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論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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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房屋仲介廣告之法律上義務
一、案例列舉: 王甲有一座落於三腳窗之金店面,因經商急需資金周轉,有意將該店面出售,因此與煌祥房屋仲介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房屋仲介公司﹞簽定房屋買賣仲介委託契約,房屋仲介公司旋即以售屋廣告紙投遞各住宅信箱並四處張貼謂:「金店面、地點佳,人潮就是錢潮,適合作各種生意之金店面,生意一定興隆,意者請電…」李乙見此貼廣告有意買受,因此致電房屋仲介公司,請問房屋仲介公司義務為何?若於房屋仲介公司於其櫥窗廣告具體表明「三腳窗之金店面座落某地號、坪數30坪,門牌號某市某路某號、價金新台幣3000萬」林丙正覓店面經商見此廣告,認為條件均符合需求,即進入房屋仲介公司當場表示有意買受,則房屋仲介公司義務為何? 二、基本概念: 買賣者乃當事人雙方約定一方移轉財產權於他方,他方支付價金之契約,而當事人就買賣標的物(房、地)及其價金互相意思表示一致時,買賣契約即為成立。故契約是否成立,即當事人互相意思表示是否合致?此應從解釋個別意思表示(要約或承諾)認定之。「要約」者以訂立契約之目的而為之意思表示。其與要約應以區別者,係「要約之引誘」,即誘引他人向其為要約之表示。何者為要約,何者為要約之引誘,應就各種具體事實,解釋表意人之真意決之。(王澤鑑 民法實例研習叢書 頁278) 一般商業廣告乃經由個人或團體的創意,設計一套具有說服力的資訊情報之傳遞活動,藉以促進商品或勞務之銷售,廣告學上對商業廣告之定義則係以廣告主的名義,透過大眾傳播媒體,向不特定之大眾,傳達商品或勞務之存在、特徵和顧客所能得到之利益,經消費者理解滿意後,以激起其購買慾;或者為灌輸某特定觀念(信用等),所作的有費廣告。(羅明宏不實廣告案例解讀 頁30)建設公司或房地產仲介業者,銷售預售屋、成屋,通常係透過商業廣告,招徠顧客,藉以提高銷售率,然以廣告向社會大眾所揭示之售屋資訊,其法律性質究係要約或要約之引誘,關係買賣雙方當事人之權利義務甚鉅,有究明之必要,蓋該售屋之商業廣告若屬賣方之要約,買方為應買之表示則屬承諾,買賣契約成立,若售屋之商業廣告屬要約之引誘,則買受人應買之表示則屬要約,出賣人同意出賣則為承諾,買賣契約方告成立,因此該售屋之商業廣告究係「要約」或「要約之引誘」應解釋該廣告之內容定之。因買賣契約屬債權契約﹝釋一﹞,買賣雙方成立債之關係,亦即使特定人得請求特定人為一定行為或不行為為內容之法律關係,故須符合一般債權契約之成立要件:亦即1、買賣契約雙方當事人特定;2、買賣標的合法、可能、確定;3、買賣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合致且無瑕疵,買賣契約始能成立。依此推論如出賣人之意思表示內容已具體明確表明買賣標的物及其價金(例如某某別墅一棟座落某某段某某號地坪100坪,地上建築物200坪,願賣新台幣一億元)則屬出賣人之要約,此時依民法第154條規定「契約之要約人因要約而受拘束」,此稱為要約之拘束力(釋二),又稱要約之不可撤回性。亦即要約一經到達相對人,要約人即不得將其要約撤回、擴張、限制、變更。此時相對人取得承諾之地位,亦稱承諾適格,即可為有效之承諾但不受要約之拘束,亦即相對人取得承諾之地位而使契約成立之權利,但並不因之而負有必須承諾之義務。總而言之,特定人以特定標的﹝房、地﹞向特定人表示以特定價金出賣之意思則為要約,若標的或價金不特定則屬要約之引誘。 司法實務92年度台上2694判決:「消費者保護法第22條係規定:「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其對於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內容」並未明定「廣告為要約」或「廣告必為契約內容之一部」故消費者如信賴廣告內容,依契約經營者提供之廣告訊息與之洽談而簽訂契約,於契約中雖未就廣告內容再為約定,企業經營者所負之契約責任,仍及於廣告內容,該廣告固應視為契約之一部,惟簽訂契約時倘雙方已就內容另為斟酌、約定,或契約經營者並未就原屬「要約引誘」之廣告為訂約之說明、洽談,使之成為具體之「要約」,縱其廣告之內容不實,應受消費者保護法或公平交易法之規範,自難逕謂該廣告為要約或已當然成為契約之一部」。一般而言,在房地產交易實務上,建築商及仲介業之售屋廣告,較少以「標的特定,價金確定」之方式為表示,通常係以「環境優美、交通方便、近公園、學區優良、公共設施完善、建材品質佳、優惠的付款條件」等抽象美麗詞藻推出房屋銷售廣告,並未具體表示出售之標的(房、地)及其價金,故該廣告性質上應屬要約之引誘,因此,除非出賣人之商業廣告「標的特定、價金確定」將該商業廣告寄給特定人則屬出賣人之要約,出賣人須受要約之拘束,相對人則取得承諾之地位,有承諾之權利,而無承諾之義務。出賣人之商業廣告若「標的不特定或價金不確定」則屬要約之引誘,僅係出賣人發佈資訊引誘相對人向其為要約,此時相對人所願買受之表示若「標的特定、價金確定」則屬買受人之要約,出賣人取得承諾之地位,有承諾之權利,而無承諾之義務。 三、案例解析: ﹝一﹞李乙見此張貼廣告有意買受,因此致電房屋仲介公司,請問房屋仲介公司有無出賣金店面義務?該售屋之商業廣告究係「要約」或「要約之引誘」應解釋該廣告之內容定之。因買賣契約屬債權契約,買賣雙方成立債之關係,須符合一般債權契約之成立要件:亦即1、買賣契約雙方當事人特定;2、買賣標的合法、可能、確定;3、買賣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合致且無瑕疵,買賣契約始能成立。房屋仲介公司售屋廣告:「金店面、地點佳,人潮就是錢潮,適合作各種生意之金店面,生意一定興隆,意者請電…」其意思表示內容尚未具體明確表明買賣標的及其價金(例如某某別墅一棟座落某某段某某號地坪100坪,地上建築物200坪,賣價新台幣一億元,買賣標的及其價金特定之要約)而僅屬要約之引誘,申言之,以特定標的及其價金為出賣或應買之表示,始屬要約,相對人因此取得承諾之地位,若相對人為承諾之表示,買賣雙方對標的及其價金意思表示合致,買賣契約成立。本案廣告內容未具體明確表明買賣標的及其價金,非屬要約僅屬要約之引誘,此時並不發生民法第154條規定「契約之要約人因要約而受拘束」之要約拘束力,相對人林丙亦未取得承諾之地位。李乙向房屋仲介公司表示買屋之意願,亦非對特定標的及其價金為應買之表示,性質上亦僅屬要約之引誘,亦即引誘房屋仲介公司向其為要約。在房屋仲介交易實務上,遇有顧客表示購買意願時,會給予顧客「不動產說明書」表明房屋座落之地號,房屋之坪數、住址、出售價格,及屋況說明等等,此時即屬標的及其價金特定之要約,相對人取得承諾之地位,亦稱承諾適格,即可為有效之承諾但不受要約之拘束,且一般中古屋之仲介買賣,買受人通常會看屋瞭解實際屋況,再出價表示願買之價格,此時即屬民法第一百六十條第二項將原要約變更視為拒絕原要約而為新要約,亦即相對人﹝原要約人﹞取得承諾之地位而有使契約成立之權利,但並不因之而負有必須承諾之義務。總而言之,特定人以特定標的﹝房、地﹞及其價金出賣或應買之表思則為要約,若標的及其價金不特定則屬要約之引誘。故本案之廣告內容尚不構成要約而僅是要約之引誘,在此階段房屋之仲介業者尚不受要約之拘束,無使契約成立之義務。 ﹝二﹞若於房屋仲介公司櫥窗廣告具體表明「三腳窗之金店面座落某地號、坪數30坪,門牌號某市某路某號、價金新台幣3000萬」林丙正覓店面經商見此張貼廣告,認為條件均符合需求,當場表示有意買受,則如何?此時房屋仲介公司櫥窗廣告之標的及其價格均屬特定,屬出賣人之要約,此時依民法第154條規定「契約之要約人因要約而受拘束」,此稱為要約之拘束力,又稱要約之不可撤回性。亦即要約一經到達相對人,要約人即不得將其要約撤回、擴張、限制、變更。此時相對人取得承諾之地位,若相對人為承諾之意思表示,買賣契即為成立。故此時房屋仲介公司須受要約拘束,林丙見此廣告,認為條件均符合需求,即進入房屋仲介公司當場表示有意買受,則屬承諾之表示,買賣契約成立,房屋仲介公司即有出賣之義務。 四、法語釋疑: (釋一)債權契約:乃以發生債的關係為目的所訂立之契約,例如買賣、租賃、借貸等等契約行為,民法債編第二章「各種之債」為典型的契約,學理上稱為有名契約,蓋皆定有契約之法定名稱,此外基於私法自治、契約自由得自行創設契約的種類,因非法定名稱,又稱無名契約。上述債權契約之主要特徵,乃根據此種契約只能向特定人請求為一定行為或不行為,如相對之特定人不履行其義務,得請求法院判決令其履行,拒不自行履行,並得請求法院強制執行。 (釋二)要約之拘束力:要約者,以定契約為目的,而喚起相對人承諾所為之意思表示;要約之拘束力,就形式的拘束力而言,指要約生效後,於其存續期間內,要約人不得將要約擴張、限制、撤銷、變更,民法第154條之拘束力即指此。就實質拘束力而言,即承諾適格,指相對人取得可加以承諾而使契約成立之地位或資格,民法第155條至第158條指此。(高點 學習式六法 頁參-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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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銷金酒划酒拳比賽
筆者率領旅居南投縣金門鄉親100多人,於100年11月13日埔里鎮創立南投縣金門同鄉會,隔年102年8月26日率領金門及台電員工近400人,於台北市創立台灣金門人同鄉會。成立二個同鄉會社,近3年來接受福建省政府、金門縣政府、金門縣議會、金酒公司等長官的關心和支持,在資助的情形下,積極聯誼鄉情、照顧弱勢、宣傳金門縣政、推廣金門觀光,替金門故鄉盡一點心力,回饋父老的期待,尤其行銷金酒更是旅台同鄉會的重要職責,因為金酒是金門縣民的經濟命脈,金門人靠金門高粱酒為生態多了。例:酒廠員工、農夫、特產店、旅遊業、縣屬事業單位(包括:水產、林務、農試、畜牧試驗所、陶瓷廠、車船處等…),加上各項福利發放,促成金門是最幸福的城市。 故本同鄉會會員大會、理監事會、金門美食行銷、勞教等配合發財酒(擲筊),有獎徵答(關於酒的常識、商品特色)、最會行銷高粱酒說故事比賽、卡拉OK唱一首有關酒的歌。例:美酒加咖啡、愛的苦酒、朋友、世界第一等、乾一杯等…帶動熱鬧氣氛行銷美酒。既快樂也賺錢,在偶然機會裡,埔里鎮民代表林芳伃給筆者建議:金門高粱好酒,行銷量要大,金酒盈利更多,金門居民福利更好。筆者心有所感,向金門縣政府建言:學習世界第一品牌海尼根啤酒促銷小姐,穿著超辣的年輕美眉,開創年輕酒客,又加上划酒拳穿梭其中更是酒意有趣,中國人喝酒喜歡喧嘩,故婚、喜、慶典、好友同學相聚,喝一點小酒助興,釋放體內壓力,有益健康,暢所欲言,故「酒後吐真言」,加上划酒拳場面,更是人間仙境,渾然忘我。 酒拳有數種:筆者舉例三種:甲、台灣拳:甭出、兩相好、三三、四逢、六連、七巧、八仙、九怪、十全,台灣無「五」;乙、外省拳:單操、兩相好、三陽開泰、四逢、五福臨門、六連、七巧、九怪、十全;丙、三國拳:單刀赴會、二嫂過關、三請孔明、四季春秋、五關斬將、六出岐山、七擒孟獲、八仙過海、九門提督、十指中原。金門貴為酒鄉,又是白酒第一品牌。筆者創作「金門拳」行銷金酒、觀光、農漁產、美食、文物等。內容如下:一條根、雙乳山鮮空氣、三十八年古寧頭、泗湖風獅爺、五十八度金門高粱酒、六甲出石蚵、七餅尬牛肉(春捲)、八二三砲戰菜刀、九宮載芋頭、什菜配麵線(喜宴剩菜)。每種拳王產生後,例:台灣拳王、外省拳王、三國拳王、金門拳王,再捉對廝殺,最後是「中國拳王」。 (台灣金門人同鄉會、南投縣金門同鄉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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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捨教育部蔣偉寧部長辭職
前幾天,教育部長突然宣布請辭,造成其下台的理由是涉及假論文的風波。這個突如其來的事件,簡直跟颱風的來襲一般之詭異,讓人深感錯愕不已,也為近年來少數表現優異的政務官感到惋惜,這對台灣絕對是有傷害,也顯示台灣的政治已經到了癌症末期,無可救藥之地步。 蔣部長扛下教育部之重擔,一開始引起我的注意是他並非是出身名校的部長,能夠脫穎而出,對多數的人是有激勵之作用,至少他打破台灣各界被名校壟斷的神話,他常不諱言他所就讀的高中是台北的復興高中,這是吊車尾的學校,可是他曲折的求學過程,卻也培養出過人之抗壓能力。擔任部長之前他是擔任中央大學的校長,讓中字號的學校逐漸嶄露頭角,這應當他當時受到青睞的地方。 接下部長的職務,名譽上是教育界最高的首長,但是大家都心知肚明,以今天台灣立院的生態,面對窮兇惡極的立院,這可是跳入火坑的犧牲,如非他有過人之膽識,何必放棄德高望重的校長職務,去接受一個提心吊膽,且毫無尊嚴的部長職務,這當證明若無使命感,是不可能有此勇往直前的膽識。 在他部長任內,當然是要接受立院之質詢。台灣立院之惡質化可謂是惡名昭彰,許多立委的行徑比起任何黑道還要醜陋,對政府之官員極盡污辱之能事,每次看到這種質詢之畫面,我都覺得台灣的民主比納粹的獨裁還恐怖。不能就政策作理性的爭辯,而是強詞奪理的羞辱,許多官員站在備詢台上,那種如坐針氈的痛苦,即使是外行也可以感受到那種無理謾罵的羞辱。可是好多次我從電視的轉播畫面,看到蔣部長面對惡形惡狀的質詢,他不是像其他官員默默承受職務以外的人格羞辱,他始終保持一貫之笑容,且能以幽默詼諧之口吻回應,其不卑不亢的政策辯解,常讓那些惡霸立委不知所措,反而慌了手腳,暴露其質詢的空洞與心虛。 蔣部長的任期共兩年多,這樣的任期相對而言是挺長的,特別是台灣的教育界最難搞,人人都自認識教育專家,所以教育部的政策推動,常常還未出門,就引經引起軒然大波。許多政策尚未公布,就已經被批判得一無是處,體無完膚。今年對教育部而言,最受到關心的議題過於十二年國教。儘管此一政策已經經過多年之研討,也是許多專家的共同形成之政策。但是在高中會考制度推出後,幾乎是一面倒的反彈,甚至有不少考生家長走上街頭,讓教育部簡直是無法招架。面對這種強烈的抨擊,部長當然是難辭其咎。他沒有選擇閃避,而且展現政務官罕見之風骨,一肩擔下所有十二年國教之成敗。這種硬頸精神,讓他的「外柔內剛」人格特質,充分展現,雖沒有化解會考所有的爭議,但是勇於面對問題的誠意,確實是讓會考風波逐漸淡化下來。 可是剛度過會考風暴言苦之考驗的蔣部長,卻沒有想到兩天前爆發的假論文風波,意外的讓他捲入其中,因為這些假論文之中,至少有五篇他有掛名其中。這個假論文遭到踢爆,是因為英國的專業雜誌指控。這個事件如同突如其來的火警,火勢猛烈。涉及假論文之主角立刻辭掉大學教職,讓假論文的風波火上加油。這個假論文一經報導,當然對嗜血成性的立委,立刻群鯊圍剿,瞬間血流成河。再加上唯恐天下不亂的八卦媒體,風起雲湧,加油添醋,讓主管全國教育部的蔣部長成了眾矢之敵。當天,蔣部長就向行政院請辭,這是犧牲自己,顧全大局的作法,顯是他的EQ很高,顯示他是無欲則剛,他知道要遏止這個風暴無限的擴大,捨辭職下台外,沒有更好的方式。他在記者會時,幽了自己一默,終於可以過一個小的暑假,這個下台之身影很漂亮,是有智慧的抉擇。 沒有想到這個假論文風波,或許是震度太大,讓英國的當事者雜誌,以最快速的新文稿發佈,證實蔣部長並無涉及假論文事件。這個澄清還人清白的公道,證明這家雜誌上有學術的道德良心,雖然來得晚了一些,也造成無可補救的遺憾。但當消息傳來之時,原本氣氛低迷的教育部為蔣部長的歡送會,突然注入了令人欣慰的歡樂,總算是遺憾當中,還有含淚的溫馨。 蔣部長的離職是台灣教育界之損失,但是從這一事件發展的過程,剛好把台灣的總總病徵暴露無遺。醜陋的立委,加上沒有擔起輿論正義的媒體,還有更多無知的民眾,讓台灣善良的民風蕩然無存。無怪乎,有一則國外的報導,形容很值得省思,台灣的媒體讓台灣人變成是僵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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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第二個鄭捷
這些天了,鄭捷這幾刀不是只砍在那幾位受害者身上,是砍在整個台灣人心上,影響到社會不同層面,直接受害者傷亡有數據可數(4死22傷),間接受傷害者隱忍自認倒楣,廣泛影響至人心惶惶,這些看得見和看不見的傷害,都非虛言。間接受傷害者,例如當天醫院保全,有某保全員本來已經打卡下班,因為醫院啟動瞬間入住多名重傷病患,保全淋雨無薪加班執勤五小時,醫護人員們整個猶如戰地醫院更不用說,這些鄭捷粉絲團、還有鄭捷效應、林林總總,已造成民眾恐慌。筆者在捷運看到很多警察,在高鐵車站目睹一位母親告誡正在滑手機的兒子,要注意環境以免被砍了還不知道。 鄭捷當然死有餘辜,但是這個殺人事件如果沒有喚醒社會大眾重新思考如何作為一個人的覺醒,那麼這些死傷的人就白白死傷了。在整個事件中東海大學公開信,和一位陳老伯是讓人感到溫馨的,但是,只有這樣還不夠從這個事件,站站在哲學的觀點上,社會大眾需得進一步覺醒,一、鄭捷殺人我也有責任。二、我(或政府、社會)能做什麼預防第二個鄭捷產生?三、鄭捷的責任為何,亦即鄭捷能做什麼?說明如下: 一、根據法國當代哲學家勒維納斯(Emmanuel L?vinas)的「他者哲學」理論,他人是我的責任,作為一個具有「回應」他者「能力」的倫理主體,這個部分東海大學公開信已開始這方面的反省,但是其道德實踐面還有待觀察。從倫理學上言,不是只有東海大學應該反省,每一個人都可以藉此機會反省,對於接觸到的可能殺人犯,我是否盡了我應該盡的責任? 二、政府能做的是重新提倡現今能執行的,具有禮樂文化精神的教育。禮樂文化精神用一個字說是「仁」,此字從「二人」換言之是親愛任何你遇到的人,有感於他的存在,和他的疼痛。鄭捷會殺人已經無感於他人的疼痛,這是病態。社會能做的是減少鼓勵追求名利者,各單位以溫暖代替冰冷,每個人多一點人文道德實踐。道德實踐是社會上最缺乏的,這一點站在哲學的範疇看得最清楚,因為學校不教,少數學術單位和宗教團體提倡,無以勝過日漸病態的許多人。如果鄭捷有一點點「仁」,不會殺人,所以,教育界和學術界不能再只滿足於大家寫論文,卻不大力教導道德實踐的現況。 三、鄭捷沒有資格死。在宗教上,鄭捷沒有能力自救,應該活著贖罪,如何被罵或死都無法彌補傷亡者,他應該受比死刑還要嚴厲的刑罰,就是在全民的監督下,服最苦的勞務。《老子》第七十四章說:「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鄭捷的目標是死,且至今未悔改,尤其不能遂其意而浪費子彈幫助他死,至少要使其服苦勞到他悔改之意,才有資格死。 (作者為哲學工作者、大學博士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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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以commons這個理論來看待金門之砂石的合理開採
人類對砂石(sandstone) 是有分類的。一位專家指出:「砂石為砂、礫、卵石之總稱,屬耗減性資源,依賦存狀態或地點可分為河川(為砂石業者優先考慮之採取對象)、陸地及海岸砂石等三類。」 本月15日,媒體記者寫了以下的文字:「天下雜誌103年7月9日第551期「中國盜砂船來了」報導,內文陳述大陸盜砂船越界違法採砂,致金門國土海岸線嚴重侵蝕流失,並質疑本年度1至6月止尚無查緝取締案件等。對於此項報導金門高分檢署相當重視,已於本(7)月10日函請金門地檢署進行深入瞭解,並督導金門地區相關海巡單位確實查緝大陸盜砂案件。」 我對天下雜誌的報導有以下的評論:1.那幾位文字記者並不夠用功;2.那幾位記者並不夠客觀;3.那幾位的界定並不夠清楚。 就第一點評論,我是這麼地看的。毫無疑問,我們是生活在矛盾之中。可是,偏偏因為我們人類擁有思維,邏輯就產生了。 在學術界,只要授課內容和撰寫的東西合乎邏輯,大家就都應該接受。如果還是排斥的話,那就等於是在搞政治。又套用理論的主要原因就是要化解掉矛盾。 以下的矛盾,天下雜誌的何榮幸等人能夠化解嗎?1.為何有這種報導,不就顯示出金門的砂石也有問題嗎:2007年6月,澎湖縣也得到來自金門縣的4,000噸並不適合攪拌混凝土之用的極細沙子。但是,只要申請者的手續齊備,澎湖縣政府工務局就依法核准。2.為何今年福建省掃盪九龍江沿岸違法採砂場時,我國經濟部礦務局竟於4月1日去函大陸內地的對口單位,希望「延後一年拆遷」?3.為何不也譴責以下的「台灣浩劫」:臺灣省西部的河川在過去數十年,早就被盜採砂石業者挖掘的面目全非。4.在廈門市的砂石業者部分來自台灣省和金門縣。他們把運送到廈門市的金門砂石賣給台灣人,為何不可以?不是自己人讓自己人賺錢嗎?5.一位業者指出大陸進口的河川砂石之海砂含泥量太高。此話的意思不是在說金門的砂石要比大陸的來的好嗎?故,為何金門砂石不能夠開採? 為何那三位記者不夠用功?這就是因為他們從未嘗試套用 commons 這個理論來描述、解釋和推論同樣的課題,也就是說是否可以在金門地區合理地開發和採取砂石?須知,至今,我們並沒有一個標準的中文翻譯。maritime commons的翻譯為海(洋)事(務)公共(或者共同)疆域。又使用不同的理論會得出(多少)不同的結論。 何謂commons?它是一個非常抽象的概念,具有兩個層面--international regimes (ir) 層面與非 ir層面,也牽涉到公領域例如政府單位和私領域例如個人或者公司行號的介入,以及這兩個領域之間的互動。每個ir是對每個人有幫助的。 Commons通常指的是area,而作為一個抽象概念的 area,也有幾種不同的中文翻譯,例如領域;範疇;空間;範圍;區域和地方。領域最抽象,而地方則為最具體。 對砂石業者而言,有砂石的地方就是他們的天堂,就像對畜牧者來說,只要他們能夠趕他們的牛、羊到草地免費地吃草就等於是賺到了。只不過,就後者,青草還是有可能再長出來的,而當前者被開採光了之後就沒有了。(人類的填海工程也會堵住海水流動,緊接著經常導致魚群因為缺氧集體死亡。)無論如何,有砂石的地方就是業者的commons. 金門的開採砂石地方基本上是屬於公領域的。但是,縣政府和有關的單位應該挑選某些特定的地方讓砂石業者來開採‧這些抽砂船大約兩個小時就可抽滿一船,大約1,000公噸,只要不造成以下的後遺症就可以了,例如破壞金門的海域生態像是海邊大樹底部的土壤全被掏空、金門的海岸線逐年後退以及影響海上航行的安全。一旦批准就沒有越過界線、盜取抽砂這種非法問題了。 為何那三個記者的論述不夠客觀?只須點出三項就可以了。第一,為何不也對大自然或者更高層次的問題例如是否有上帝、菩薩、神等等打問號?這是因為當我們做研究的時候要先探討實體論(ontology)和認識論(epistemology) 這兩塊哲學問題. 我要說的是大自然的力量不也時常侵吞了離島的天然美景?第二,只要被開採的金門砂石是用在支援災難之後世界各地的重新建設家園regime,為何不可以呢?每個國家的政府和民間團體應當是100%的支持才是。第三,商人無國界,只要有賺頭,有那些人會先想到中華民國還是火星呀?一位業者指出自大陸進口的砂石每噸要比台灣的便宜約300-500元。更何況,是部分在廈門市砂石業工作的台灣商人把剩餘的砂石賣到台灣省的基隆港以及台北港。 一些其他集體報導的瑕疵包括界定的問題,例如一下子指大陸為中國,一下子為中國大陸或者沒有中國這兩個字。中華民國的縮寫不也就是中國?又金門縣為福建省的一個行政單位,我所唸到以下的文字卻讓我感覺到說金門縣是台灣省政府的一個行政單位:六月十七日,中國福建省沿海,廈門同安大橋旁,機具聲轟轟作響,採砂場塵土飛揚。換言之,金門不也是在福建省的沿海? 總之,筆者認為不是所有砂石業者的所做所為都是負面的。從ir的角度來看,他們還是有可取之處。簡言之,我們政府的各級單位要很明確地公告何處是適當的commons,以便利合理的開發並且獲得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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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大二膽島促進地方發展
馬總統曾說過,最好的國防就是和平與商機,行政院於今年核定將大膽、二膽兩島移交金門縣政府後,未來將對外開放參觀,以促進觀光發展,國軍的奮鬥史蹟將能使國人同胞清楚認識,彰顯中華民國國軍捍衛前線、同島一命的精神。 隨著時代變遷,兩岸情勢緩和,原本的外島駐地除維持必要作戰兵力外,具有歷史特色的戰地文物與除役的軍事碉堡軍可做為我豐富的觀光資源,吸引國內外遊客前往參觀,在金門縣政府的規劃下,以最低限度開發,發揮最大觀光效益,可望為地方經濟注入一劑強心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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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人‧接班人──從俄國總統普亭談起
目前在各國領袖中,俄國總統普亭(Vladimir V. Putin)算得上是少數具有高人氣的領導人之一。近期烏克蘭情勢動盪,克里米亞舉行公投,重回俄羅斯懷抱,以美國為首的西方陣營企圖對俄國進行經濟制裁,俄國則揚言對西歐停止天然氣供應以反制。普亭見招拆招,出手明快,讓美國主導的制裁提議只能淪為空談。 文藝復興時期,義大利政論作家馬基維利在其名著《君王論》指出,成功的君王應具有「狐狸與獅子」的性格,這兩種特質普亭兼具;《君王論》又指出:「人君不應軟弱怯懦、優柔寡斷,應在其行動中,努力展現出偉大英勇、嚴肅莊重、堅忍不拔……」,普亭的領導作為,頗符合上述要旨。 西元1999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在即將邁入廿一世紀的前幾小時,俄國總統葉爾辛(Boris Yeltsin)突然宣布辭去總統職務,指定接任總理不滿半年的普亭代理總統。普亭,1952年出生,畢業於列寧格勒(聖彼得堡)大學,蘇聯時期曾任職「國家安全委員會」(KGB),派駐東德服務擔任幹員,接任總理之前,當過「聯邦安全局」(FSB)局長及副總理。葉爾辛是促成蘇聯解體,引領俄國走向獨立與民主化的道路,也是結束冷戰的關鍵人物,在他八年多的總統任內,因執行激進的經改政策,引發惡性通膨,造成經濟大衰退,在處理車臣獨立問題上失當,國內恐怖活動頻頻發生,人心惶惶,民族自信心盡失。普亭擔任總理前,葉爾辛曾創下一年之間更換四名總理的紀錄,因而普亭剛接任時,外界並不看好,認為他終不免是五日京兆,但他精明能幹,很快獲得葉爾辛的信任,被欽定為接班人。普亭在2000年總統大選中獲勝,隨即展現強悍的領導風格,迅速結束車臣戰事,剪除財閥伸進政界與媒體的黑手,幾年之間,受惠於全球能源價走揚,國庫充實,經濟逐漸好轉,俄國的國際地位也重新提升。 2008年五月,普亭兩任八年總統任期屆滿後,扶植其政治搭擋梅德維傑夫(Dmitry Medvedev)順利當選總統,自己又幹了四年總理。如今的總統寶座是其主導修憲,改為六年一任的職位,2018年任滿。未來若再連任,普亭的四任總統大位將長達二十年,成為新世紀的政治強人。此舉雖遭致內外非議,但多數俄國人卻是將他視為民族英雄。從他近期處理克里米亞問題,民意支持度接近七成,俄國人民歡呼擁戴的眼神可見一斑。 普亭性格冷靜,精力充沛,處事快、穩、準。相較之下,葉爾辛率性而為,決策粗糙,經常酒後失態,幹到晚期民意支持度僅剩2%(美國CNN資料)。葉爾辛雖然是位聲名狼藉的總統,但他卻幫俄國人民找到一位精明能幹的接班人,讓俄羅斯振衰起敝,恢復大國地位。這樣的安排,不禁令人想起蔣經國與他的繼任者。蔣經國是一位勤政愛民的總統,在他領導任內,台灣創造了經濟奇蹟,但他安排李登輝為接班人卻是一步錯棋,今天台灣政治失序,經濟榮景不再,許多病因都與蔣經國所託非人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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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一場家長會選舉弊案
學校設置家長會組織,其目的大都是「為使學校與學生家庭獲得密切聯繫,共謀教育之健全發展。」委員會任務中與校務相關的約有:提供學校教育政策建議事項;協助學校處理重大偶發事件及有關學校、教師、學生及家長間之爭議事項;協助促進家長之成長及親師合作關係;出席學校校務會議及校內外各種會議等項。從設置目的及委員會任務來看,家長會的設置對學校具有正面意義。 但是,家長會如果讓別有用心的人把持,運作不當,那它和學校的關係必然緊張,是學校、老師、學生及家長的災難。筆者經歷過某國立大學附屬中學家長會改選弊案,至今難忘!該校家長會曾遭某人〈派系〉長期把持;此人前後以學生之父母或親友子女的法定監護人,屢屢取得學生家長委員資格,按家長會章程,會長一年一任、得連任一次,他當兩年,第三年則安排同派系者擔任,第四、五年又是他,如此週而復始,長達十幾年掌控家長會;他們攏絡少數不肖教職員,拉幫結派,凌遲校務,罄竹難書,校長拿他沒轍,大多數老師敢怒而不敢言。 這個家長會長藉職務之便,染指校方權、錢諸多事務,甚至於教職員遴聘作業都有其身影。校長是該國立大學遴派教授擔任,四年一任,所謂「強龍不壓地頭蛇」,大都明哲保身,隱忍這股惡勢力。這個會長的子弟,只要他認為老師把他分數打低了或自認在校受了委屈,導師〈或國中部主任,甚至校長〉就會接到自稱「我是家長會長夫人」的電話,這位「夫人」頤指氣使,訓人至少半個小時,有時還「明示」國中部主任要如何辦差,所以,這不僅僅是班級的災難,也是學校的災難。 某個學年開學的學校家長日,循例辦理家長代表選舉,以往是由到校的家長當場表決公布,報給家長會,每班兩位代表〈具備被推選為家長會委員、常務委員、會長資格〉;這個會長早已聽聞班上家長不再支持他的訊息,因此,在他掌控之下的家長會,這次改變選舉方式,每班發給選票,讓學生帶回由家長圈選後交給導師,並要求導師〈不統計、不公布〉密封全部選票送家長會開票,家長會公布代表名單時,這個會長以第二高票當選代表,導師跟第一高票的家長說,他送選票給家長會之前曾統計票數,四位家長分別是13、12、5、3,而家長會公布票數是13、11、8、1,也就是筆者的12票變成8票被拉下馬來,原會長5票變成11票上榜;經過該班家長緊急會商、推派五位家長代表向校長陳情,校長表示不便介入,只能協調家長會讓我們查看選票,他們膽大妄為,在選票上用筆或立可白直接塗改,手法粗糙,令人嘆為觀止。 這個選舉弊案,當年在校長希望不損傷學校名譽的請求下,我等並未訴諸法律,也沒公諸媒體。經此事件,那位會長黯然下台,學校也逐漸恢復平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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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無法重開機─被毀滅的生命無法重開機
大台北捷運江子翠站曾發生乘客在車廂內濫殺無辜,導致4人無端喪命的慘案,引發社會恐慌,鄭姓兇嫌行凶動機難以理解,嫌犯雙親表示,其子平日並無異樣,只是喜歡呆在房間打網路電玩,恐怕是沉迷於網路連線格鬥殺人互動遊戲無法自拔,分不清現實世界與網路虛擬實境的分野。過度迷戀暴力血腥的網路空間互動遊戲,對人格有偏差會有影響。 網路虛擬實境電玩遊戲設計愈來愈趨向三度空間,情境設定讓參與者有更多的選擇,角色扮演不在善惡對立,而是戰鬥力指數提升。 網路連線的格鬥電玩遊戲不再只是打怪,而是面對面的殺戮戰場,愈多人被自己所殺,自己的角色能量愈鞏固,把在虛擬實境的網路世界裡殺人當作自我實現手段,這種迷思被入迷的當事人不加思索照單全收令人憂心。 鄭嫌接連殺死與殺傷二十餘人卻神情漠然,彷彿事不關己,對他而言一切只是在網路連線電玩遊戲虛擬實境裡向素不相識的對手大開殺戒,享受諸如此類變態暴力行為的快感令人為之股慄。 細看兇嫌生活動態,可知人格上有反社會現象,筆記內容、平日言行異常和臉書留言都可窺見蛛絲馬跡,可惜家人只認為他只是沉迷於電玩中的角色扮演太入戲而已,未能防微杜漸,終於釀成慘劇。 筆者深盼為人父母多注意下一代言行舉止,網路空間虛擬實境永遠無法取代現實生活中的人際關係互動,電玩中一切可以關機重新開始,可是現實生活中許多事做錯了,包括殺害他人生命卻無法重來,否則闖下滔天大禍恐將後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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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國台辦主任張志軍訪台的新指標
前陣子,台灣的政壇又沸沸揚揚,因為大陸國台辦主任到台灣來訪問。現任之國台辦主任是張志軍先生,外貌斯文且滿臉笑容,身段很低也很有膽識。因為他是大陸對台最高層級之負責人,在政治上的象徵意義當然不同,他的舉止動見觀瞻,對台獨人士而言當然是不可錯過之好戲。從他自機場出來之後,就可看見兩種極端的聲音,一是熱情歡迎的群眾,一是激烈不滿之群眾,這種現象當然是反應台灣內部的矛盾現象。 兩岸問題無疑是台灣最重要的課題,他不僅是關係到台灣未來之政治發展動向,對經濟的發展更有舉足輕重之地位,連帶著對國際外交之推展亦有巨大之牽引力道。本來兩岸是同文同種,過去因為政治之鬥爭,導致兩岸分隔四十多年,以致於兩岸產生不少之差異,讓兩岸的關係隔閡陌生,同時也讓一些國家有上下其手之空間。換句話說,兩岸問題絕對不是單純的國家內部問題,其實是充滿相當複雜的國際強權鬥爭,這方面台灣是身不由己,這也是台灣不得不顧慮的現實面。 過去大陸鎖國以及施行共產統治,所以跟國際脫軌,經濟十分落後。1989年蔣經國先生開放三通,兩岸民眾可以相互來往。這個政策被認為是很具人道精神,讓不少因為政治對立、戰爭因素,而離鄉背井的老兵能夠返回故鄉,與失散多年的親友團聚。一開始的接觸,剛好凸顯大陸與台灣有很明顯之差距,大陸各方面相對於台灣都呈現大幅之落後,我在1991年首次到大陸旅遊,所接觸到的大陸感受,只有三個字形容:窮、髒、亂,我認為大陸跟台灣差距過大,即使我是深具中國情懷的台灣人,我也無法接受兩岸的統一想法,我常用的說詞是,兩岸要統一,必須是發展到「門當戶對」時,才可以進入統一的談判,許多台灣人跟我都有同樣之想法,多數是支持維持現狀,不可操之過及,呷緊會弄破碗。 可是,我的評估萬萬想不到,大陸發展的快速進步,遠非我能想像得到的。這些年來,每去一趟,就發現大陸都有驚人的突破。用士別三日,刮目相看,都不足以形容。大陸的改革成效恐怕是讓所有的經濟學者都跌破眼鏡,不僅是硬體之建設突飛猛進,連整體人的素質也在快速之改進,這種大幅進步的現象,早已將大陸推向國際大國之列。從幾個經濟統計數字來看,大陸超德趕日,其整體經濟規模是世界第二,僅次於美國。再從外匯存底來看,擁有三兆多之美元,是世界排名第一,比第二名之日本一兆多美元多出兩倍。這種驚人的經濟成長,用奇蹟來形容都不夠。 大陸現在已經由世界工廠,轉型為世界最大的消費國家。這些正向之轉變,原本對台灣是最具優勢,一來大陸政府極力爭取台灣之民心,願意以最優惠的條件讓利台灣,一來台灣跟大陸同文同種,溝通最為便利。但是很遺憾的,台灣自李登輝執政開始,刻意切割跟大陸之關係,刻意製造台灣人對大陸之敵意,以致於將這種優勢拱手讓給南韓,誠然令人扼腕!台灣這些年來經濟停滯,讓南韓大幅超越,不能責怪任何其他國家,只能自我檢討,誰的鎖國斷送台灣之生機。 大陸對台灣相當重視,對台辦事處這個政府正式機構,上至中央,下至鄉鎮,可謂舉國上下,都有一致的使命感要將台灣穩穩的鞏固。這與台灣的兩極矛盾,剛好恰成對比。這一次國台辦張志軍來台訪問,比起當年陳雲林來台,層級有過之而無不及,當然可以看出大陸對台之重視,尤其是最近台灣因為經貿協定所引起的太陽花暴力事件,他的前來格外具有意義。台獨人士藉機鬧事,是可以事先預測,但是張志軍此次來訪,我覺得有個重大之突破,除了與國民黨的縣市長來往之外,也到綠營大本營去拜訪陳菊市長,姑且不論是否觸及重要的議題,光是表象所顯示的意義就超過過去之全部。我看到張志軍去各地拜訪,深入群眾,展現親民的友誼,雖面對台獨如影隨形的鬧場,仍然從容不迫,對他的展現風範,佩服不已。 兩岸的互動,目前都是朝向正向發展,許多綠營人士也覺得民進黨一直無法突破的致命傷,就是兩岸政策過於保守。我覺得台灣去大陸受到熱烈之禮遇,反之大陸來台灣受到台獨人士之不可理喻之騷擾,只是凸顯台獨人士之心慌,大陸現在是老神在在,未來的籌碼是在大陸,台灣將越來越處在被動之地位,為了台灣未來之發展,兩岸和諧互利之目標,當是台灣必須嚴正以待之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