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換嫂」換出來的一樹苦楝花
———陳長慶《李家秀秀》讀後
另外,再從心理反應來說,若是他服務過的政五組還在,他對太武山谷的戀戀之情就有踏實的感覺。如今,「物換星移,人事已非」(見前),那份戀戀之情就因頓失依憑而變得像隻漂鳥了。此情此景,正如前文所引廖明哲將軍的「亡家之痛」、「喪家之犬」,能不令陳長慶「黯然銷魂」?
事事物物的走入歷史,無可奈何,也必須接受。然而,《浮生六記》的作者沈復說:「………天之厚我,可謂至矣。東坡云:『事如春夢了無痕』,苟不記之筆墨,未免有辜彼蒼之厚。」何況,往事可「留與他年說夢痕」。至此,便可理解陳長慶在〈後記〉中說的:「《李家秀秀》後半部的部分背景,很自然地又進入到孕育我成長的地方(即太武山谷)。」的用意了。
事實上,在小說的「前半部」就已觸及到太武山谷的「事」了。在第六章裡的,阿麗的丈夫「殺狗林」,「利用與某軍樂園管理員的親戚關係,走後門偷偷地去裡面嫖妓」,「政五組承辦軍樂園業務的那位年輕人,夥同政三組監察官,帶著二位武裝憲兵來了」,「那位年輕人」像包公般的審問「殺狗林」、「3號侍應生」和「管理員」,最後,一個個繩之以法等情節,就是陳長慶在政五組時辦過的案子之一。而「後半部」第十四章裡,美娟在擎天廳的晚會會場上所見:「陳先生手提公事包,時坐時站,時走時回,時而被長官傳喚交代新任務,時而聆聽長官的囑咐和指示,時而和長官交頭接耳談論公務」等,也是陳長慶供職政五組時經常有的鏡頭。他之所以要把這些「往事」寫進去,也是半是懷念,半是藉回憶來哀悼一段美好青春的過去。所謂「最美麗,是回憶」,正是此時情懷。
四、傲骨嶙峋,捍衛人格尊嚴:在前文「軍樂園衝擊了金門的民風」一節裡,我們看到了美娟和她媽媽對陳先生的數落、歧視和辱罵。這裡再摘兩條「新」的如下,一併來瞧瞧陳長慶的回應。
(一)在第十二章中,秀秀試圖在姨媽面前替陳先生說點好話,故向姨媽說:「人家陳先生看過很多書,文筆不錯,而且還經常在報上發表文章呢!」姨媽回答說:「我最瞧不起那些正事不做,每天在那裡舞文弄墨的年輕人!那些狗屁文章又能值幾文錢?這種人絕對不會有前途!將來誰嫁他誰倒楣!」
(二)在第十四章裡,秀秀對美娟說:「聽人家說,文人的自尊心都是較強烈的,也較有骨氣。」美娟不屑地說:「文人,文人有個屁用?他們絞盡腦汁寫那幾篇狗屁文章能值幾文錢?還不如我們賣幾碗蚵仔麵線,煎幾碟蚵仔煎。這種不務正業的假文人,又算什麼東西!」
關於秀秀的阿姨對陳先生(文人)的嘲諷,陳長慶只借來福的口當面做了一次回應:「人的價值有時候是不能用金錢來衡量的………陳先生有那份力求上進的心,我們應當給他鼓勵才對啊!俗語不是說,爭氣不爭財嗎?」至於美娟對陳先生(文人)的挖苦,陳長慶則是借陳先生的口,趁美娟問王維揚「你家那一面牆壁適合掛(戰地榮歸)錦旗」的事,做了一次暗諷她見識膚淺的回應:「王維揚家掛的全是中外名畫,有張大千和黃君璧的,有楊三郎和廖繼春的,有梵谷和達文西的,有塞尚和莫內的。如果真送他一面錦旗的話,帶回家當抹布用也會嫌它不夠柔軟,不能吸水。」這個回應雖然是出現在第十三章,但因美娟的觀念和她媽媽一樣,等於是「話先說在前面」。可惜美娟沒有那份悟力和修為,被人嘲諷了還不知道。
另外,美娟和她媽媽對陳先生「管軍樂園」這個職業的侮蔑以及近乎人身攻擊的謾罵,陳長慶在第十三、十四及十五章裡,間接直接地做了一連串的回應。如第十三章中的「只要謹守本分,不與邪惡同流合污,不向惡勢力低頭,不偷不搶不貪污舞弊,以勞力換取而來的任何工作都是神聖的,也必須受到應有的尊重,任何人都不能以有色的眼光來看待它、藐視它。」「那不僅是我的工作,也是我的職責。坦白的告訴妳,我所作所為都經得起社會的公評和檢驗,人格和操守更不容許任何人的懷疑!」「請妳放尊重點,不要說得那麼難聽(指「臭女人」三字)!也不要牽扯到別人,更不要侮辱到我的人格!」當美娟丟出「賤骨頭,我瞧不起你」這句話後,陳長慶讓陳先生「臉色鐵青,表情冷淡」地「忍下這個屈辱,逕自往太武山谷那條筆直的馬路走去」,作為一次「無聲勝有聲」的抗議。
其他,如在第十四章裡,讓美娟碰了多次軟釘子。在第十五章裡,更教陳先生大聲說「我寧願沒有美娟這個朋友,不能沒有自己的格調。」等,都表現了一個鐵錚錚的漢子,傲骨嶙峋地捍衛人格尊嚴的風範。另有李來福和秀秀替陳先生的辯白,因限於篇幅,就不贅述了。
任何文學作品,都是在表達作者的生活意識(見李辰冬《文學與生活.論意識與表現》)。其中,有小我意識,有大我意識。在《李家秀秀》這部作品裡,作為主軸餘響的「金門小姐嫁臺灣兵」這齣戲,是大我的,而且是陳長慶創作路數的一個轉變。因為,他一向的堅持是「不離鄉土」。而在這個小說裡,他不但是以鼓掌的愉悅心情來看待秀秀遠嫁臺灣這件喜事,且以「君子有成人之美」的精神從中大力協助。這種觀念上的轉變,固然是因為王維揚這個「臺灣兵」「斯斯文文,中規中矩」(第八章),既不「吹牛說大話,口出三字經」,而且「謙虛有禮」(第十章),不是以往「金門人人欲誅之的(誘騙金門女孩的)『臺灣豬』」(第十四章)。但大環境的改變,如金門已是「孤島不孤」的開放性地區:近的有「離(外)島聯盟」、「兩門對開」(小三通);遠的有金門與臺灣,金門與東南亞金僑等的往來互動。另外,「外來新娘」及軍方撤軍,大大改善了島上「男多女少」的現象。凡此種種,都使得堅持「留在島上」及強調「島內聯姻」的傳統意識,已到了必須改弦更張的時候。因此,這齣「臺金姻緣」(第十一章)的喜劇,就頗具時代意義了。或說,故事的背景是「過去式」,與當下的環境扯不上關係。但若沒有當下大環境的改變,「臺金聯姻」的意識應無由產生。不過,這齣戲只是一個載體,所謂「臺金姻緣」,不過是大環境意識所形成的一個「引子」,真正要表達的,還是前述的四個插曲。
在前述四個插曲中,前三個可說都是陳長慶「不容青史盡成灰」(于右任詩)的意識下的產品。以「太武山谷」為例,雖說是他個人的經歷,但那個活了近一甲子的「金門防衛司令部」,在金門的近代史上,無疑地佔有重要的一席之地。然而,軍管時期的「太武山谷」,有如以往台北士林官邸那麼森嚴而神秘。別說一般民眾進不去,即使是駐軍官兵,沒有司令部頒發的公務用通行證,也不能進入。幸虧有個「金門原住民」陳長慶,在太武山谷「臥底」十餘年,太武山谷中的一些花花絮絮,他不寫,必然會遭到湮滅的命運。誠如他在〈後記〉裡說的:「我不得不憑尚未退化的記憶,把爾時經歷過的種種事蹟,儘快地記錄下來,好為我們的子子孫孫,留下一些值得紀念的篇章。」這是他的史識使然,也是他「捨我其誰」的使命感所使然。
在「捍衛人格尊嚴」這支插曲裡,陳長慶對美娟和她媽媽輕視文人的那種無知無識所作的批判,還算是深得「溫柔敦厚」之旨。但當美娟和她媽媽對他「管軍樂園的事」有所輕蔑、嘲諷時,他就發出了獅吼般的駁斥與抗辯了。(見前)但他何以會那樣搬出「八吋巨炮」來反擊?恐怕只有「不得已」三字可作答案。原因是,說「什麼事不好做」,容易。但問「有什麼好事可以讓他去做?」答起這道題來可能就有點困難了。如果把小說中的「陳先生」(陳長慶的化身)換成張三或李四,在那個年頭,因戰爭、家貧、又拿不到公費名額,無法繼續就讀,只有回家做穡一條路。又因那時全島都是「軍事重地」,上山下海都要受到很多限制,而且還要擔任民防任務,能做出什麼來呢?在此既無學歷,又無一技之長的山窮水盡時,「有什麼好事可以讓他去做呢?」幸而靠朋友幫忙,在金防部福利站謀到一個小差事,又更幸運地遇到貴人,把他調到政五組,經管包括「軍樂園」在內的官兵福利業務。面對那份比「嗟來食」要強的「天上掉下來的禮物」,能不兢兢業業,規規矩矩,幹出一點成績來以報「知遇之恩」?事實上,他在那個工作崗位上,贏得了四位司令官、五位主任、九位組長的信任(見《金門特約茶室》一書發表後的專題報導)。如果他辦不好事,且不能守正清廉,只怕太武山谷早已變成他的「地獄谷」了。再說,金門那些軍樂園的「董事長」和「總經理」還是司令官和主任呢。難道那些方面大員也是「什麼事不好做,偏要去做那種骯髒事」?答案絕對是否定的。誠如陳先生對美娟說的:「那不僅是我的工作,也是我的職責。」軍人也是人,他們把生命交給了國家,國家就有責任照顧他們的生活(包括性生活)。而當年的北貢兵,年輕而舉目無親,身處戰地又不准結婚,除非把他們「閹」了,否則,他們就有性的需求。這個「性的需求」,國家不能不管。猶記得,第一線的士兵向國防部長俞大維報告說:「再苦都不怕,只希望每天有幾支香菸抽。」(大意)俞部長回到台北後不久,第一、二線的官兵,每月就有一兩條不等的免費「雙喜牌」香菸,一時傳為佳話。軍樂園的成立,事異而理同。然而,總統下了條子,也要人去辦理,才能解決問題。似此,我們能怪那些奉命辦「正」事的人是「不學好」和「賤骨頭」嗎?這種毫無同情心又不明事理的人身攻擊,對一個(群)奉公守法,勤於工作,忠於職責的人來說,豈止是很不公平而已。陳長慶之所以要在小說中,鐵錚錚的替「陳先生」以及在軍樂園擔任管理、服務的同仁發不平之鳴,除有「士可殺,不可辱」的「骨氣」外,還有彰顯職業無貴賤的意義在。
前文引過李辰冬先生對文學的看法,李氏在那篇論述中,曾引了吳承恩的〈二郎搜山圖歌〉,來說明吳承恩何以要創造出「孫悟空」這個人物來。他說,吳承恩在那首詩中有「野夫有懷多感激,無事臨風三嘆息。胸中磨損斬邪刀,欲起平之恨無力」的強烈生活意識。因為「作者自恨無力,祗有在想像裡創造一位齊天大聖來為人間報(抱)打不平。」是以,當陳長慶安排陳先生「逕自往太武山谷那條筆直的馬路走去」的那個「千山我獨行」的俠士身影出現眼前時,也就可作如是觀了。
整個來說,陳長慶的小說容易讓讀者「升堂入室」。原因是:一為在人、時、地的安排上,頗似西洋戲劇裡曾風行過的「三一律」。由於人物不多,時間不長,地點不廣,適合一般人智力上的管理幅度,讀者容易掌握全局。二為在情節的處理上,採取了前後「不即不離」的手法。這種手法,可加深讀者對小說情節的「殘留印象」,產生「似曾相識」和「舊地重遊」般的閱讀效果。《李家秀秀》依然具有上述特色。較有討論空間的,是「尾聲」,即秀秀和王維揚的結婚場景,和洞房花燭夜的繾綣等情節,頗有「捨之不嫌少」的情形。因為,王維揚家中的經濟實力及社會地位,已在第十四章裡,藉王維揚的父親王高鴻的隨勞軍團到金門勞軍時,就有了充分的交代。所以,如果故事寫到第十五章末尾的「(她將)在王維揚的攙扶下,一起步上紅燭高照的紅絨地毯,邁向幸福人生的新旅程………。」便戛然而止,更能留下「餘音裊裊」的想像空間。而在情節的補足上,讀者也可從「寫在前面」的「離鄉二十餘年了,李家秀秀第一次陪同夫婿王維揚(股票上市公司老闆)回到這個島嶼………為剛逝世的父親拈上一炷清香」的描繪上,獲得滿意的結果。(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