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選委會召開會議 裁罰一件投票違規案
金門縣選舉委員會12日召開第261次委員會議,主要裁罰今年1月13日總統立委大選一件違反選罷法案件。(選委會提供)
金門縣選舉委員會12日召開第261次委員會議,會中報告金門縣廖姓選舉人於113年1月13日總統立委大選因違反選罷法遭中選會裁罰案件,選委會主任委員陳福海提醒民眾應遵守投票規定避免觸法。
金門選委會報告指出,本次裁罰案件係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投票日(113年1月13日),金門縣金湖鎮第65投票所廖姓選舉人於當日上午8時30分許,攜帶手機進入投票所,並於圈票處拍攝空白之選舉票,案經金門選委會113年4月16日監察小組會議及第256次委員會議決議,廖員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61條第3項規定之事證明確,建議按總統選罷法第93條之1第1項規定裁處新臺幣3萬元罰鍰,並於113年5月2日函報中央選舉委員會,經中選會113年6月7日第604次會議決議,裁處廖員新臺幣3萬元之罰鍰,由該會開具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案件裁處書;並依行政程序法規定之程序通知限期繳納。
縣長陳福海表示,此類投票違規案件未必出於選舉人故意行為,也可能是因為不了解規定所致,但不論是否故意,只要違反選罷法條款就會遭受處罰,提醒民眾於投票前應了解並遵守相關投票規定,避免觸法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