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論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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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一場家長會選舉弊案
學校設置家長會組織,其目的大都是「為使學校與學生家庭獲得密切聯繫,共謀教育之健全發展。」委員會任務中與校務相關的約有:提供學校教育政策建議事項;協助學校處理重大偶發事件及有關學校、教師、學生及家長間之爭議事項;協助促進家長之成長及親師合作關係;出席學校校務會議及校內外各種會議等項。從設置目的及委員會任務來看,家長會的設置對學校具有正面意義。 但是,家長會如果讓別有用心的人把持,運作不當,那它和學校的關係必然緊張,是學校、老師、學生及家長的災難。筆者經歷過某國立大學附屬中學家長會改選弊案,至今難忘!該校家長會曾遭某人〈派系〉長期把持;此人前後以學生之父母或親友子女的法定監護人,屢屢取得學生家長委員資格,按家長會章程,會長一年一任、得連任一次,他當兩年,第三年則安排同派系者擔任,第四、五年又是他,如此週而復始,長達十幾年掌控家長會;他們攏絡少數不肖教職員,拉幫結派,凌遲校務,罄竹難書,校長拿他沒轍,大多數老師敢怒而不敢言。 這個家長會長藉職務之便,染指校方權、錢諸多事務,甚至於教職員遴聘作業都有其身影。校長是該國立大學遴派教授擔任,四年一任,所謂「強龍不壓地頭蛇」,大都明哲保身,隱忍這股惡勢力。這個會長的子弟,只要他認為老師把他分數打低了或自認在校受了委屈,導師〈或國中部主任,甚至校長〉就會接到自稱「我是家長會長夫人」的電話,這位「夫人」頤指氣使,訓人至少半個小時,有時還「明示」國中部主任要如何辦差,所以,這不僅僅是班級的災難,也是學校的災難。 某個學年開學的學校家長日,循例辦理家長代表選舉,以往是由到校的家長當場表決公布,報給家長會,每班兩位代表〈具備被推選為家長會委員、常務委員、會長資格〉;這個會長早已聽聞班上家長不再支持他的訊息,因此,在他掌控之下的家長會,這次改變選舉方式,每班發給選票,讓學生帶回由家長圈選後交給導師,並要求導師〈不統計、不公布〉密封全部選票送家長會開票,家長會公布代表名單時,這個會長以第二高票當選代表,導師跟第一高票的家長說,他送選票給家長會之前曾統計票數,四位家長分別是13、12、5、3,而家長會公布票數是13、11、8、1,也就是筆者的12票變成8票被拉下馬來,原會長5票變成11票上榜;經過該班家長緊急會商、推派五位家長代表向校長陳情,校長表示不便介入,只能協調家長會讓我們查看選票,他們膽大妄為,在選票上用筆或立可白直接塗改,手法粗糙,令人嘆為觀止。 這個選舉弊案,當年在校長希望不損傷學校名譽的請求下,我等並未訴諸法律,也沒公諸媒體。經此事件,那位會長黯然下台,學校也逐漸恢復平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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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無法重開機─被毀滅的生命無法重開機
大台北捷運江子翠站曾發生乘客在車廂內濫殺無辜,導致4人無端喪命的慘案,引發社會恐慌,鄭姓兇嫌行凶動機難以理解,嫌犯雙親表示,其子平日並無異樣,只是喜歡呆在房間打網路電玩,恐怕是沉迷於網路連線格鬥殺人互動遊戲無法自拔,分不清現實世界與網路虛擬實境的分野。過度迷戀暴力血腥的網路空間互動遊戲,對人格有偏差會有影響。 網路虛擬實境電玩遊戲設計愈來愈趨向三度空間,情境設定讓參與者有更多的選擇,角色扮演不在善惡對立,而是戰鬥力指數提升。 網路連線的格鬥電玩遊戲不再只是打怪,而是面對面的殺戮戰場,愈多人被自己所殺,自己的角色能量愈鞏固,把在虛擬實境的網路世界裡殺人當作自我實現手段,這種迷思被入迷的當事人不加思索照單全收令人憂心。 鄭嫌接連殺死與殺傷二十餘人卻神情漠然,彷彿事不關己,對他而言一切只是在網路連線電玩遊戲虛擬實境裡向素不相識的對手大開殺戒,享受諸如此類變態暴力行為的快感令人為之股慄。 細看兇嫌生活動態,可知人格上有反社會現象,筆記內容、平日言行異常和臉書留言都可窺見蛛絲馬跡,可惜家人只認為他只是沉迷於電玩中的角色扮演太入戲而已,未能防微杜漸,終於釀成慘劇。 筆者深盼為人父母多注意下一代言行舉止,網路空間虛擬實境永遠無法取代現實生活中的人際關係互動,電玩中一切可以關機重新開始,可是現實生活中許多事做錯了,包括殺害他人生命卻無法重來,否則闖下滔天大禍恐將後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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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國台辦主任張志軍訪台的新指標
前陣子,台灣的政壇又沸沸揚揚,因為大陸國台辦主任到台灣來訪問。現任之國台辦主任是張志軍先生,外貌斯文且滿臉笑容,身段很低也很有膽識。因為他是大陸對台最高層級之負責人,在政治上的象徵意義當然不同,他的舉止動見觀瞻,對台獨人士而言當然是不可錯過之好戲。從他自機場出來之後,就可看見兩種極端的聲音,一是熱情歡迎的群眾,一是激烈不滿之群眾,這種現象當然是反應台灣內部的矛盾現象。 兩岸問題無疑是台灣最重要的課題,他不僅是關係到台灣未來之政治發展動向,對經濟的發展更有舉足輕重之地位,連帶著對國際外交之推展亦有巨大之牽引力道。本來兩岸是同文同種,過去因為政治之鬥爭,導致兩岸分隔四十多年,以致於兩岸產生不少之差異,讓兩岸的關係隔閡陌生,同時也讓一些國家有上下其手之空間。換句話說,兩岸問題絕對不是單純的國家內部問題,其實是充滿相當複雜的國際強權鬥爭,這方面台灣是身不由己,這也是台灣不得不顧慮的現實面。 過去大陸鎖國以及施行共產統治,所以跟國際脫軌,經濟十分落後。1989年蔣經國先生開放三通,兩岸民眾可以相互來往。這個政策被認為是很具人道精神,讓不少因為政治對立、戰爭因素,而離鄉背井的老兵能夠返回故鄉,與失散多年的親友團聚。一開始的接觸,剛好凸顯大陸與台灣有很明顯之差距,大陸各方面相對於台灣都呈現大幅之落後,我在1991年首次到大陸旅遊,所接觸到的大陸感受,只有三個字形容:窮、髒、亂,我認為大陸跟台灣差距過大,即使我是深具中國情懷的台灣人,我也無法接受兩岸的統一想法,我常用的說詞是,兩岸要統一,必須是發展到「門當戶對」時,才可以進入統一的談判,許多台灣人跟我都有同樣之想法,多數是支持維持現狀,不可操之過及,呷緊會弄破碗。 可是,我的評估萬萬想不到,大陸發展的快速進步,遠非我能想像得到的。這些年來,每去一趟,就發現大陸都有驚人的突破。用士別三日,刮目相看,都不足以形容。大陸的改革成效恐怕是讓所有的經濟學者都跌破眼鏡,不僅是硬體之建設突飛猛進,連整體人的素質也在快速之改進,這種大幅進步的現象,早已將大陸推向國際大國之列。從幾個經濟統計數字來看,大陸超德趕日,其整體經濟規模是世界第二,僅次於美國。再從外匯存底來看,擁有三兆多之美元,是世界排名第一,比第二名之日本一兆多美元多出兩倍。這種驚人的經濟成長,用奇蹟來形容都不夠。 大陸現在已經由世界工廠,轉型為世界最大的消費國家。這些正向之轉變,原本對台灣是最具優勢,一來大陸政府極力爭取台灣之民心,願意以最優惠的條件讓利台灣,一來台灣跟大陸同文同種,溝通最為便利。但是很遺憾的,台灣自李登輝執政開始,刻意切割跟大陸之關係,刻意製造台灣人對大陸之敵意,以致於將這種優勢拱手讓給南韓,誠然令人扼腕!台灣這些年來經濟停滯,讓南韓大幅超越,不能責怪任何其他國家,只能自我檢討,誰的鎖國斷送台灣之生機。 大陸對台灣相當重視,對台辦事處這個政府正式機構,上至中央,下至鄉鎮,可謂舉國上下,都有一致的使命感要將台灣穩穩的鞏固。這與台灣的兩極矛盾,剛好恰成對比。這一次國台辦張志軍來台訪問,比起當年陳雲林來台,層級有過之而無不及,當然可以看出大陸對台之重視,尤其是最近台灣因為經貿協定所引起的太陽花暴力事件,他的前來格外具有意義。台獨人士藉機鬧事,是可以事先預測,但是張志軍此次來訪,我覺得有個重大之突破,除了與國民黨的縣市長來往之外,也到綠營大本營去拜訪陳菊市長,姑且不論是否觸及重要的議題,光是表象所顯示的意義就超過過去之全部。我看到張志軍去各地拜訪,深入群眾,展現親民的友誼,雖面對台獨如影隨形的鬧場,仍然從容不迫,對他的展現風範,佩服不已。 兩岸的互動,目前都是朝向正向發展,許多綠營人士也覺得民進黨一直無法突破的致命傷,就是兩岸政策過於保守。我覺得台灣去大陸受到熱烈之禮遇,反之大陸來台灣受到台獨人士之不可理喻之騷擾,只是凸顯台獨人士之心慌,大陸現在是老神在在,未來的籌碼是在大陸,台灣將越來越處在被動之地位,為了台灣未來之發展,兩岸和諧互利之目標,當是台灣必須嚴正以待之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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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不住孩子別進圖書館公共圖書館內不應穿拖鞋與跑步
不久前的週末下午,筆者在台中市南區某間國立圖書館看書,親眼目睹一樁理不直氣壯的父親為子女護短事例。 有位穿拖鞋的成年男子帶孩子在閱覽區閒逛,孩子大步奔跑經過筆電使用區發出惱人噪音,一位顯然是被這對父女發出噪音騷擾的筆電區讀者看不下去,立刻出面制止該跑步的兒童,要求這孩子放慢腳步,那位被糾正兒童的家長可能是惱羞成怒,不僅沒有為孩子製造噪音打擾到其他讀者的不當行為道歉,反而大聲指責筆電區讀者嚇到他的孩子,那位自覺被打擾的筆電區讀者也不甘示弱反批這位男子不知約束自家孩子公共場所行為,被當場糾正理所當然,那位理虧的父親在筆電區讀者前耍流氓,惡人先告狀越罵越大聲恐嚇筆電區讀者, 揚言要那位讀者有種不要離開圖書館,還理不直氣壯地揚言要找館內的保全投訴,當時在現場值班的圖書館員,對這位不知收斂父親的囂張言行束手無策。 漢民族(台灣與大陸皆然)不是一個懂得享受與維護公共環境靜謐之美的民族。公共圖書館閱讀區不是超市或大賣場,不是百貨公司更非運動場乃至兒童樂園,這間國立圖書館也在館內各樓層張貼告示,三令五申提醒讀者不可在館內跑步、不可穿拖鞋進館。偏偏許多學生甚至成年人根本不把館方的使用規定當回事,筆者甚至見過念到大學、研究所的讀者,穿著夾腳拖昂然進出這間國家級公共圖書館,拖死狗般地走路發出聲響,高聲談笑揚長而過旁若無人,無視於在閱讀或使用筆電的其他讀者思緒是否被干擾,甚至赤腳盤腿坐在館內的椅子或沙發上,更誇張的是這間圖書館明明設有親子專區,卻偏偏有民眾硬要推著嬰兒車或帶不懂事的孩子到館藏閱覽區閒逛,放任年幼無知的孩子奔跑玩耍哭鬧,裏外不分肆意擴張私領域,貪圖自己和家人方便,卻罔顧這類言行已破壞館內環境品質,更造成其他讀者的不便。本想好好享受週末閱讀之樂的筆者,卻三不五時被呼嘯而過的哭鬧孩童與不知收斂的成年人、學子硬生生打斷思緒。加上現在台灣社會少子化盛行,父母親把孩子當成寶貝呵護備至,流於放縱不知約束節制,容不得孩子受委屈,既不問是非曲直也吝於反求諸己,若有點正義感的讀者看不下去,見義勇為挺身而出,對某些讀者(特別是中小學生與孩童)發出噪音破壞安寧甚至佔用其他讀者座位的不當言行加以制止,很可能爆發口角。事實上這間圖書館已發生過好幾次這類讀者間的口角衝突。筆者更曾目睹酗酒民眾聲稱在該館遺失臺胞證,在閱覽區一路狂奔咆哮,對館員勸阻警告毫不理會。 筆者誠盼台中市民共同愛惜這間嶄新的國家級圖書館,使用該地提供的公共服務就有責任維持應有的閱讀環境品質,養不教父(母)之過,若為人父母管不好自家孩子,就不應把孩子帶到公共空間丟人現眼,甚至製造噪音破壞圖書館安寧騷擾他人,遭到館員或其他讀者訓斥糾正乃咎由自取。館方更宜檢討使用規定並嚴格執法,對民眾穿拖鞋進出或在館內奔跑等諸如此類缺乏公德心、干擾其他讀者且破壞環境品質的惡劣言行,不能光是消極勸導,讀者穿拖鞋進出或奔跑就應禁止入館或報警驅逐,更應明文禁止民眾將嬰兒車帶進館內閒逛,嬰兒車活動應限於親子專區內,不應放任民眾推嬰兒車隨意進出閱覽區,圖書館不比一般公共空間,是需要安靜的場所,不容百無禁忌為所欲為,一流圖書館也需要一流讀者配合。往後該館對前述諸如此類無理取鬧的惡劣讀者,館方應當場予以告誡甚至請其離館,不容彼等破壞環境品質。對這類沒品的民眾縱容,不啻助長彼等惡行並懲罰守秩序的讀者。沒有善盡教養之責的家長和學校,對這類行為出現更是難辭其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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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放加班費與不休假獎金莫淪於變相加薪
根據不久前立法院預算中心統計數據顯示,上個年度中央政府機關核發的不休假加班費累積多達新台幣二十七億元,加上地方政府、國營事業公務員的加班費,高達六十五億元,可謂十分驚人。 公僕應正常輪休卻不休假,多屬上級交付任務卻難以在期限內完成,為求準時完成,不得不加班處理。但若不休假獎金淪為某些公僕鑽人事和俸給法令漏洞成為變相加薪,這種心態和做法十分可議,更與公務員休假制度本意大相逕庭,不僅導致國庫經常門支出居高不下。更表示機關人力編配和業務分工與實況不符,以致造成勞逸不均現象。 為杜絕加班費浮濫發放弊端,適時並鼓勵公僕放假絕對有其必要,現有的加班費發放方式也該檢討,筆者認為正本清源解決之道,就是今日事今日畢,切莫推拖拉積案。該休的假就休,誠如總統府資政陳沖先生呼籲,希望馬總統去休個假,不要窮於出席各種典禮儀式行禮如儀,以實際行動鼓勵各級公務員正常休假,自然能減少不休假獎金和加班費等經常門支出的成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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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經驗賺錢兩樣通-暑假打工須知
炎炎夏季即將來臨,又是學子們開心迎接暑假之際,有些人的暑假計畫是否包括了打工賺錢、累積些社會歷練呢?如果你的答案是yes,那麼你是否已做好了相關的打工準備?為確保莘莘學子有個安全無憂的暑假生活,且能充分發揮所長利用暑期來打工賺錢,我們特別提供了重要的打工須知,叮嚀想要打工的學生注意相關事項,也提醒家長們留意自己孩子的打工計畫與動態。 到底暑假打工隱藏著什麼樣的危險?我們來看看幾個前車之鑑:個案一,小花看了報紙的廣告去應徵模特兒,負責考試業務者要求她到更衣室換裝以便面試,事後小花收到一卷遭到偷拍的錄影帶,並勒索她一大筆金錢,小花為此擔憂不已,不知所措以致身心俱疲。個案二,阿明應徵上問卷調查員,在路上找人寫問卷,原本以為每份問卷可拿50元,但工作了兩星期完成了上百問卷後,卻被老闆以試用期滿不符合工作資格而辭退,連一份問卷的錢都沒拿到,阿明找老闆講理無效,只能自認倒楣,賠了時間和自己的交通費。個案三,阿星到泡沫紅茶店打工,正逢假日客人繁多,阿星心中想著要趕時間,不小心在使用封口機將飲料杯封口時,將右手插入機器平台,導致四根手指骨瞬間壓碎,由於傷勢嚴重而致最後四指全數切除。 以上案例提醒我們暑假打工需要注意的三大事項:「預防詐騙」、「了解勞資契約」與「確保人身安全」。 首先針對「預防詐騙」,我們需要隨時提高警覺,對於可疑及不合理的要求要堅持拒絕,必要時,請家人或親友隨行前往面試和工作地點了解情況。我們可以做到所謂的「三備七不」,「三備」指的是蒐集公司資訊、親友陪同面試和檢視職缺內容,「七不」則為不繳不明費用、不購買產品、不辦信用卡、不非法工作、證件不離身、不喝不明飲料和不隨便簽署文件。 關於「了解勞資契約」,在打工前我們必須知道相關的法律知識,包括打工年齡、工時、工作場所、基本工資及勞健保等規定。根據勞動基準法,雇主不得僱用未滿15歲的人工作(但國民中學畢業或經主管機關認定其工作性質及環境無礙其身心健康者,不在此限),15歲以上未滿16歲之受僱從事工作者,為童工。童工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例假日不得工作;童工不得於午後8時至翌晨6時之時間內工作。此外,童工不得從事繁重及危險性之工作。在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7、48條也有明文規定: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應禁止兒童及少年充當酒家、特種咖啡茶室、成人用品零售業、限制級電子遊戲場及其他涉及賭博、色情、暴力等經主管機關認定足以危害其身心健康之場所之侍應或從事危險、不正當或其他足以危害或影響其身心發展之工作。 依據規定雇主給付的薪資不能低於基本工資,目前最低基本工資為1萬9273元或時薪115元,只要有工作就有薪水;同時雇主應依規定在工讀生到職當日為其辦理參加勞工保險,以保障工讀生權益。 關於「確保人身安全」,我們在打工前需要先了解工作內容及環境、所需具備的技能和安全知識、工作地點的交通便利性和位置是否偏僻、有緊急事故時是否有完備的安全設施和逃生管道等。為預防工作傷害的發生,特別是在從事高勞動的工作時,如送快遞、廚房勞務、工廠作業員等,可要求雇主提供職前訓練,並對工作內容、所需技能、保護措施及相關注意事項做詳細說明,提高工讀者的自我保護能力,減少意外與遺憾。 因為工作環境的不熟悉,工讀生更應隨時保持警覺、懂得保護自己的技巧、防止被傷害事件,對於不當的邀約、不熟悉的人、可疑的環境事物要迴避,讓家人親友知道自己的行蹤去處,若不幸遇到襲擊應該:一、盡快到最近的安全處所,尋求援助並連絡親友及報警。二、牢記歹徒的身高、體形、口音、衣著等特徵,以及歹徒犯案的交通工具車號、車型、顏色等標記。三、保全現場;不移動也不觸摸現場任何器物,以利警方採證或蒐集線索。四、遭遇性侵害後,避免沐浴沖洗及更換衣物,以大毛巾或外套裹身,以便搜集更多證物。五、受害後應儘快向案發地點或住宅之轄區分駐(派出)所報案。 最後要提醒學子和家長,在求職時儘量到政府的就業服務台,或上合法之人力網站登錄及查詢相關資料,有任何打工上的問題和糾紛,可向縣府社會處諮詢,或逕撥勞動部客服專線0800777888。總之,多一分準備、少一分傷害,讓我們都成為一個打工達人,有個收穫滿滿、快快樂樂、平平安安的暑假打工生活,順利成功地邁向職場生涯的第一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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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年輕人一個有夢想的機會
老二學測考完,雖然考得不好,我安慰他考完就放下了,好好準備指考,他問我指考可以填警專嗎?我問他為什麼想讀警專?因為安定,薪水也不錯,聽到他這樣講,讓我想到讀大三的老大跟我說,他打算暑假去補習班看看是要考公職或準備研究所,兩者擇一,我問他原因,他說還是當公務人員工作比較穩定,而同學也都準備考研究所。 記得老大小時候說長大想開一家電腦店,當電腦店老闆,老二前一陣子還跟我談他會選擇電腦設計或是機械方面的科系,也想讀科大,以後設計摩托車引擎讓人使用,可是現在他們怎麼都只想安定呢?一點夢想都沒有? 我跟老大說,如果你念研究所是因為你喜歡讀書,可以提昇你的人生,變成你的資產,當父母的絕對支持你,而不是一窩蜂隨波逐流,或是為了逃避出來面對社會,對於老二則是要他選擇自己喜歡走的路,而且對於這麼重大的人生選擇,還是要跟他爸爸討論。 考公職或讀警專是其中一個選項,而不是惟一,像我是三十二歲才考上公職,之前我曾送過報紙、冰店店員、工廠作業員、糖廠臨時員、小學代課老師,一直隨著自己的性子在做事,老是撞得頭破血流。 不過結婚生子之後,才覺得有個穩定工作,可以照顧家庭,於是開始準備考試,所以現在非常珍惜這份工作,我不求孩子一定要光宗耀祖,希望他們活得快樂,我喜歡他們有一點年輕人的夢想,即使像我一樣碰到許多挫折,也沒關係,最後才知道自己想要的是怎樣的一條路? 其實不只鼓勵青年人勇敢追夢,連我現在五十幾歲了,都還在追夢,我的夢想是當小學老師及作家,一直往這方面努力,到小學代課,至師院進修教育學分,拿合格教證,雖然最後因少子化沒正式缺,及家庭因素而放棄這個夢想,說不遺憾是騙人的,但至少我努力過,可以對自己的人生交代過去。 現在準備完成另一個作家夢,所以不斷讀書、不斷寫、不斷投、不斷退,再不斷寫,我還打算讓寫作陪我渡過晚年,所以我鼓勵孩子勇於追求自己的夢想,選自己喜歡科系讀,老大喜歡玩電腦,讀資工,現在是家裏現成的電腦工程師,他參加學校團契,人家看他台風和口條都不錯,一個禮拜一節,義務到國中跟那些行為偏差的學生分享如何跟挫折做朋友。 其實他說他真正想發明一些讓人方便生活的小專利,可是我們家境不允許他這樣做,為了求穩定生活,所以想考公職,經過暑假到各家補習班看一看,他覺得不適合,還是先當兵回來,再找一個有發展,不用計較剛開始薪水的工作,教授說那些厲害的工程師,也是從經驗中累積來。 聽到他不考國考,我鬆了一口氣,我說至少我跟你爸可以自立自足,不用擔心我們,想做什麼就放手去做,希望孩子們先去外面世界闖一闖,即使是頭破血流也沒關係,他才會知道自己到底想要什麼? 至於老二喜歡計算,後來讀了應用數學,我告訴他們兄弟倆,如果不是對這個工作有熱情,只是為了混口飯吃,那就不要考慮,我鼓勵他多參加學校活動,老二參加學校志工社團,星期天站在街頭幫創世紀募發票,我覺得這些經驗都非常好。 其實父母的態度往往會影響到孩子的發展,我們為人父母的,不要畫框框把孩子框住了,機會是留給準備好的人,像林書豪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我自己也經歷過,一開始分發到離家很遠的國稅局上班,早出晚歸,根本無法兼顧家庭,後來住家附近學校招考職員,我因為在國稅局時需用到電腦,只要是電腦的課程都去研習,考試時因為會操作電腦而錄取,我因為準備好了而能得到一份理想工作。 所以告訴兒子們,要想想在這個工作當中能學到什麼,變成你得到更好工作的資產,發揮你們的創意,媽媽希望你們年輕人還是要有夢想,比較好,不要像我週遭朋友的小孩幾乎以考公職為惟一選項,這不是好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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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年國教越改越痛苦
十二年國教會考結束,兩天考試令考生和陪考的家長人仰馬翻,教育部的免試承諾,反而成了空頭支票。會考甫落幕,補習班就開始拉學生,學生踏出教室卻走進補習班,違背免試本意,使十二年國教回到原點。 十二年國教聲稱免試升學,沒想到遊戲規則更繁瑣,除了等級組距、作文,還有超過八十種的組合累積人數及比率,比原有的國中基測更複雜,根本名不符實無怪乎有學生一夜間白了頭髮。 對家長來說同樣生活在升學競爭煉獄的煎熬中,許多父母比孩子還緊張,拜遍大小廟宇只求考個好成績進入理想學校就讀,卻又擔心重蹈過去北北基聯測高分低就覆轍,可見制度本身設計出現嚴重偏差治絲益棼。 政府推動十二年國教,在執行面上應該有更周詳的規畫,廢除基測改會考,根本換湯不換藥,令再度淪為白老鼠的教師家長學生均不知何去何從徒增民怨。 國中會考造成家長恐慌,主要是參考資訊不夠完整,規則太過繁瑣不知如何填寫志願,深怕一旦填錯,與事先設定的不符誤了未來前途。教育部的技術官僚顯然無視於家長和學子感受,六月五日公布成績後,最遲六月九日就要完成選填志願手續,時間匆促,希望能多給一點緩衝期。 多位縣市長呼籲,希望教育部公布級距,以致出現一國兩制的怪現象,教育部應勇於承擔決策缺失負起責任,宜公布級距莫誤人子弟,讓家長和學生能有更明確的資訊可供選填志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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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共有房地產應有部分出售之「優先購買權」
一、案例列舉:甲、乙、丙、丁四兄弟共同投資買受公寓一樓三角窗店面一戶,預計將來房地產價格上漲時再轉手出售,該公寓一樓過戶登記共同取得所有權應有部分各四分之一,丁因資金需求將其應有部分四分之一出賣與戊,甲、乙、丙對丁出賣之應有部分是否有優先購買權?若丁將其應有部分四分之一出賣與丙,甲、乙對丁出賣之應有部分是否有優先購買權?若甲、乙、丙三人同意將共有三角窗店面連同基地之應有部分出賣於庚,共有人丁有無優先承購權? 二、基本概念: 數人對一物共同享有一個所有權,共有人如何就共有物之使用、收益、處分,在私法領域契約自由之原則下,當事人依其智慧創設彼此間之權利義務關係,只要不違反法律強制規定及公序良俗之社會規範,法律自應尊重當事人自主之協議。然若共有人眾多,常陷意見分歧,致共有物常陷於使用、收益、處分上不經濟,因此立法政策上鼓勵消滅共有關係﹝例如分割、優先承買權﹞,使所有權單純化,以發揮地盡其利之效用。為因應共有物使用管理上之不經濟,民國98年1月23日公布修正民法第八百二十條第一項由原定「共有人共同管理」修改為:「共有物之管理,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以促使共有物之有效利用,採用多數決之立法例以補共同管理之不經濟。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一項之規定:「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永佃權、地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其立法意旨,亦在以多數決方式決定共有物之處分及設定負擔,乃在避免共有物因共有人意見分岐,造成共有物應用上之不經濟。共有不動產,共有人欲出賣其應有部分,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四項之規定:「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時,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共同或單獨優先承購。」此為他共有人對於出賣應有部分所享有之「優先承購權。」考其立法目的在減少共有人之人數,簡化共有關係,或消滅共有關係使成單獨所有權,避免共有人眾多意見分歧,無法對共有物作有效之利用,為促進共有物之經濟效益,優先承購權乃借簡化、消滅共有關係,以達物盡其用之目的。故共有人中將其應有部分出賣與第三人,他共有人有優先承購權,共有人間互為買賣,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按最高法院72年台抗第94號:「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四項規定共有人出賣應有部分時,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共同或單獨優先承購,其立法意旨無非為第三人買受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時,承認其他共有人享有優先承購權,簡化共有關係。若共有人間互為買賣應有部分時,即無上開規定適用之餘地。相對人既為土地共有人之一,則其於執行法院拍賣程序中買受共有人陳甲、陳乙之應有部分,其他共有人即不得主張優先承購權」﹝釋一﹞故共有人間應有部分之買賣,無論何一共有人買受,與減少共有人,簡化共有關係之立法目的無涉,故共有人間互為買賣應有部分時,他共有人並無享有優先承購權。 三、案例解析: ﹝一﹞丁將其應有部分四分之一出賣與戊,甲、乙、丙對丁出賣之應有部分是否有優先購買權?公寓一樓三角窗店面之共有人丁欲出賣其應有部分四分之一,他共有人甲、乙、丙有「優先承購權」。蓋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四項之規定:「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時,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共同或單獨優先承購。」此為他共有人對於出賣應有部分所享有之「優先承購權。」符合其該條之立法目的在減少共有人之人數,簡化共有關係,故共有人甲、乙、丙得以同一價格共同或單獨優先承購。 ﹝二﹞若丁將其應有部分四分之一出賣與丙,甲、乙對丁出賣之應有部分是否有優先購買權?共有人間互為買賣,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按最高法院72年台抗第94號判例見解,共有人享有優先承購權,在簡化共有關係。若共有人間互為買賣應有部分時,無簡化共有關係之作用,即無上開優先購買權適用之餘地。相對人既為共有人之一,其他共有人即不得主張優先承購權,故共有人間應有部分之買賣,無論何一共有人買受,與減少共有人,簡化共有關係之立法目的無涉,故共有人間互為買賣應有部分時,他共有人並無享有優先承購權。 ﹝三﹞若甲、乙、丙三人同意將共有三角窗店面連同基地之應有部分出賣於庚,共有人丁有無憂先承購權? 甲、乙、丙可否未經丁同意將金店面出售並移轉於庚?關於共有物之處分原則上應得共有人全體之同意,始得為之,若共有人眾多,僅一共有人不同意,既可阻止共有物之處分,有礙共有物經濟上之利用。為濟其弊土地法第34條之1第1項規定:「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永佃權、地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 故甲、乙、丙既同為處分,且三者應有部分合計已達該共有公寓之四分之三,該當前揭土地法第34條之1第1項之規定,甲、乙、丙移轉該公寓所有權及基地之應有部分與庚之行為,既屬有權處分,其移轉登記之物權行為有效。丁因此已喪失所有權人(共有人)之地位,不問買受人庚是否善意,均得取得該公寓之所有權。惟丁得否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四項之規定主張共有人之「優先承購權」,按土地登記規則第九十八條規定:「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四項之規定,於區分所有建物連同其基地應有部分之所有權一併移轉與同一人所有之情形,不適用之。」復依「內政部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第十一點:其中(四)區分所有建物連同其基地應有部分一併移轉與同一人者,他共有人無本條項優先購買權之適用。」﹝釋二﹞故可明瞭甲、乙、丙三人同意將共有公寓三角窗店面連同基地之應有部分出賣於同一人庚所有,共有人丁無憂先承購權。 四、法語釋疑: ﹝釋一﹞最高法院72年台抗第94號:「…若共有人間互為買賣應有部分時,即無上開規定適用之餘地。相對人既為土地共有人之一,則其於執行法院拍賣程序中買受共有人陳甲、陳乙之應有部分,其他共有人即不得主張優先承購權。」蓋執行法院拍賣,多數學說及實務見解,採私法上買賣契約說,乃藉由執行法院拍賣之公權力介入所成立之買賣契約,債務人之財產被拍賣為出賣人,相對之拍定人則為買受人,本判例指述債務人即共有人陳甲、陳乙共有財產之應有部分被拍賣,相對人﹝拍定人、買受人﹞既為土地共有人之一,其他共有人即不得主張優先承購權。反之,相對人﹝拍定人、買受人﹞為第三人,其他共有人即得主張優先承購權。立基在減少共有人之人數,簡化共有關係之立法本旨。 ﹝釋二﹞內政部頒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第十一點:本法條第四項所稱之優先購買權,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部分共有人依本條規定出賣共有土地,就該共有人而言,仍為出賣其應有部分,對於他共有人之應有部分,僅有權代為處分,並非剝奪他共有人之優先承購權,故應在程序上先就其應有部分通知他共有人是否願意優先購買。 (二)徵求他共有人是否優先承購之手續,準用土地法第一百零四條第二項規定,即優先購買權人於接到出賣通知後十日內不表示者,其優先購買權視為放棄。 (三)他共有人之優先購買權,仍應受有關法律之限制。 (四)區分所有建物連同其基地應有部分一併移轉與同一人者,他共有人無本條項優先購買權之適用。 (五)本條項規定之優先購買權係屬債權性質,如出賣人違反此項義務將其應有部分之土地所有權出售與他人,並已為土地權利變更登記時,他共有人如認為受有損害,得依法向該共有人請求損害賠償。 (六)本法條之優先購買權與土地法第一百零四條或第一百零七條之優先購買權競合時,應優先適用土地法第一百零四條或第一百零七條規定。 (七)共有人之應有部分被法院查封,不影響其優先購買權之行使。 (八)權利人持執行法院依強制執行法第九十七條發給之權利移轉證書,向地政機關申辦共有人之應有部分土地移轉登記,無須檢附優先購買權人放棄優先承購權之證明文件。 (九)他共有人對共有人出賣應有部分之優先購買權,均有同一優先權,至優先購買權人均主張或多人主張優先購買時,其優先購買之部分應按各主張優先購買權人之應有部分比率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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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每個人都想延畢
前一陣子看到這則新聞,現在大學延畢生逐年增,每七名應屆畢業生就有一人延畢,造成大學財務負擔重,所以有的大學決定要加收雜費,而延畢理由有修教育學程或雙學位、逃避兵役、準備研究所考試,害怕找不到工作,延後進入職場等等。 幾天前又有一則國立大學生因延畢而自殺的消息,心裏很不捨,孩子好不容易養到大學快畢業了才失去生命,現在社會上對延畢好像有點污名化,認為是在逃避將要面臨的就業問題,其實不是每個人都會故意延畢,有時只是為了幾個必修學分,不得不延畢啊! 寒假讀大四的老大回來,苦惱的對我說,他可能為一科程式設計三個必修學分要延畢半年,打亂他原先規劃,我問怎麼回事?他只是一直抱怨教授機車,一分都不加,我再問他是否做了什麼事得罪教授?原來他跟教授講,他只差這一科就能畢業了,結果他這科就被當了,我問他考試成績如何?期中考五十幾,期末考二十幾,這還是他的三修。 這下我才搞清楚,我跟孩子講,如果你考的好,教授根本不敢這樣刁難你,你已經三修了,還不警惕自己?你不要求自己讀書,竟然去要求教授讓你過,教授心裏當然不舒服,那有不讀書,還想拿到學分,這一次也給你很好的教訓,天下沒有不勞而獲的,如果學校真是這樣隨便讓你過,那讀這個學校也沒什麼意義。 你要要求自己,不要把命運交到別人手裏,讓別人來決定你的命運是不可靠的,也是很痛苦的事,同時你要放下對教授的怨懟,萬一四修時還是碰到這個教授,你才能坦然面對他,兒子聽到我這樣勸他,這才放下忿忿不平的心情。 其實剛聽到兒子可能要延畢的消息,我的腦袋轟的一聲,很不好受,好不容易熬到他大學快畢業,現在又來這麼一下,不過我還是跟兒子說,媽媽不怕你失敗,而是在意你遇到挫折時,如何去面對的態度? 如果你能勇敢面對問題,那媽媽就沒什麼好擔心,要接受這個事實,看有什麼補救辦法?如果都試過了,即使最後還是要延畢,也就接受,人生要往前看,兒子聽我這樣說,慢慢接受這個事實,萬一真的要延畢,再跟我們討論那半年怎麼過? 於是兒子先打電話問去年有同樣狀況的學長,如何處理這個問題?問出三個辦法,第一只要系主任同意,下學期跨系修類似科目,第二想辦法湊滿十五個人準備暑修,最壞就是多讀半年。 知道有處理方向,兒子先去系辦問,結果系主任說別系科目名稱不一樣,授課老師也不同,於是第一個辦法行不通,他趕快在FB上透露這個訊息,從大一問到大五,召集有相同狀況的同學,湊滿人數,等開學時找人簽名完成報名程序。 開學時,教務處卻說教授暑假都不願意來上課,推給系辦,系辦又說這個權責在教務處,就這樣兩邊推來推去的,讓兒子不知如何是好?他真的不想延畢,想趕快完成大學階段,再開始下階段人生。 看到孩子這樣被學校刁難,當家長的只好出馬,跟學校討論這個問題,這時學校才改口說因暑修登記時間尚未到,幸虧最後兒子有登記到這最後一班列車,其實學校何必如此呢?孩子願意重修,且已湊滿法令開課人數,為什麼不能再給他們一次機會呢? 我跟有同樣狀況的同事分享,她兒子也是因一科必修沒過要延畢,連帶考上的研究所也無法報到,因而顯得悶悶不樂的,她一直鼓勵孩子,晚一年沒關係,她跟我說只要孩子不要想不開就好,現在她的孩子,除了補修那科必修科目之外,還多選一些喜歡的科目,畢業先當兵後再做打算。 她說人生不急於這一年兩年,像現在我們五十幾歲,那些比我們年輕的同事,他們的才華比我們好,不因年齡關係,我們仍然尊重他們,這時候對我們來說,年齡又有什麼差別?當我聽到她這樣講,真的很震驚,她是個很能獨當一面的女強人,有很好的前途,為了孩子,人生規畫完全轉彎,現在我眼前,只是一個接受孩子碰到挫折的母親,她的心情我完全可以瞭解。 所以孩子當你要絕路時,想想父母,如果不得不延畢時,還是再給自己一次機會吧!人生不急於這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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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齊來「瘋世足」
上週對全世界而言,最受矚目的大事是四年一次的世界杯足球大賽,在南美洲巴西盛大的展開。這項運動賽事的盛況,比起奧林匹克毫不遜色,其受到喜好的程度,已經跨越族群,不分國界,即使是被稱為足球沙漠的台灣,也無法排除這股熱潮,足球的魅力真的是無法抵擋。 這次的主辦國是巴西,足球對巴西而言等於是國球,過去在歷屆的世界大賽戰果輝煌,出了多位家喻戶曉的足球明星,他們精湛之球技,以及出神入化的團隊作戰,讓足球運動充滿「美與力量」,讓舉世為之瘋狂。迄今為止,我仍然無法忘懷球王比利在賽事中精彩的鏡頭。可惜大多數的台灣人,只喜歡籃球,對足球相對的冷漠,大概會讓世界感到錯愕。 巴西這次取得主辦權,有地主之利,又有國人熱烈之支持,照理說應當會讓全國陷入森巴舞的瘋狂才對。可是事與願違,巴西人熱愛足球的瘋狂,並未反映在這次的賽事中,讓世界都跌破眼鏡。只見到巴西舉國上下都出現抵制的抗議,許多重要的大眾運輸都出現劇烈抗爭與罷工,讓全國交通幾乎成為癱瘓之狀態。這麼大之落差,讓大家都為巴西這次的主辦世足,捏一把冷汗。為何會出現這種反其道之作法?為何巴西人會出現強烈之抵制?原來是巴西的經濟實力不好,貧富差距過大,物價又貴得不像話。但是為了這次之主辦賽事,蓋了一堆足球場,這對貧窮的巴西人而言,是打腫臉充胖子的作法,非常不切實際。光是所耗費的經費就達120億美金,用這筆龐大之費用,只是用來風光一下,對於落後的教育、基本的民生,絲毫沒有任何助益。巴西人的抵制其實是充滿矛盾的無奈,畢竟現實生活的難題,不是靠足球可以解決的。 巴西政府對這些層出不窮的抗議與罷工事件,始料未及,原本是提高國際聲望的大好時機,卻演變成自曝其短的醜聞。這樣的演變當然讓與會各國變得風險極大,世足總會大概也是首次碰到主辦國鬧場事件。12日舉行開幕典禮時,該國總統在眾目睽睽之下,被其人民大嗆噓聲,也無法在開幕式以主辦國地主身分致詞。一樁好事,卻成了極為難堪之糗事。這對全世界而言,應當是個很好之啟發,只有讓人民過好日子,才是治國最佳之道。 不過足球依然有其魅力,開幕式的電視現場轉播,估計全世界至少三十億人收看,打破時差的困擾。這次的開幕典禮,強調該國擁有豐富之自然資源,與熱愛足球的精神。雖然只有短短的二十多分鐘之表演,卻得到迷你裙般的好評,實際表演時間很短,也沒有權貴的演說,原本可能會被批判的缺點,卻意外的獲得高度之評價。我猜,應該是球迷們已經迫不及待的等著觀賞精彩之球賽。 開幕戰,照例是安排地主國開戰,當然是票房之保證,果然偌大的看台擠爆人潮,至少有七八萬的現場球迷。第一戰是巴西對東歐的克羅埃西亞,賽前都是一面倒的估計,巴西將輕易獲勝,除了是地主優勢之外,兩隊過去之戰績也有很大之落差,這種安排當然是給地主國締造獲勝之機會。可是球賽的可看性,就是充滿不可測之變數,這場強弱懸殊的賽事,居然出現史上首次開幕賽的烏龍球,巴西的後衛竟然將球踢進自己之球門,讓大家都為巴西捏一把冷汗。這個後衛所締造第一的紀錄,實在是尷尬與痛苦,所幸巴西名不虛傳,很快的扳回一成,上半場打平,化解了地主國的危機。 不過到了下半場,巴西在球迷之加油聲中,不斷採取壓迫性之攻擊,讓克國陷入困境,居然在禁區內犯規,被判一個點球,這等於是被判足球之死刑,巴西主罰者順利踢進,成了領先局面,士氣大為鼓舞。不過這個點球之判決讓克國教練大感不滿,對日籍主審的判決不公,認為是這球賽輸贏之關鍵。克國教練甚至對媒體抱怨,如果裁判這樣的判決,乾脆直接將冠軍杯頒給巴西地主國,何需如此大費周章。這樣的形容,也說明裁判對球賽的公平性是有很大之影響。最後巴西獲勝,但是輸方忿忿不平,應當也讓世足蒙上陰影。 另外一場世紀大戰,是歐洲兩強之對戰:西班牙VS荷蘭,這兩隊是四年前的冠亞軍的死對頭,當年西班牙光榮獲勝,漂亮的取得冠軍杯。所以這場賽事未演先轟動,兩隊都有輸不得之壓力,兩隊都是歐洲傳統強隊,球評專家都不敢預測輸贏,都認為是勢均力敵的精彩好戲。可是最後的結果卻大出意料之外,荷蘭以五比一大勝西班牙,西班牙鬥牛式的招牌慘遭砸毀,顏面盡失。可是若以整場賽事來看,其實西班牙掌握的攻擊優勢遠大於荷蘭,只是準頭盡失,抑或上帝站在另一邊。我雖然對此結果難以相信,但是證明了一句話,球是圓的,不到最後關頭,誰都不能穩操勝算。大概也是因為球賽常會有戲劇性之變化,才會讓整個球賽可看度大幅之提升。 我很喜歡觀看這種精彩之球賽,可惜球賽轉播受到時差之影響,我沒有眼福同步觀賞精彩賽事。不過不能否認,這種精彩又激烈的競賽,確實讓我這幾天的生活過得很充實,每天一早,我一定打開電腦,看看各國之戰績,讀讀媒體的報導,看看電視精彩的射門畫面,讓世足大賽熱鬧的氣氛,融入我平靜之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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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年國教免試升學名不符實
十二年國教政策上路後的首次會考成績公布,二十多萬名國中應屆畢業生被趕鴨子上架,在這場大考中分出七個等級,加上作文分數,各種組合皆有。接下來就是填志願和第一階段免試分發。「免試」升學分發根本是掛羊頭賣狗肉。 台灣師範大學心測中心統籌考題設計與計算成績,實際上是一次基本能力測驗,只是不像以往馬上可分發確定,孩子與家長還得飽受煎熬,許多九年級應屆畢業國中學生基於以往的明星高中情結,顯然還要報名參加七月間的個別明星高中特色招生,考完國英數才能確定各校菁英錄取名單,接著才是二次免試分發。程序如此繁瑣,除了擾民外無以名之。 教育的根本就是因材施教,特別是在學生的差異性上著力,讓弱勢與低成就學生程度得以提升,成為社會有用之材。 這次作文六級分學生有四千四百五十三人,占全體考生百分之一點六七,和往年基測高分群平均都有百分之二以上對比,顯然少了許多。而五千五百七十六名學生作文零分。這數據背後代表什麼意義呢? 作文成績乃是否能進入明星學校的關鍵,令許多家長怨聲載道,是因孩子沒法分發第一志願。可是,有誰關心那五千五百七十六名作文拿零分的學生?他們不正是在現行教育體制下最需要投注心力加以挽救的學生嗎? 好學生的成績與能力可再提升,但後段班的學生呢?試想這些學生進入高中之後,和特招生一起學習,最後成績又將會如何呢? 十二年國教課綱將數學課程學分減半,好學生照舊可選修其他有關數理課程,或上補習班學到更多數理能力,弱勢學生不見得能在外補習,三年後大學招生考試,如何發展可想而知。國英數基本學力相關課程大幅減少,卻塞了一堆其他未必有必要性的奇怪科目,等於逼下一代往補習班跑,變相圖利補習業者。 顯然,教育部只知埋頭苦幹閉門造車搞自己的十二年國教,卻對來自考生、家長和專家學者的質疑置若罔聞,會考結束後,先前質疑的問題陸續出現,如何補救調整?顯然教育部該全面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