃偉、顧珀、李源等人,共立一「善俗坊」以表彰之。(註十七)

綜觀黃偉一生,雖然三十六歲高中進士後開始為官,然不畏權勢,言人所不敢言者,故仕途坎坷,實際任官的時間不長,僅於南刑部主事和廣東司郎中計六年,擢知南雄知府,甫三個月便告退休,任松江知府,為期甚短,故其受人景行者,乃在其德行風範,黃偉孝友天植,慈祥簡易,有進退大節,不為苟得,不厭窮困,其論議、沖遠、出處皆受時人所讚仰,惜未能施展抱負,蔡元偉稱黃偉為溫陵(泉州)十子之一,無愧為完人。

黃偉歿後,祀於泉州府與同安縣之鄉賢祠中,(註十八)明隆慶年間,洪受曾提議金門浯洲書院亦應加以崇祀,︿鄉賢崇祀議﹀云:「逸所先生之道德,雖云列祀於學宮,然風波之阻,於子孫不得以與祭者矣,而況於鄉之人者乎?誠設浯洲書院,崇祀於其中,則一洲鄉社之人,日見儀型之在目,而當祭之時,亦將翕然於俎豆之間矣。」(註十九)據聞某年族裔在金門海濱發現二方神主牌,仔細一看,竟是黃偉之神主牌,尚完好如初,族裔認為是黃偉靈聖所致,今神主牌供奉於後水頭十號黃宅中,分別題刻:

明賜進士出身中順大夫松江知府致仕逸所黃公神位

明贈中順大夫鄉賢諱偉公黃先生神位

明崇禎十年(西元一六三七年),黃偉之曾孫夢魁,收集黃偉之奏疏遺文,並請蔡獻臣寫序,書名為︽海眼存集︾,時距黃偉過逝已百年,惜該書已不存,僅餘︿黃逸所公海眼存集序﹀於︽清白堂稿︾中。(註二十)另︽滄海紀遺︾收錄詩一首,題為︿黃逸叟題太武巖﹀,文為:

落葉蕭蕭九月天,芒鞋緩步武岩巔;

靜觀身外渾無物,未許人間別有仙。

野徑黃花隨意折,墓雲紅日共誰延;

何時宇宙長如旦,歷偏蒼崖詠石泉。(註二十一)

黃偉此詩乃題刻於太武山上,清末黃家鼎撰有︿重九登太武山次明黃逸所韻﹀六首(註二十二)。惜今不知石刻所在。

洪受在︽滄海紀遺︾︿風俗之紀﹀云:「浯洲在海中,與市井隔絕,故其風氣自殊,而俗尚之所推移,亦因時而變,冠禮之行,舊無有也,今或行之,則自逸叟黃先生始也。」又云:「昔之有喪者,凡弔客至,必延以盛饌,分以布帛,至於卒故,小祥、大祥之期,惟作佛事而已;今則盛饌、布帛無有也;或奠或祭,一依家禮,倡之者,逸叟先生也。」(註二十三)可見黃偉對移風易俗所產生深遠影響。

清末,金門文人林豪,擇金門耆舊卓然可以為後人效法者十二人,撰︿詠金門耆舊詩十二首並序﹀,黃偉是其所歌詠的人物之一,詩云:

逸叟講修齊,內行自敦篤;

觸邪請斥璁,墜馬為拒霍。

治績在南雄,救荒殉故國;

溫陵十子中,如公尤卓卓。

詩首,林豪並有序云:太守諱偉,字孟偉,正德甲戌進士,觀政刑部,升郎中。出守南雄有惠政,嘗上大禮疏,請斥張璁,而同年霍韜力勸其謁之,公乃偽墜馬,自云足傷,假歸,累遷不起,後泉州大饑,當道令主持賑務,積勞卒於工次。(註二十四)

黃偉之人品德性,數百年來一直為金門人所讚詠,故而金門乃有「文章許鍾斗,品德黃逸所」之俗諺流傳。民國五十七年,金門重修浯江書院的朱子祠,並製「品德完人」匾懸掛於祠中,藉以景仰先賢,弘揚風教。

附錄

  註一:據黃偉墓石刻墓表得之。

註二:洪受,︽滄海紀遺︾,P:12-14,金門縣文獻委員會,1969。

註三:是書撰寫於明末清初,手抄本,封面已破損,不知原書名,內容皆有關陳氏家族之事情。

註四:(明)何喬遠,︽閩書︾,P:2732,福建人民出版社,1994。

註五:同註三。

註六:(明)蔡獻臣,︽清白堂稿︾,︿黃逸所公海眼存集序﹀,P:238,金門縣政府,1999。

註七:同註四,P:2732。

註八:同註六,P:239。

註九:同註二,P:13。

註十:同註六,「介節雲間羶地」意指黃偉介直敢為之操守,為人所欣慕見悅。

註十一:據包遵彭主纂︽明史︾卷一百十︿宰輔年表二﹀,明嘉靖六年十月,張璁以禮部尚書兼文淵閣大學士入宰輔。國防研究院印行,1962。

註十二:同註四,P:2732-2733。

註十三:陳琛:字思獻,別號紫峰,晉江人,杜門獨學,學者稱之為紫峰先生,明正德十二年(西元1517年)進士,授刑部主事,改南京戶部,以母老乞歸養,嘉靖七年,大臣荐琛有用之學,詔徵之,琛辭,次年,任貴州按察司簽事,提督學校,旋改江西,皆力辭家居,著有易經通典六卷、文集十二卷。(參見︽閩書︾卷85,︽明史︾<列傳>170。)

註十四:同註二,P:13.14。

註十五:同上註。

註十六:懷蔭布,︽泉州府志︾卷73<祥異>,1963。

註十七:同上註,卷17<宅墓坊亭>。

註十八:同上註,卷15<學校>。

註十九:同註二,P:53。

註廿:同註六。

註廿一:同註二,P:61;然林焜熿,︽金門志︾卷14亦收錄此首詩,有數字略有不同。第二句為:芒鞋緩步五峰巔;第七句為:何當風景清如許。

註廿二:黃家鼎,︽馬巷廳志︾,P:321,台北市福建省同安縣同鄉會印,1986。

註廿三:同註二,P:49。

註廿四:金門縣政府編印,︽金門縣志︾,卷七,P:1638,金門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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