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論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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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啟事】
有關9月12日金門日報《言論廣場》刊登蔡春生議員指摘本人違反行政中立一事,為恐鄉親發生誤解,故給予回應如下: 一、本人係行政院任命之公務人員,本有主動積極宣導中央政令之職責,因此無論是闡釋賭博違法或公投制度缺失,皆符合現行法令相關規定,合先敘明。 二、根據去年10月28日行政院所發布公告,對於離島博弈公投表示「博弈不是地方發展唯一的方法」,同時認為設置博奕產業,須有相關法律配合 : (一) 依據《離島建設條例》第10條之2,明定開放離島設置觀光賭場,應依公民投票法先辦理地方性公投,同時限制觀光賭場應附設於國際觀光度假區內。因此,除須先經地方性公民投票通過外,尚須俟相關博弈專法立法通過及完成訂定後,始可依中央觀光主管機關公告受理國際觀光度假區投資計畫時程,提出審核申請。 (二) 交通部依據上述條例相關規定研擬《觀光賭場管理條例(草案)》,經立法院審查未通過,行政院已於105年6月23日函請立法院撤回原法案,目前正由交通部重新檢視中。 (三) 馬祖在101年7月7日舉辦博弈公投,結果57.23%贊成,成為國內第一個通過博奕公投的離島城市,但由於《觀光賭場管理條例》尚未立法通過,因此馬祖雖已通過博弈公投,僅代表具備設置意願,而非取得設置資格。 三、本人於8月11日受邀參加地方公民團體所舉辦之「金門永續發展高峰論壇」時,本於職責於會中宣達行政院上述指示,故絕無違反行政中立之虞。 四、我國刑法第268條規定:「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故在博弈專法尚未訂定之前,縱使通過離島博弈公投,仍然不得設立觀光賭場。因此蔡議員所謂「而現在舉行的博弈公投,是在政府公權力監督管理下,成立合法的賭場,而非與非法的地下賭場混為一談。」此種說法顯然是一種嚴重的曲解,恐怕會誤導許多不知情的民眾。 五、反賭是超越黨派的主張,並非某一政黨的專利,縱使在金門縣議會裡面,也有國民黨籍的議員反對設置賭場,所以這也是屬於憲法所保障的言論自由,蔡議員既然有主張促賭的自由,也應尊重別人也有反賭的權利,無論他是政府官員或是平民百姓,這才是民主社會應該具有的公民風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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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對話 集思廣益 金門人有智慧處理垃圾問題
前一陣子由於地區垃圾暫時無法運送台灣處理,導致新塘垃圾掩埋場垃圾堆積如山,引起民眾關注,好不容易取得台灣本島縣市答應協助處理後,最近又因為環保局自3日起實施各鄉鎮垃圾運進新塘垃圾掩埋場時,要進行二次檢查垃圾是否分類,連帶使金城鎮、金湖鎮、金沙鎮的垃圾車收垃圾時,進行「破袋檢查」,引發不小議論。 垃圾人人討厭,但垃圾也是人類製造出來的,垃圾處理問題真的是人類的共業,如何有效處理垃圾問題,也是對政府、社區、人民的共同考驗,以金門最近出現的相關垃圾問題為例,自9月3日起,金門實施全面性垃圾分類政策,除了落實環保,這也是配合台灣本島焚化爐作業規範的措施,顯見這些問題的背後,其實環環相扣,只要源頭沒有處理好,就會衍生一系列的問題。 玉珍身為縣議員,充分感受到民眾對垃圾處理問題的關切,因此日前在個人臉書 https://www.facebook.com/KinmenMyLove/拋磚引玉,沒想到引起許多民眾參與討論,有許多朋友提出的意見很具有建設性,值得相關單位研議參採。 針對垃圾問題,最重要的就是從源頭減少垃圾量,以金門地區來說,最重要的就是落實垃圾分類,做好資源回收,但這需要一個宣導與教育的過程,期許環保單位、各級學校加強宣導,各社區自發性的落實環保,從源頭減少垃圾量。 除此之外,由於金門的地緣位置,我們還必須有效減少從對岸來的「海漂垃圾」,這還需要縣府加強與對岸溝通,協商出可以有效解決的方案。 垃圾分類引起的不便,應該可以透過宣導、溝通解決,然而,玉珍更擔心的是,長遠來看,金門的垃圾問題,還是必須有一個根本的解決方案,這雖然是一個吃力不討好的問題,但玉珍認為這也是一件不容我們迴避的問題,為了金門的永續發展,為了我們的後代子孫,確實值得大家好好討論一下。 玉珍以為,要處理金門的垃圾問題,除了落實垃圾分類、資源回收外,不外採取以下幾種方式:繼續商請台灣本島縣市處理、與大陸研商代為處理的可能性、興建焚化爐。 麻煩的是,這幾個方式,也都有各自的問題,簡單分析如下: 一、請台灣本島縣市處理,除了所費不貲(目前是每公噸7000元,以1萬3千噸,需花費9千餘萬預算),也增加垃圾運送的里程,更麻煩的是,此舉還是要拜託本島願意處理的縣市處理,可以說是操之在人,只要對方不願意,就會出現金門垃圾無法處理的情況。 以此次高雄市政府開出的條件為例,就是附帶要求金門縣環保局必須回運底渣(每處理1公噸垃圾,回運1.76公噸底渣),才願意繼續替金門焚化垃圾。 二、與大陸研商代為處理的可能性,此舉或有成功機率,但也有轉運的里程與處理成本問題,更重要的是,仍然必須經過兩岸協商機制,基本上也是操之在人,變數太多,處理曠日廢時。 三、擇地興建焚化爐,這個方式的優點是可以有效解決垃圾處理問題,自己的垃圾自己處理,不必再看人臉色,棘手的是,可能不容易找到適合的地點,玉珍提醒,一旦決定這樣處理,務必要注意決策程序,以增加民意的支持。 總而言之,垃圾處理問題,是人民關心的民生問題,但同時又是一件兩難的政策抉擇,需要透過更多的對話,找出一個最大公約數,玉珍詳細看了民眾的發言與建議,深深覺得金門是可以理性討論公共政策的,我深信只要充分對話、集思廣益,金門人絕對有智慧解決惱人的垃圾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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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觀光賭場 為金門的未來留下更多可能
自2009年1月12日立法院通過《離島建設條例》修正案,賦予離島經公投程序興建賭場,連江與澎湖已分別進行過三次公投,澎湖先後在2009年、2016年否決,連江則於2012年公投同意,今年10月28日,金門也將舉辦金門第一場地方公投,決定是否同意興建觀光賭場。 由於這場公投將決定金門是否設置觀光賭場,我等認為賭場一事茲事體大,因而組成「金門反賭場連線」,希望結合所有關心金門前途與發展的朋友,共同阻止這場災難。 基於以下主要理由,我們反對在金門設置觀光賭場: 一、觀光賭場是弊端遠大於利益的選擇:觀光賭場的設置是一刀兩刃的大事,或有鄉親樂觀認為觀光賭場可以帶動相關周邊產業發展,增加地區就業人口,然而,依各國經驗,無論怎麼規範防堵,只要觀光賭場一開,犯罪、毒品、色情交易也必將隨之蔓延、猖獗,金門原本質樸的民風與生活步調,勢必因為開設觀光賭場而變調,這真的是金門人想要的發展嗎? 任何公共政策都應經過事前多方評估,我們要問促賭方,究竟在金門設置觀光賭場,可以為金門帶來多少稅收?能夠增加多少在地就業?帶來多少觀光人潮?相關數據在哪裡?政策評估又在哪裡?如果到現在都還提不出來,豈不跟畫大餅沒有兩樣?金門人為什麼要接受這樣一個副作用極其明顯,弊端遠大於利益的賭場夢? 二、馬祖經驗證明觀光賭場是欺騙離島居民的幌子:相較於澎湖的否決,連江縣則在2012年7月7日公投同意在當地興建觀光賭場,自從2004年1月2日《公民投票法》通過實施以來,台灣已經進行6次全國性公民投票與4次地方性公民投票,馬祖博弈公投是唯一一次獲得通過的公投。當年促賭方為了爭取馬祖人的支持,替觀光賭場編織了許多美夢,宣稱賭場可以吸引觀光人潮、增加就業機會、挹注地方稅收、縣民還能參與賭場分紅,甚至宣傳未來連江縣民每月可以領取數萬元新台幣的福利金。 然而,此時此刻,離馬祖通過博弈公投已超過5年,但馬祖絲毫沒有任何興建觀光賭場的跡象,主要原因是執政黨並不同意制訂「有關觀光賭場之申請程序、設置標準、執照核發、執照費、博弈特別稅及相關監督管理等事項」專法,因此就算公投過了也沒有實質意義,至此,煞有其事的觀光賭場公投,無論法制面或執行面都已證實是欺騙離島居民的幌子,金門人要像馬祖人因公投通過而陷入進退兩難的困境?或是學習澎湖人勇敢向賭場說NO? 三、賭場公投凸顯中央缺乏整體離島政策:賦予離島經公投程序興建賭場,係馬政府完全執政時的國家政策,然而,目前的蔡政府又是完全不同的光景,做為一個高度爭議的公共政策,離島居民對觀光賭場難免針鋒相對,但無論對觀光賭場意向如何,金馬澎居民都應該理直氣壯的問問輪流執政的藍綠兩黨:你們真的在意離島發展嗎? 我們要求朝野正視離島的發展困境,我們譴責朝野不負責任的要離島居民自己決定一個風險極高的政策,我們嚴正要求政府適時廢止離島建設條例10-2款,亦即俗稱的博弈公投專章,並提出真正適合離島尺度與發展定位的政策藍圖。 最後,儘管觀光賭場從法制面與執行面都有諸多問題,但由於賭場公投的立法缺漏,我們必須呼籲金門鄉親千萬不可掉以輕心,依照《離島建設條例》授權的博弈公投,不同於其他全國性與地方性公投採取的「雙二一門檻」,即將於10月28日進行投票的金門觀光賭場公投,只要同意票高於不同意票,就視為金門人同意在金門設置觀光賭場。金門要如何發展,不是不能討論,但觀光賭場不是金門人要的選項,我們誠摯地邀請全體金門人,仔細思考金門應該有怎樣的發展,勇於表達自己反對觀光賭場的心聲,並在10月28日為金門的未來投下神聖的反賭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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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官違反行政中立
金門即將舉行博弈公投,這是依據離島建設條例及公民投法,由民眾針對地方自治事項重大政策所連署發起的公投,公民投票目的本來是彌補代議政治的不足,化解政黨爭執與社會歧見,是憲法所保障國民行使直接民權,表達金門民眾的想法及決定,外界實應樂觀看待。 對於是否開放博弈,各界看法不一,本可預期,但公務人員應嚴守行政中立,不可干預民眾投票行使。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10條即明確規定「公務人員對於公職人員之選舉、罷免或公民投票,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要求他人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但福建省政府秘書長翁明志,日前不但出席反賭人士的集會,更誇言代表中央政府,如此明目張膽違反行政中立,以公務人員身分試圖影響金門民眾公投之行使,視法令於無物的行為,令人瞠目結舌。違不違反行政中立,不是個人主觀決定,有關單位應立即將證據交付監察院審查,如有違反行政中立,即刻彈劾、懲戒,以正官箴。 翁明志表示,他是代表民進黨政府表達反賭立場。沒人贊成非法的地下賭場,所有人都同意掃蕩嚴查,而現在舉行的博弈公投,是在政府公權力監督管理下,成立合法的賭場,而非與非法的地下賭場混為一談。如果不論合法非法,所有形式的賭博一律反對,民進黨政府應立即停止彩票發行,難道簽號碼的大樂透、威力彩、刮刮樂等,本質就不是賭博? 再者,本次公民投票是由民間發起,具名連署近七千人,代表基層的民意。公投的內容是地方自治重大政策,不涉及政黨,更無關藍綠,乃是金門民眾對於未來的生存發展的意見表達。開放博弈是一種方法,經由正反意見激盪,讓金門民眾謹慎思考,理性選擇。黨政人士的發言,除了模糊了公投的焦點,原本要以公投解決黨政之間的爭執,在黨政人士攪和下,反而激化了黨政的對立,治絲益棼。 隨著公投日逐漸接近,民間正反意見會更主動表達訴求來說服民眾,但領人民的納稅錢的公務人員,不應,更不可違法企圖影響民眾投票之行使,如果金門民眾人人都能坐領省府秘書長級的高薪,大可一派輕鬆整天說三道四,何必汲汲營營為未來找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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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服務法修法不容便宜行事
--公僕利益迴避旋轉門莫淪為任意門 銓敘部最近提出「公務員服務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修正案,以利於政府從民間私部門延攬優秀人才為由,不僅放寬公務員兼職限制,更為利益迴避金科玉律把關的「旋轉門」條款大開善門。蔡政府的修法若付諸實施,恐將衍生破壞文官體系行政中立官箴等公私分際等諸多後遺症令人擔憂。 旋轉門條款俗稱利益迴避條款,制度設計出發點在於防弊,避免公務員利用服務公職期間累積的專業知識與人脈,為日後離開公職轉業鋪路,導致政府決策不公正,作出圖利特定人或群體等諸如此類有損公共利益行為。是以公務員服務法第十四條之一明文規定:「公務員於其離職後3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5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之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銓敘部打算修法將前揭法條文內容放寬為「離職後2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3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之相關職務。」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37號內容也強調該條文旨在維護公務員公正廉明之重要公益,而對離職公務員選擇職業自由予以限制,其目的洵屬正當;其所採取之限制手段與目的達成間具實質關聯性,乃為保護重要公益所必要,並未牴觸憲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與憲法保障人民工作權之意旨尚無違背。為防止公務員因職務之便,為其往後的個人利益前提作出有礙公益行為訂定利益迴避條款,幾乎所有先進民主憲政國家法令都有類似規定。 蔡政府若修法大幅放寬對公務員的利益迴避限制,從通則性的「身分迴避」放寬為個案性的「行為迴避」,縮短當事人可到營利事業及民間企業任職的時間限制,對立足於政治中立和專業素養的政府文官體系公信力與形象傷害不言可喻。 流於嚴苛的旋轉門條款確實不利政府延攬優秀人才,但從當前台灣政治生態與政商關係互動角度論,放寬旋轉門條款卻也可能導致公務員決策更容易傾向圖利特定人或團體,卻對政府延攬人才毫無幫助,因民間優秀人才對進政府體系服務視為畏途,惡劣的政治鬥爭環境恐怕才是主因。 修法放寬公務員兼職規定論據,難杜輿論清議悠悠之口。公務員不論位階職務高低,均代表國家執行公權力與闡釋法令。若修法放寬公務員兼職限制,恐將使公務員不安於室,難以專注本務導致工作效能下降,更難釐清身分和決策間是否有違利益衝突官箴金科玉律,政府施政威信和執法公信力恐都將為之大打折扣。 馬前政府時期就曾有意修法將「職務禁止」放寬為「行為禁止」,卻被當時在野的民進黨強烈質疑圖利、酬庸卸任官員加以杯葛。但今日蔡政府卻提出更寬鬆、負面影響範圍更深更廣的修法版本,蔡政府和民進黨的決策髮夾彎,雙重標準至此如何自圓其說? 中立專業的文官體系是公共財,不是為特定政黨利益服務的禁臠,公務員服務法並非不能修,但蔡政府不能便宜行事,更宜審慎評估修法後引發的一堆後遺症,更切忌為一黨一己之私大開方便之門後患無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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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警無罪的標準何在
太陽花學運成員洪崇晏等人,3年前號召群眾包圍中正一分局,並辱罵分局長方仰寧「無恥」,後來高院認為洪是「善意」的合理評論,改判無罪。此例一開,傷害的不僅是警察,更是國家的公權力。 所有的集會遊行都有一定的訴求或理念,舉凡課綱、服貿、年金、一例一休等,都是以喚起社會關注為其主要目標之一,然集會遊行的參與人,縱經合法申請,仍不得違反相關法令,若在現場公然辱罵他人,仍應成立公然侮辱罪。今太陽花學運成員包圍中正一分局時,在現場辱罵分局長無恥、下流等語,已然是以貶抑他人的言詞,辱罵執法的警察人員,惟法院卻認為這些人的言論是為喚起民眾關注公共事務,合乎憲法保障言論自由、善意合理評論原則,而判決無罪。此際,不禁讓人懷疑其認定標準何在,難道集會遊行或陳抗現場,只要是為喚起民眾關注公共事務,就可以辱罵警察,就沒有公然侮辱罪之適用嗎?警察的尊嚴及國家的公權力在此際,難道就如此微不足道? 當然審判獨立,這次的判決或許只是個案,只是,此例一開,反年金的陳抗團體、爭取權利的勞工團體,以及往後所有的陳抗團體,在陳抗或集會遊行現場,都有可能以極為難聽、輕蔑等言詞,辱罵在現場維持秩序的警察人員。然而,警察是第一線的執法人員,執法若無法獲得司法全力支持,恐導致日後執法時無法確實貫徹公權力,如此一來,傷害警察事小,扼傷國家公權力所須付出的代價恐怕需由全民承擔,或許,這才是全民最不樂見的地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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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十五大停電是人禍而非天災 --政策規劃錯誤,停電必然發生
七月底花蓮高壓輸電塔因颱風過境被吹垮,當地民營電廠發電無法北輸,且近來台灣各地白天氣溫居高不下,台灣全島尖峰時段供電吃緊,台電備轉發電機組幾乎全被投入紓解尖峰時段用電需求,電力供需緊繃。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燒天然氣的桃園大潭火力發電廠,八月十五日下午發生中油輸氣閥人為操作事故,六部發電機組跳脫,導致臺灣全島十七個城市大停電,六八八萬用戶受影響,百貨公司與辦公大樓頓時淪為黑暗悶熱地獄,金融機構與資訊網路連線作業中斷,造成可觀的經濟生產力和物資損失。縱使政府高層以往舉行的政軍兵推想定中,出現若輸配電系統因人為事故或天災癱瘓時主管部會該如何採行應變的劇碼,但政府高層還是亂成一團。經濟部長李世光事後扛起政治責任請辭,但事前曾強調廢核目標不變,公開宣示「根本不必考慮重啟核四廠」的閣揆林全依然安居其位,李世光淪為棄卒保帥考量下平息民怨的政治祭品。身兼執政黨主席的蔡總統事後雖在臉書與執政黨中常會上公開道歉,但終究無法掩飾蔡政府民進黨信心滿滿保證廢核絕不會缺電的承諾被徹底拆穿的難堪真相。蔡總統依舊重申發展再生能源是既定政策,將這場大停電歸咎於輸配電系統缺失,企圖誤導公眾認知,道歉言不由衷、不肯正視廢核後如何彌補電力需求缺口的鴕鳥心態令人搖頭。政府政策規劃大方向一開始就錯誤,就很難藉由執行彌補矯正。趨利避害是人類天性,但暴虎馮河、一意孤行的蔡政府心態令人費解。 輸配電等系統工程設計不僅要有除錯防呆機制 ,更須把人為操作可能犯錯納入系統設計決策考量,從政策執行實務面論,民進黨與蔡政府不僅輕忽預留尖峰用電時段備轉發電裕度重要性,能源政策規劃大方向錯誤,才是導致台灣發生全島大停電事故的罪魁禍首難辭其咎。這樁人禍其實是可以避免的。 唯上智與下愚者不移。某些對非核家園堅信不移的政治人物或意見領袖聲稱「把核電廠全部關閉電力仍夠用」,他們誤解台電的「裝置容量」定義。「裝置容量」是指理論上的理想化情境,但無論太陽能、風力、水力發電都是看天吃飯,電能無法囤貯,不僅發電單位成本高昂,供電品質更不穩定,不宜作為基轉發電主幹。縱使基轉發電主幹的火力或核能發電機組,也要輪流實施停機歲修,是以實際總發電量與「裝置容量」間有不小的差距。蔡政府把應急的備轉發電裕度摳得太緊,只要輸配電網稍微出問題,就難以應付尖峰時段用電激增需求造成大停電。 先前花蓮高壓輸電塔倒塌,蔡政府還可用「天災」當成文過飾非推諉卸責下台階,這次大潭發電廠跳機,政府又聲稱「不是缺電」,但關閉核電廠後就不缺電嗎?否則為何政府要以更高價錢向財團購電?為何現在每至冬季台灣中南部空氣品質比以前惡化,紫爆成為家常便飯? 大潭發電廠跳電事故更暴露另一為眾人忽略的國家安全戰略層面能源供需問題。根據蔡政府規劃,廢核後天然氣發電比重將提高至五成,但目前台灣全島僅台中與高雄兩處可供天然氣運輸船停靠的天然氣輸送站,進口天然氣儲氣槽興建往往面對民意抗爭不說,更須以高壓低溫長途輸運至大潭廠發電,若對岸欲掐住台灣經濟命脈何需動用飛彈?只需海上封鎖就可製造台灣社會恐慌。剛落幕的政軍兵推想定可曾預見此情境出現? 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台灣當然可以選擇不要核電,把「非核家園」當終極目標,但蔡政府和民進黨應負責任誠實地告訴大家,選擇放棄核電後全民要付出哪些成本。若以火力發電為主,全民就要承擔大氣層碳排放量暴增導致氣溫上升與國際形象受損、空氣品質惡化、罹患肺癌人數增加等衛環社福體系負擔;若增加再生能源比重,就要忍受高電價與不穩定的供電品質,沒有一種能源選項能同時滿足環保、充裕、安全、低成本等需求。 錯誤政策比貪污更可怕。筆者愚見以為地狹人稠、以進出口貿易為命脈、電力需求節節上升的台灣,只宜逐步減核卻無法驟然廢核,以目前科技唯有核能發電才能提供工業與民生用電需求必須的穩定供電品質,把不確定變因衝擊降至最低,仰賴進口天然氣、待機啟動時間短的天然氣發電機組作為尖峰用電應急備轉發電尚可,若當成供電主力隱藏極大風險不可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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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其揪出公文外洩者,不如善待所屬員工
據報導指出,日前李來希在臉書貼出行政院決定明年軍公教不調薪的公文,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昨日表示,將公文提供給非關之人,違反公務紀律,要查明誰洩漏。只是有個疑義,公務員提供已簽奉核准的公文給民眾,是否涉有洩密嗎? 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政府機關作成意思決定前,內部單位之擬稿或其他準備作業等政府資訊,應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之。換言之,縱使是機關內部單位之簽文,若經機關首長簽准,且已作成意思決定,此際之政府資訊仍應公開或適時提供給民眾。由此推知,明年軍公教不調薪在行政院作成意思決定後,該份資料已無不公開或限制公開之餘地,縱使公務員提供相關簽文給他人,應尚無成立洩密之可能。 再依「文書處理手冊」第七十六點(一)規定,各機關員工對於本機關文書,除經允許公開者外,應保守機密,不得洩漏。如此看來,機關任何公務文書如擬提供或公開,應依機關內部分層負責及文書流程管理相關規定簽陳核可後,始可辦理,以避免公務員在未經允許下,任意提供機關文書給民眾。因此,提供本案簽文給李來希之人員,縱未違法,惟似已違反本項規定。 依上開規定可知,明年軍公教不調薪的公文雖經行政院作成意思決定,非屬機密公文,然公務員非經允許,仍不得任意提供相關資料給他人,是以,從法而論,提供者應已違反相關行政規則,然再論該紙公文影響程度,因不調薪之決定既已作成,且又會以新聞稿方式透過媒體大幅報導,縱使將該紙公文提供給非關第三人,似又未對機關造成任何損失或影響。若此際行政院以強硬手段找出該名提供者,不僅可能遭批評箝制所屬員工言論自由,更可能因此引發寒蟬效應,如此所造成的損失恐怕比公文外流更加嚴重。 因此對於本次事件,行政院與其強硬揪出提供者,不如善待所屬員工,並適時宣導文書處理相關規定,避免員工因一時不滿的情緒,洩漏真正具有機敏性之公文,進而遭追究行政及刑事責任,這樣子的作法,對行政院本身及所屬全體員工或許才算是最好的方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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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進大學或系所退場機制此其時矣
不久前大學指考放榜,因二十年前教改風潮下一窩蜂增設大學系所,導致高教文憑通貨膨脹供過於求,且台灣人口結構朝少子化倒金字塔型趨勢衝擊,加上政府開放高中學子赴國外就讀大學,在前述因素交相影響下,招生缺額率平均超過百分之五十的大學多達七所,再創大學指考招生史上新高,招生缺額率最高的大學缺額率更超過七成,蔡政府變相排斥陸生來台就讀大學更使問題嚴重性雪上加霜,如何使招生率低落的大學或系所退場,再度受到社會公眾關切。 根據大學指考分發會統計數據指出,今年大學招生缺額將近三千五百人,缺額人數紀錄創八年來新高,若不及早設計推出公私立大學或系所退場機制,指考分發缺額現象恐將逐年惡化愈來愈嚴重。 教育本質上是公共財。高教學術機構更是非營利團體,但乏人問津、學子就讀興趣缺缺的公私立大學乃至特定系所,從學術研究專業層面論,已失去成為明確完整定義範圍的獨立學門領域資格,從日漸匱乏的高等教育政策公共資源分配角度看,也缺乏繼續獨立存在於高等教育學術研究體系內的價值和意義,與其如此這類大學或系所不如令其及早退場,或與其他性質相似系所合併,以免最後不僅造成學子、家長、校方、政府、公眾皆輸,更導致高教學術資源浪費。 當斷不斷反受其亂,與其讓某些大學或特定系所在辦學績效不佳、招生門可羅雀垂死邊緣掙扎求生,使學子、教師和家長惶惶不安,教育部應承擔起應負職責,儘早設計出切實可行的大學暨系所退場機制,讓一些缺額率高、辦學績效欠佳、財務收支不佳的大學或系所,早日從高教學術體系退場,這才是明智與負責任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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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應創立李子恆金曲館 一個廈門作者的公開信
我是廈門市民、流行音樂研究者陳強,近年評寫《歌典碟衣--30年華人傳唱中外港台金曲300首(1980-2010)》一書,因緣際會,通曉傑出的金門籍音樂人李子恆先生藝術成就,藉此向各位特別報告。 30多年前我在泉州就讀國立華僑大學常聽「敵台」,有一次欣賞女聲二重唱楊芳儀/徐曉菁演繹《秋蟬》,如聆天籟,比聽過的劉文正版本更醇美,並記住了主持人介紹的該曲作者--李子恆。 當年台灣流行音樂風靡兩岸三地,小虎隊《紅蜻蜓》、《蝴蝶飛呀》和姜育恆《我是個很容易掏心的人》、《有空來坐坐》等金曲傳唱四方,創作者都是李子恆老師,特別是蘇芮演唱的《牽手》(1993)讓他榮獲華人世界最具影響力的金曲獎最佳作詞人獎,16年後再獲金曲獎傳統類最佳作詞人獎(《成長》)。 他捧得金鼎獎作曲獎(《秋蟬》1980)、金音創作獎最佳民謠單曲獎(《回家》2013)等,代表作還有《星星知我心》(蔡幸娟)、《冬季到台北來看雨》(孟庭葦)、《半醉半清醒》(江蕙)、《風雨無阻》(周華健)、《紅塵有你》(王傑)、《祝你一路順風》(吳奇隆)、《你是我永遠的鄉愁》(費玉清)等,共發表歌曲400多首,製作專輯70多張,是廣受讚譽的金曲「煉金師」,蘇有朋曾說「希望自己像李老師那樣,(成為)一個有大海一樣智慧的男人。」 李子恆也是熱愛流行音樂超過40年的我本人心目中詞曲兼長創作大師前五名(還有台灣「大中小音樂教父」羅大佑、李宗盛、小蟲和葉佳修)。2005年台北舉辦「民歌三十」演唱會,楊芳儀/徐曉菁開唱成名曲《秋蟬》之前,首先致謝觀眾席上的恩人李子恆,後者起身接受全場熱烈的掌聲,包括他陪同觀賞的政壇明日之星朱立倫、名嘴趙少康、主持人夫妻檔李濤李艷秋等敬意。 2009年我開始撰寫《歌典碟衣》45萬字書稿,有一天查資料時發現李子恆是金門人,簡直不敢相信,因為此前覺得「番薯腔」閩南人很難在華語歌壇佔有一席之地。後來通讀一些金門史料和文藝作品,感慨與鷺島(廈門)僅半小時水路之隔的浯島保留完好閩南文化,人傑地靈。 數以千萬計會唱李子恆金曲的歌迷不知道作者是他,知道作者是他的歌迷也很多不知道他是金門人,知道他是金門人的歌迷同樣很多不知道他是國寶級的音樂人!這是李子恆做客大愛電視台《音樂有愛》節目,「三金歌王」殷正洋與其主持人太太李文瑗對前者的尊稱,而知道他是國寶級音樂人的歌迷也很多不知道其愛鄉之深切,我曾多次問金門的朋友知否李子恆是同鄉,十有八九不了解……。 今年我購得《時光露穗--浯島紅高粱》一書,細讀其中李子恆老師的歌文《家書》,「……那釀自古河道九龍江千萬年演化而成特殊地質珍貴的地下水資源,每悲歡一瓶金門高粱,理論上,地層便因此下陷,哪怕是千萬分之一分毫。當思珍惜,萬勿流濫。為了您的健康,聽音樂,可大量,品白龍,宜小酌……」如此悲天憫人的赤子情懷,足見其作品源頭活水所在,他是金門獨一無二的音樂大師,文化之寶,價值不亞於金門高粱! 6月中旬,我2年內第9次台灣自由行,特地尋訪李子恆先生,他特別安排在「金曲生產線」白金錄音室面見我,談流行音樂的業態發展,談創作人生的經驗趣事,談閩南文化的生命力,他才華不減,境界更高,近年推出的「鄉愁音樂」《落番》、《回家》等專輯讓我驚嘆其創作的潛能後勁,三個多小時的交談如沐春風,進一步感知台灣音樂的美好和金門文脈的珍貴。 流行音樂是台灣對華人世界的最大文化輸出(「台灣第一文青」馬世芳語),40多年來在大陸的影響力遠超文學、影視、美術等門類。在此我鄭重建議,金門縣政府應創立「李子恆音樂館」,「金門金曲」有望成為閃亮登台、馳名中外的新名片、新品牌。 金門以戰地風光、高粱美酒、閩南僑鄉等聞名於世,金門廈門門對門,如今廈門建設一日千里,1.9平方公里「鋼琴島」、「建築島」鼓浪嶼歷時9年申報世界文化遺產剛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批准成功,節假日遊客上島超過12萬人,登日光岩看金門心嚮往之,只差《秋蟬》、《蝴蝶飛呀》、《牽手》等美妙歌聲導引了! 「金門金曲館」音畫雙輪驅動、文創開發反哺,定期篩選10首李子恆歌曲循環播放,分批展覽創作手稿和製作的專輯,以李老師的名望與人脈有規劃邀請歌手、創作家來表演、講座,金門金曲館很有可能開風氣之先,成為兩岸三地最受歡迎的音樂館,超過遍及台灣的美術館,成為觀光新景點。當現實優美的歌聲消磁歷史記憶的炮聲,每天縈繞這座世外桃源貴島,金門的面貌與知名度將煥然一新。 我曾是中國發行量最大的《體壇周報》足球記者,現為自由職業,遊歷金門視其為新精神原鄉,希望做金門金曲館的倡議者、推動者,如果李子恆老師認可的話願當終身義工,畢竟他距離金門遙遠,無法事必躬親,而我作為李老師的崇敬者、流行音樂的寫作者身居廈門,近在咫尺,樂意效勞。期盼廣納善緣,讓16歲飛離浯島的「秋蟬」、而今61歲已成就為「國寶級音樂人」的李子恆先生葉落歸根,「牽手」報效其生命與創作之源--故鄉金門! 我曾兩次建議李老師考慮此事,淡泊名利的他再三推辭,堅稱人生資歷藝術成就高過許多的金門鄉賢更有資格。但以我一個50歲大陸文體人的閱歷來判斷,整個華人世界貢獻最大的金門籍文化人就是李子恆先生,他是金門的李白! 我再次義不容辭大聲呼籲:金門金曲館此時不立更待何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