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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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嶼一口飲用水井驚見貓屍消防分隊動員協助村民排除污染
烈嶼鄉上岐村公所前一口村民日常民生用水的水井,昨日上午驚見貓屍,立即求助烈嶼消防分隊,消防分隊立即出動移動式幫浦接進水管抽水協助將污染的井水抽出,民眾對於消防分隊的協助,都表示感謝;但對於為什麼水井中會有貓屍,是失足落水或是「他殺」?恐怕也將成為「懸案」。 位於烈嶼鄉上岐村公所前這一口水井,計有十一戶居民平日皆仰賴這口井作為民生用水,昨日上午一位村民在刷牙漱口時,發覺水有異味,即往水井查看,赫然發現有一具已腐爛的貓屍,而貓屍已發臭長蛆,村民驚嚇之餘,即告知所有飲用該井的村民,並通知村長洪大偉。 洪大偉並求助烈嶼消防分隊,分隊長石兆珀立即率隊員戴紹恩、替代役陳霖及王慈帆至該水井,以移動式幫浦接進水管抽水,該井深達近十公尺,消防人員將進水管深入井中,終於以幫浦順利的抽出受污染的井水,抽了近半小時之後,井水也被抽掉了七、八公尺深。 村長洪大偉表示,該貓長蛆且已見骨及貓毛脫落,研判已死亡多日未被發現,所幸並沒有村民因飲用而發生意外事件,也對烈嶼消防分隊的協助代表村民表示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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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說明新修正菸酒管理法重點內容
縣政府說明新修正之菸酒管理法重點內容,並定於今年七月一日施行。 縣政府指出,菸酒管理法九十三年一月七日奉總統華總一義字第○九二○○二四九二二一號令修正公布,其施行日期,行政院核定自九十三年七月一日施行,惟本法第四條第三項有關未變性酒精之酒精成分、第二十七條第二項酒盛裝容器之衛生標準、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菸酒產製工廠設廠標準、第三十九條第三項至第六項有關進口酒類衛生查驗規定及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六款有關違反第二十七條第二項規定之罰則等,基於與立法院正在審議中之菸酒稅法修正案相關配套尚未完成,新增制度,有待審慎規劃並給予業者輔導調適期,其施行日期將另行訂定。 縣政府也說明七月一日將施行之菸酒管理法修正重點內容: 一、簡化申請許可執照流程方面,增訂農民或原住民得以都市計畫農業區或非都市土地農牧用地,就近向製酒場所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酒製造業者之設立,並核轉財政部許可。 二、在強化菸酒之衛生管理方面:明定菸酒製造業者之製造等流程應符合良好衛生標準外,另規範衛生主管機關得抽查菸酒製造業者之作業衛生及紀錄、抽樣檢驗及查扣紀錄。 三、鑒於販賣據點可能是私劣菸酒銷售管道,故對菸酒販賣業者增訂消極資格規定。負責人不得為未成年禁治產人或破產人,並不得曾違反菸酒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至第四十九條規定經處分或有罪判決確定,或違反稅捐稽徵法經有罪判決確定,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二年。 四、對產製及運輸私劣菸酒者處行政罰,提高罰度最高可處新台幣三百萬元罰緩;查獲物查獲時現值超過新台幣三百萬元者,處查獲現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緩。另對輸入私菸、私酒者,處予刑罰,並提高刑度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至於對嚴重危害國人健康之劣菸、劣酒者,則加重刑責,最高可處三年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三百萬元罰金。 五、對領有藥局執照或藥商許可執照以外之酒精販賣業者,採登記制。並增訂所有進口酒精均須先向財政部事前申請核准,及比照酒精製造業者及進口業者增訂酒精販賣業亦應按月填送報表之義務,以強化對酒精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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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權會推出古蹟生態導覽活動
由金門縣婦女權益促進會辦理的「文史古蹟、自然生態導覽」活動,昨日在許維民、黃靜柯老師帶領導覽下,沿途走訪認識各地閩南式歷史傳統建築及觀察自然生態,經由活動喚起婦女朋友對土地與建物及生態的關心,使大家對古蹟、歷史建築有進一步的認識,也讓大家體驗古蹟的魅力度過愉快感性的一天。 這項由內政部、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指導,金門縣婦女權益促進會主辦的文史古蹟、自然生態導覽活動,昨天上午八時三十分至下午四時展開走訪各地生態古蹟,邀請金城國中教師許維民、黃靜柯擔任導覽解說員,吸引近四十位婦女一起來親近古蹟樂翻天。 活動安排上午走訪料羅海濱公園,探訪南海岸景觀及沙灘地形料羅舊採石區,及田浦海邊岩石地形介紹等自然生態景觀,下午則前往山后民俗村、碧山、瓊林尋找閩南式歷史傳統建築特色,參與婦女朋友在導覽解說員許維民、黃靜柯老師帶領沿途聽取講解認識金門傳統古蹟建築,婦女學員有的也進行導覽學習單填寫,將老師所口述的內容心得詳細記錄,對於觀察紀錄下來,在聽過解說員的說明後更加深印象,讓參與婦女能正確的認識祖先留給我們的文化資產,使大家對古蹟、歷史建築、自然生態有更進一步認識。 金門縣婦女權益促進會也表示,金門擁有豐厚的閩南文化資產,加以戰地政務時期對地理環境的控管,在自然生態上尚未產生嚴重污染,生物猶能維持多樣性。但目前在追求經濟成長效應下,閩南文化地貌被逐漸侵蝕,在可預見的未來,也許觸目可及的閩南建築將是博物館憑弔的古蹟。因此除了依賴法令的禁制,喚起住民對土地與建物及生態的關心,進而擘畫未來長久發展遠景,為金門找出核心價值,將能有效保護文化資產及避免自然環境遭濫墾濫伐的噩運,鼓勵民眾走出戶外,有系統的為其簡介文化及自然資產,希望在講求經濟效益的迷思中,能有一顆人文關懷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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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合法旅館金城十二家最多
暑假旅遊旺季將至,為保障旅客消費權益,縣府請旅行業者依法選擇合法住宿設施,讓旅客住得安心又安全。 縣府指出,依旅行業管理規則第三十七條第三款規定旅行業辦理旅遊時,該旅行業及其所派遣之隨團服務人員應使用合法業者依規定設置之遊樂及住宿設施。另依該規則第五十七條及發展觀光條例第五十八條規定違反第三十七條規定者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縣府也提供金門縣合法旅館及民宿,供業者參考或上縣府網站http://www.kinmen.gov.tw查詢最新旅館及民宿資料。 縣府指出,金門縣合法旅館,金沙鎮合法三家(金沙假日大飯店、台金大飯店、瑞美大飯店);金城鎮合法十二家(大成飯店、宏福大飯店、金門旅館、金帝大飯店、金瑞大飯店、上賓旅館、海福大飯店、海花園大飯店、四海大飯店、六桂飯店、浯江大飯店、金城山莊);金湖鎮合法七家(凱蒂旅館、福華大飯店、山外賓館、竣華大飯店、金湖旅館、濱海旅館、海客棧);金寧鄉合法三家(金寶來大飯店、金麗麗大飯店、長鴻山莊);烈嶼鄉合法一家(海洋旅館)。 至於民宿,有龍泉民宿、夏興客棧、廟口民宿、金馬玉堂,共四家合法民宿。 縣府指出,旅行業管理規則(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三十日修正)第三十七條,旅行業辦理旅遊時,該旅行業其所派遣之隨團服務人員,均須遵守下列規定:一、不得有不利國家之言行。二、不得於旅遊途中擅離團體或隨意將旅客解散。三、應使用合法業者依規定設置之遊樂及住宿設施。四、旅遊途中注意旅客安全之維護。五、除有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未經旅客請求而變更旅程。六、除因代辦必要事項須臨時持有旅客證照外,非經旅客請求,不得以任何理由保管旅客證照。七、持有旅客證照時,應妥慎保管,不得遺失。第五十七條:旅行業雇用之人員違反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條第二項、第四十二條、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五十條第二款、第四款至第六款之規定者,由交通部觀光局依本條例第五十八條規定處罰。觀光發展條例(民國九十二年六月十一日修正)。第五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逕行定期停止其執行業務或廢止其執業證:一、旅遊業經理人違反第三十三條第五項規定,兼任其他旅行業經理人或自營或為他人兼營旅行業。二、導遊人員、領隊人員或觀光產業經營者雇用之人員,違反依本條例所發布之命令者。經受停止執行業務處分,仍繼續執業者,廢止其執業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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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水上活動清涼一夏七一起分兩班開訓
社團法人金門縣幼兒教育發展協會為了響應政府提昇「幼兒體適能政策」,將於七月一日起至十一日止,在金門縣立游泳池舉辦暑期游泳訓練「幼兒水上活動」,將分上、下午兩個班上課,歡迎身高一百四十公分以上的兒童報名參加。報名專線:三二一二二六,金門縣立游泳池董文智教練。名額有限,額滿為止。 金門縣幼兒教育發展協會指出,這項暑期游泳訓練「幼兒水上活動」,活動將自七月一日起至七月十一日結束,全部的活動時間共計十天(星期一休息),分上、下午兩個班(上午班為九時至十一時上課、下午班為一時三十分至三時三十分上課)。 金門縣幼兒教育發展協會並指出,炎炎夏日,泡在清涼的水中,的確是人生一大享受。利用暑假學習游泳,也是大部份學生最喜歡的活動。而金門縣的孩子更應該學會游泳,因為金門四面環海,習得求生的技能,是有其必要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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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完成修正陸委會公布相關配套措施
針對立法院審議通過的「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正條文,陸委會日昨公布相關配套處理規劃,將依優先順序分三階段來求其落實。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歷經立法院四個會期審議,於第五屆第四會期達成朝野協商共識,並於九十二年十月九日完成立法院三讀程序。陸委會指出,此次修法是兩岸條例施行以來,最大幅度的調整,在建立兩岸社會、文教及經貿交流可長可久的新秩序,進而引導兩岸關係逐步邁向正常化的前提下,主要就「兩岸協商」、「入出境制度」、「擔任大陸地區職務或成員」、「聯合設立法人、締結聯盟或為合作行為」、「兩岸通航」、「經貿往來」及「文教往來」等事項,均進行整體性之檢討及調整,以建構「合理開放」、「有效管理」及「落實執行」的法律新機制。 陸委會表示,修法過程中雖有波折,政黨及民意之間對於少數條文所持立場亦不盡相同,但是經過民主程序,透過此一條例的全盤檢討修正,朝野各界再度維繫了對兩岸關係的共識。對台灣內部、對兩岸互動而言,都是值得記載的一件大事。 有關法案在立法院的審議過程,陸委會說明指出:一、按行政院於九十一年九月三十日函請立法院審議之「兩岸條例修正條文草案」暨「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四十一條及第四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經立法院第五屆第四會期第四次會議審查三讀通過。本修正案原條數一百零二條,本次共修正八十三條,修正後總條數計一百三十二條,修正幅度超過百分之八十。 二、有關本會期與第五屆第二會期內政及民族委員會審查結論中,再次修正幅度較大或較具爭議之條文說明如次:(一)人員入出境(第九條):臺灣地區人民進入大陸地區,應經一般出境查驗程序,取消許可制,改由主管機關得要求航空公司或旅行相關業者辦理出境申報程序。 (二)大陸配偶制度(第十條之一、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為建構移民管理機制及維護國家安全、社會安定之考量,爰參照對於外國人來臺之作法,對於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全面建立面談及指紋建檔管理制度;另訧調整大陸配偶來台制度,係為落實建構完整的「生活從寬、身分從嚴」政策,除加強保障大陸配偶在台生活的便利性外,並合理調控外來人口的移入,將大陸配偶移入納入移民政策,設立專責機關處理,並授權行政機關考量政治風險及政治安定,以配額管理,同時採取面談查察機制,以有效因應兩岸人員移動事宜,增加兩岸婚姻之穩定性。 (三)為大陸地區之教育機構辦理招生或從事居間介紹之規範(第二十三條):本條規定係為因應WTO貿易及服務業相關規範,而配合在法制上作必要之調整。故對於擬訂許可辦法之時程,應配合雙邊在國際貿易組織之架構進行諮商、秉持平等互惠原則之協商,考量對國內高等教育產業之影響,以及配合大陸學歷採認政策之進程辦理。 (四)兩岸通航(第二十八條):應依據經發會決議及配合加入WTO進程,整體規劃兩岸「通航」事宜,並透過兩岸協商推動。爰要求行政機關在操作上,兩岸通航應經協商之程序,並維持許可機制。修正條文已保留予行政機關就涉及國家安全必須處理之航運管理、司法及管轄權等問題,及涉及公權力行使事項,需經兩岸協商的處理空間及時間。另就國會監督機制之展現,採向立法院報告備查之方式處理,以兼顧尊重國會之監督權利,及保留行政機關處理之彈性機制。 陸委會說明指出,兩岸條例修正案中,有關新機制之建置或大幅調整之修法架構,在本會期之修正結論如下:(一)兩岸協商機制:兩岸交流現狀,待協商之問題,已涉及到諸多主管機關的權能,以及民間經濟及商業等多元的組合,故為重啟兩岸談判,並確保公權力不被侵蝕,並排除個別利益介入前提下,需採取較彈性、務實的作法。故除引進民間團體的協助外,並建立海基會複委託民間團體及建立有效之監督機制,本次修法建構彈性法制機制,將有助兩岸協商的重新開啟。而本會期之討論僅就部分文字為修正,並維持行政院原規劃之協商機制之法律條文。 (二)經貿往來規劃:行政院版之修法涉及經貿類之調整項目為投資、貿易、商業往來、大陸貨品廣告、幣券往來等事項,同時採取先行政後司法的裁罰原則,以有效管理,逐步建立兩岸經貿關係正常化。立法院亦同意政府對於大陸投資政策採行「積極開放、有效管理」,並全面檢討調整對廠商赴大陸投資之規範,建立新審查機制。本會期就第三十五條之修正,考量為期簡政便民,規定在投資或技術合作之產品或經營項目一般類項下,明定一定金額以下之投資,得以申報方式為之;其限額由經濟部以命令公告之。 (三)嚴懲人蛇集團之規範:係行政院於本會期透過立委提案。鑒於近年來使大陸地區人民以非法手段進入臺灣地區之犯罪行為日益猖獗,嚴重危害國家安全與社會安定,爰適度調高居間仲介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之刑責。另為有效遏阻大陸地區人民偷渡來台,增訂對中華民國船舶等運輸工具所有人、營運人或運輸工具駕駛人等違反規定者,得處該運輸工具一定期間之停航,或廢止其有關證照,並得停止或廢止該船長、機長或駕駛人之職業證照或資格之規定。對於行為人以中華民國船舶運送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之行為,賦予行政機關得沒入該運輸工具之規定。另因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之行為,多為有計畫性、集團性之犯罪型態,其首謀者惡性重大,爰增訂提高刑罰之處罰規定,以懲效尤。 陸委會表示,配合兩岸條例修正通過及法規結構的改變,初擬相關子法之規劃研修及優先順序如下:一、有關兩岸條例修正後配合研修相關子法之規劃乙案,前經本會第一三三次及第一三四次委員會議(九十二年二月廿四日及三月卅一日)決議,就立法院第五屆第二會期內政及民族委員會(九十一年十月三十日)審查修正通過之一百二十四條條文,先行作業推動。而應行配套規劃或檢視之相關子法內容及配合事項,決議請各機關即依規劃之時程,儘速推動辦理。由上揭推動方案,並經提本會第一三六次委員會議(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再次確認在案。 二、鑒於相關子法之時程規劃,固得展現行政部門之分工合作及積極性,惟在配合兩岸條例修正案三讀通過之內容,且顧及國內社會、政治、經濟各層面的關注,尤需各機關秉持密切溝通、齊一步驟之共同心態,研商出符合民意需求及政策主張之配套子法內容。 三、兩岸條例通過之修正,因應法規結構的大幅變動及前述總計約七十餘種相關子法之配套規劃,爰就預擬施行日期之指定時,初步規劃優先順序並分為三階段,並確認第二階段規劃完成之時程,配合指定施行日期。茲析述如次:(一)第一階段(預計一個月內完成):為落實經發會共識之經貿優先,爰以經貿往來、專業人員往來之管理及出版品的規範等,為第一階段之內容。 (二)第二階段(預計三個月內完成):入出境制度、擔任大陸地區職務或成員整體規範、締結聯盟或其他合作行為、兩岸協商新機制之建置規劃、大陸配偶相關配套之規劃等。 (三)第三階段(配合整體大陸政策進程規劃辦理):其他需經協商及配合政策規劃之修法議題。 陸委會強調,維護國家安全是處理兩岸關係上無可迴避的課題,也是政府對人民負責任的態度。政府基於這種體認,對於大陸事務的推動,除以兼顧國家安全為主軸,積極推動維護台海和平的兩岸政策外,並兼顧包容兩岸間的各項分岐與問題。綜觀政府對於處理兩岸政策的基本步驟如次:一、在維持國家基本安全的前提下,為民間開創有利環境,使民間資源與活力得以作最大功能的發揮,為台灣保有一定的安全性與自主性。 二、為平衡國內對兩岸互動的不同觀點,以完整配套,逐步漸進、風險控管、總量管制、及監管機制,化解不同黨派間因開放交流措施對國家安全與經濟衝擊等產生的疑慮。 兩岸條例修正過程之輿情反映,不免引發各界對國家安全的疑慮。陸委會認為,本次修法的相關重點架構,已展現政府部門積極的一面,建請主管部會研訂子法時及各項配套作法,仍應在審慎規劃合作下,依照該會委員會議決議之時程,漸次推動。同時,更期望在兩岸條例新法架構下,各主管機關與陸委會能共同秉持前揭處理兩岸政策的基本步驟,在資訊溝通的共同平台下,對大陸事務相關法規,能整體性的掌握及處理,並展現行政部門對大陸政策推動的一致性,及展現政府全面的施政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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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府收水費水廠將從七一起叫停
金門縣自來水廠為符合潮流趨勢、顧慮收費人員安全並降低人力成本,將自七月一日起取消派員到府收取自來水水費,水廠請各用戶辦理委託金融機構轉帳代繳,或收到水費繳納通知單後,於規定期間內持據到該廠或是本縣土地銀行、臺灣銀行、信用合作社繳交,逾期未繳將拆表停止供水,請各用戶配合辦理。 金門縣自來水廠為鼓勵原用戶多利用委託金融機構轉帳代繳水費,節省收費成本,訂定有實施要點以鼓勵用戶辦理轉帳繳納水費,凡於該項要點訂定日起三個月內(七月底前)辦妥委託金融機構轉帳代繳者,優免基本設施費二個月。在該要點訂定前(五月份)已辦理委託金融機構轉帳代繳水費者,水廠為表示感謝,優免基本設施費一個月。 各用戶欲辦理委託金融機構轉帳代繳水費者,水廠將派員至各用戶家裡代辦,用戶亦可打免付費電話(○八○○︱○○二一一七)到水廠要求派員到府協辦。 地區已由農業社會漸漸邁入工商業社會,不但男士外出工作,連部分婦女也有走出廚房之趨勢,平日家中不是門戶深鎖就是留些老年人或小孩在家看守,也往往造成水廠收水費人員催收不著,只好留下通知單勞駕用戶專程前往水廠繳交,造成用戶很大的不便。甚至有些用戶「家有惡犬」,讓不清楚狀況的收費員,在收費之時還要冒著生命的危險,造成工作人員相當大的困擾。地區自來水用戶約有一萬三千多戶,尚未辦理金融轉帳用戶高達六、七千戶,以金融轉帳繳水費用戶約佔所有用戶的一半。為了避免用戶專程前往水廠繳費之勞累,水廠誠摯地鼓勵用戶辦理委託金融機構轉帳代繳,以節省用戶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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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萊新任宮廷大臣吳景進伉儷返烈嶼祭祖
汶萊新任宮廷大臣吳景進伉儷昨日返抵小金門探親祭祖,縣長李炷烽、立委吳成典等人專程前往機場獻花熱忱歡迎,縣長李炷烽特別感謝在汶萊宣慰僑親期間的熱忱接待與僑親對故鄉的關切。 剛於今年獲蘇丹冊封為「宮廷大臣甲必丹」的吳景進,昨日陪同夫人鄭玉枝及女兒吳寶俞搭乘復興航空班機於下午六時二十分抵達金門,受到縣長李炷烽賢伉儷、立委吳成典、社會局課長董成山及家屬吳建業堂侄一家人等專程前往機場獻花熱忱歡迎,場面溫馨。隨後縣長李炷烽一行人陪同吳景進一家人前往水頭搭船返回小金門上庫祖厝,於抵達九宮碼頭時受到烈嶼鄉長林金量、代表會主席林長耕及上庫鄉親等多人熱烈迎接歡迎。 汶萊新任宮廷大臣吳景進將於今日在吳氏宗親陪同下,前往上庫吳氏宗祠祭祖,緬懷祖先恩澤,充分展露族人慎終追遠感恩懷德之傳統習俗。 祖籍烈嶼鄉上庫的汶萊僑領吳景進之父親來自小金門,吳宮廷大臣屬第二代僑胞,係在汶萊出生,已入汶籍,原任職海關,後退而從商,經營有成,現擁有汽車(獲日本三菱汽車在汶獨家代理權)、零件和保險等三家公司及可觀房地產,政商關係良好,平日樂善好施,且因與蘇丹為高中同學,故於四月二十一號與另一僑領劉錦國同獲蘇丹冊封為「宮廷大臣甲必丹」(雖不具實權,但社會地位崇高如同部長)。僑界各社團同聲祝賀,並期盼渠等能扮演僑社與汶萊皇室及官方間之橋樑。 吳宮廷大臣在汶萊政商人脈廣闊,甚具影響力,殊值爭取,且對於駐汶萊代表處友善。這次返金距上次已有八年時間,對金門的生活環境備極讚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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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路權七一起全國同步嚴正執法
為明確規範路權,確立用路者使用道路優先順序,減少肇事責任歸屬爭議,縣警局將自下(七)月一日起配合警政署政策,於地區同步嚴格取締變換車道或轉彎前未依規定顯示方向燈等多項侵犯路權之違規行為,藉由執法手段,迫使用路人建立路權觀念,養成遵守路權習慣,以保障其他廣大用路者權益,促進行車安全。 縣警局交通隊指出,推動尊重路權專案自七月一日起分三階段實施,第一階段為加強取締侵犯路權之重點交通違規,項目包括變換車道或轉彎前未依規定顯示方向燈、四輪以上未依規定行駛慢車道、跨越分向限制線(雙黃線)行駛、跨越禁止超車線超車、行駛於非指定車種之專用道、以及在設有禁止迴車標誌或劃有分向限制線、禁止超車線。 第二階段則自九月一日起執法,加強取締的違規項目,計有違反「停」、「讓」標誌、標線規定;直行車佔用(暫停或行駛)右轉彎專用車道;右轉彎車佔用直行車車道暫停,致妨礙直行車通行者;汽車右轉彎前不先駛入右轉彎專用車道,即行轉彎;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有前行或轉彎之車道交通壅塞而逕行駛入交岔路口內,致號誌轉換後仍未能通過,妨礙其他車輛通行;不依標誌指示違規左轉。 至於第三階段將從十一月一日起執法,取締的違規行為,包括: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穿越道行人先行通過者、行人闖紅燈、行人未經由行人穿越道穿越道路。 為使地區民眾瞭解此次加強取締之措施,縣警局已於日前要求各警察所於執行交通稽查勤務時加強宣導,針對是項違規行為採柔性勸導與取締並重,以維持車流順暢,保障所有用路人權益。 縣警局並提醒地區用路人勿心存僥倖,因為該局已依據內政部警政署所函頒之推動路權專案工作計畫,訂定「推動路權優先、安全第一專案工作執行計畫」,除要求所屬員警自即日起強化路權宣導與教育,並自七月一日起加強取締,以結合交通執法策略,創造地區安全便利之優質交通環境。 除加強路權宣導及七月一日起嚴正執法外,縣警局並積極改善交通工程與設施,於去(九十二)年度即依據交通部、內政部新修正之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於地區重要路段劃設「停」、「讓」標誌,俾使用路者路權有明確規範,促進交通安全,以減少肇事責任歸屬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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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電匠暨室內配線技術士學測在職校受理報名
九十三年行政院勞委會中部辦公室室內配線技術士技能檢定暨經濟部中部辦公室電匠考驗學科聯合測驗,金門考區自七月一日起至十五日止每天上午上班時間內在金門農工職校實習處受理報名,報名簡章自即日起開始發售每份六十元,測驗日期定於九月五日舉行,歡迎地區社會青年朋友、學生踴躍報名參加檢定。 農工職校實習處指出,全國甲、乙種電匠考驗暨乙、丙級室內配線技術士技能檢定學科測驗,測驗日期甲種電匠(乙級室內配線技術士),定於九月五日上午十時至十一時四十分;乙種電匠(丙級室內配線技術士),定於九月五日下午二時至三時四十分,金門考區在金門農工職校舉行。 報名應檢具證件包括,最近六個月內三公分(二吋)正面平光脫帽半身相片一式六張(背面須寫明姓名、其中四張貼於報名表,一張貼於資料卡,一張貼於准考證)。筆試報名費,甲種電匠(乙級室內配線技術士):五百元。乙種電匠(丙級室內配線技術士):五百元。同時報考甲種電匠(乙級室內配線技術士)及乙種電匠(丙級室內配線技術士):一千元。 報名費限用郵局匯票,另需附貼足掛號郵資及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之回件信封二個。至於,資格證件包括有學歷證件影本、訓練證件影本、國民身分證影本、考驗證件、或申請室內配線技術士免費作測驗者應繳交之證件證明影本,申請免筆試測驗,仍須依一般報名手續報名,經審查合格者,始得免參加乙級或丙級室內配線技術士筆試測驗。 學科(筆試)測驗方式:採是非題及選擇題各五○題,合計一○○題,測驗時間為一○○分鐘,是非題答錯者,每題倒扣○.五分,室內配線技能檢定及乙種電匠以六○分為及格,甲種電匠則由電匠聯合考驗委員會決定錄取標準,學科、術科,均無加分之優待。筆試及格者,始得參加工作實驗(術科測驗)。 有關乙種電匠、室內配線丙級技術士另有學科參考資料發售,請考生逕向勞委會中部辦公室第四科洽購,地址台中巿黎明路二段五○一號七樓,電話04─22595700轉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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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工職校招收轉學生下月廿二日辦理報名廿七日考試
國立金門農工職校九十三學年度第一學期招收轉學生考試,報名日期定七月廿二日上午在該校教務處受理,七月廿七日考試,歡迎有興趣就讀職校且符合資格者報考,電話333274轉2○3聯絡。而配合小三通政策,學校將儘可能放寬大陸台商子弟入學,以因應台商安置子女就學需求,歡迎台商子弟報考。 今年農工職校這項招收轉學生考試,招收年級只限二年級轉學生,招收科別包括有農場經營科、園藝科、水產養殖科、電子科、電機科、機械科、汽車科、商業經營科(以上男女兼收)、漁業科(限收男生)、家政科(限收女生),以上各科均有名額。教務處指出,報名日期定七月廿二日上午八時三十分至十一時在該校教務處受理,應繳驗證件包括有學生證、學業成績單、轉學證明書或修業證明書及二吋光面正面脫帽半身照片三張、報名費六百元,考試日期定七月廿七日上午八時至十一時舉行,考試科目國文、英文、數學三科。 錄取標準工商類科,總分一百三十分以上;農業水產類科,總分一百一十分以上,錄取人數依總分高低順序錄取至原科額滿為止,未達最低錄取標準則從缺。經錄取學生依規定期限辦理報到手續,逾期視同自動放棄。有關報名資格等相關事宜,有意報考者可逕向該校教務處洽詢。 為鼓勵更多大陸台商子弟來金就讀,農工職校特別放寬就學條件,同時提供台商子弟優先申請住宿,學生宿舍,環境寧靜優美,設備齊全包括冷氣、全新書桌椅櫥及床舖,每月一千六百元;此外,學校有伙食,台商子弟三餐皆可在學校用餐,每月一千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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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學公共事務研究班金門班第六期招生
為鼓勵公職人員在職進修,同時倡導終身學習,國立中山大學公共事務研究所九十三年度公共事務研究班金門班第六期辦理招生,報名日期即日起至八月廿日為止,即日起受理公家機關推薦,並受理民營機關人員自行報名,意者可電話洽詢:07|525|2000轉4907李麗敏助理。 該項公共事務研究班金門分班預定招收四十名學員,凡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畢業,得有學士或以上之學位,或具有報考研究所碩士班同等學力資格者,均可報名修讀。報名時,需審查個人基本資料及學歷證件。上課時間配合中山大學行事曆,但安排在週六或週日上課,每節上課四小時。每學期的學雜費三萬元。修讀科目成績及格,且於二年內修畢二十四個學分者,將由中山大學發給推廣教育學分證明。倘若考入該校研究所碩士班,依法取得學籍後,各系所得依規定酌予採認已修及格的科目與學分。 報名一律採取通訊報名,自即日起至八月廿日為止,填寫報名表後採通訊報名,將報名表、學歷(力)證件影本逕寄該校辦理報名,郵寄地址:高雄市8○4鼓山區蓮海路七十號,國立中山大學公共事務管理研究所李麗敏助理收。 該項研究班開設課程包括:非營利行銷、研究方法與行政統計、公共事務管理概論、自然保育與環境管理、系統策略規劃、地區經營管理、公共事務管理專題、公共政策分析、公共管理、行政程序法專題研究、應用英語、環境規劃及管理、亞太區域研究、區域發展與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