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論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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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如何避免被迫回捐薪資﹖
由於近期媒體報導,台灣社工界最近熱烈討論,社工被迫回捐薪資給社福單位的問題。這下想當社工的人想問:如何知道哪些單位要求回捐?其實有幾種方式: 一、參考流傳消息:只是不少社工擔心影響職涯,不敢分享情報,改成分享不要求回捐的單位清單如何? 二、閱讀捐款名錄:如提到單位內的社工,或社工的家屬定期捐錢,建議要注意。 三、面試主管主動告知:面試主管說上班後,要回捐多少錢,這樣內心較有準備。 四、面試主管暗示:可能說各單位補助薪資不同,為維持同事的和氣,會調整薪資。 五、工作後才知道:如工作經驗有限,不知回捐這種事,內心完全沒準備,所以領到的第一份薪資,最好存一些備用。 至於要不要進去工作,就自行決定嚕。但要根本改善,期待民眾捐款前理性評估,避免捐款排擠;補助單位跟社工專業團體討論,訂合理補助標準,不然社工因此不想擔任社工,社福會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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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親會理事長的省思
身為農家子弟,從五歲開始,就跟著長輩「披星戴月」的下田幹活,求學時代,還是「農為國本」,寫作業、準備考試,有時候還被誤解成「舉書牌」作為不種田的藉口,勞心勞力了半世紀,碰到政府「五五專案」的優退制度,趕緊申請退休,雖然老伴不是白雪公主,但我想要從此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的心思,和白馬王子則完全相同。誰知道逍遙自在幾個月後,就被金門縣黃氏宗親會選為理事長,原因是「退休了,時間充裕了」,雖說責任繁重,但也是項榮譽,況且為祖先的事情奔波勞動豈可推諉,黃氏宗親全縣登記男丁3536人(民國88年統計),人才濟濟,就職那天趕緊先行聲明只擔任一屆為限。歲月如梭,四年後再度從另一項職務退休了,謹略述「感言」,與各姓氏宗親會選、聘任人員共同勉勵。 理監事會議的集思廣益,和向他姓長老請益及互動,讓我在宗族事務上獲益良多。「金錢並非萬能,但沒有錢是萬萬不能」,首先面臨的是經費的籌措,「開源節流」的道理大家都懂,但對於沒有「祖產」的姓氏,只能靠宗親們「熱心公益,踴躍捐輸」,所以經費的使用上,一定要制度化,不可以各屆唱自己的調,例如與大陸的交流,參與全國性、世界性的活動,明訂宗親會支付、個人負擔的額度,如有調整,也要經開會審議通過,絕對不能流於「人治」、「一言堂」。在募集足夠基金的狀況下,設置獎助學金及急難慰問金是最迫切也最有意義。 在日常的會務運作中,有些最簡單而且又是最基本的工作,也最容易讓大家忽略:第一、家廟建築切莫雜草叢生:所有家廟(宗祠)不論新蓋或重建,無不竭盡所能講究富麗堂皇,奠安慶典無不力求盛大隆重。但平日屋瓦、石板間隙滋生雜草,無人拔除,不但影響外觀,也容易損壞建築結構,尤其是木質樑柱,腐朽會更加快速。所謂保養重於修理(建),修理重於購買(構築),道理是相同的。如果遠望一間宗祠,屋頂上長出茅草甚至「小」樹木,「其餘不足觀矣」。 第二、宗親會的組織要結合老中青三代:很多宗親會,理監事都是年高德劭,雖然具有豐富的經驗和累積的智慧,但缺乏青少年來傳承,很容易產生斷層;如果大多數是中生代的組織,雖然有為人穩重、做事幹練的特質,但某些傳統的禮儀和禁忌,年輕族群的想法和需求,比較無法兼顧;而所有幹部年輕化的社團,雖然充滿青春活力和屢見不鮮的創意,但場域和細節的安排,固有文化的特色保存會較為薄弱。所以一個姓氏的宗親會理監事,必須包含老、中、青三種年齡層,才會產生互補,也才能相輔相成。 第三、宗祠的龕座案桌要永保潔淨。宗祠的建設,都立有碑誌以誌盛況,因此爭先恐後要主其事者大有人在,「硬體」較容易讓人記得事蹟是誰做的,甚至留芳百世。但好像「下水道」這種別人看不到的工作能夠持續在做,這才是永續經營之途徑。初一、十五燒燒香,開基祖考妣的紀念日,文昌帝君、福德正神聖誕,不必大魚大肉,但儀典不可或缺,「心誠則靈」。至於祖龕、神座、長案桌、八仙桌的擦拭,地板的清洗,都要編排負責人員、訂定整理期限,以利輪值頭家遵循,這是為人子孫的基本功夫,也經常被大家所忽略。 接著我要再次強調軟體設施的重要,最常見的是開放祠堂宗親紅白喜事擺酒設宴,設立理事會、監事會管理機構。個人建議如果護龍空間許可,設置閱覽室、展演室,作為樂齡學習場所,提供品茗、奕棋,演唱樂曲、放映影片。當然,還要配合園藝作物的植栽,散發芬芳氣息,製造愉悅而溫馨的氛圍。牆壁可懸掛遠祖或本支派的典型人物簡介,如官宦榜、功德榜、賢能榜等精神布置,弘揚宗功祖德,提供見賢思齊榜樣。如此,宗祠才能成為宗親們的樂園和聚集地,也才能增進宗族的認同感和歸屬感。 宗祠自古以來,莫不注重以祖訓、家訓教育後裔,也致力於鄰里糾紛的調解,公共事務的聯繫,海內外血脈親情的凝聚,有其獨特的地域性。但是隨著世界潮流的演變,在推動雅俗共賞的民間文藝活動,反映民俗變遷等各個面項,必須重新賦予時代性,不一定要用過去的方式,要融入現代新的觀念,例如女性族群參與祭祖活動等。宗親會更應妥善利用祠堂資源、文化、傳統道德,在宗親們的社會、經濟、文化甚至政治生活中,培育良好的時代風尚,弘揚健康樂觀、家庭和睦、敬老卹幼、勤儉致富的優良傳統,總而言之,一切設施的增減與活動的辦理,都要合乎當初自己所訂定的組織章程中的「宗旨」,才不會被有心人士扭曲而產生偏頗,葬送全體族人的美譽,有損列祖列宗的威名。 (作者現任金門縣黃氏宗親會榮譽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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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在釣魚臺與黃岩島海域之暗示性合作
我國主張釣魚台及黃岩島係我國固有領土,因此行政院在民國88年2月10日公告「中華民國第一批領海基線、領海及鄰接區外界線」,其中就已公告釣魚臺列嶼與黃岩島的領海基線。由於「領海」的概念是主權國家相對於外國而言的國家海域主張,因此我國海巡署針對外國(如日本、菲律賓)非法船舶,進入我國釣魚臺列嶼或黃岩島領海之執法法源,係依據《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 現在我國面臨的問題是,兩岸關係目前非國際法上「國與國」之關係。換言之,我國不能對中國大陸主張12浬領海範圍。然而中共始終不放棄武力作為解決台海問題之手段,我政府自不能任由具敵意的中共船舶航行於臺灣地區鄰近海域,而毫無管制措施。因此現行解套的方案係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9條規定:「大陸船舶、民用航空器及其他運輸工具,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進入臺灣地區限制或禁止水域、臺北飛航情報區限制區域。前項限制或禁止水域及限制區域,由國防部公告之。」 綜上可知,國防部公告之限制、禁止水域範圍,可視作我國為防止中共船舶進入我方海域之執法依據;而現階段國防部公告臺灣、澎湖、綠島、蘭嶼、彭佳嶼、小琉球、七星岩與東沙群島等限制、禁止水域範圍,恰與領海範圍一致,由此更可見保護海域主權之目的。 惟筆者研究發現,上述對中共之解套方案似有漏洞。現階段我國防部尚未公告釣魚臺列嶼、黃岩島之限、禁制水域;換言之,倘中共船舶進入釣魚臺列嶼及黃岩島水域,在不適用《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對中共船舶執法的前提下,海巡署是缺乏執法依據的。 這裡衍生另一個問題是,國防部是否係「刻意」不公告釣魚臺列嶼、黃岩島之限、禁制水域?由於兩岸於南海、東海因歷史因素導致具有相當之共同利益,中共方面也已明確表示臺灣船舶於南海及東海沒有執法上的問題。換言之,倘我國國防部公告釣魚臺列嶼、黃岩島之限、禁制水域,在情感與政治上,都等同打了中共一巴掌。 如此看來,兩岸於釣魚臺列嶼、黃岩島水域相互不執法之現況,或可解讀為兩岸善意的暗示性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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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推動零碳島給臺灣的啟示
金門縣政府積極推動建置零碳島,以烈嶼零碳島計畫為例,有100輛電動機車、6輛慢速電動車上路,目的為減輕遊客旅遊時的排碳量;另外去年金門縣政府的資源回收率40%,為離島三縣市第一;全縣累計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3271件,普及率9%,更是全國第一;而在全島裝設節能燈具方面,小金門已全數換裝LED路燈,大金門已有57%是LED路燈,這些努力也都證明只要事在人為,打造出一個節能減碳,綠色環保的生活環境不無可能。 由此觀之,若中央政府能借鑑地方政府的治理經驗,以金門縣為例,於臺灣本島也積極鼓勵民眾使用電動機車、電動車,並加速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與推動各地縣市府換裝節能燈具,每年節省的水、電費亦可做為政府補助換裝節能系統的費用,使臺灣朝向零碳島的綠色家園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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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予災民適時精神撫慰更重要
七月最後一個夜晚。高雄市發生氣爆災變,造成可觀的生命財產損失,部份台灣民眾的同情心轉化為實際行動慷慨解囊,媒體時時更新各界捐款細目,不到一週善款就已累積超過新台幣十億元,但在民粹情緒壓力作祟下似乎已經變質,流於不樂之捐和勒索意味。筆者看著不斷累積的天文數字捐款,不免納悶:輸人不輸陣流於面子的捐款金額,是恰當的救災與關懷具體做法嗎?災後媒體報導總是反覆強調「某某人出了一千萬元!」「某某人出了二千萬元!」不像是在展現同胞愛。倒像是在比賽誰出最多錢。 他們的愛心固然令人讚美,但是這些捐款最終流向何處?好像從來沒人去深究;到底這些善款做了什麼事也無人追查。捐款者是否只是嘴上說說口惠而實不至,同樣令人好奇。 筆者並非富商巨賈,一出手就是新台幣上千萬面不改色,某些名不見經傳的升斗小民捐出的錢雖有限,但是熱心出人出力,陪伴傾聽獻上關懷,用真心照顧、慰問,在筆者看來更為可貴。災區民眾並不缺救濟物資,但精神上的陪伴與慰勉鼓勵可能更重要。 筆者認為,對災民來說物質匱乏容易解決,但對面臨失去親人和重建殘破家園百廢待興的災民來說,給予及時且適當的心理撫慰,才是災後重建當務之急。災民不是難民,協助安頓生活,解除內心恐慌,會比只是給錢還要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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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魔鬼就在你身邊之廈門渡船頭
金門與廈門自古以來就含著血濃於水的關係,無論在信仰、語言、文化、經濟,或者是地理環境與海上貿易等,皆有其相似之處。隨2001年兩岸情勢趨緩、解凍後在小三通使然下,轉往大陸旅客數從2萬人次,到2005年的50萬人次,而最近的一次統計為大陸旅遊局在2013年所作的調查,顯示去年我國往中國大陸旅遊人數為516.25萬人次,十年來成長了十倍以上,而且還在持續往上增加中。 至此,早期金廈的海上交易,也因兩岸開放後,從船與船看潮汐的海上非法交易途徑,轉而走向人與人合法的代購交易,然而後者此種新時代生起的代購行業,卻潛藏著極大危險性,特別是與不認識的他方進行交易,或者是旅遊之時被不知名匪徒利用,毫無所知下從事不法運送行為。次者代購行為至少還有錢賺,如果是後者被利用,可就成冤大頭了。 像這種在海關被栽贓案子,最常發生在泰國。舉作生意為例是發生在2005年,李姓台商在泰國從事製造業,返台時在泰國機場被依持有毒品罪,鋃鐺入獄。原因是李姓台商在過海關處,遇到不認識的陌生人示意幫忙提領行李,在惻隱之心、不疑有他下幫忙攜帶,被海關攔下發現物品裡含有毒品,然而他嫌早已逃之夭夭,死無對證下,被關了一年後,泰國司法單位實際調閱錄影經勘驗後發覺有異,才還他清白被放出來,傷害卻已無法彌補。 此外旅遊的例子同樣屢見不鮮。「毒袋鼠」這詞是近年來才出現的新詞彙,意即出外旅遊攜有口袋背包,或行李箱上設有口袋處,就成了宵小託付毒品的好位置,特別是後背包兩側之水壺置放處,很容易被陌生人任意將毒品塞進後,於通關處莫名其妙被海關人員依持有毒品罪被抓,而匪徒早已逃去無蹤,當下也只能百口莫辯,任人處置。此兩案例,充分顯示被害人在毫無所悉特徵下,竟成了代罪羔羊,從此監獄裡多了雙筷子吃牢飯。 據新聞報導得知,近年來香菇是金廈貿易往來最夯的農產品,俗稱「花菇」,是台灣香菇中的頂極品,一公斤批發價約在1200至3000元之間,然而台灣不產花菇,大部分皆由日、韓而來,日、韓香菇氣候關係,養殖肥大而昂貴。對岸廈門經常魚目混珠,將中國產的香菇貼上日、韓標籤,價格立刻翻了五、六倍,使得五通、東渡碼頭一堆掮客拜託往返旅遊的台客攜帶過海關,一人一袋在廈門給予50至100元人民幣不等,並於金門水頭港另有接受者負責收貨、轉賣。 婆媳見公婆也要等見了才知美醜。今年暑假為妻小安排廈門二日遊,實際走訪後發現果真如此,掮客:「你要不要幫我帶香菇到金門?一袋50元人民幣,你留電話,到水頭後有人會通知你交付。」當時就看到一堆掮客急忙尋找旅客收送香菇以交付運費、賺取差額,當時腦裡仔細思考,難防掮客在香菇滲入毒品,立刻拒絕,提包走人。觀看這種「圖小利而存大隱患」行為天天上演,絲毫無人制止,且遊客在有利可圖下毫無戒心,欣然答應是常有的事。 然而現在的金門相較大都市下是民風純樸、治安良好,卻難防民營化後將來經濟快速成長後造成環境與毒品問題,將成了兩岸惡匪新一運送途徑,如前述,最後犧牲的將是良善的老百姓,特別是金門居民,如泰國、如毒袋鼠,三者皆有異曲同工之妙。因此國人往返兩岸更該戒慎恐懼、防患未然,千萬別為了貪圖一時小利而賠上終生牢獄災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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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沙美商圈發展協會成立之想法
近期於金門日報讀到金沙鎮公所為復甦沙美商圈,接連舉辦相關商業設計或行銷講座,並請甫自金沙國小校長一職退休之添泉叔及張延騰學長等人協助成立沙美商圈發展協會,進而,積極帶領發展協會一行人前往臺灣中南部進行社區及商圈經營觀摩之旅,以希冀透過對於實地了解閒置糖廠如何再利用為文化園區及前往安平樹屋、安平老街等規劃心得,期許作為未來沙美商圈及金沙戲院重生之借鏡,真是令人高興,並對於沙美商圈未來之復甦,充滿著無限的希望,為何如此說?因為,筆者與家兄(王天福,沙美老街歷史正明暨保存案之發起人)自95(2006)年歲末起,多次投書金門日報副刊或言論廣場建請中央或地方政府,未來能將改善與復甦金東沙美新(舊)街之經濟蕭條、傳統建築物荒蕪等,列為未來的施政方針,如今,看見公部門終於拋出一連串的作為,著實令人不禁豎起大拇指給與肯定。 回首年初,金沙鎮公所積極編列預算委託規劃公司輔導沙美商家充實專業商與網路行銷知識,並協助成立沙美商圈發展協會及前往臺灣觀摩考察成功之規畫案例,就是希冀能借鏡其成功因素,作為改善或重振沙美商圈之模式,然而,筆者深覺沙美商圈如要重振昔日風華,除應將閒置糖廠再利用為文化園區、安平樹屋、安平老街等規劃概念納入之外,更應將金沙鎮獨樹一格之特性,搭配加入並充分與盡情的行銷,為何?因為,金沙鎮經過多年的沉寂與荒蕪,現今,已跳躍為農業大鎮,這是金湖、金城及金寧等三鄉鎮所不及的地方,如果金沙鎮公所一味以美食及軍事或經濟商業行為,作為沙美商圈未來之行銷,沙美商圈終將無法與金湖、金城及金寧等三鄉鎮競爭,因為,其同質性太高! 倘若,增加行銷金沙農業大鎮之優勢,全面提倡生產有機農作物及漁(畜)牧業,將沙美老街或沙美商圈形塑為金門島有機農漁(畜)牧業之大批發商圈,搭配鄰近之金沙戲院整修為表演金門鹽業開發史及國共內戰之話劇表演場及軍用品(娛樂)商店,進而,輔導傳統建築物(含洋樓)所有權人修復為古式旅店(民宿),對建築物所有權人或BOT業者講訓金東沙美的開發歷史(例如:金沙灣的鹽業係開發於五代時期及開墾於宋代的沙美聚落與創建於元末的沙美老街和明代的後浦頭聚落歷史等),使之各個可獨立帶領觀光客手持紙紮燈籠晨漫於老街與聚落間,以尋思古之幽情。 俟諸位旅客飢腸轆轆時,帶往其前進沙美街上品嘗閩式早餐(金門廣東粥或閩式燒餅等)或選購有機農畜產品。午前(AM10:00-PM13:00),前往鄰近榮湖與金沙水庫兩旁之有機農田,體驗農家梨田及親手種植地瓜(青菜)之樂,並於田埂品嘗現烤有機地瓜及農漁畜品與稍作休息;午後(PM15:00-PM17:00),前往金沙港灣體驗挖海蚯蚓(土縮)與抓紅蟳之樂,夜幕低垂時,返回傳統建築物(含洋樓)古式旅店(民宿)品嘗閩式宴客餐(雞捲、封肉、白菜封干貝、油捲餅及八寶飯與甜湯),最後,前往金沙戲院觀賞表演金門鹽業開發史及國共內戰之話劇。 綜上,公部門未來若能增加行銷金沙農業大鎮之優勢,我想沙美未來終將成為金門獨樹一格的觀光與商業及戰地和自然生態和農業體驗的觀光大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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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羊補牢未為晚也─高雄市氣爆公安災變省思
高雄市前鎮、苓雅、小港等區,日前凌晨發生一連串氣爆,冒出十幾層樓高的火燄,道路與房屋崩塌長達數公里,道路人孔蓋被炸飛,連數噸重的消防車都被掀翻,造成31位警消和平民死亡,兩百多人受傷,數千戶停電,災區景況宛如戰後景象。所幸這場災變發生於深夜,若發生在車水馬龍的白天或華燈初上熙來攘往道路交通尖峰時段,高雄市民傷亡人數和財產損失恐會數倍乃至上百倍於此。 油料(或天然氣)庫或堆放易燃性補給品倉庫,可能產生氣爆(或塵爆)的潛在危險不可輕忽。若氣溫到達閃燃點、大氣中可燃物(易燃氣體或固體粉塵)與助燃物(氧氣)達到一定濃度,零星火花便可產生鉅大連鎖反應造成破壞,俗稱「窮人核彈」的油氣爆彈即利用此原理設計製造。 就各大都會區公共服務設施配置觀之,許多公共服務設施管線(如自來水、瓦斯與天然氣、輸電纜線、電話與網路線,容易產生易燃性沼氣的下水道和溝渠等污水處理系統)縱橫交錯,甚至為求施工方便,更有集中式共同管線設計,然而牽一髮動全身,一旦發生氣爆,造成的公共安全損害難以想像,嚴重的話甚至導致公共服務體系癱瘓。 任何年代久遠的管線都有發生洩漏的可能。雖然施工時一定會注意密封與防鏽處理,但年代久遠仍會出現密封不良情形,或是管線本身出現鏽蝕裂縫,也有可能是道路施工等重大公共工程外力,導致瓦斯或油氣管線破裂所致。高雄是台灣石化工業重鎮,早在日據時代就有煉油廠,早年埋設這類管線時,高雄市人口密度沒現在那麼高甚至是農田。隨著都會化變遷逐漸形成住宅和商業聚落,許多當地居民住了數十年,卻可能不知道這些油氣輸送管線就經過自家門前。 亡羊補牢未為晚也。台灣西半部各都會區(特別是政經重心和人口密度最高、環境負荷最沉重的大台北都會區)地方政府,宜全面檢測天然瓦斯和水電輸送等公共服務設施管線是否有漏氣 (或短路漏電、漏水),儘速更換鏽蝕或有漏洞裂痕管線,並檢討發生氣爆時的危機處理應變疏散標準作業流程(SOP),教導沿線民眾如何自救等相關知識,把災變風險降至最低程度。更宜檢討各都會區的工商業區與住宅聚落區位劃分,宜避開天然瓦斯或石油氣輸送管線。不僅降低公安災變發生機率,也可減少水、電、瓦斯在輸送過程因管線洩漏造成的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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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酒該準用政府採購法嗎﹖
針對金酒公司所屬廈門分公司在遴選大陸地區經銷商涉違反政府採購法一案。筆者無意對偵查中的案件,發表評論,只不過想釐清一個體制上的重大問題,亦即金酒公司應不應該準用《政府採購法》? 《政府採購法》第三條明文:「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以下簡稱機關)辦理採購,依本法之規定。」金酒公司為公營事業,按理準用本法,應無疑義,這也是檢調據以發動偵查的基本法源。然而金酒公司不同於一般機關,乃是以營利為目的,性質接近於一般私人企業,而與一般機關係政府之施政行為,須事事顧及行政程序是否符合「公平、公正、公開」之原則,有本質上的差異。若將規範一般機關的《政府採購法》加諸於營利事業之上,就會產生營利與法制熟先的爭議,經營者在經營過程中倘若為求後者而犧牲前者,就要揹負「經營不善」的指責,最終難免要下台一鞠躬;相反的,若只追求前者而犧牲後者,稍一不慎,便會觸法,又難逃法律的訴追,此一體制上的矛盾,若未能獲得妥善解決,未來金酒經營者恐怕都會瞻前顧後,畏葸不前,勢必阻礙公司的成長,不但影響縣庫的收入,縣民的福利恐怕也會受到波及,不可不慎。 以本案為例,所牽涉者乃金酒公司大陸經銷權之移轉,即使過程中主事者配合修訂《大陸地區經銷商審查與管理辦法》,其間若無利益輸送情事,都只是公司內部經營權之行使,其得當與否應取決於營利是否成長,如今硬要以《政府採購法》來律定,若因而造成營利之損失,誰該負責?甚至講得更直白一點,一般營利公司,經銷權要交付予誰?向誰採購某項原料?或將公司某項工程交付給誰?都可能是追求公司營利成長的某種策略聯盟或交換條件,若都要求符合《政府採購法》的規定,猶如在百米賽跑選手的腳上加鉛條,有無必要,值得商榷。 金酒是一個非常特殊的公營事業,用現有法制規範,常會扞格不入,幾個月前的《所得稅法》第36條之爭,便是一例,如今的《政府採購法》之準用否,又是一例,有關單位必須慎謀良策,甚至不排除推動修法,以確保金酒的穩定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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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任教育部長的燙手山芋
前教育部長蔣偉寧因論文掛名共同作者揭發引起爭議下台,教育部長懸缺將近半個月,行政院已決定由政大校長吳思華接任。這個職位影響國家教育政策走向至鉅,新任教育部長對重大教育政策議題所持的態度令人關注。 左傳說國之大事唯祀與戎,教育是十年樹木百年樹人的重要國家大政,新任部長必須面對蔣前部長任內施政措施引發之諸多問題,從十二年國教入學之遊戲規則招致民怨、供過於求的高中與大學如何退場機制、大學學雜費調漲爭議、中學課綱微調爭議、高官與公立大學中學教師退休後轉任私校支領雙薪,到大學畢業生學識與教養低落與領低薪等問題,凡此皆須都克服解決。 十二年國教將本屆國中畢業生當成「白老鼠」,不論是一免、特招或二免,規則繁瑣、考期冗長,令學生和家長怨聲載道。今年新政策試驗過了做法未臻理想,應凝聚眾人經驗智慧,避免民怨延續到明年,讓學子能進入自己心目中的理想學校,將民怨減到最低程度。 我國社會人口分布少子化後遺症已在高教體系浮現,供過於求的高中與大學退場機制勢不可免。學校關閉將使許多教師失業,校產如何善後,學子何去何從,都會引發社會問題,如何解決燃眉之急刻不容緩。 高中課綱微調、高官與公立學校教師退休後到私校任教領雙薪、大學畢業生專業知識與涵養不足、低薪等方面,凡此皆涉及意識形態、法令規定和社會大環境等問題,必須透過其他部會協調。 針對大學調漲學雜費問題,新任教育部長吳思華認為應是「自發性的教學卓越計畫」,校方須將學費百分之百投資在學生身上,這點應可獲得多數人贊同。須為專款專用、用得其所並獲學生認同,支出不挪用於與學生無關的事務,相信學生都可接受。 筆者誠盼新任教育部長,面對蔣偉寧前部長任內施政措施引發的爭議民怨,集思廣益聽取民間社會與學術界建言,制定切中時弊的教育政策大方向與具體措施,對國家教育體系有所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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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年我們一起吸的毒
這幾天報章媒體全部都把焦點集中在「藝人呼麻」的事件上,三年前靠《那些年,我們一起追的女孩》暴紅的藝人柯震東,還主演了《小時代》系列電影膾炙人口,但日前卻被中國官方媒體「證實」因涉及吸毒被捕。而且事情的進展越演越烈,除了已經吸毒八年之久的好友房祖名也被搜出住處藏有大麻,甚至還傳出背後還有更多藝人參與,震撼整個演藝圈。有網友諷刺的改編了柯震東主演的《那些年》主題曲,將歌詞改寫成「那些年我們一起吸的毒」引發了熱烈討論。 藝人大麻案可以追溯至2006年,藝人郭人豪被檢舉持有、吸食毒品,警方也在他家搜出大麻,事後重創演藝形象,甚至遭婚變;同年年底,知名主持人庹宗康、屈中恆也涉入大麻案,先是否認呼麻,隔天卻又召開記者會公開道歉。最令社會震驚的是,藝人不僅施用大麻,還混用其他毒品等,罕見的一級毒品古柯鹼,也在蕭淑慎施用毒品中被檢驗出來。臺灣藝人吸毒情況到底多嚴重?有人開玩笑說,如果檢察官和警察將藝人全帶去驗尿,臺灣觀眾可能就無法收看任何戲劇或綜藝節目,因為很多藝人得強迫進入看守所進行勒戒。 那麼到底為什麼演藝人員都要碰毒呢?「壓力大」這個藉口,似乎已經不太管用了。我們可以透過運動來排解壓力,更何況根據研究指出,運動可以產生血清素、腦內啡、甚至是正腎上腺素等,能讓我們感到愉悅、改善憂鬱的情緒。所以何必得透過吸毒來釋放積壓已久的情緒?壓力大難道就不用愛護自己? 不要以為上述的這些毒品事件與你無關,淳樸的金門在今年也傳出販毒集團與大陸毒梟掛勾,將花崗岩石板中央挖空,將毒品放置其中,以小三通方式走私毒品,將毒品銷往台灣本島。確實,我們不得不否認,也許身邊就有人正被毒品控制,只是我們不知道。這次事件發生之後,我們該反思的是如何教育下一代不要碰毒,無毒世界基金會曾在2012年推出一部紀錄片叫做《大麻的真相》,找來許多在勒戒或者是藥物濫用者在鏡頭前面自白,訴說自己被朋友說服及染毒的過程。許多人都提到一點,吸毒時都是抱著一種相信「大麻不具成癮性」的心態,但重點是,會吸食大麻的人,他們也會在你身邊吸食其它毒品,最後你也會染上毒癮! 明星的知名度和行為帶來不好的示範效應息息相關,一旦粉絲知道自己崇拜的偶像在吸毒,肯定會帶來不好的示範。換言之,名人吸毒帶來的社會危害性,會反映在傳播後的示範效應上,透過這次的藝人大麻案,我認為可以達到警世的作用,一個偶像大好的青春年華毀於一旦,我想應該沒有比這個更可怕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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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金門軍方實施防砲射擊演習,電視報導除拍到火砲射擊實況,並將鏡頭帶到附近沙灘,遠處看到有人涉水走動,因而引起是否會飽受砲擊波及的安全顧慮。 在電視實況報導中,一電視台說明海中走動的人大約距離火砲射擊處約600到800公尺,另一電視台則進一步指出海中人走動的地點不在管制範圍內。 從以上兩則電視報導看,前者所謂距離約600到800公尺,語氣並不確定,大概出於目測而已;後者所謂「不在管制範圍內」,並未明確指明是何人所說。因此引人疑慮的安全問題,似乎都看不到肯定的答案。 一般新聞處理過程,歷經採訪到發表,雖然時間壓力迫切,但詳細查證絕對輕忽不得,本人沒有在電視台工作的經驗,但多年來在平面媒體歷練的經驗,一條從採訪記者寫好的新聞稿,必須經過副主任、採訪主任、副總編輯的層層審核,重要稿件連總編輯也要細看,最後到編輯台上編輯也必須詳閱才能下標題,這些層層關卡都可能提出疑點,記者必須立即解釋,常常還得隨時以電話查證。在電子傳稿尚未普遍以前,記者晚上到報社寫稿時,以電話查證新聞內容時常占用相當的時間。總之,新聞的查證是新聞處理過程中非常繁複而且絲毫馬虎不得的環節。 以上電視新聞海中走動的人是否有危險?首先應向演習主管單位查詢,距離是600公尺或800公尺?也必須有具體的依據。對於這種涉及大眾安全的事情,主管機關應立即正式出面說明,躲在背後的說明,反而更會讓人一頭霧水,如果早一點攤開真相,所謂「海灘涉水人」應該不至於引發安全的疑慮,當然也就不值得一提了。 (稿費捐家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