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論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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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榮湖及金沙水庫兩側淹水之芻議
近期因對流旺盛之西南氣流持續侵襲臺閩地區,瞬間,造成諸多地方大面積之積水,環視此情景,真是令人感慨萬千!為何?因為筆者研究都市防災(新)多年,發現人世間之災害,並非全然係為天災引起,而是,人類不知痛定思痛及曠日廢時,有時候,更是長期對於排水系統、抽水站及山坡地水土保持或河川兩岸及河床之使用及管理上之漠視關係,因而造成大雨來臨時,城鄉之排水系統宣洩不及,沙土大量流入河川阻塞河道,河床及河床兩側違章建築物林立,影響河川的正常排水與疏洪,平時又疏於災害防範與演練,著實令人痛心疾首! 金門,人稱佛地,自然係為適合人們安居樂業的地方,然而,在此次強烈西南氣流影響期間,亦難逃天降狂暴雨勢,更是,直接造成金門地區之農業大鎮-金沙鎮,區域內多處積水成災,尤以沙美古鎮之榮湖及金沙水庫(係屬古金沙灣區域,原本地勢就較低窪)南北兩側之農田等,大面積泡在水中,損失慘重,真是令人憂傷,為何?因為,筆者身為金門沙美之農家子弟及都市防災(汛)人員,如今,端視,沙美家鄉的新區內及校戶口(即榮湖及金沙水庫一帶)之阡陌良田,一夜之間,遭遇暴雨襲擊,瞬間慘遭淹沒,真是令人錯愕! 離鄉多年,心中不時縈繞幼少時,家母(人稱:查某婆)時常轉述先外公(大地村吳遙)之吃人四兩,要還人半斤,有量才有福等教誨,如今,看見金門沙美家鄉遭逢如此巨大災變,筆者基於愛家鄉,對於改善榮湖及金沙水庫兩側淹水之問題,願拙劣淺見如下,還望先進、前輩們不吝指教,相關建議如下: 一、近程計畫(工務、自來水單位) (1)榮湖南側及金沙水庫兩側(包含榮湖淨水場後方),各設置一處蓄(滯)洪池(長300公尺×寬500 公尺×深15公尺)及地下深蓄水井(長30公尺×寬50公尺×深10公尺),並設置分流水溝及攔砂壩,以利暴雨及防汛期,快速匯聚農田溢出之雨水。(2)榮湖南側及金沙水庫兩側(包含榮湖淨水場後方),各自新埋設一條分洪之排水箱涵(寬5公尺×高5公尺)至蓄(滯)洪池及地下深蓄水井,並使用獨立(垂直)工法,拉(延)設至金沙港灣或田墩養殖區,以利蓄(滯)洪池及地下深蓄水井滿水位時,利用自重洩流方式,快速排解雨水至外海。 二、中程計畫(工務、自來水單位) (1)全面推行金門島為農業有機島(不噴灑農藥及化學肥料)。(2)全面推行金門島衛生(汙水)下水道接管率達100%之島嶼。(3)規劃變更及構築金東田墩養殖區為能連通金門各大水庫(含滯洪池與地下深蓄水井)及陂塘之「金門水庫」(長2000公尺×寬3000公尺×深20公尺)。(4)規劃光前溪、斗門溪、金沙溪、金沙水庫、榮湖、山西水庫等區域,為「金門水庫」之集水區,集水區內廣設蓄洪池及地下深蓄水井。 三、遠程計畫(工務、自來水單位) (1)積極規劃使用電腦自動化(PLC)設備控制,起抽蓄(滯)洪池及地下深蓄水井之水量,並在榮湖淨水場設置自動化控制室(*請參考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第一分區管理中心之自動化啟閉抽水機及閘門系統)。(2).全面規劃設置金門島內之東水西引或西水東引之輸送幹管。 旅居都市叢林多年,每當看到世界各地災害頻傳時,總是令人怵目驚心,不覺思念金門家鄉之無災無禍的優美環境,如今,驚聞榮湖及金沙水庫兩側大淹水,著實令人不捨,希望,上述淺見,對於未來改善榮湖及金沙水庫兩側農田之淹水問題,能有所助益,進而,提升金門整體之自我優質的競爭力。(作者為中華大學土木系博士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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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工作不只是在「工作」
首先,這的確是一個經濟不景氣的年代:自美國第四大投資銀行雷曼兄弟宣告破產的那一刻起,金融海嘯襲捲了全球,衝垮了不少國家的經濟與產業,還有人民的飯碗。而向來被揶揄為草莓族的社會新鮮人,更是在此波失業潮中成了最大的陪葬者。他們沒有工作經驗,也不奢望有高遠的夢想與目標,只但求能擁有一份工作好糊口或清償就學貸款。至於工作是否適合他們,合不合他們的性格與專業,他們通常不在乎,也不敢在乎。因而,常看到許多新鮮人起初抱持著騎驢找馬的心態找工作,結果就是不斷在摸索工作的過程中虛度了寶貴光陰,何不可惜? 所以,建立一個對工作正確的認知與觀念是最重要的,其次才是將自己放在正確的位置上,最後則是擁有「專業」、「敬業」、及「樂業」的三業能力。 而怎樣才是對工作的正確認知?就是不要將工作看成只是在「工作」,或謀財的工具,而是要將他當作是一個學習與磨練的機會。許多社會新鮮人初次求職往往只在乎這份工作能獲得多少報酬,而忽略了這份工作能帶給他多大學習與成長的機會。因為待遇不如人意而辭職或只一味抱怨,還不如當作是能學到多少真功夫,或是「老闆付錢讓你學習」還來的有價值、有意義。如果不能建立正確的工作觀念,就無法將自己放在適切的位置上,更遑論一展長才,或擁有敬業的精神與樂業的態度。 至於如何才能將自己放在最適切的位置,以達到物盡其用、人盡其才呢?美國著名廣告人喬安娜稱此須取決於個人的「自覺」,亦即你能不能深諳自己的性格及工作屬性。Career雜誌總編輯臧聲遠先生認為所謂正確的位置並不是照著興趣走,也不是照就業市場走,而是照個人優勢走,如定型的「行政」、「總務」、「倉管」工作就適合「事務型」的人去做,創造性的「流行設計」及「廣告」就適合「藝術型」的人去做。一旦無法掌握自己的優勢,並放在最適宜的位置上,就顯難發揮專業,而徒耗青春了。 最後,知名作家何飛鵬先生還認為最佳的工作者需具備「專業」、「敬業」及「樂業」的能力。何謂「專業」?臧聲遠先生認為包含在學時的理論能力與職場上的實作能力。擁有好的理論能力頂多只能讓你擁有五年的領先優勢,真正決定勝負的還是職場後的學習吸收能力。且不同階段須能培養不同的能力,方能使自己「活到老、做到老。」而「敬業」指的是態度、精神,意即當困難來臨時,工作者能不顧一切,排除萬難的尋求解決的方法,而不是只把「理由」帶回公司,就兩手一攤,束手無策。臧認為台灣年輕世代的專業能力不輸給大陸年輕人,而是輸在自信、積極進取與拚搏精神。此外,對照韓國,台灣社會新鮮人的柔弱化與逸樂化,失去「愛拚才會贏」的強悍鬥魂更是缺乏「敬業」精神的最佳寫照。因而,所謂的專業,其實不只是種技術,也是種態度。總裁嚴長壽先生認為專業就是一種把工作「神聖化」的「敬業」態度,如日本拉麵達人與瑞士鐘錶匠,都是一個很好的代表。最後,所謂「樂業」,質言之,便是能樂在工作中,讓自己能藉由工作所創作出來的樂趣及成就感對抗工作的冗長與彈性疲乏,這也是工作者探索最高境界的元素。 沒錯!這的確是一個經濟不景氣的年代。但是,社會新鮮人不該就此對工作「囫圇吞棗」,或埋怨政府、埋怨學校。筆者認職場新人應當建立正確的工作觀念,讓工作不只是在「工作」。此外,更要能主動、積極的尋找自己的優勢,方能使自己在專精的領域中發光、發熱,直到永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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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陸客來金最重要的關鍵
以每年來廈門觀光或公務或商務的各省陸客,至少在一千五百萬人次以上,尤其北上至浙江、南至廣東之間動車(高鐵)的開通,將廈門推向標準的旅遊城市,相關的觀光產業勢將廈門這個蕞爾小島推向無煙囪的城市。每年至少二千萬人次光臨廈門,不分國內外的旅客,將鷺島的夜妝點更炫麗的燈紅酒綠。而緊鄰不到十公里的金門,當年是一樣的戰地,相同的離島,每年不管是台客、或陸客、或港澳、或東南亞華僑,開放這二十年來,還沒有一年來金的旅客超過一百萬人次的。更諷刺的是廈門僅有125平方公里,只有一個景點-鼓浪嶼,金門有150平方公里,卻擁有多種不同文化的景點,仍吸引不了更多的陸客光臨,為什麼呢?相信只有旅行業者深切了解,在實際操作上遇到什麼困難,這個關鍵嚴重影響陸客來金旅遊的人數。這個關鍵因素如果沒有去突破,做再多的行銷,對實質上的幫助不大。 目前在大陸能操作來金、馬、澎的旅行社,他們的資質是有規定的,不是每一家旅行社都可以操作的,每一個城市或地區僅有3-9家才有這個資格,其餘的旅行業者連基本的行銷都被禁止的,於是,沒有眾多的旅行同業去做行銷推廣,怎可能將這塊餅做大?這些有資質的業者,十分之九都是官方的,只有十分之一是百姓的,在推廣方面哪一個才會積極呢?一個產品如果僅有少數業者在推展,那個力道是有限的,無法引起普羅大眾的注意,最後只能靠漫長的時間,來喚起消費者的目光的。 再者,陸客入金的證件申請,是繁複的(這裡的證件申請指的是在大陸的問題),第一次申請還須本人去公安單位申請,若是一日遊旅客亦須事先(24小時之前)申請,旅行業者可代辦手續,但是還是要面見啊!所以其實在大陸他們的證件申請,並無法如同我們這邊的方便,對於在廈門的旅行業者,一來是因礙於證件的申請手續繁雜,又不一定會全數核准,二來是操作金門一日遊的利潤,遠低於「海上看金門」來得好賺,最後,乾脆以任何理由不予積極推展,反而是積極去推展「海上看金門」,不用申請任何文件,只要給錢就可以上路了,又可以賺得多,何樂不為呢? 綜合以上的問題關鍵在於,在大陸地區可承接的旅行業者家數過於少,以致無法全面推展金門的觀光業務。再者陸客出境的手續申請太過繁雜,自然影響旅客來金之意願。這兩點都不是操之在我的部份,但是官方可以一再向大陸方面提出目前所遭遇的問題,希望陸方能了解並協助解套,以期共創雙贏。否則,遲早金廈兩島將被平潭島取代。 再回頭看看我們本身的問題,君不見今年的一日遊比去年成長更多,為什麼陸客只做一日遊的安排?最主要的是我們所提供的住宿條件,遠差於廈門的房間之品質,房價又貴,且又沒有夜間活動,陸客怎麼可能會乖乖呆在房間內。我們都知道,二日遊的客人才能將人民幣留在金門,一日遊的客人來去匆匆,對於地方的經濟發展並沒有實質幫助啊! 所以,要迎接陸客(當然台客也是),必須要先把我們自己的房間搞好,再來是規劃一系列的夜間休閒活動,不然陸客又會說:金門是好山、好水、好無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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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國軍的理由
臺灣去年發生已故義務役下士洪仲丘退伍前,因關警閉遭不當操課致死事件,民間團體公民1985聯盟憤而號召25萬人上凱道抗議,要為洪家人討真相,國防部為此換了兩位部長,國軍的形象大受打擊,官兵士氣低落,志願役士兵招募不順,期間又有共諜軍紀案件發生,對國防部可說雪上加霜。 自己的國家自己救 然而,面對現在如此嚴峻的國際情勢,大陸一方面,政治上對臺統戰從未停歇,經濟崛起後露出打擊臺商的真面目;另一方面,軍事上文攻武嚇,外交場合履次壓縮我國際空間,臺灣的未來著實令人擔憂,若我們內部無法團結,砲口一致對外,則將使對岸有機可趁,透過各種管道滲透政府與民間各級單位,那別說臺海戰事一發生,其結果便可想而知。 投考軍校保家衛國固然不啻為一個選擇,軍公教體系為政府單位工作,穩定性與改善家計為許多人考量的因素,魏家一碗麵的長子去報考志願役士兵即是一例;而更重要的是,做為軍人的那份榮譽感與責任心,我想才是大家願意待在軍中的動力;颱風天卻還是搭乘復興航空欲返回澎湖坐鎮指揮而不幸罹難的澎湖憲兵隊隊長,其精神令人感動,更多的是每次風災,深入災區搶救同胞徹離的國軍弟兄,其背後的默默付出,若無媒體鏡頭的捕捉,我們難以體會保家衛國的辛苦。 改革要從體制內國軍的部隊文化已久,其中有許多為人垢病的缺點要改善,而一個龐大的機關要改革也非一朝一夕,需要大家共同來努力,你大可不必簽下去,直接謀求在軍中發揮影響力,但是可以透過網路平臺,來支持國軍,如寫信給部長或者透過FB留言給國防部提出好的建議。 洪案滿一年了,最終還是要回歸立法院軍審法修法,改善軍中人權,修法後的配套措施,也還有許多要關注的地方,大家若以平常心看待,教育是投資我們的未來機會,而國防則是保障我們的現狀安全,若沒有現時的安定,哪有日後的發展?居安思危,才是我支持國軍的理由。(稿費捐家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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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巿政府不得辭其過
清朝乾隆年間權勢炙手可熱的大貪官和珅,相傳他迅速在官場扶搖直上與一段軼聞有關,乾隆皇帝問;「虎兕出於柙,龜玉毀於櫝中,其誰之過與?」眾大臣面面相覷無人能答,此時還是個小官的和珅回答說:「典守者不得辭其過」;不以人廢其言,老虎從籠子裡跑出來傷人,龜甲和玉石在櫃子裡毀壞,這是誰的過失呢?管理老虎與保管櫃子的官員當然有責任。 高雄市日前發生導致鉅大生命財產損失的石化業氣爆公安災變,持平而論,中央與地方政府都有應該負責之處,中央政府對石化產業的管理與產業政策大方向確實有督導不周之咎,但身為第一線執行法令與監督者身分的高雄市政府,理應最了解現場狀況,不能理不直氣壯地把過錯完全推給中央和肇事廠商。事發當晚在現場既未封鎖週邊道路禁止民眾進入,更未疏散丙烯氣體瀰漫區域內的居民,讓在場的警消在既無充分正確在地資訊和合理裝備情況下枉死。 若高雄市區內有石化管線埋設,高雄市政府相關局處怎麼敢大言不慚聲稱完全不知情?是不用管還是沒有責任?這完全說不過去,況且高雄市政府工務局還曾獲頒中央的102年度地下管線資訊第一名,高雄市政府大言不慚辯稱不知道有十餘條石化管線通過市區時難道不會心虛?高雄市經發局長和工務局長是不是該出來說明?身為地方政府,就是要把人民生命財產當作自己親人小孩般愛惜,與其跟外人爭吵自己的做法是否有錯打口水戰,企圖推諉責任撇清關係,筆者更期許高雄市政府主事者能深切反躬自省,好好照顧自己的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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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將心比心善待陸客
台東縣知本溫泉附近,日前晚間發生一起對岸觀光客未在店家消費,使遊覽車司機心生不滿,對觀光客公然動粗的案件。 由於我方政府逐漸開放 陸客來臺自由行城市數目,不必受限以往的團進團出限制,因而有意到臺灣觀光的對岸遊客能有更多選擇,使許多本地旅行社競相削價競爭,演變成某些接對岸團的遊覽車司機只能靠觀光客採購抽成賺錢,導致遊覽車司機當街對沒向店家採購紀念品的對岸遊客施暴大打出手。 筆者曾在二十年前至對岸從事學術交流訪問,讀到這則旅遊糾紛報導頗為感慨,二十年前這類觀光旅遊消費糾紛,不時見諸台灣媒體報導,只不過當時是財大氣粗一擲千金面不改色的台灣觀光團到對岸旅遊消費,碰到不肖地陪(導遊)或師傅(司機)引發的消費糾紛,十年河東十年河西風水輪流轉,曾幾何時對岸早已從世界工廠轉型為世界最大消費市場,對岸觀光客成了連歐美國家都不敢得罪的財神爺,台海兩岸間總體經濟實力消長主客易位,令筆者頗為感慨。 不久前曾有來台的對岸觀光客寫書,稱讚「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這本書作者遊台觀感在筆者讀來有點近乎溢美令筆者臉紅。大概是冷戰的關係,因此許多台灣人以高等黃種人自居,對日本人和來自歐美國家者友善到近乎自卑諂媚,對來自彼岸或東南亞國家者卻又往往不自覺地以高等黃種人自居,這是一種很不健康的歧視心態。 觀光旅遊產業是唯一無法外移的產業,不論觀光客來自何方,來者是客,如此粗暴不文明的行徑口耳相傳將嚴重破壞台灣觀光業形象令人遺憾,實應遭到嚴厲譴責並依法究辦。況且隨著台灣開放陸客自由行,選擇自由行的陸客多屬教育水準與收入較高、消費者權利意識和服務品質較強的階級,時代在變環境在變,台灣旅遊業者做陸客生意心態不能再率由舊章當將心比心與時俱進,應當重視服務品質,切莫抱著海削對方當成凱子撈一票的心態,近者悅遠者來,否則竭澤而漁只會使陸客乃至他國觀光客對台灣望之卻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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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投書
在金門大學新舊校長交接前夕,報上連續出現多則相關的報導,先是依據通過不久的「名譽校長聘任辦法」聘任第一位名譽校長,繼而出現李金振校長在卸任前夕不得不親上火線澄清擬議中的「卸任校長禮遇辦法」的聲明,現在新任校長已經走馬上任,不知這些所謂「以訛傳訛」的流言將來如何收場? 令人疑慮的是何以李校長在聲明中,特別強調「名譽校長聘任辦法」與「卸任校長禮遇辦法」不能混為一談,是否外界已有「混為一談」的討論?二者究竟有無關聯?外人不知草案詳細內容,恐怕也難以置評。 所謂名譽校長者也,在此之前除網路報導美國中情局前雇員斯諾登曾被學生投票選任為蘇格蘭某名校的榮耀校長外,在國內學界似少有所聞,金大何以需要這種「創新」?不知有何強而有力的理由? 至於擬議的禮遇辦法,所謂「禮遇」者也,最易引起爭議,還是少碰為妙,否則也不會未出爐先遭「自肥」的諷刺。現在辦法草案已在李校長卸任前夕決定「不予決議」,並未完全決定存廢,似將留待新任校長「卓裁」,結果如何大家只好「繼續看下去」。 李校長在金大服務十七年,治校成績一向頗受肯定,不料在他功成身退的前夕,竟然惹來如此是非。 (稿費捐家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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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皮天下無難事
七月最後一個夜晚,高雄市發生死傷超過三百人的石化管線氣爆事故,使台灣社會陷入一片愁雲慘霧。災變真相也逐漸浮上檯面,從管線埋設工程到日常保養與監督形同無政府狀態。 可是,陳菊市長領導下的高雄市政府卻是從氣爆案一開始,就把自己塑造成一幅無辜受害者形象,但隨著官方文件資料陸續曝光,陳菊和高雄市政府灌輸的假象也逐漸出現破綻。 氣爆案一開始,陳菊和高雄市政府先辯稱是石化業者偷埋管,接著又說是前市長吳敦義核准,關於年久失修管線,陳市長與高雄市政府一概不知情。善後重建任務也推給中央和國軍。從第一通報案電話到氣爆發生,前後歷時超過3個多鐘頭,高雄市政府除了派消防隊員灑水無所作為。既未疏散洩氣石化管線週邊居民更未劃出危險區禁止通行,更鴕鳥般地安撫報案者,宣稱情況已在市府團隊控制中。 至於災後重建經費,陳菊只丟給行政院一紙缺乏估價明細單的公文,獅子大開口一喊就是19億元,要多少中央就得給多少,偃然把行政院當成無上限提款機和萬應公,行政院若不買單就是冷血,實際救災工作也推給中央和軍方,仿彿都跟高雄市政府無關。 已故美國總統杜魯門曾云:The buck stops here(意指責任到他身上無可推卸)。陳菊似乎忘了,從謝長廷開始,民進黨在高雄執政至今已有16年之久,況且民進黨也曾在中央執政過八年。到現在所有錯誤都還能賴給前任市長,也是現任副總統吳敦義,讓我們再次的見識到民進黨和陳菊一皮天下無難事的政治痞子嘴臉,民進黨和陳菊永無謬誤!萬方有罪,罪不在高雄市政府和陳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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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commons和internationalregimes來貫穿挖花蛤活動
一開始,筆者就要提醒讀者一件遺憾的事,也就是說標題上的這兩個英文概念尚未有標準的中文翻譯,因為commons和international regimes(ir) 都是抽象的概念,又前者要比後者來的更加抽象。此話的意思就是說要先搞懂ir,之後就比較容易掌握commons。在全球各地的中國人,能夠馬上99%掌握這兩個概念的可能只有0.1%都不到。筆者花了9年又11個月的時間才搞懂99%的ir。 中英俱佳的吾師熊玠把maritime commons 翻譯為海(洋)事(務)公共(或者共同)疆域,而我則把ir翻譯為「國際(泛)領域暨議題」或更加清楚和精確地說「國際(泛)領域暨議題+至少15個核心元素」,要不然就是「被客觀環境所逼迫/激發出來,具有規範性合作之國際(泛)領域暨議題」。 如果ir百分之一百運作的話,其結果就是共善(common good),亦即對每個人、每個國家等等都有好處;但是,讀者不要被國際這兩個字給迷惑或者搞糊塗了,錯誤的以為ir只存在於國際社會(international society)或者國際社群(international community)。其實,ir無處不在,例如金門縣的金湖海灘本身就有很多的ir,例如隨時在吾人腦袋或者心中閃過的保護花蛤【「沙歲(閩南話,意指塞在沙裏的東西)」】regime(ruditapes philippinarum-protection regime)。Commons通常指的是area,而作為一個抽象概念的area,也有幾種不同的中文翻譯,例如領域;範疇;空間;範圍;區域和地方。領域最抽象,而地方則為最具體。 Commons具有兩個層面│ir層面與非ir層面,也牽涉到公領域例如政府單位和私領域例如個人或者公司行號的介入,以及這兩個領域之間的互動。 我們縣政府的官員和義務的員工表現當然值得肯定,因為他們在今年繼續推動了邁入第三屆的金湖海灘花蛤季這個活動。他們主要想到的就是招攬來自各地的觀光客並且如何增加金門觀光的收入與益處。就6月和7月份的活動,他們要持續展現美麗的金門海灘、淨白的沙灘、獨特的軍事文化以及特有的花蛤生存和發展的狀態,更要將活動推廣至兩岸四地,要讓金門夏天充滿濃濃音樂、解放海洋的驚艷。不過,能夠建議更改與進步的地方也不少。 第一,要先把金湖鎮的海灘、沙灘視為一個commons,也就是一個誰都能夠去的地方。 其次,也因為有部分的人在海灘上會使用例如手提式電話機,commons也含括(電腦)異度(cyber)。在此脈絡下,我們可以把異度視為空間,而空間就是一個area。 再者,當我們面對海灘時,應該馬上聯想到和ir有關的會有何種議題(issue)?除了前面所提到的保護花蛤regime,其實還有很多其他的regimes,例如與慈堤海岸至烏沙頭海岸(約2.5公里)有關的海洋漂流物和垃圾清除與管理regime;在民國102年5月31日之前的排除地雷regime;和魚苗放流(fry discharge/release)regime。筆者認為很多的官員和義工到了一定的年紀多少會意識到ir,只不過是說他們沒有抓住那個概念或者全部的面貌而已。何以見得?例如一位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服務的官員寫下了以下的文字:「漁業資源保育與管理已成為國際間基本之共識。」又例如我們的縣府官員和義工會在成功海灘舉行魚苗放流這個絕對和ir有關的活動。必須要知道的是,如果那個在漁業署服務的官員把「國際間基本之共識」更改為國際regime,就表示說他已經懂99%的ir了。 還有,全貌為何?使用三個英文專有名詞來加以表達是比較容易掌握與控制全貌的:ir是最高、也是最抽象的層次,第三個層次則是最具體的measure(s) (措施、手段或者方法),而mechanism(s) (機制)則是介於ir和measures之間的第二個層次。我們是利用第二層次例如指導、主辦和贊助單位和第三層次例如不要挖掘和捕撈小花蛤或者當採收、捕到小花蛤時要不要任意丟棄在沙灘上任其曝曬死亡,來維持 (maintain) 、永遠持續經營(sustain) 或支撐每個regime的。 第五,當某一個和ir有關的議題被解決之際,那個特定的regime就沒有必要存在了。因此,當掃蕩和清除154處、將近十萬顆地雷、面積400萬7,593平方公尺的金門雷區(minefield) 之後,位置處於太武山明德公園內的「陸軍金門防衛指揮部排雷大隊」的173成員大多數被調往台灣省,留下的27人編入金防部工兵連,協助金門可能出現殘餘的地雷和報廢彈藥等等突然發生的狀況。可是,有了第三屆挖花蛤這個活動,就會有第四屆等等。因此,我們有必要維持保護花蛤這個regime。所幸,縣政府的官員和老百姓(含記者)基本上理解花蛤的習性:它們群居在離海岸線30公尺內的海灘。「花蛤適合在氣溫攝氏25到30度生長,也離地面較近,採收較易。春、挖掘和捕撈夏、秋天花蛤很活躍,成長很快,淺灘下5到8公分就能採到花蛤;冬天天氣冷,花蛤生長緩慢,且潛入砂中離地面15公分,採收較費時。」又一位擁有50多年在后湖海灘採收、捕到經驗的老先生表示說,當漲潮時花蛤準備到地面活動,這時較容易有收穫,當退潮後,花蛤慢慢潛入比較深的砂中,採收比較困難。 第六,commons 有可能被私有化;故,我國國防部曾經委託一家速度慢、花費高的英國公司來進行排雷。雖然在金門價錢不高,在台灣一公斤的「沙歲」則可賣到起碼台幣200元,算是高級的貝殼類。如果在地老百姓和遊客過分地採、捕花蛤,就可能出現the tragedy of commons (公共疆域的悲哀)。解決這個議題的一個辦法就是要把例如金湖鎮的海灘交給一家私人公司來管理。如果每年的花蛤藉由這種安排增加了很多,就繼續讓這家公司來經營。花蛤的買賣的確是有市場的:「根據學術界的研究,花蛤蛋白質含量高,氨基酸的種類組成及配比合理;脂肪含量低,不飽和脂肪酸較高,易被人體消化吸收,還有各種維生素和藥用成分和含鈣、鎂、鐵、鋅等多種人體必需的微量元素,可作為人類的營養、綠色食品。」 第七,每個ir是脆弱的,隨時要回到原點,這是因為只要是有一個人在海灘上挖、捕到尚未長大的花蛤,就表示說保護花蛤regime並沒有100%的在運作。 最後,部分官員和老百姓的觀念需要調整,例如金城鎮公所為了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每月第一個星期六推動「環境清潔日」,也就是要落實消除髒亂,確保環境整潔,提升生活環境品質。在該所旁邊的公園有一個口號,前面幾個字寫著「金門是我家。」須知,從ir的角度來看,恰好相反。我的學生林練雄懂何謂ir。他說ir的兩個核心概念含括無私和付出。的確,金門的在地人要先幫助清掃非金門的鄉鎮乃至於位於非洲或者南極的環境才是上了ir的軌道。 (國立金門大學一點理論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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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廈機場共建共營可行性概述
筆者拜讀 貴報七月二十八日頭版頭條的標題:『金廈共營機場 達成初步共識』之後,深深覺得李縣長所帶領的縣政團隊對於金門的規劃深有遠見,也超乎一般人的思維格局,能夠抓住廈門機場發展的契機為金門的未來做長遠的考量,實是縣民的福氣,也對兩岸的和平發展有預期很大程度的邁進。由於筆者一直在思考如何有效的把『海上看金門』的這些遊客有機會帶上岸來觀光與消費,一直忽略了從交通層面上把金門徹底的改善,故此,當筆者看到這樣的契機之後,深深覺得若是全縣上下一心爭取金廈機場共建共營,將重新改寫金門的歷史。筆者針對可行性,列舉概述如下: 一、區域的發展,交通至為關鍵,長期以來由於金門的地位特殊性(位在大陸地區的最前緣)但隸屬中華民國台灣政府管轄,在其漸漸退去軍事神秘的色彩後,成為台灣的離島,也成為台商或赴台觀光陸客的中轉跳板。雖然金門也是當初與大陸協商對台直航點之一,但至今為止卻也是唯一沒有大陸飛機直航的機場。我們可以比對一下對岸的廈門機場,現有1條長寬為3400米×45米的跑道、1條長3.300米的平行滑行道及7條聯絡道,飛行區等級為4E級,停機坪面積25萬平方米,可同時停靠40架大型飛機。候機室面積14.9萬公尺,為中國大陸十大繁忙機場之一。但金門的尚義機場僅有一條跑道,長度為3,007米,雖說是台灣所有離島中最長的跑道,比澎湖馬公機場(跑道3,000米)、馬祖南竿機場(跑道1,579米)或馬祖北竿機場(跑道1,150米)長,可是起降條件經常受濃霧影響,常常關場。 二、在海上交通上,由於金門特殊的沙洲地形,導致與僅有一水之隔的廈門有著天壤之別的航運狀況。廈門有天然的港口,進港航道全長約40.3公里,水深達到-14米,10萬噸級船舶可乘潮出港。但金門卻沒有這樣的條件,金門主要有三個港區: 1.料羅港區:目前金門對台的海上交通主要為貨運運輸,但是其水深太淺,港池水深滿潮9公尺低潮4公尺(新碼頭滿潮11公尺低潮6公尺)潮差約5公尺,原有舊碼頭(一至五號船席)可供總噸位3000噸以下船舶五艘同時靠泊作業;新碼頭(六、七號船席)可供總噸位5000噸以下船舶2艘同時靠泊作業,合計僅有七個船席。除特定節假日包船外,幾乎沒有客運船舶行駛。 2.水頭港區:主要運作對廈門五通碼頭小三通客運任務。 3.九宮港區:全面浚挖水深至負2.5-負5公尺深,可供1,000噸籍船舶滿載時候潮靠泊。 三、該文中提到『依規劃進度,預計2018年完成14平方公里海埔新生地,航廈與靠近金門的2條跑道也完成,最外線跑道供金門使用;隨後再繼續填海造陸到26平方公里,並建設另2條跑道及相關設施。』……或許有機會可延伸討論為: 1.轉機區域共用:以國際機場無國境的理論而言,可以實現一個機場兩個地區共用的概念,具備有中華民國合格入境資格者可以逕行入境中華民國福建省金門縣。具備有大陸地區入境資格者可以直接入境廈門。 2.個別跑道專用:不同航站樓,不同跑道各自獨立。 四、金門發展的問題主要在於交通的不便,故難以跟世界接軌,拋開政治議題而言,台北離金門太遠,又有天然的地理條件屏障,若是能與鄰居好好相處共建共營機場,則金門的門戶將大開,真正的走向世界,金門可發展特色觀光或休憩旅遊、免稅店模式等。倘若有進一步的機會亦或可借重廈門港的天然優勢,結合金廈同城,或真正成為一個自由貿易區,也是指日可待。以經濟發展角度而言,若是著眼於交通的改善實在比『海上看金門』的觀光議題更能發揮經營面的範圍,讓金門不只面對大陸的觀光客,也面向全球的市場,發展不再被邊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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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房屋仲介廣告之法律上義務
一、案例列舉: 王甲有一座落於三腳窗之金店面,因經商急需資金周轉,有意將該店面出售,因此與煌祥房屋仲介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房屋仲介公司﹞簽定房屋買賣仲介委託契約,房屋仲介公司旋即以售屋廣告紙投遞各住宅信箱並四處張貼謂:「金店面、地點佳,人潮就是錢潮,適合作各種生意之金店面,生意一定興隆,意者請電…」李乙見此貼廣告有意買受,因此致電房屋仲介公司,請問房屋仲介公司義務為何?若於房屋仲介公司於其櫥窗廣告具體表明「三腳窗之金店面座落某地號、坪數30坪,門牌號某市某路某號、價金新台幣3000萬」林丙正覓店面經商見此廣告,認為條件均符合需求,即進入房屋仲介公司當場表示有意買受,則房屋仲介公司義務為何? 二、基本概念: 買賣者乃當事人雙方約定一方移轉財產權於他方,他方支付價金之契約,而當事人就買賣標的物(房、地)及其價金互相意思表示一致時,買賣契約即為成立。故契約是否成立,即當事人互相意思表示是否合致?此應從解釋個別意思表示(要約或承諾)認定之。「要約」者以訂立契約之目的而為之意思表示。其與要約應以區別者,係「要約之引誘」,即誘引他人向其為要約之表示。何者為要約,何者為要約之引誘,應就各種具體事實,解釋表意人之真意決之。(王澤鑑 民法實例研習叢書 頁278) 一般商業廣告乃經由個人或團體的創意,設計一套具有說服力的資訊情報之傳遞活動,藉以促進商品或勞務之銷售,廣告學上對商業廣告之定義則係以廣告主的名義,透過大眾傳播媒體,向不特定之大眾,傳達商品或勞務之存在、特徵和顧客所能得到之利益,經消費者理解滿意後,以激起其購買慾;或者為灌輸某特定觀念(信用等),所作的有費廣告。(羅明宏不實廣告案例解讀 頁30)建設公司或房地產仲介業者,銷售預售屋、成屋,通常係透過商業廣告,招徠顧客,藉以提高銷售率,然以廣告向社會大眾所揭示之售屋資訊,其法律性質究係要約或要約之引誘,關係買賣雙方當事人之權利義務甚鉅,有究明之必要,蓋該售屋之商業廣告若屬賣方之要約,買方為應買之表示則屬承諾,買賣契約成立,若售屋之商業廣告屬要約之引誘,則買受人應買之表示則屬要約,出賣人同意出賣則為承諾,買賣契約方告成立,因此該售屋之商業廣告究係「要約」或「要約之引誘」應解釋該廣告之內容定之。因買賣契約屬債權契約﹝釋一﹞,買賣雙方成立債之關係,亦即使特定人得請求特定人為一定行為或不行為為內容之法律關係,故須符合一般債權契約之成立要件:亦即1、買賣契約雙方當事人特定;2、買賣標的合法、可能、確定;3、買賣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合致且無瑕疵,買賣契約始能成立。依此推論如出賣人之意思表示內容已具體明確表明買賣標的物及其價金(例如某某別墅一棟座落某某段某某號地坪100坪,地上建築物200坪,願賣新台幣一億元)則屬出賣人之要約,此時依民法第154條規定「契約之要約人因要約而受拘束」,此稱為要約之拘束力(釋二),又稱要約之不可撤回性。亦即要約一經到達相對人,要約人即不得將其要約撤回、擴張、限制、變更。此時相對人取得承諾之地位,亦稱承諾適格,即可為有效之承諾但不受要約之拘束,亦即相對人取得承諾之地位而使契約成立之權利,但並不因之而負有必須承諾之義務。總而言之,特定人以特定標的﹝房、地﹞向特定人表示以特定價金出賣之意思則為要約,若標的或價金不特定則屬要約之引誘。 司法實務92年度台上2694判決:「消費者保護法第22條係規定:「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其對於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內容」並未明定「廣告為要約」或「廣告必為契約內容之一部」故消費者如信賴廣告內容,依契約經營者提供之廣告訊息與之洽談而簽訂契約,於契約中雖未就廣告內容再為約定,企業經營者所負之契約責任,仍及於廣告內容,該廣告固應視為契約之一部,惟簽訂契約時倘雙方已就內容另為斟酌、約定,或契約經營者並未就原屬「要約引誘」之廣告為訂約之說明、洽談,使之成為具體之「要約」,縱其廣告之內容不實,應受消費者保護法或公平交易法之規範,自難逕謂該廣告為要約或已當然成為契約之一部」。一般而言,在房地產交易實務上,建築商及仲介業之售屋廣告,較少以「標的特定,價金確定」之方式為表示,通常係以「環境優美、交通方便、近公園、學區優良、公共設施完善、建材品質佳、優惠的付款條件」等抽象美麗詞藻推出房屋銷售廣告,並未具體表示出售之標的(房、地)及其價金,故該廣告性質上應屬要約之引誘,因此,除非出賣人之商業廣告「標的特定、價金確定」將該商業廣告寄給特定人則屬出賣人之要約,出賣人須受要約之拘束,相對人則取得承諾之地位,有承諾之權利,而無承諾之義務。出賣人之商業廣告若「標的不特定或價金不確定」則屬要約之引誘,僅係出賣人發佈資訊引誘相對人向其為要約,此時相對人所願買受之表示若「標的特定、價金確定」則屬買受人之要約,出賣人取得承諾之地位,有承諾之權利,而無承諾之義務。 三、案例解析: ﹝一﹞李乙見此張貼廣告有意買受,因此致電房屋仲介公司,請問房屋仲介公司有無出賣金店面義務?該售屋之商業廣告究係「要約」或「要約之引誘」應解釋該廣告之內容定之。因買賣契約屬債權契約,買賣雙方成立債之關係,須符合一般債權契約之成立要件:亦即1、買賣契約雙方當事人特定;2、買賣標的合法、可能、確定;3、買賣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合致且無瑕疵,買賣契約始能成立。房屋仲介公司售屋廣告:「金店面、地點佳,人潮就是錢潮,適合作各種生意之金店面,生意一定興隆,意者請電…」其意思表示內容尚未具體明確表明買賣標的及其價金(例如某某別墅一棟座落某某段某某號地坪100坪,地上建築物200坪,賣價新台幣一億元,買賣標的及其價金特定之要約)而僅屬要約之引誘,申言之,以特定標的及其價金為出賣或應買之表示,始屬要約,相對人因此取得承諾之地位,若相對人為承諾之表示,買賣雙方對標的及其價金意思表示合致,買賣契約成立。本案廣告內容未具體明確表明買賣標的及其價金,非屬要約僅屬要約之引誘,此時並不發生民法第154條規定「契約之要約人因要約而受拘束」之要約拘束力,相對人林丙亦未取得承諾之地位。李乙向房屋仲介公司表示買屋之意願,亦非對特定標的及其價金為應買之表示,性質上亦僅屬要約之引誘,亦即引誘房屋仲介公司向其為要約。在房屋仲介交易實務上,遇有顧客表示購買意願時,會給予顧客「不動產說明書」表明房屋座落之地號,房屋之坪數、住址、出售價格,及屋況說明等等,此時即屬標的及其價金特定之要約,相對人取得承諾之地位,亦稱承諾適格,即可為有效之承諾但不受要約之拘束,且一般中古屋之仲介買賣,買受人通常會看屋瞭解實際屋況,再出價表示願買之價格,此時即屬民法第一百六十條第二項將原要約變更視為拒絕原要約而為新要約,亦即相對人﹝原要約人﹞取得承諾之地位而有使契約成立之權利,但並不因之而負有必須承諾之義務。總而言之,特定人以特定標的﹝房、地﹞及其價金出賣或應買之表思則為要約,若標的及其價金不特定則屬要約之引誘。故本案之廣告內容尚不構成要約而僅是要約之引誘,在此階段房屋之仲介業者尚不受要約之拘束,無使契約成立之義務。 ﹝二﹞若於房屋仲介公司櫥窗廣告具體表明「三腳窗之金店面座落某地號、坪數30坪,門牌號某市某路某號、價金新台幣3000萬」林丙正覓店面經商見此張貼廣告,認為條件均符合需求,當場表示有意買受,則如何?此時房屋仲介公司櫥窗廣告之標的及其價格均屬特定,屬出賣人之要約,此時依民法第154條規定「契約之要約人因要約而受拘束」,此稱為要約之拘束力,又稱要約之不可撤回性。亦即要約一經到達相對人,要約人即不得將其要約撤回、擴張、限制、變更。此時相對人取得承諾之地位,若相對人為承諾之意思表示,買賣契即為成立。故此時房屋仲介公司須受要約拘束,林丙見此廣告,認為條件均符合需求,即進入房屋仲介公司當場表示有意買受,則屬承諾之表示,買賣契約成立,房屋仲介公司即有出賣之義務。 四、法語釋疑: (釋一)債權契約:乃以發生債的關係為目的所訂立之契約,例如買賣、租賃、借貸等等契約行為,民法債編第二章「各種之債」為典型的契約,學理上稱為有名契約,蓋皆定有契約之法定名稱,此外基於私法自治、契約自由得自行創設契約的種類,因非法定名稱,又稱無名契約。上述債權契約之主要特徵,乃根據此種契約只能向特定人請求為一定行為或不行為,如相對之特定人不履行其義務,得請求法院判決令其履行,拒不自行履行,並得請求法院強制執行。 (釋二)要約之拘束力:要約者,以定契約為目的,而喚起相對人承諾所為之意思表示;要約之拘束力,就形式的拘束力而言,指要約生效後,於其存續期間內,要約人不得將要約擴張、限制、撤銷、變更,民法第154條之拘束力即指此。就實質拘束力而言,即承諾適格,指相對人取得可加以承諾而使契約成立之地位或資格,民法第155條至第158條指此。(高點 學習式六法 頁參-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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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銷金酒划酒拳比賽
筆者率領旅居南投縣金門鄉親100多人,於100年11月13日埔里鎮創立南投縣金門同鄉會,隔年102年8月26日率領金門及台電員工近400人,於台北市創立台灣金門人同鄉會。成立二個同鄉會社,近3年來接受福建省政府、金門縣政府、金門縣議會、金酒公司等長官的關心和支持,在資助的情形下,積極聯誼鄉情、照顧弱勢、宣傳金門縣政、推廣金門觀光,替金門故鄉盡一點心力,回饋父老的期待,尤其行銷金酒更是旅台同鄉會的重要職責,因為金酒是金門縣民的經濟命脈,金門人靠金門高粱酒為生態多了。例:酒廠員工、農夫、特產店、旅遊業、縣屬事業單位(包括:水產、林務、農試、畜牧試驗所、陶瓷廠、車船處等…),加上各項福利發放,促成金門是最幸福的城市。 故本同鄉會會員大會、理監事會、金門美食行銷、勞教等配合發財酒(擲筊),有獎徵答(關於酒的常識、商品特色)、最會行銷高粱酒說故事比賽、卡拉OK唱一首有關酒的歌。例:美酒加咖啡、愛的苦酒、朋友、世界第一等、乾一杯等…帶動熱鬧氣氛行銷美酒。既快樂也賺錢,在偶然機會裡,埔里鎮民代表林芳伃給筆者建議:金門高粱好酒,行銷量要大,金酒盈利更多,金門居民福利更好。筆者心有所感,向金門縣政府建言:學習世界第一品牌海尼根啤酒促銷小姐,穿著超辣的年輕美眉,開創年輕酒客,又加上划酒拳穿梭其中更是酒意有趣,中國人喝酒喜歡喧嘩,故婚、喜、慶典、好友同學相聚,喝一點小酒助興,釋放體內壓力,有益健康,暢所欲言,故「酒後吐真言」,加上划酒拳場面,更是人間仙境,渾然忘我。 酒拳有數種:筆者舉例三種:甲、台灣拳:甭出、兩相好、三三、四逢、六連、七巧、八仙、九怪、十全,台灣無「五」;乙、外省拳:單操、兩相好、三陽開泰、四逢、五福臨門、六連、七巧、九怪、十全;丙、三國拳:單刀赴會、二嫂過關、三請孔明、四季春秋、五關斬將、六出岐山、七擒孟獲、八仙過海、九門提督、十指中原。金門貴為酒鄉,又是白酒第一品牌。筆者創作「金門拳」行銷金酒、觀光、農漁產、美食、文物等。內容如下:一條根、雙乳山鮮空氣、三十八年古寧頭、泗湖風獅爺、五十八度金門高粱酒、六甲出石蚵、七餅尬牛肉(春捲)、八二三砲戰菜刀、九宮載芋頭、什菜配麵線(喜宴剩菜)。每種拳王產生後,例:台灣拳王、外省拳王、三國拳王、金門拳王,再捉對廝殺,最後是「中國拳王」。 (台灣金門人同鄉會、南投縣金門同鄉會理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