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論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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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上行車的您﹐必須知道的事﹗
1781年瓦特發明改良式蒸汽機之後,人類過往使用馬車、木(帆)船為主之生活型態,快速的邁入現代化,人類之交通運輸工具,更是,普及到以飛機、輪船及汽車為主。是以,綜觀現今世界各地之大都會區內,不無身受汽(機)車無處停車為患,因而,引發諸多交通亂象,有時,還衍生出血淋淋之交通事故,造成許多無辜車輛、人員或家庭之傷亡或財損等情事,著實令人怵目驚心,你我平日看似平靜及習以為常之路口或交通道路,隨著車輛普及,如今,卻是處處充滿危機,著實印證古人云:路口如虎口之諺語! 2014年夏暑傍晚下班返回客居處時,在行駛於每日必經之國道3號高速公路南下之際,不幸親身遭遇4台車輛追撞在一起之情事(皆被警察開立未保持行車距離之3000元罰單),還好,此事件,僅造成4台車輛外部車體之損壞,並無人員傷亡,著實是不幸中的大幸。然而,較令人心煩的事,即當時筆者只有投保政府規定之汽機車強制責任險,並未自己增購第三人責任險事故財損(事後已補購買),故筆者未來將面臨之前面第2(車頭及車尾之修理費)或3台車輛(車尾之修理費)之投保第三人責任險事故財損的保險公司求償,此情事,著實令人神傷,為何當初沒加保第三人責任險事故財損! 故筆者願以實際遭遇者之心情,在此拙分享相關經歷與淺見,就是希冀鄉親們能多加保護自己及避免造成自己或他人之財物損害,並誠摯提出相關建議如下: 1.行車與穿越馬路及路口時,應遵守交通規則。 2.開車不喝酒。 3.開車不超速。 4.養成保持行車安全距離之習慣,以防範追(推)撞到前車。 依據交通道路管理條例規定:車輛行駛時必須保持安全距離,以防範追撞或推撞到他人車輛,並避免肇事後被經政單位開立未保持行車距離之交通罰單(高速公路1張:3000元);至於對於肇事責任之釐清,還是要以當地交通事故處理或警政單位之肇責或鑑定報告為準。 5.交通事故發生後,立即打故障燈及拉起手剎車。 6.交通事故發生後,立即下車查看及報警(說明發生地點及有無傷亡人數),並於肇事車輛後100公尺處設立交通事故三角架,以防範後面車輛繼續追(推)撞。 7.交通事故發生後,勇於面對,不要肇事逃逸,並靜待交通警政單位前來處理,以釐清肇事責任。 8.平時確實投保汽機車強制責任險(每年保險費約:新台幣:1099元): 8.1汽機車強制責任險之規定:僅對發生事故之傷亡者有理賠: (1)每一個人傷害醫療最高:貳拾萬元整。 (2)每一個人殘廢:最高貳百萬元整。 (3)每一個人死亡:定額給付貳百萬元整。 8.2對於自己與他人車輛之損害部分:汽機車強制責任險沒有設置理賠金額,即修理自己車輛及賠償他人修理車輛費用,要自己負擔。 9.請加保超額責任險(每年保險費約:新台幣:1711元),防範發生意外事故時,擦、追(推)撞到進口高級車輛或千萬跑車,以避免影響個人或家庭經濟。 9.1超額責任險:不含駕駛人。 9.2超額責任險理賠上限:2仟萬元。 10.請加保第三人責任險體傷死亡(每年保險費約:新台幣:934元。),防範發生意外事故時,造成第三人以上之傷亡賠償,以避免影響個人或家庭經濟。 10.1第三人責任險體傷死亡:每一個人傷害理賠上限:1百萬。 10.2每一意外事故之傷害上限:2佰萬元。 11.請加保第三人責任險事故財損(每年保險費約:新台幣:906元,),防範發生意外事故時,擦、追(推)撞到車輛,需要維修自己及理賠其他車輛之修理費,以避免影響個人或家庭經濟。 11.1第三人責任險事故財損:每一意外事故之財損:20萬元。 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事前的預防,勝於事後的懊惱,希望藉此淺見,喚起鄉親重視交通安全及保護自己生命與財產之安全,並建請中央與地方政府能將超額責任險及第三人責任險體傷死亡與第三人責任險事故財損,納入汽機車強制責任險之範圍內,編訂相關補助投保預算,以增進我國汽機車強制責任險系統之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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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議活動不該影響民眾權益
根據媒體報導,國內交通從業人員為了抗議人力不足以及平交道設備更新速度太慢,台鐵司機員在西洋情人節當天,以時速六十公里低速緩慢通過位於新北市樹林俊英街平交道,並且同時鳴笛藉以表示嚴正之抗議。 值年關而且交通往來繁忙的時候,為什麼火車司機員特別選在此刻發出如此抗議之舉動呢?依據相關駕駛聯誼會表示,近年來平交道之保安設備並未隨新型車種而提升,加上司機員又經常日夜顛倒執勤,因此在長期高壓緊繃及過度疲勞的情況之下,平交道設備改進速度過於緩慢,尤其平交道、路線、號誌等設備卻依然老舊不堪,著實嚴重影響行車安全至鉅,因而大家決議用這種方式表達訴求和抗議。 無獨有偶的另外一則新聞內容指出,為了因應春節返鄉交通輸運量即將進入高峰期,希望避免司機工時過長而導致疲勞駕駛之弊,勞動部相關稽查人員公布了全台多家國道客運司機工時狀況,發現有幾家客運公司被查到司機違法超時工作,因而依法開出二萬元至三十萬元不等之罰鍰,並且要求業者必須即時改善,否則將祭出更加嚴峻之處罰。 當我們看到這兩則相關的新聞報導之後,總覺得站在使用者和交通安全的角度思索問題,希望所有的勞資爭執與安檢,必須用最為縝密的規格來檢驗和執行,確保行車百分之一百的安全才最為重要。 媒體同時也訪問相關主管單位高層人員,雖然他們有一套官方的說法和解釋,不過讓人看起來,似乎總覺得沒有針對問題核心而解決爭議點,因而形成了兩造當事人都是各說各話的情況發生,對於問題的癥結點,究竟是否有正面紓解方案則不得而知。 其實長期以來很多消費者,大都能夠感受得到交通從業人員確實極其辛勞,好比遊覽車司機總是早出晚歸而工作一整天之後,隔天卻得要一大早開始工作和趕行程,以至於經常看到司機大哥們抓住機會假寐一番,藉以補充睡眠不足而導致消耗過多之體力,才能夠在接下來的行程當中確保安全駕駛。 「提到遊覽車司機超時工作的問題,其實不單是國內有這樣的情況發生,例如東北亞的南韓旅遊團之情況也極其類似,有的甚至比國內司機還要操勞,簡直就是超級過勞駕駛的例子呢!」一為朋友舉出日前到南韓首爾市旅遊時的經驗而表示。 南韓遊覽車司機早出晚歸的情況早有耳聞,所以很多遊客一大早出門之後,到了晚上十點多鐘時仍然塞在高速公路上,因此回到下榻的旅館時已經是三更半夜了,實在是很誇張的事呢! 朋友所提到的經驗是參加隨團旅遊性質才會如此,倘若是採取自助旅行所規劃之行程,當然就不會有類似《暗光鳥》的情況發生;雖然大家在旅遊的時候,經常會遇到司機超時駕駛之情況,不過在日本旅遊的經驗又不太一樣。 「日本政府規定公共駕駛從業人員不得超時工作,每天限定在十個小時之內不可違規。」當年在北海道旅遊時,導遊為大家解說行車安全規定而特別提出這一個法令。 當時導遊還順便指出,當地政府為了確保行車安全,和維護司機員工作權利之故,乃要求業者在每一部遊覽車上,必須具有衛星定位之設備,所以當該部車輛發動之後,就可以隨時掌握其行蹤和工作狀況,藉以督促業者確實執行這一個規定,並且保障司機和消費者的安全,那麼對於業者、勞方和遊客而言,大家都是得到互蒙其利和比較具有人性的措施和規定。 回過頭來看待火車司機員的抗議行動,我們還是覺得凡事必須以安全第一為最高考量,尤其所有的抗議和其所訴求之活動,不該影響到使用者和民眾之權益為要;至於勞資雙方應該如何研擬妥善方案來解決問題,也許就是屬於行政與內部管理的範疇了,相信大家都不太願意看到因為紛爭和抗議之故,因而影響全民的權利與福祉,因為那就不是一件好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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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失的科系盼大學找回核心價值
據報導教育部統計,為因應明年「少子化」衝擊下的「高教大限」,使七十八個大專科系停招,史上最多,其中以服務業及商管科系較多。 根據〈大學法〉第一條第一項所載:「大學以研究學術,培育人才,提升文化,服務社會,促進國家發展為宗旨。」大學的創立的宗旨與其所存在的意義應該有五項,也就是研究學術、培育人才、提升文化、服務社會、促進國家發展。 隨著科系越設越多,這些年以來,四技升格成為科技大學,管理學院升格成大學所在多有,但高教立校趨於「為設置而設置」,而非憑藉宗旨所設置。讓人民有普遍接受教育的權利很好,但若入學與畢業門檻過低,卻失去了設立大學的宗旨,消失與待檢討的科系,不也正說明著與當初與宗旨背道而馳的道理嗎? 當然,最終也該回歸到每個科系的檢討上,除了「實用」與否之外,也該思考如何讓剩下的科系發揮他們更好的價值,以及擴充科系的學科功用,檢討這些並非要否定當初這些系所創設的理念,而是未來的學生根本就沒那麼多,得以讓各系所都可招生,所以,要在未來的情況惡化前,率先提出解決之道。 因此,能提前未雨綢繆是好事,而大學之所以能成其大,其要「海納百川」的不僅是學生,更是大學中被整體社會所賦予的高度期待與學問知識,這些核心價值都足以訓練學生有面對未來挑戰的能力。所以,期盼大學找回該有的核心價值,在基礎之上創立更高的成績,而不失「大學」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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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惹我生氣」的隱喻
標榜「開放政府、全民參與」的台北市長柯文哲批公文外流:「7萬元的差異,寫一堆公文,九十億的問題不處理,處理這種事,請自己搞定,不要惹我生氣」。羅智強在臉書寫道,「痴兒了卻公家事,別讓柯P再生氣;…怒髮衝冠憑欄處,別讓柯P再生氣」因同一違停地點被檢舉高達一、二百次,開罵:「下個月再看到這個數字,給我試試看。」 威權的陰影揮之不去,台灣人民受夠了威權指令,掀起一波波社會運動;於今當柯市長大家長似的語錄,卻能博得不少網民的喝采,謂之神勇魄力。此話若出自其他人口中,早就被批判得體無完膚。若是我喜歡與支持的對象,就是魅力難擋的偶像;若是令他討厭與排斥的乙方,就是威權霸道的代言。可見在社會上存在著雙重標準,所謂公理正義會因人轉彎。 當年輕人對年輕人說:「不要惹我生氣」,或威脅著說:「再這樣,給我試試看」,透露對方的不滿,蘊涵暴怒之氣即將暴發,稍有不慎,猶是一再機車,可能激起一陣白目的喊衝打殺。 當你情我願的雙方,有人說:「不要惹我生氣」,或威脅著說:「再這樣,給我試試看」時,或許打情罵俏增添氣氛,若是一再重複,注定這一段情緣已經再見! 當兄弟姊妹間說:「不要惹我生氣」,或「給我試試看」時,通常一陣手足之情,然而若是開罵指斥,就會種下手足恩怨情仇的未來。 當家長對孩子訓斥:「不要惹我生氣」,或威脅著說:「再這樣,給我試試看」,其背後的意涵,就是禁止孩子的動作,阻絕與孩子的溝通管道,打消了孩子的潛意識,讓許多青少年創造潛能因而被埋沒。而這樣的身教,可是一代傳一代呀! 當學校老師訓斥學生說:「不要惹我生氣」,或「給我試試看」,傳達著老師的不滿與不耐,間接樹立起威權旗幟,讓有些學生心靈上受挫而與老師存在距離。惹惱了家長,說不定告到底;若是中學生或大學生,搞不好激起盛怒,輕則消極拒學形同教室裡的陌生人,重則拂袖而去,甚至開罵動手。此事若經某些社會團體,還可能惹來一頓「人本情懷似」的興師問罪。 當行政首長訓示說:「不要惹我生氣」,或「給我試試看」,傳達著首長既要面子,又要裡子的霸道。基於行政倫理,僚屬通常敢怒不敢言,內心卻深藏著對長官的不滿,舊時代少不了一番「厚黑學」,新時代則是臉書見,或是走著瞧,等待下一次選舉再選邊靠。 若是行政人員或警察人員對百姓說:「不要惹我生氣」,或「給我試試看」,當下或許會曲意配合,內心卻憤憤不平。多半在街談巷議間傳達對政府的不滿,有些還會上網留言,或是1999打到手軟。 當我們說出「不要惹我生氣」,或「給我試試看」時,若是對事不對人,溫婉的語氣,或出手相助,解決問題,可以化解或消融激動之心,間接促使對方進步。若是對人不對事,則已經宣示雙方關係已屆冰點,透露「明日走人」的警告。 「良言一句三春暖,惡語傷人六月寒」,警示我們說話的藝術,需要終身學習。這就好比許多習而不察的思維,諸如家庭教育與親職教育、性別教育與人權教育、宗族再教育、社區再教育、樂齡再教育一樣,總認為不必教育自然知曉,或這些不必學,自然會操作,只要對方「不要惹我生氣」,就不用「再試試看」;只要不是仇敵,就是樂意接納;若不是我方陣營,就變成質疑背棄公理正義何在,慘遭唾棄羞辱。 社會存在雙重標準,可是根深柢固,難以撼動?「不要惹我生氣」的背後,不會只有一層意思,如何解讀,卻是操之在人心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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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頭香變質助長社會暴戾風氣
近年來每逢農曆春節,各大寺廟擠滿祈福的進香客,特別是在大年初一清晨,香客們聚集在寺廟正門外等待開啟,蜂擁而入搶插第一炷香討吉利,已成為一種不可少的儀式蔚為奇觀。各電子媒體爭相報導唯恐漏列,不啻變相鼓勵,某些寺廟更有意無意鼓勵這類行為,甚至公開宣布準備福袋以廣事招徠,筆者對前述諸如此類被功利投機之風和銅臭味玷污的宗教行為實難茍同。若稍有不慎樂極生悲導致香客為搶頭香相互推擠踩踏受傷甚至鬧出人命,造成搶香者難以彌補的身心傷害,誰要為此負起刑事與民事賠償責任?難道要受害者求償無門自認倒楣? 宗教祭典儀式背後之出發點在於抑惡揚善、尋求形而上層次的心靈救贖、昇華精神修為與凝聚社群向心力。然而民眾潛意識裡「怕輸」唯恐落人之後,爭強好勇鬥狠成為風尚,加上「寧為雞首、莫為牛後」的文化影響,反映在公眾集體行為上,就是一窩蜂搶搭流行,罔顧公共秩序不擇手段掠奪、擴張自己地盤,在最短時間內攫奪最多利益,其結果往往就是公共秩序解體與缺乏公德心。宗教行為背後充斥著濃厚的世俗功利現實色彩與對價商業交易氣息。 古人說天無私覆、地無私載、日月無私照。命裡有時終需有,命裡無時莫強求,福報若能力強而至,哪還需要神祇?求神拜佛貴在心懷虔敬,心誠則靈,是否搶得頭香其實沒那麼重要。人人都能為自己上新年的第一炷香祈求來年萬事順遂,但不需要爭先恐後甚至排擠他人上香才能如願以償。 社會風氣太過鼓勵大家搶第一,不擇手段巧取豪奪,忽略合作、分享及付出。這是轉型提升為穩健成熟現代公民社會的障礙。就維持社會秩序與公共安全而論,避免發生群眾擁擠踩踏導致意外傷亡,寺廟主事者對信徒搶插頭香、拔智慧毛等這類近乎暴力搶奪破壞秩序行為,似宜疏導教化,不應重賞鼓勵,以免助長社會爭鬥暴戾風氣。 寺廟經營管理者在渴望信徒上香和源源不斷湧入的香油錢之餘,也宜善盡移風易俗教化信徒公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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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孩子要從細節處講究
弟子規上說:「事雖小,勿擅為,苟擅為,子道虧。物雖小,勿私藏,苟私藏,親心傷」。其中所言的「子道」就是子女對父母應遵循的道德規範。過去「孝子」是讚美之詞,現代人常以「孝子」為無奈的語詞,因為以前是孩子對父母孝順,非常注重倫理道德,少子化的影響之下,每個家庭的子女數變少,甚或只剩下獨生子或獨生女,在望子成龍、望女成鳳的觀念下,無不盡力栽培孩子。許多現代父母「過度介入」與「過度焦慮」,事事為子女服勞,變成「直升機父母」,過分照顧、小心保護、揠苗助長和嚴重介入子女生活的父母,為父母之道偏頗,為子女之道更無人指引,許多生活細節人生哲理無法順利傳承。 人類生活之所以可貴,在於能透過語言文字經驗傳承,學習美好的生活方式,如果有父母細心教育,下一代的生活品質必可以順利提升。當然,過去的生活模式並不能完全複製,但許多人際關係的互動,真善美和愛的價值卻是永恆的。 尊重是現代人需要學習的重要原則,親子互相尊重本就應該學習,為人子尊重父母的教育更應該從小建立,因為法律規定父母為未成年子女的監護者,事無大小,子女一切行為父母必須全權負責,因此,凡事稟告父母,詢問長上意見,行事可以減少犯錯,養成謹言慎行的習慣,對做人處事有莫大的幫助。小事勿擅為,以免製造更大的問題,現代網路發達,未成年孩子因為上網衍生許多教育問題,打網路遊戲、網路交友,不告而離家,社會新聞常見未成年少年無照偷騎機車肇事,等父母發現輕則受傷,重則枉送性命, 甚至必須巨額賠償,還有未成年少女懷孕,不但身心受創,還衍生許多後續的棘手問題,這些都讓父母承受許多壓力和困難,讓現代父母倍感煎熬。 無私分享是家庭裡的相處之道,常有人說,家是講愛的地方,不是講理的地方,在家庭父母無微不至,全心照顧子女,把最好的都留給孩子,子女之道也應該學習無私奉親,也是反哺親恩,這是一個飲水思源、知恩圖報的開始。常言:「一隻手伸出來五個手指頭不一樣長,但手心手背都是肉。」手足之間因為個性能力不同,父母很難公平對待,通常是能力弱的照顧多一點操心多一點,這樣就會造成比較,小時比較親愛多少,成人之後常為爭產兄弟鬩牆,父母椎心之痛無可比擬。因此從年幼時期的無私分享開始,能者多勞,弱者多感恩尊敬長上,將來開枝散葉,以個人能力盡力回饋原生家庭,天倫之樂其樂無比。 現在家庭子女數少,更要細心調教,雖然事小物小,但孩子心性單純,能從細節處教養,總會教出宅心仁厚的心性,劉備給皇子劉斗留下諄諄教誨:「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唯賢唯德,能服於人。」期待孩子才德兼備,將來在社會上能成為中流砥柱,必須從細節要求,能給子孫正確的價值觀,才能養成賢德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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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ee烈嶼─愛惜烈嶼
繼去年初的「看見烈嶼」一文之後,我們常常在思考到底看見烈嶼的什麼?還有是誰來看?是烈嶼人還是非烈嶼人?看了有何感想、感動亦或是感觸呢?到底烈嶼有甚麼好看的?烈嶼到底是一個什麼樣的地方? 看見烈嶼的建設成果 這樣的發問其實就是我們的自省,自省著居住在烈嶼上面的人,包含關心這座島嶼的非烈嶼人,對於這座島嶼都有自己的看法,也有自己的島嶼生活方式,以不同的方式來認同這座島嶼,或者說是找到對於這座島嶼的歸屬感。但烈嶼人的需求與發聲絕對要被高度重視與關懷的,就像是近來的路燈、砍樹與蚵道事件一樣。 這些事情對於我們的地方主政者來說都是烈嶼人的基本需求,是一定要被解決的。其實大家也都了解,我們的地方主政者是位肯做事情的人,對於民眾有問題就是跑第一的那一位,不論生老病死盡可能要去幫到所有的烈嶼人,幾乎要包辦從「出生到墳墓」的所有的事情了,這樣的付出大家看在眼裡,而本次選舉結果就是最佳的見證,全台灣要能要找一個這麼貼心與服務到家的地方官與團隊真的不容易,點亮所有的路燈也可能找不到,真的謝謝我們的地方主政者及其團隊這四年來對於烈嶼的建設積極投入與產生,大家都有看見你們的建設成果,從山頂到海裡都有,感恩你們讓大家看見烈嶼的建設。 然而,這樣的地方建設是需要龐大的動能來支持的,因此,每年億元以上的標案就是最佳的寫照(103、102、101、100),這些錢也非憑空出現,不論是地方或是中央補助款都是要去爭取才有的,然而爭取除了講話之外,更有建設點子或訴求,方能有建設名目、建設方案或者稱之為地方發展計畫。所以,我們主政者可說是費盡千辛萬苦去爭取這些建設經費,真的很不容易,也辛苦您了。 看見烈嶼人的需求-到底是誰的需求? 其實,我們的地方主政者常常提及很多建設都是民眾的需求,居民提出來的建設意見若是少數民意提及,往往都還要來轉成是社區發展協會的建議,或是辦個村民表決大會以力求民意彰顯,來讓建設更有民意支持,即便建設是有爭議的、有疑慮的,因為有民意的支持,仍然是在要爭議與疑慮中來進行,因為這是民意訴求、因為這是苦民所苦。所以常常是在萬般不得已中進行這樣的建設工程。我們很認同我們地方主政者日前於報紙上所說的:「…烈嶼鄉自然的生態環境,是烈嶼珍貴的資源,鄉公所重視生態的保育和維護,也要兼顧到地方民眾的實際需求….」。其實,從主政者這四年來的建設成果來看,真的都是苦民所苦,都是在兼顧或者更該說照顧與周全地方民眾的實際需求,因此,年年幾千萬的建設投資,這些都是轉化為烈嶼民眾的實際需求。真的很不容易啊。確實,能連任是沒說話,因為所有的建設都是以民眾的訴求為出發點。 但有幾個問題,真是令人好奇?!到底在烈嶼要幾個人的意見就可以變成建設方案呢?這到底有沒有什麼依據?又地方政府用何種判斷標準可以讓意見變成建設方案?或是在面積小、村落小的烈嶼,到底要有幾個人反對才會讓主政者重視呢?這些問題就是本文很好奇我們的公所到底拿什麼樣的標準來將任何民意轉化為建設方案呢?還是人數根本不是問題,能不能形成具體的建設方案才是關鍵? 再者,從上述地方政府解決民眾的實際需求來看,「…烈嶼鄉自然的生態環境,是烈嶼珍貴的資源,鄉公所重視生態的保育和維護….」,這樣的一段話真的讓人鼻酸,這是呼口號嗎?試問我們的地方政府「烈嶼的自然生態環境是什麼」?為何他們會是地方政府口口聲聲說的珍貴資源?珍貴在哪裡了?地方政府重視生態的保育與維護實際成效與成果又在哪裡?這些大哉問是我們很想就教公所的,你們真的重視這些所謂的自然的生態環境嗎?如果真的重視,這個路燈事件在陵水湖段不設置的事情,是需要民眾提反對意見才會想到的嗎?所以,如果公所真的很重視烈嶼的自然的生態環境,不會連陵水湖是國家公園在烈嶼極力保護的濕地與水鳥區這樣的重要事情都不知道嗎?而這樣的事件,讓我們不經想再反應一次,上林蚵道的問題「不是不能做問題,而是如何做的問題」,我們真的很希望在「…鄉公所重視生態的保育和維護,也要兼顧到地方民眾的實際需求….」這樣的一段話中可以看到地方政府在上林蚵道上是如何兼顧開發與環保的,但是我們沒有看見任何有關這條蚵道在興建之前,有任何的環境影響說明或是環境調查報告,就是大家村民投票表決之後,就直接拉出一條T字型的水泥道路在這些泥灘地上,之後衍生的效應我們就不提及了,這就是呼應了一件事情│我們的地方政府講的生態環境保護都是在呼口號。 最後,當我們地方主政者提出「…如果他們也能實際下海採蚵,就能感受蚵民辛勤採蚵『粒粒皆辛苦』的真實生活………」這樣的一段話來反駁質疑興建蚵道的人們,我們認為這樣的一段化彰顯了幾個意義如下: 1.是否我們的地方主政者忘了烈嶼的蚵田有世襲與產權的概念嗎?要能下海採蚵這是有領域性的,不是誰想下去拿就可以去拿的? 2.長久以來這蚵田養活許多的烈嶼人,對於部分烈嶼人來說,到現在還是生計的來源,辛苦大家有看到,況且不止辛苦還有心疼,因為下去採蚵的都是上了年紀的烈嶼人,因此,這條蚵道最初的意義就是減緩老人家擔蚵的辛苦,所以我們再再強調可以做,但是要有兼顧潮間帶生態的做法,不要讓這座T字型水泥道路對於蚵田周圍的生態產生衝擊與影響,反而因此水泥工程的環境影響讓蚵民的生計產生了另類的衝擊。但是烈嶼的蚵田真正的問題就是沒有觸及到,即蚵農老化衍生的人力斷層問題與蚵田環境監測等,不會我們的地方政府當真要這些老蚵農因為這條蚵道興建之後,讓他們可以擔到百歲年老吧! 3.我們地方政府的環境視野太小,看不見上林蚵田其他的問題,上林蚵田除了蚵道、蚵農老化等問題之外,尚存有原本陵水湖出水口改道導致崎尾側蚵田的陸化與水流變化嚴重,另外龜山沙嘴的快速升高,加速周圍蚵田的陸化現象,以及其陸化而衍生的上林潮間帶縮小之虞,這些問題似乎都是地方政府看不到的問題嗎? 因為看見烈嶼,所以提出省思 其實,民眾有建設需求本應就是照顧的,尤其是小島的政府服務更是快速,也唯有面對這樣的需求進行毫無條件的回應,這樣的民選政府才會深得民心的。但是,本文真的要鑒請我們地方政府深思以下幾點: 第一,民意無敵,但不宜直接將極少數人的建議直接當成地方建設方案,這樣會淪為民粹主義,把鄉公所搞得像是一家營造建設公司一樣,到處發包與建設,請再三思民意如何轉化為必要建設方案的判斷準則與基礎。 第二,生態環境在烈嶼絕對是無用的,因為國家公園這樣的國家保育機構已被公所與地方民代唾棄,而國家公園也棄守的一半烈嶼的海岸,原因,也很簡單,因為沒有什麼好保育了,要保育的就繼續先留著。所以,在烈嶼「生態環境保護」這類字眼當真是無用的,是要被唾棄的,因為連公所與民代都是帶頭反對了,所以說環境保育在烈嶼根本就是無用的。但我們要請大家在深思當真無用嗎?多樣的海岸地形、豐富生態的潮間帶、林木扶疏的車轍道、候鳥棲息的鹽田濕地、百年傳承的蚵田地景等等,這些難道不是遊客來烈嶼的重點嗎?這些不重要嗎? 第三,此外,烈嶼很多重要生態保育之處都是位於公有土地上,本文建請公所好好清查目前烈嶼的公有土地非法佔用的情形如何?另外,更請公所再次檢核有些建設是否有過當之虞,不要只衝建設案量,更要搞好建設工程的質啊! 第四,目前烈嶼的電動機車與東坑的再生能源發電兩個案子,都是地方政府津津樂道的重大環保措施,更是希望呼應前年提出的「烈嶼零碳島」這個遠大與具有高度理想的目標。但我們也都知道這兩個案子環保署都是大筆經費的補助與補貼,因為這是中央環保機關的實驗案例,有著不可輸的概念。因此,補助金額之高真是令人稱奇。而公所也是很積極的協助這樣的案子的推行,可是當「烈嶼零碳島」遇見「金門大橋建設工程」、「烈嶼三大都市計畫變更案」、「烈嶼成為大二膽的中轉島」等重大計畫與工程的實施,這個零碳島概念到底有何意義?不要再用向大陸買水買電概念,來麻醉自己說我們用錢將碳足跡轉移給大陸了,所以我們是零碳島? 第五,地方政府提出建設方案其實往往是不透明的,都是等待發包工程之後,或是興建時民眾才會得知更多的消息,我們常常建議地方政府,讓這些訊息更透明,讓更多的人可以參與討論,原因無他,小島烈嶼-環境脆弱,這是我們安身立命的家園,這是我們生活的世界,就因為它小所以大家都很容易看見它的變化,所以,烈嶼的建設方案是需要夠透明化的,更多人參與討論的,這也是這個部落格與臉書的出發點,更重要的是在烈嶼所有的建設工程面積都不大,幾乎是不用進行環境影響評估的,因此,更讓人擔憂當公部門在面臨環境開發與保育的抉擇時,根本連這種評估的程序都是可以省略的,因為未達評估要求,然而,這樣的島嶼建設方案的把關,到底又會有何環境與生態的意義呢?請我們的地方主政者說出您對烈嶼的生態環境保育到底有何定見與想法?因為,每每遇到民眾需求的時候,生態往往都是被地方主政者一句「兼顧到地方民眾的實際需求」就壓過去了。 第六,在烈嶼的劃設保護區有意義嗎?若民眾知道他們的土地都在保護區,他們會不會生氣呢?就像我們的民代常說,所有的公共設施或保護區都要劃在公有地,私人的地不要劃成保護區,當大量的民眾因離島建設條例之故申請購回土地時,發現就是被劃成保護區了,所以,試問:當民眾提起大量的保護區變更時,公部門的想法為何?想必是協助民眾辦理變更,因為這是民眾的實際需求嘛!但地方政府可曾想過當烈嶼再回到明清時期的烈嶼,處處都有開墾,植被甚少,風沙遍野,白雞林立的景象呢?保護區對烈嶼的土地利用到底有何意義?烈嶼是否該有發展保留地與緩衝的想法?烈嶼環境的承載力或容受量到是多少?該留多少自然原野給烈嶼的下一代?或許這樣的問題將隨著金門大橋的連接產生更大的質變。 看見自然的無用之用-開啟烈嶼人的永續之眼、愛惜烈嶼 在烈嶼不乏對於這座島嶼環境嫻熟之人,只是大家都要忙著生計,也比較沒空多花時間閒聊自然環境這樣的話題,或者應該是這樣說,烈嶼人沒常在論述自然保育這樣的學術說法,但是確有著豐富的在地島嶼的生態智慧,知道如何與這塊土地相處,知道如何與大海對話,而這樣的相處與對話造就了烈嶼的每棟古厝民居,這樣的古厝民居更見證了長久以來烈嶼人與這個島嶼共生關係。島嶼環境不是不會生病,烈嶼的環境有過最惡劣的情況,也有過國家高壓管制,更受過無情戰火的洗禮,但烈嶼人與這個島嶼共存下來了,這個島嶼承載了我們烈嶼人無數的喜怒哀樂,它不是無聲、它更不是無奈,它是我們的珍寶,是我們烈嶼人與後代的情感寄託與歸屬的島嶼地方。所以,請每位烈嶼人好好想想當我們盡情想要建設與開發的時候,這個島嶼的環境到底會變成何種樣貌?當烈嶼不在是哪個純樸鄉間的小島、當烈嶼不在是那個有一海之隔的島嶼、當烈嶼不在是烈嶼而是小金門的時候,烈嶼的永續發展到底在哪裡?又在臺灣、金門、廈門這樣的關係中,烈嶼應該是一個什麼地方呢?請大家多想想,多用自己的雙眼好好觀看正準備迎來變化的烈嶼,一起來愛惜烈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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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菅人命的台灣飛安
又發生令人震驚痛心的重大空難! 在半年的時間同一家航空公司發生兩次重大空難,這在世界航空界應該是史無前例吧! 尤其這班飛機是正起飛要飛往金門的班機,此空難帶給金門鄉親的心理恐懼陰影之大是可想而知。 軍管時期,台金往返無任何客輪、客機,唯一的選擇只有軍艦與軍機,軍機不是人人可搭,搭乘者得是因公的公務員或急、重病患。有一次我因公赴台搭乘軍機,見到機上懸掛的告示:「搭乘本機乘客,如發生意外情況,本機概不負責」,看了告示心直往下沉,自那次之後,我不再搭乘軍機,寧可搭乘軍艦在台灣海峽晃盪十幾二十小時。 民國72年6月6日金門的空難給金門人難以抹滅的心理傷痕,那架軍機起飛沒多久就栽落料羅外海,搭乘軍機而亡者求償無門,百餘位空難家屬只能哀痛的默默承受! 時隔32年,又再次帶給金門人莫大震撼! 半年內同一家航空公司、同一機型居然發生同樣的起飛時重大空難,顯而易見,這家航空公司、這款機型在飛安上絕對有重大疏漏! 去年澎湖空難後,這家航空公司理應勒令停業,此機型飛機更應全面停飛檢查。這家航空公司與飛機於澎湖空難後仍然翱翔台灣天際,有關管理單位,難道不應該給全民大眾一個合理的解釋?難不成其中有我們所不知道的難言之隱? 生命無價,事發後給予再多的賠償也無濟於事!我們不禁深深懷疑,航空公司領的保險賠償金是否賠償罹難乘客之餘還有賺頭?否則怎麼一次又一次的發生同樣類型的空難? 現在飛台金的航空公司有立榮、華信、遠東及復興,華信、遠東都是噴射客機,立榮是噴射、螺旋槳客機間雜著飛,而復興則全部都是螺旋槳客機。 對於航空飛機我沒有甚麼專業知識,但我搭乘飛機的選擇都是以常理去判斷。我認為噴射引擎客機應該比螺旋槳客機安全,大飛機應該比小飛機安全,所以我從不搭乘螺旋槳客機。 以前我常搭乘立榮航空公司客機,自從兩三年前立榮改以螺旋槳客機間雜飛金門,我就不再搭乘。 復興航空客機我一向交代家人絕對拒搭,有一次我錯過預定班機時間,當時只有復興可補位,我寧可在機場等候三小時,補其他航空公司機位。事實證明,我的擔心與考量不是沒道理的。螺旋槳客機機型小,容易受強風氣候影響。如果保養、飛安管理上再有所疏忽,發生事故的機率絕對大於噴射客機。這些,只是我個人的認識與考量,望專業人士有以教之。 近二十年來,政府致力台灣的重大交通建設,台北、高雄捷運系統的建立,高鐵的快捷取代空中交通,高速公路、快速道路一條條的連接,城鄉差距愈來愈縮小,高雄、台北一日往返稱便。 而離島居民唯一回家的路~空中交通,政府可曾盡力、費心?相反的中央還覬覦金門酒廠,想從金門牙縫裡多摳些東西以應付中央浮濫的編制之所需(署升部、員額編制擴充、升等),日前財政部向行政院提出所得稅法修正草案,將造成金酒盈餘繳回縣庫短少十多億元。金酒每年已上繳中央菸酒稅30、40億元,中央還想從金門多摳一些。如此偏愛離島居民的中央政府,讓人寒心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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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我投訴
去年年底偕侄兒回故鄉「金門」,看到高樓林立、觀光興盛,比起童年時的光景是繁榮許多,處處可見金門縣政府治縣的用心…。然而,這次回鄉有兩件事使我耿耿於懷、不書不快: 第一、當我帶侄兒到八二三戰史館,要看他父親呂主權當年在民防隊為國捐軀的史料,〈因該館剛落成時有展示一本記載金門民防隊員為國傷亡的名冊,後來幾次造訪就沒再看到那本名冊,當時服務人員的說法是:展示的東西會不定期更換。〉然而,我們這次還是沒看到那名冊,經詢問得知,目前八二三戰史館隸屬於國防部,金門民眾的資料則存放在瓊林的民防館…。因此,我們立刻趕往瓊林民防館,館內展示一些民防隊時期的工作用具,迷彩裝,參加國慶閱兵遊行的衣服…,然而,完全沒有絲毫關於民防隊對國家如何貢獻的史料…。在這裡容我說明一下自己對這件事情如此在意的原因:民國四十七年九月二十七日農曆正逢中秋節,一早,我的哥哥、榜林村的民防隊員呂主權、呂主賜兩兄弟,由家裏帶著便當、茶水,奉命前往料羅灣碼頭搬運軍糧,當天稍晚,他們和同村的王天生,三人在工作中被匪砲擊中而殉職,消息傳來,伴隨著中秋夜團圓飯的只剩老父悲痛的眼淚。呂主賜二十二歲未婚,呂主權二十七歲,遺下年邁老父及三個幼兒,老父將最小的孫女每月以四百元托人照顧,一年多後,老父自覺年邁體弱,無法照顧與陪伴他們成長,便將三個孫兒送往台灣的基督教育幼院託顧,老人家再次經歷至親的生離死別椎心之痛,不久就病逝了…。這個原本美滿的家庭,就因為喪失兩位兒子而破碎了!當時的司令官胡璉將軍,也頒贈「滅共保鄉」的表揚狀來安慰遺族。這五十幾年來,政府從未對遺孤有實質的幫助或關心,如今竟然連民防隊史料館也沒有任何的記錄與資料,這樣對遺族來說情何以堪?在此特別懇求新當選的縣長,針對此事能作出指示,將歷史清楚的陳列於民防隊史料館裡面,以還遺族公平正義。 第二、大小金門自從開放觀光及小三通以來,金門縣政府積極的設置觀光景點,將古蹟及歷史等文化資產做為觀光的亮點,包含方便取得的各項文宣導覽、旅遊簡介、觀光路線圖等等…,不勝枚舉。然而,遍翻這些導覽文宣,我赫然發現:大小金門的各個廟宇景點鉅細靡遺的被介紹了,唯獨沒有提及基督教會…,給我這個身為基督徒金門人的感覺是:金門縣府漠視基督教會的存在。對這個連google map都不會漏掉各個宗教據點的時代來說,金門縣府確實有改進的必要。在此請容我將基督教會與大小金門的歷史文化關係略做陳述:大小金門四間教會有三間〈烈嶼教會,金城教會,沙美教會〉,是一百多年前由內地中華基督教會來金門設立的,以文化來說都應該列為一級古蹟,(比中華民國及金門建縣還早);第四間的山外教會則建於民國五十幾年。在漫長的歲月中,這幾間基督教會秉持著設立的宗旨,關懷斯土、斯民並參與社會服務;金城教會初設立時有小學,名為培德小學,國民政府來時,將其校園全數佔用為軍中茶室〈軍中樂園〉,教會旁邊的一棟兩層樓也被當做調查局佔用,教會前之庭園因拓寬道路,圍牆被迫拆遷自建,還沒有任何徵收款…。這些往事雖都因為時代變遷而被淡忘,政府卻不該遺忘啊! 最後特別要提到的是,小金門的烈嶼基督教會,它的歷史最為悠久,設立於西元1870年,其間於民國四十三年9月及民國四十七年823兩次戰爭,被砲彈擊中,幾乎夷平,只剩正面牆及上面的十字架,後來在民國六十年間,烈嶼旅居汶萊的基督徒合力奉獻金錢來重建,哥德式的建築落成後,遂成為當時小金門最優美的景點,國中小的老師都會帶學生來上寫生課,軍人們要退伍前也一定會來拍照留念,當時烈嶼教會還開辦了島上首間托兒所│「仁愛托兒所」,台北馬偕醫院也曾固定派醫療團隊在烈嶼教會為島上軍民做義診。由以上的陳述,不難理解這些基督教會對大小金門社會的影響及貢獻,懇請金門文化局和觀光處能將各個基督教會的歷史及據點列入觀光導覽的景點介紹當中,以示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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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零棄養杜絕流浪動物情事
立法院在上個會期末三讀通過新版動物保護法條文,經由總統公告施行,兩年後流浪貓狗等流浪動物的零安樂死政策正式實施,但根據媒體發布的民調結果顯示,只有約一半的民眾贊成「零安樂死」政策。 筆者認為與其做到零安樂死訴求不如落實零棄養更能體現新版動物保護法內容立法,宗旨保護動物生命,寵物沒被飼主棄養,才能落實零安樂死,否則飼主棄養寵物風氣依然故我,零安樂死並不會使流浪動物受益,反而恐會助長棄養的流浪動物數量增加。 官方要落實流浪動物零安樂死必須貫徹配套措施,專家們提出五項重要措施;包括以晶片植入寵物體內並實行寵物登記制、禁止不當餵養、鼓勵寵物節育、鼓勵認養並且對棄養寵物的飼主予以重罰。唯有多管齊下減少寵物被棄養或從根根絕棄養寵物情事,才有可能實現零安樂死的立法宗旨。 譬如現行動物保護法令規定,若飼主不想再飼養寵物,只需繳二千四百元就可由收容單位處理,對大多數飼主來說根本不痛不癢,無法收到遏阻棄養寵物不良風氣的效果,無怪乎流浪動物數量只增不減,成為動物保育機關的頭痛問題。 反觀已貫徹零安樂死的德國,不但嚴格監控寵物買賣交易流向,對惡意棄養寵物者更可課處高達新台幣九十萬元的罰款。虐待動物的飼主更可能被判處兩年徒刑。德國落實零棄養當然也就零安樂死。 先聖先賢有名言云:「民胞物與。」印度國父甘地生前亦有名言:「一個國家的文明程度,端視它如何對待動物。」養動物一如養小孩,不可隨便棄養,否則就會被課處鉅額罰款甚至坐牢。零安樂死充其量只能治標,落實對寵物零棄養才能杜絕流浪動物情事,對棄養寵物者重罰,才是杜絕棄養動物流浪的正本清源解決之道,動物保護法修正條文良法美意才不會淪為空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