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論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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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文競賽之資格限制﹐應排除社會組之適用
常言道:「活到老、學到老」,又云:「學如逆水行舟,不進則退。」這是告訴我們學習任何事情都應該要永不停歇,讓自己不斷精進。然而語文競賽的部份資格限制,卻有違這樣的精神原理,以下為筆者論述。 依據教育部全國語文競賽舉辦原則之競賽宗旨:「為加強推行語文教育,提升全國各級學校師生及民眾語文素養與學習興趣,以弘揚文化,特舉辦本競賽。」是以語文競賽之辦理係為了提升全國民眾之語文興趣與學習能力。然而參見實施要點第六點之三關於競賽員資格及限制的規定:「凡曾獲得本競賽決賽該語言該組該項第一名,或近五年內二度獲得二至六名者,不得再參加該語言該組該項之競賽。」 筆者以為教育部之所以設下這樣的條件限制,是為了擔心比賽被少數優秀菁英所壟斷,而失去了原先競賽的精神與目的。然而比賽本身即難脫菁英教育的特質,且對學生組(小學、國中、高中、教大組)來說,因屬階段性的學習,對於參賽資格及年限本身即有限制,故影響不大。真正有影響的,是教師組及社會組的選手。然而前者本身仍算廣義的「學生組」;退休後仍得至社會組,且因本身職業的關係,即便被禁賽後仍可退下來擔任指導老師,社會組則全無其他的發展空間。 且對學生組及教師組的選手來說,前者有利於升學,如現行之十二年國教設有競賽加分的項目;後者則有利於升遷或調職,包含擔任指導老師亦可記功、嘉獎。但對社會組的選手,特別是廢除獎勵金之後,參賽的動機完全係出於對語文的興趣與喜愛,及認識其他同好及感受各縣市的風采,是最符合現行競賽宗旨的組別,何以還要再設下這樣的限制,來阻礙他們表現的機會與舞台?特別是朗讀和字音字型這兩項競賽項目,除了語文競賽外少有其他相類似的比賽辦理,在社會上亦鮮有能發揮的空間,故教育部「禁賽」的目的是否只是要扼殺社會組的「菁英」,能繼續切磋及學習的機會?更何況一年僅只一次而已,這對他們公平嗎? 更言之,若擔心比賽被少數菁英所壟斷只是庸人自擾。因為任何比賽都有射倖性,即有太多因素在影響名次的變化;這次得名,不見得下次便會得名,筆者即是一例,且前述許多選手參賽的目的並非只是為了得名,而是在表現證明自己。有許多認識的朋友,為了擔心被禁賽,所以得名後便須苦等五年後才能再次大展身手,試問這樣的禁賽有什麼意義?更何況得獎又不是他們的錯。榮譽是無價的,如果因為得了這份榮譽就「夠了」,那三金(金鐘獎、金曲獎、金馬獎)為何沒有相類似的限制,更何況他們還是比菁英更菁英的比賽。 綜上所述,除了比賽本身的射倖性外,對於社會組的選手而言,既無獎勵金又無升學、升遷的動機考量,完全是出於對語文的熱愛及表現證明自己的價值,故實無須設下限制,建請教育部應修正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第六點之三為:「除社會組外,凡曾獲得本競賽決賽該語言該組該項第一名,或近五年內二度獲得二至六名者,不得再參加該語言該組該項之競賽。」 讓社會人士能有一個「活到老,學到老,比到老」的機會,如同百老匯戲劇演員烏塔‧海根所說的:「人生永遠面對者挑戰,不管你取得多麼好的成績,都還有許多地方需要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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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再惡鬥了
自民國六十年代起,台灣在經國先生的帶領下,舉全國之力開始建設百廢待興的寶島,在此之前是整軍經武為主的政策,反攻復國之大業無望之後,經國先生以為應該要富國富民才能強大國防。於是,全國上下一心為了這個國家的將來戮力同心、無怨無悔。多年的努力竟在亞洲地區名列四小龍之一,國家整體的建設將我國自未開發國家之林,進了已開發國家之列,讓人民享有富裕的生活,由於當時是戒嚴時期黨政不分只為整個國家利益為主,我們一般百姓是失去了部份的自由與民主,卻改善了我們的生活。 但自從經國先生開放黨禁、報禁之後,有心人士成立了其他黨派,從此以後,因為有了反對黨,百姓得到民主國家應有的自由與民主。但卻在國家的定位上開始爭論,代表統一的藍營與代表獨立的綠營雙方的惡鬥,直接或間接地影響國家建設。二十多年來,李前總統與陳前總統共同將金、馬、台、澎緊緊鎖在世界經濟發展之外,再加上天災、人禍不斷地衝擊這個島國,富裕的生活又造就藍綠兩黨的貪婪。於是執政者由上而下不顧廉恥地貪污、腐敗,為了選票,為了討好人民,賦予太多的自由與民主,卻嚴重影響整體規劃與建設;顧慮選票應為而不為,討好人民,政策可以轉彎,一切只為個人利益。再者,環保意識抬頭可以無限上綱,長此以往,台灣錢掩腳目的榮景不再,人民自豪又沈醉在個人的自由、民主與自以為保護環境優於百姓生存環境,卻換來生活條件越趨惡化,每天藍綠繼續互鬥,貪腐的戲碼不停地上演,國家建設停滯,鄰近的中國、菲律賓、越南與印尼等國的經濟發展,終將趕上我們。屆時,我們將成為名副其實的台勞,因為這是我們的選擇,我們既然選擇自由、民主,總該付出代價的,這個代價就是出國當台勞! 個人以耳順之年,經歷且目睹了我們國家的進步,總以為國家發展應以經濟為要,人民生活福祉為先。我們以為有了反對黨可以幫我們監督執政者,沒想到藍綠同為一丘之貉,一樣的貪婪,一樣的無能。再加上統獨議題不斷地炒作,一切的一切都是為了反對而反對,無辜且無助的百姓如棋中之子任其擺佈左右,過度的新聞自由,過多的傳媒將些微的異議大肆渲染,造就對立,積非成是,正義與公理被深深埋在無邊無際的蒼穹。而人類原本應有的良知,卻不見容於自詡禮教的社會,這個社會只有藍綠,只有貪婪,只要個人的自由,只要更多的民主!長此以往,年輕的台勞將自由遊走在世界各國先進的國家或地區,以體力與精力換來酬勞寄回台灣,讓年長者留在台灣慢慢咀嚼民主的果實,終有一天,台灣將陷入萬劫不復之絕境,而此時我們已老去,未來你們要過怎樣的生活,只有你們才有資格決定你們自己的未來! 我們這些二戰後出生的這一代,我們從貧窮走向富裕,從苦悶走向快樂,從疾病走向健康,從戰爭走向和平;我們也從年輕走向年老,我們很懷念那一段為了生活,不分藍綠、沒有族群的問題上,日以繼夜地工作,一切都為了要改善自己的生活,也是為了這個國家。可如今呢?百姓為生活而奮鬥的熱情不再,卻無知被政治人物所利用,七年級生之後的這一代,你們沒有經歷貧窮,當然不知道要養活自己及家人是何等辛苦?你們沒嚐過吃了這一餐,下一餐還不知道在哪?也難以想像在十六歲以前沒鞋可穿的窘境,在金、馬前線的百姓,除了求生,還要承受對面無情的炮火摧殘,這其中的辛酸與坎坷非筆墨可以形容啊!你們正在享受我們這一代耕耘所結的果實,請珍惜我們所付出的血汗與淚,不要讓我們的付出成空!悔恨一生! 我們很懷念那一段奮鬥的歲月,那一段只要付出就有回報的年代!那是一個充滿希望的明天,那是沒有藍綠惡鬥的年代,也沒有族群的困擾,更不需要消耗資源去選舉,去選出只會貪污或無能的政治人物。我們雖然少了點民主,卻過得很幸福,與人相處自由自在,無有拘束,不分本省外省人,彼此之間相互關懷。雖然只有三台電視可看,我們都很滿足,不像現在各種媒體多如牛毛,八卦新聞充斥這個島國,每天都要生活在不斷地被疲勞轟炸,一再渲染誇大微小的事故或災難。而一些默默行善的有心人士,卻比不上爆乳女星的新聞;談話節目不斷挑起不同族群的對立仇怨,一再斷章取義,指責執政者的錯誤政策或規制,造就百姓與政府的對立或不信任。而執政者也為了選票去討好百姓,在執行政策面的執行力,會因民意而有所躊躇不前,長此以往,一個無能的政府,就會製造出一些無能的官員! 下一次的選舉請務必睜開眼睛,請再三深思我們到底要選出怎樣的政客來治理我們的國家,因為這個社會的建設與和諧是我們大家一起共同要承當的責任。縱使你逃過這一次,卻讓你的子孫承受,不要以為政治人物能給你更多的利多,那是有代價的,有陷阱的,千萬不要在你的身上享有過多的福祉;因為在那背後的債是由你們的子孫要去承受的,不要再無知地相信政治人物的謊言了,你們的智慧遠遠超過我們這一代,別管藍綠了,不要被政治人物分化了。我們都是中國人,都是生活在這個地球上的炎黃子孫,不要再受其利用擺佈左右了,未來的日子是掌握在你們手中的! 最近以來,太陽花學潮帶來的反服貿及反核四抗議活動,整個國家政府被一群無知的大學生及反對黨所綁架,霸佔國會、強入全國最高行政辦公室及癱瘓首都的主要道路,前者嚴重影響議會的運作及整個國家的行政管理作業,讓這個國家付出太多太多的社會成本了,而後者更嚴重影響台北市市民的正常生活,這是什麼世代?又是怎樣的民主思維造成的?難道真的要鬧到國不成國、家不成家才甘願?就是要全體無辜的國民一起陪葬?到底是誰給他們這些權力去為所欲為的?或許,這些大學生對公共政策不了解或無知、或偏狹成見或具特定目的、或被有心者利用,而策略性以反政府、反政策來積非成是,進而綁架全社會。 再者,由於國內媒體的氾濫,再加上所謂「名嘴」們的搧風助燃,以及為了今年年底的選戰,一些政客見縫插針,利用無知的學生及媒體的強力放送而鼓動風潮,藉以打開自己的知名度,累積自己的政治資源。再加上媒體為求商業利益刻意小題大作,扭曲真相,抹黑攻擊,並與民粹團體或政黨結合各取所需,這些毒瘤在台灣正在蔓延惡化中,長此以往,著實令人憂心啊。 這六十年來我們見證了全體國民的披荊斬棘、篳路藍縷,生於憂患痛苦的年代。也見證了快樂幸福豐盈的年代,這個世代的演變讓我們更茁壯,我們很懷念那個屬於我們自己的年代,那個沒有藍綠黨派爭鬥的年代,那個只有向前衝的年代!所以請不要再惡鬥了,不要為了自己的私欲,而將這個社會的發展與和諧毀在你們的手上,更不要將我們辛苦經營的基業毀在你們身上。否則將來你們的孩子們只能去大陸當台勞了。屆時,再多的懊悔都無法讓歷史重來,也無法改變這一切由於你們先輩們所製造的罪孽,所種下的「因」,才有今天你們所必須承受的「果」。 我們都在寫歷史,那些參加太陽花學潮的同學們,還有為私利的政客們,還有所謂的「名嘴」們,終有一天,你們會後悔的,你們將因你們今天的作為付出代價的。縱使你逃過報應,最終,會由你們的子孫來承受的。老天爺不會永遠閉著眼睛,因為「天理」將永恆地主導宇宙萬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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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畢不能解決問題│能當靠爸與靠媽族一輩子嗎?
又到了一年一度校園驪歌奏起之際,有鑒於近年來大學應屆畢業生延後畢業風氣越來越風行,平均每四位大學應屆畢業生中就有一人辦理延畢,已經造成各大學財務負擔。清華大學校務會議日前通過決議,自後年起將針對延畢生加收雜費,延畢生每學期最高要多繳一萬多元雜費。 辦理延畢的大學生愈來愈多,某些是因為加修教育學分或雙學位,有的是當事人想逃避兵役、或準備研究所或其他就業考試(如高普考)、怕找不到工作,某些宅男宅女怯於進入職場,以延畢為名選擇繼續待在校園。加上公立大學因學分費便宜,延畢人數和比例平均比私立大學高。延畢生愈來愈多,享用校內教育資源,不必繳雜費並不公平合理,也使尚未畢業的在校生心懷不滿。 過去農業社會,一般家庭子女多收入低,大學數量少,擠進大學窄門殊屬不易,因此努力苦讀考進公立學校,也希望早日畢業。若不深造就找工作,幫雙親分擔家計改善生活,也及早成家立業規畫人生。 反觀今日我國人口年齡層分布型態已出現高齡化、少子化等問題,人口分布已有朝倒金字塔型演變之虞,家庭型態多為核心家庭,下一代生得少,莫不被雙親當成寶,能窩在家就窩在家,怯於面對就業市場競爭,不願服兵役者更是大有人在能躲就躲,延畢成了再合理不過的藉口,有人一延再延欲罷不能,大學成了避風港和庇護所。 拿破崙曾有名言云:我能給你任何東西,除了時間之外。光陰如白駒過隙稍縱即逝,人生每個階段都有不同的生涯轉型挑戰要面對,徘徊猶豫只會耽誤掉自己的黃金歲月,腦力、體力江河日下,窩在家裡「靠爸」、「靠媽」,奮鬥勇氣及工作能力一點一滴流失,徒然浪費時間和資源一無是處。把頭埋在沙堆裡對外界視而不見的鴕鳥心態,無法解決問題。父母終究也會衰老,能這樣得過且過混一輩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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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區調整工資想法脫離現實
│分區調整法定工資恐助長以腳投票 法定基本工資已有多年未曾調整,勞動部提出分區調整工資的構想,視各縣市物價指數等指數而定分區調整基本工資,但筆者認為這一構想若考量其副作用可行性堪虞。 台灣地狹人稠,跨縣市通勤工作者比例甚高,若實施區域性基本工資,對受薪階級勞動者來說將會出現其基本工資認定到底是以工作區域還是居住區域為準的問題,在執行層面上實有困難。況且各區域的基本工資數字該如何產生?具體指標為何?在在都需要詳加考慮。 此外,分區公布基本工資更可能助長青壯年齡層選民以腳投票的人口遷徙效應,從而拉大不同區域間的發展差距形成脫韁之馬惡性循環,刺激青壯齡人口到西部大城市工作的念頭,這將打擊年輕人在原鄉工作意願。基本工資分區勢將出現台灣北高南低現象,恐令南部受薪階級情何以堪。 人都有自尊心,情感上不論是政治人物或一般勞動者都不願接受自己居住或工作縣市基本工資較低的事實,也很少有人願接受較低的法定基本工資水準,分區域定出基本工資做法顯然不公不義,並可能衍生不同區域間的相對剝奪感。 加上朝野兩大黨惡鬥,在民意趨向版圖上,已出現台灣北藍南綠失衡現象積重難返;若在經濟領域,又因基本工資分區,凸顯北高南低趨向,將令南部受薪階級情何以堪。人是有尊嚴的,誰都不願意自己所屬縣市之基本工資較低,某些台灣政治人物更唯恐天下不亂,喜歡見縫插針火上加油,勞動部為因應不同地區間的生活水準和物價實施分區調整基本工資做法,出發點立意良善,但最終可能適得其反治絲益棼。 筆者愚見以為勞動部宜思考如何全面調整全民薪資結構,讓企業在合理利潤前提下,提供勞動者更合理的薪資。薪資上升不僅促進經濟消費成長,更有助於平衡青壯年齡層勞動人口往中北部大城市遷徙的以腳投票人口流動的趨勢。筆者誠盼勞動部請先考量國內政經版圖和勞動人口年齡層實際分布狀況,以免滋生民怨並加大地域間經社發展差距和認知分歧裂痕,勞動部對前述可能出現的副作用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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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職涯輔導減少服貿衝擊
部分年輕人擔心兩岸服務業貿易協定通過,影響未來工作機會,幾個月前佔領台北市區的立法院表示抗議。當時立法院附近的台北青年職涯發展中心剛開幕,筆者於是去拜訪,了解服務內容找出應對方式。 到了中心的櫃台,可能是剛開幕,沒看到排隊人潮。筆者向年輕的職業諮詢員表示,想做人才測評測驗了解本身特質,以利未來職涯規劃。 做完測驗,職業諮詢員看完測驗報告,提醒不是測興趣、能力,而是不易變動的個人特質。接者說明筆者的性格特質是感受性強、謹慎,行動力中等,但情緒安定、臨機應變力較弱,適合從事定型、對人的工作;重視穩定的特質,偏好到內心信賴的單位工作。 筆者表示本來想從事文字工作,但考量從文字作品得到收入偏少、不穩定,決定就讀社工社福相關科系。但社福單位通常不缺負責宣傳的間接服務社工,考量現實及本身興趣,才擔任需處遇服務對象,但接案量較少、案件處理難度較低的直接服務社工。 接著筆者反問,本身沒意願當一般民眾認為生活穩定的公務員,且較喜歡假日加班,在平日申請補休出去玩,維持生活各方面平衡,哪會穩定? 職業諮詢員表示:這也是穩定,只是跟其他人的模式不同。 筆者想到不少親友認為,只有當上平日上班、假日放假且很少加班的公務員才穩定,聽到「穩定」的定義這麼寬廣,覺得有趣而解開困惑,決定參考台灣醫師作家侯文詠的模式,先擔任民間社福單位的社工,並找時間製作作品,等作品提供夠多且穩定收入,再轉職成職業文字工作者。 離開前,筆者建議未來舉辦如何成為文字工作者、自由工作者的講座,協助有志從事相關工作的年輕人,職業諮詢員表示會作為參考。 回家途中,看立法院外的抗議人潮,在想:如能透過職涯輔導資源,讓更多年輕人了解本身特質、社會趨勢,懂得規劃職涯,不會過度擔心職涯受到經濟情勢衝擊,搶當公務員,甚至發動大規模抗議求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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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無禮則不成國無禮則不寧
318學運那一群反服貿的大學生,從一開始占據立法院、破壞議場、在牆壁上留言塗鴉,令人搖頭嘆息。尤其之後的言論,充斥著謾罵叫囂、仇視詆譭,對馬總統指三道四之外,凡遇意見相左者,更群起而攻,意欲去之而後快,遣詞用字汙穢粗暴,極盡誣衊侮辱之能事;甚至,「一字經」的「幹」到「五字經」全都出籠,粗鄙不堪,蔚為奇觀。這些人的家庭教育,究竟怎麼了? 再看看學運期間,少數具特定立場與動機的教育工作者,有大學校長、學院院長、系主任、教師等,對這些學生違法犯行,非但不加譴責、導正,且還相挺聲援。又如台大法學院院長謝銘洋那句「我們真的沒有把學生教好,沒把馬英九教好!」而且有台大社會系某副教授帶頭喊「幹」,真乃斯文掃地!顯然此等學者的法治知識和人格修養有其爭議,不得不懷疑台灣高等教育界教師的素質與水準。為人師表者良莠不齊,無怪乎這些領導學運的大學生與碩、博士研究生,品格淪喪與鴨霸言行在學運中暴露無遺,顯示了台灣學校教育之失敗! 馬英九總統母親日前往生,大多數國人莫不以慈悲之心哀悼!然而,卻看到有些網友在新聞留言版上,對馬總統喪母之慟以諷刺性的言語消遣,甚至以情緒性語言、不堪的字眼去羞辱馬總統。這些留言太不厚道了,令人不齒;說來,人皆有悲憫之心,也要有人性,對一個喪母之慟者,這些話,讓失去至親的馬總統情何以堪!這些留言的人是怎麼了?難道一碰到政治,良善的臺灣人就不見了?台灣這個社會到底出了什麼問題? 臺灣社會道德的敗壞與墮落始於李、扁執政時期,渠等為爭權奪利,不惜製造台灣內部矛盾、撕裂族群,致內鬥永無寧日,迄今未衰。教育方面,藉「教育改革」之名,行「獨化」學子〈去中國化〉之實;提倡以「學生獨大」的教育理念。當年的小學生,就是今天站在街頭吶喊的那群學運學生;這些大學生道德倫理觀念淡薄,自以為是、目無尊長、不分是非、藐視法律、自我膨脹到極點。只要他們不爽,就可以對校長、系主任、老師嗆聲,霸占政院、國會,包圍恐嚇警察局,連總統、行政院長都照罵。這是教育改革失敗的實驗版,才培育出這一群自認「革命無罪,造反有理」的學生。 家庭教育、學校教育、社會教育,三者環環相扣。我國一向以儒家思想作為教育內涵,特別強調「禮」字;荀子「人無禮則不生,事無禮則不成,國無禮則不寧。」把禮字闡釋得極為清楚。台灣因李、扁當年所種下的教育禍根,導致如今社會道德的敗壞與墮落,而絕大多數善良的社會大眾,則必須吞嘗社會混亂、國無寧日的苦果,這才真是台灣人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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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繳稅甘苦談
每年五月,是所得稅申報的季節。過去,每逢這個時候,心頭上總是壓力十足,因為這個月份,除了需要應付平常之生活開銷之外,又要多付出一筆所得稅。這筆稅金對我而言,實在是一筆龐大之負擔。以我過去的收入,大概每年所繳的稅金約在十五萬至二十萬之間。可別小看這筆支出,他可是我月薪的兩倍,或是年終獎金之全部。所以每逢這個季節,對這筆稅金的繳交,總是感到相當之頭痛。 或許有人會質疑,因為你的收入高,所以要繳的稅金當然多,這代表是一件好事,何以要愁眉苦臉呢?這就是我在繳稅時,心中最不滿之處。我當然知道繳稅是國民應盡之義務,所得高,多負擔一些稅金,基本上是一種光榮。誠如報載,財政部張部長說,高所得者多繳一些稅,就當作是一種功德。這樣的說法是相當阿Q的辯解,我真的不相信有人會因為多繳稅而覺得開心榮耀,基本上都是想盡辦法來節稅。 所以現行之稅制,基本上想要多課一些富人稅,利用稅制讓所得之分配合理化,來減少社會貧富不均的問題。若從政策思考的方向來看,是很正確,且符合社會正義之原則。但是這只是一個理想而已,因為有錢人有很多方法可以避稅,他們有一群會計師幫他們逃稅,利用法令之漏洞,美其名曰:合理之節稅,聽起來多麼的光明正大。可是對於受薪族而言,所有的收入基本上是完全被掌控,尤其是現在利用電腦來掌握,可以說是滴水不漏,每一筆之收入都不可能漏失,稅務機關掌握得清清楚楚。這是我第一個感到不滿的地方,有錢人想盡辦法逃稅,那繳稅的義務當然就落在弱勢的薪水族之身上。 其次是過去之稅制,違反有所得就要課稅之原則。有一些人基於特殊之身分,明明他們的收入很高,可是卻不需繳交任何之所得稅。譬如過去之中小學老師與職業軍人,這些人的收入平均比一般人高出許多,卻享受合法免稅之好處。這一點我的感受最深,同樣是擔任老師,高中老師要課稅,國中小老師卻免稅,薪資相同,可是命運大不同,這種特殊身份之免稅,無形中加重了其他受薪人之負擔。這種不合理之現象,讓稅務的課徵荒謬性大為凸顯。試看如果夫婦都是國中小教師,他們夫妻的年收入高達兩百多萬,卻不用負擔任何稅金。相對的一般勞工階層,每個月收入兩三萬元,年收入不到五十萬元,卻得依法繳稅。 所以,大家都知道納稅是國民之義務,卻在繳稅時充滿了憤怒與不滿,顯然問題的癥結不是在繳稅與否,而是稅制有太多之漏洞與不公不義。政府既然要跟人民課稅,就要將政策建立在公平之基準點上,讓所有的納稅人都盡到同樣繳稅之責任,讓有錢人逃稅的漏洞不再出現,才能彰顯國家之公權力,才能讓人民在繳稅時心甘情願。若就此一觀點,我覺得民調低迷之馬總統實在是夠委屈,他在稅制改革上,敢去碰觸所有政客不敢碰的痛點,取消軍教免稅之特權,這個魄力不應漠視,因為軍教過去大多是藍營的基本票源,砍掉這個特權,等於是拿刀子割自己的腿,他真的笨得不夠格當政客,卻是跨出幾十年來台灣稅制公平的第一步。 今年對我而言,有一個特殊之意義,我終於不用再補繳所得稅,還可以享受到退稅的快樂。因為我去年七月底退休,收入只有往年的一半,所得減少許多,當然繳稅也跟著降低。在申報網路所得稅時,我發現今年只需繳二萬多元之稅金,比起以往動輒十多萬元,確實是負擔減輕不少。而且今年是我這一輩子最後一次繳所得稅,想起來似乎該大大之慶祝一下。可是這種喜悅,其實是短暫的快感,如同喝一杯香醇之咖啡,喝完之後,留下的是滿嘴之苦澀。不必再繳所得稅,心裡頭確實是充滿喜悅,但另一方面也意味著我的薪資收入已經告一段落,不正是宣告苦日子已經來臨了。這樣一想,少繳稅的快樂,馬上煙消雲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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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園小開資助8歲女「長大後嫁我」』相關法律問題分析
根據報載:「台北市某幼兒園小開,十一年前愛上小他廿四歲的八歲女童,後來與女童母親陳姓婦人約定,只要女童長大後嫁給他,可代為支付學雜費與生活費;前年,小開發現女童已出嫁還生了小孩,控告對方母女詐欺。台北地檢署認為,小開自願借款或代付學雜費,非陷於錯誤而交付,母女不構成詐欺,處分不起訴。 檢方指出,男女婚姻關係是以感情為基礎,並非金錢買賣而成交,父母在法律上也無支配未成年子女婚約權,任何人均享有自由戀愛權力;幼兒園小開卅二歲時即與女方家長談論當時只有八歲女童的婚約,並以金錢資助母女「買婚」,形同變相買賣未成年子女,違反公序良俗,縱使締約也無效。 據調查,二○○三年間陳婦的兒子是這家幼兒園學生,小開退伍後在幼兒園任職,陳婦經常帶著當時八歲女兒去幼稚園接兒子,結識小開。小開對陳婦的女兒很有好感,二○○六年與陳婦立約,要陳婦保證小女生成年後會嫁給他當妻子。 小開自此不時資助陳婦女兒學雜費,甚至代購日常用品與衣服;二○一一至二○一二年間,陳婦還向他借款四次,每次數千至數萬元不等,迄今尚未返還。二○一二年七月,小開透過臉書發現陳婦女兒已婚,還生了一個小孩,認為遭到詐騙而提告,但檢方處分不起訴。小開的家屬對於陳婦母女獲不起訴感到驚訝,聲稱對方迄今沒還款,人也不知去向,明顯是詐欺。」等情。相關法律問題分析如下: 一、刑事方面:刑法詐欺罪之探討 ﹝一﹞依刑法第三百卅九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因此詐欺罪之構成須具備: 1、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之主觀要件。 2、施以詐術行為。 3、因詐術行為使被害人陷於錯誤。 4、被害人因錯誤而任意處分財物。 5、錯誤與處分財物間具備因果關係。 上述要件完全具備始足構成詐欺罪,因為刑法之法律效果動輒剝奪生命、自由、財產,所課義務嚴重,故欠缺其一要件即不成立犯罪,以嚴格控制檢驗犯罪之成立,以資保障人權。 ﹝二﹞本案小開於與陳婦定約時已年屆32歲,又無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欠缺,在思慮健全之情形下,對本案事實﹝陳婦允諾未來將女兒嫁給小開,小開答應贈與財物﹞之認識並無陷於錯誤,僅係對法律效果之誤認,誤以為陳婦替未成年女子與其所訂之婚約有效,故小開完全認識事實的情形下任意給付財物,而非陳婦使用詐術使小開誤認事實陷於錯誤而為財產之給付,然陳婦為其女與小開所訂婚約係屬無效﹝以下民事部分詳述﹞而每個人有義務知悉並遵守法律,不得因不知法律而不承擔法律上責任,故本案之陳婦及小開有可能均不知所訂之婚約無效,但法律效果係屬適用上之客觀解釋,與當事人是否有認識無關,亦不得以對法律之認知錯誤,而逕指為事實上陷於錯誤,故本案之小開並非陷於事實錯誤而處分財產,行為人陳婦因此不構成詐欺罪。舉例以明之,譬如甲男與乙女原為夫妻,離婚後乙女與丙男發生性行為,甲男向丙男謊稱:「你與我老婆乙通姦,拿出二百萬遮羞和解,否則告你通姦罪」甲男陳述與乙女為夫妻之事實係屬不實,丙男誤認該事實陷於錯誤而任意為財產上處分支付和解金,致生財產上損害,甲男會構成詐欺罪。反之,譬如甲女因配偶死亡守寡,熟識乙男發生性行為,甲女之公公丙男指陳甲女與乙男通姦,要求乙男二百萬遮羞和解,乙男亦誤認此係通姦﹝與無配偶之人發生性行為不構成通姦,是否受道德倫理非難係另一問題﹞而給付財物和解,不得認為「陷於錯誤」而指陳丙詐欺,蓋乙僅陷於法律上認知錯誤而非陷於對事實之錯誤。 二、民事部分: ﹝一﹞婚約無效:1、依民法第九百七十二條之規定:「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現行民法規定,婚約應由當事人自訂,本條係屬強行規定,故父母代子女所訂之婚約為無效。實務見解:「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民法第九百七十二條定有明文,由父母代為訂定者當然無效,且婚約為不許代理之法律行為,縱令本人對於父母代訂之婚約為承認,亦不適用無權代理行為得由當事人一方承認之規定,如由當事人雙方承認應認為新訂婚約。」﹝33上1723﹞故本案陳婦代其八歲女與小開訂定之婚約無效,其女自不受婚約之拘束。 ﹝二﹞贈與有效:贈與為無償行為,依民法第四百零六條之規定:「贈與,因當事人一方以自己之財產,為無償給與他方之意思表示,經他方允受而生效力。」贈與之契約行為,當事人雙方具備行為能力,贈與之標的合法、適當、可能、確定,當事人之意思表示健全無瑕疵,贈與契約有效成立,雖然依民法第四百零八條第一項之規定「贈與物未交付前,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其一部已交付者,得就未交付之部分撤銷之」因此本案小開與陳婦訂定之贈與契約有效成立,資助陳婦女兒學雜費,甚至代購日常用品與衣服等財物已交付,亦無撤銷之問題。如小開與陳婦訂定之贈與契約約定直接向陳婦之女為給付,屬「利益第第三人契約」依民法第二百六十九條亦為有效。 附帶一提,既使本案小開直接與當時只八歲之女孩訂定婚約及贈與契約,其效力如何?贈與契約:未滿八歲之未成年人依民法第十二、十三條之規定為限制行為能力人,不能為獨立有效之法律行為,然贈與若未附有負擔則為純獲法律上利益之行為,依民法第七十七條後段之規定對限制行為能力人亦屬有效。婚約:婚約之訂定依民法第九百七十三條及第九百七十四條之規定:「男未滿十七歲,女未滿十五歲,不得訂定婚約。」「未成年訂定婚約,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因此男或女為未成年人者,其訂定婚約,除依民法第九百七十四條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外,應依民法第九百七十三條之規定,並須男已滿十七歲,女已滿十五歲始得訂定有效之婚約,故既使本案小開直接與當時只八歲之女孩訂定婚約經其母陳婦同意亦為無效。 ﹝三﹞借貸有效:消費借貸為有償契約,依民法第四百七十四條之規定:「稱消費借貸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權於他方,而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之契約」小開將錢借給陳婦,消費借貸契約存在,陳婦應負擔返還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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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縱容民眾揩公家電源積非成是
筆者經常利用週末到台中市南區的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這間落成啟用兩年的國家級圖書館視野廣闊,館內設備先進人性化空間明亮寬敞,館員服務態度親切。然而令人遺憾的是,台中市民在此地的言行與該館的先進設備太不相稱,每到週末或寒暑假此地便形同大雜院與鬧市,大人、學生和兒童奔跑甚至穿拖鞋呼嘯揚長而過旁若無人高聲談笑,不僅使該館的開架空間閱讀品質大打折扣,某些讀者我行我素缺乏公德心的行為更令人搖頭。 為了方便到館讀者使用3C資訊設備,國資圖三樓至五樓閱覽空間設置筆電專區和電源插座,方便讀者在此專區內使用筆記型電腦與平板電腦,並設置告示,禁止民眾私接電源用於其他種類私人資電器具。但筆者卻經常發現,館方好意被民眾濫用,錯把方便當成隨便百無禁忌。週末與寒暑假經常有學生成群結隊帶筆電到館中佔用筆電區座位上網,大玩網路連線電玩,更誇張的是有民眾在筆電區利用電源插座,為私人手機或迷你電視等不被館方容許的資電產品充電,大剌剌佔用筆電區座位和電源插座,用手機聊天談笑或收看迷你電視行徑囂張。 筆者就曾目睹被例行巡邏館員和志工發現當場查獲的民眾不服糾正,理不直氣壯地向館員嗆聲辯稱有何不可?某些民眾諸如此類貪小便宜變相佔用公共資源行為,不獨嚴重損害遵守館方使用規定讀者權益,增加國資圖長期營運成本負擔,民眾貪圖一己方便用館內電源私自充電行為,更已有觸犯刑法竊盜罪之嫌。 筆者建議國資圖館方宜修改筆電區使用規定內容,不僅應張貼於醒目地點方便讀者了解,更宜加註警語提醒讀者莫貪小便宜以身試法,筆者也建議館方應考慮設置付費充電設備,提供讀者手機或筆電缺電場合的不時之需,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此外國資圖工作人員應增加巡視各樓層空間頻率,對民眾使用筆電區電源插座為手機或其他私人電器充電行為應拍照存證,情節嚴重屢勸不聽者,應請其離開貴館甚至報警處理。 孔子說不教而殺謂之虐。國資圖館方導覽人員在接待外賓或校外參訪教學之各級學校師生場合,在向參訪來賓介紹館內先進的週邊服務之餘,也應趁機給予來賓機會教育,強調在公共空間提供插座擅自替手機等不被館方許可的私人資電產品充電行為,更可能觸犯竊盜罪,國資圖館方和主管機關教育部更宜行文各級公私立學校,請校方向師生說明宣導,在公立圖書館筆電區等指定用途公共空間,用公共電源為手機等指定用途外的私人電器充電,可能面對觸犯刑法竊盜罪刑責面對的風險。公僕不作為怠於糾正民眾錯誤行為的鄉愿作風與官僚心態,更會成為助長浪費和揩納稅人油行為積非成是的元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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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急需建置歐亞水獺育成中心與保護區域之芻議
記得2006(95)年底假金沙鎮公所舉辦之「沙美老街歷史正名暨保存案」公聽會召開前夕,筆者與家兄「王天福,中山大學機電所博士候選人」在蒐集沙美老街創建悠久之歷史資料時,筆者相繼於8月11日至13日間被蘋果日報及中國時報之報導「水獺水獺後肢癱瘓」及「金沙鎮發現野生水獺,受重傷癱瘓空運台灣就醫」等斗大標題吸引,經詳閱後,才發現係報導金門一隻水獺被民眾在金沙鎮金沙水庫出海口附近發現,牠後腳遭獸夾夾傷,致後肢癱瘓、奄奄一息,經保育人員初步鑑識,這是一隻屬歐亞水獺成獺,目前暫時安置在金門國家管理處內,將安排送至台北市立動物園急救…云云,為此,筆者於「沙美老街歷史正名暨保存案」召開公聽會過後,即2007年4月3日於金門日報言論廣場發表之「家鄉未來的發展方向,要怎麼走?」一文中,就曾提及金沙鎮發現野生水獺,受重傷癱瘓空運台灣就醫一事,希冀大家愛惜金門珍貴的自然生態環境及建築與文化資產。 歲月悠悠,如今,距離2006(95)年底假金沙鎮公所舉辦之「沙美老街歷史正名暨保存案」公聽會,即將邁入第8年,現今,沙美老街雖然依舊荒蕪,但是它卻也是金門縣觀光公車C線之行駛路線之一,更是觀光客必訪之地,而且自2012(101)年起,金門縣府與金沙鎮公所及萬安堂「元代金山宮,舊址:小浦頭槍樓前方」開始以高居全島之首的風獅爺,作為「金沙高粱老街風獅爺」文化季,執行成效不錯;至於金門瀕臨絕種的一級保育類野生動物「歐亞水獺」成(幼)獸數量之發現,根據新聞媒體之報導,確實是日益增多。以2014年4月2日中國時報記者李金生報導之金門古寧頭水塘發現2隻瀕臨絕種,一級保育類野生動物「歐亞水獺」幼獸,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當日下午指派專人,緊急後送台北市立動物園照顧…云云,就是一個明顯的案例,這真是一件令人可喜的事。但是,令人擔憂的事,卻是,金門至今竟然仍沒有屬於自己之歐亞水獺育成中心機構「建議興建育成中心地點:慈湖或金沙溪或金沙水庫出海口附近」及歐亞水獺保護區域之全面性劃定「建議劃定保護區域:慈湖與金沙溪、榮湖及金沙水庫出海口和陽明湖附近」,此情事,著實急需中央與地方政府重視,並透過現代化之專業保(復)育科技或技術及保育人員之建置與培育,以積極保護地球瀕臨絕種之歐亞水獺,進而,將金門島推廣為全世界唯一保存有野生之歐亞水獺育成中心及保護野生棲息島,作為吸引全世界的人,前來金門觀賞野生之歐亞水獺育成中心及保護野生棲息地。 希冀透過本文能喚起中央與地方政府之重視,並積極擬定保存與建置金門歐亞水獺育成中心及保護區域等計畫,方能為全人類及你我之後世子孫,保存金門這得天獨厚擁有之珍貴的自然生態及建築與文化資產,進而,增進金門之觀光資源與優質之競爭力。(作者為中華民國公寓大廈管理服務職業總工會講師、中華大學土木系博士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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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深了﹐您的孩子在家嗎﹖
4月中旬某日晚間,今天是小週末,已經是晚上10點多了,爸爸工作了一天,又喝了一點小酒,已在房裡呼呼大睡,媽媽則在客廳盯著她喜愛的韓劇。小明(國中二年級),偷偷拿著爸爸的機車鑰匙,悄悄的從後門溜出,雖然還沒考上駕照,然而,偷偷騎機車外出已經好幾回了,深夜,路上沒什麼車,飛快的加足馬力,享受速度的快感,把一天在學校的不愉快都拋到九霄雲外。先到市區找學長小松(國中三年級),然後換小松駕駛,直接往山外車站奔去。此時在車站外業有好幾位同好已整裝待命,只等號角響起,看誰最先到達金城車站。他們沿著新市里黃海路、市港路、環島南路、桃園路、伯玉路,十來部機車,十餘名青少年一路逛飆,相互競速、逼車、蛇行超車,很快地就到達東門圓環了。接近凌晨3時,小松所駕機車後載小明,因為轉彎時車速過快,兩個人從車上飛了出去,彈到對向車道,整部機車迎面撞上正載客營業的計程車,小明顱內出血,小松亦多處受傷,經送醫,小明不治死亡,小松則重傷住院治療。造成車禍的原因,經分析為飆車、車速過快,又加上未考領機車駕照,騎乘車輛不純熟才致機車失控,撞上對向來車,枉送寶貴青春生命,這是前不久發生在地區的事。對這些不知天高地厚的青少年,警方已一一傳喚,並依刑法第185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移送法辦(該法條規定: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家長或車主如有放縱子女,將車輛借予無照騎乘者,亦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飆車致妨害公眾往來安全,並導致自己或他人傷亡遭移送法辦例子,台金地區不勝枚舉。 例一:民國96年12月間,台北縣一名飆車族錢某,與許姓友人分別騎著重型機車,相約在台二線沿石門往金山方向,於道路上並排競駛,並以時速逾130公里飆車;其中,騎在內車道的許某因煞車不及,在台二線某處,撞及一輛停在分隔島缺口處等著迴轉至石門方向、由汪姓民眾所騎的重型機車。許某因高速掃到汪某的機車車尾,連人帶車倒地滑行數十公尺,致頭骨破裂、顱內出血死亡。事故發生時,靠外側車道、速度較慢的錢某也因閃避不及撞及汪某所騎的機車,與汪某均倒地受傷,基隆地檢署檢察官認定錢某觸犯刑法185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起訴。並經基隆地方法院審結,判錢某有期徒刑7年。 例二:民國99年年底某日,台中市一名18歲蔡姓少年載李姓學弟飆車,闖紅燈撞上安全島,蔡姓少年當場慘死,後座學弟重傷癱瘓變成植物人,台中地院判決蔡姓少年飆車,父母管教不當,必需賠償李姓學弟760萬元;民事上,20歲以下父母還是法定代理人,兒子18歲飆車撞死了,父母不只賠掉辛苦養大的小孩,還要賠上大筆金錢。以蔡姓男子的父母平時打零工維生,兒子撞死了,還得負擔連帶賠償760萬,不知何日才能措足這筆錢,情況有夠慘。 很多父母都會認為自己的小孩最乖,永遠不會犯錯,小孩在外交了什麼朋友,家長不知道,平常在外與何人在一起也不過問。深夜飆車的未成年小孩及改裝的機車被警察帶回派出所,經通知後家長來到分駐、派出所,多數家長表示其睡覺前還有看到孩子在家裡,不知道半夜出門,更不知道竟是去飆車。改裝機車無論是家長所有或小孩所有,都是不應該的,明知自己小孩沒有駕駛執照,還買機車供其騎用,或讓其買機車回來,表明就是同意小孩可以無照駕駛,這樣的家長能說不是縱容?更甚者,有許多家長還會怪警察多事、找麻煩或大驚小怪。 曾任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學系教授黃富源(現任行政院人事長)表示:「取締和防治飆車,是一項艱巨的社會工程,單憑有限的警力和現有裝備是不夠的,必須從家庭、教育等多方面進行,才能達成」。尤其是部分家庭功能不彰,一些父母既寵溺孩子,又往往忙於自己的事業,無力管束孩子的不良行為,少數家長甚至認為:將子女送到學校後,子女的好壞就是學校的責任。事實上,學生每日在校時間至多八到十小時,其他時間還是要回歸家庭,因此,家長與子女增加互動,多一些身教與言教,以及多挪出一需時間陪伴子女,都是促進子女正常成長不可或缺的要件。金錢不是萬能的,孩子們回家見不到父母,只見留下交代的紙條與金錢放在桌上,或直接電話告知子女們自行解決民生問題,久而久之,得不到家庭溫暖與關懷,將逐漸走向偏差,因而,種種不該發生的事,一件接著一件發生了。子女變好或變壞,不只是學校的責任,家庭父母、學校師長都要共同付出心力,最不得已才由警察出面。所以,在一天即將結束之前,我們不禁要誠懇的提醒每位家長,「夜深了,您的孩子在家嗎?」藉著幫孩子蓋棉被,噓寒問暖,或送點心、茶水、宵夜的機會,多付出一點關懷,了解孩子的狀況,將能防範孩子因外在誘因而步入歧途或發生無法彌補之憾事,讓我們攜手共同努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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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阻房價狂飆要對症下藥
多數台灣都會區房價居高不下,已成為大多數升斗小民心中的痛,在薪資成長甚微且實質購買力縮水、貧富差距日趨懸殊下尤其如此,不僅使貧無立錐之地的房奴越來越多引發民怨,財富逆向重分配更可能成為引發社會動亂的溫床。最近某項跨國性調查更指出,台灣首善之區台北市居民,平均要15年不吃不喝才能買一棟房子,排名高居世界之首。朝野政要包括行政院長江宜樺、台北市長郝龍斌與同樣當過閣揆的前民進黨主席謝長廷也公開坦承,他們的下一代同樣買不起房子。 不論中央或地方政府的土地法令,從房地產持有到交易,稅率負擔都非常輕,加上低利率,等於變相鼓勵房地產交易。中央政府聲稱地方政府應將自住與非自住房屋訂定差別稅率,不該一律只課百分之一點二的最低稅率。一宗房地產交易個案獲利動輒數十萬至數百萬元,與不過萬把元的房屋稅相較,就算房屋稅調漲五倍,稅率調至百分之六,對某些財力雄厚的炒房客來說不痛不癢,無助於平抑房價。法律是政策工具,對地方政府來說還有空地稅、豪宅稅、地價稅等可用,地方政府為何不做? 中央政府三年前雖祭出奢侈稅,但只是雷聲大雨點小,雖對某些短期且金額少的房地產交易產生抑制效果,但根本無法有效遏止口袋深、資金大的財團及炒房客。若要打擊炒房地產者的囤屋、空屋,勢必得靠中央政府修法,祭出特別稅對抗囤積居奇,為何不做? 於今演變成中央與地方政府互踢皮球,說穿了就是怕影響選情,多數朝野立委背後的金主不乏房地產業者,尤其在年底七合一大選當前之際更是形同政治自殺的禁忌。莫看電視上藍綠名嘴唇槍舌劍你來我往,立法院裏朝野立委大打出手,可是一提到平抑房地產價格,立委諸公馬上紛紛走避,噤聲不語顧左右而言他。 誠盼政府改革不動產交易稅制,下重手遏阻房價持續攀升,別讓年輕族群選民、無殼族以為朝野兩大黨對待個人安身立命所繫的高房價議題態度都在敷衍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