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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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法與消保官
日前,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副秘書長拜會縣長,提及小三通與大陸物品走私所牽涉之消費者保護問題,縣長亦特別要求民眾注意本身之權益與健康,並期中央能多所協助,減少糾紛發生,由於兩岸間之接觸日益頻繁,各式商品與農漁貨物,源源不絕於途,也因此衍生出一些前所未有之問題,期待兩岸相關機關共商解決之道,而其中有關消費者之保護問題,尤其嚴重,間接亦突顯了消費者保護法與消費者保護官之重要性,殊值政府與民間正視,而台灣地區在經過個別立法之保護時期與消費者保護之相關方案後,為期能更有效推動消費者保護工作,確保消費者之權益,終於在民國八十三年一月十一日公布施行消費者保護法,為消費者之保護工作,劃下一新的里程碑,且在該法中明文規定,各縣市設立消費者保護官,以處理消費者保護之執行及行政工作。 消費原是經濟學上之概念,意指人類支出或減少財貨之保存,以換取或滿足人類需求之行為,因此,無論巨商富賈、達官貴人、或是販夫走卒,基本上皆為消費活動時之消費者,也正因如此,消費問題乃隨著市場經濟之發展而日益突顯,且問題日趨嚴重,在一般情形下,消費者通常無法掌握足夠之市場資訊及經驗,作為購買商品時之選擇,因此,常常衍生一些不必要的糾紛,甚而觸法而不自知;除此之外,在優勝劣敗自由競爭之市場機制下,各個特定市場逐漸形成以生產及銷售產品獨佔之局面,亦違反了市場經濟所揭櫫的「消費者主權」之理想,同時,各種商品反而以價格或定型契約條款來供應市場,不但剝奪了消費者之權利,且亦遠離了消費者之真正需求。 無論從歷史或現實之層面以觀,兩岸之各項交流與互動,實為必然,且為時代潮流所趨,兩岸消費者權益之保護,同屬不可或缺之一環,而中國大陸亦於一九九三年制定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彰顯其對消費者權益之重視,因此,從消費者保護之觀點與屬性來看,兩岸政府為擴大對人民之保障與服務,防止經濟地位之濫用,保障經濟上之弱者,乃對於消費關係的形成,加強監督與干預,將國家公權力之強制行使,透過立法明定在各種私法法規之中,使原本平等關係之消費行為,介入相當程度之公法色彩,實屬必要,更願經由消保法與消保官之職權行使,使民眾之權益與健康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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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視消費者權益建立正確消費理念
為推廣「一九五○」全國性消費者服務申訴專線,日前金門縣政府特別為地區各級學校校長與金門縣商會及地區各行業業者,各舉辦一梯次的宣導會。呼籲各單位加強宣導,民眾如果與企業經營者,就商品或服務產生消費爭議時,可透過全國通用的「一九五○」消費者服務專線進行申訴。不論在市內、市外,不論持手機或使用市內電話,只要撥打「一九五○」,將自動轉接至消費者服務中心,民眾不必再牢記一堆電話號碼,即可向有關單位辦理申訴。 這兩梯次的「全國性消費者服務專線一九五○宣導會」,由副縣長楊忠全主持,消保會副秘書長黃明陽以「認識消費者保護法」為題,發表專題演講。 黃明陽在專題演講中指出:在社會生活當中,人人都可能是消費者,隨著不同的情境、不同的消費關係,消費者保護法,都可能與大家產生關連。黃副秘書長在總結時,請求業者要永續經營,必須要重視消費者權益,而消費者要有效保障權益,必須建立正確消費理念。那就是消費者「三不」運動─「不去」、「不買」、「不吃」,請學校與社團多多加強宣教,今謹就消費者「三不運動」稍作說明,以供參考: 一、危險公共場所不去:我們近來由於經濟穩定、社會繁榮,國民生活普遍提升,個人出入公共場所日益頻繁。因此,公共場所是否安全,攸關現代國民生活安全甚鉅。 影響公共場所安全的因素很多,可從消費場所、避難逃生、搶救難度與外部管理來判斷:譬如在消費場所方面,應注意是否貼有公共安全檢查不合格危險建築物標章,是否只有直通電梯而沒有安全門等。在逃生方面:走廊、樓梯間、安全門、防火巷是否有障礙物堵死,頂樓的避難平台有沒有被蓋滿了違建等。 二、標示不全商品不買:在現代自由經濟體制及高科技社會下,商品已高度複雜化、多樣化、科技化,消費者很難從商品本身瞭解其內容、用途、使用方法、有無危險等,因此政府及企業經營者,均負有提供消費者此等資訊之義務,俾使消費者得以正確的選擇與合理的消費。為了保障自身的消費權益與安全,消費者應選購標示完全、清楚的商品,拒絕買來路不明的東西。 三、問題食品藥品不吃:食品、藥品與民眾日常生活息息相關,面對種類繁多的食品與療效各異的藥品,如何小心選購,正確使用,實為消費大眾必須具備之生活常識。選購之際,必須多加注意包裝是否完整,標示是否齊全,有無過期,最好選購具有「優良食品標誌」之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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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地區檢察、調查與警察機關聯手緝毒奏功喝采
就在最近短短一個月期間,地區檢察、調查與警察機關聯手出擊,先後破獲黃金發、周木春二人,逕由大陸走私毒品來金,意圖不法牟利案件,交出一張豐碩亮麗成績單,立威置信,工作士氣大振,一時社會佳評如潮,而也紛紛譴責私梟,喪盡天良,終於得到報應。 檢察、調查與警察等機關,在行政組織系統上,各有隸屬,各司其職,分工合作,目標一致,共同致力於維護國家安全、社會安寧,打擊不法,消弭問題,以確保民眾基本權益。也就是依法行事,負有發掘、調查、取締、懲處犯罪之責任,既要打擊壞人,調查壞人,也要保障好人,使好人更好,壞人變好,讓好人出頭天。 無可諱言,溯自金廈試辦「交流活動」以來,緩和日趨開放,地區社會整體治安生態丕變,凡此本屬進步發展過程,無可完全避免。惟為長治久安,惡化絕對不許發生,緣此檢肅「毒槍」上岸入侵,厥為情治機關人員首要任務,更需要全民投入與配合,俾竟事功。 如果冷靜放眼觀察,當前構成影響地區危安因素,不在兩岸偷渡走私活動猖獗,防不勝防,查不勝查。而是兵力銳減,漫長海岸,殊難做到天衣無縫,因此誰能保証,私梟不會幹起走私「槍械」來,何況一本萬利,利令智昏,罪不至死,管它什麼天地良心何在,黃、周二君,不就是事實例証嗎?二次走私重達六公斤高純度「海洛因」磚毒品,一旦僥倖流入市面,篤定成為無形殺手,到時遭受戕害者,豈能以「量」計算,株連的是無辜芸芸眾生,陷入萬丈深淵,水深火熱之中,永遠無以自拔,罪大惡極,大於殺人放火狂徒。 或許社會大眾未能盡然了解檢調情治機關人員平日工作生活的動態,長年累月辛勞,無可避免之緊張與壓力,必要時還得冒著身家生命之危險,準備為完成工作任務而犧牲,所謂無私無我,義無反顧,正是檢調情治機關人員,凡人不凡精神所在。檢視媒體報導,兩次得以順利破獲重大毒品案件,胥賴檢察機關指揮若定,而法務部調查局福建省調查處以其有限人力,經由長期佈偵,監控確實,終將嫌犯手到擒來,表現尤其突出。証諸地區檢調情治機關具有強大統合力量,已予不法之徒當頭棒喝,足以對付任何不法挑戰。 再者,歷年以來,金門機場航警所廖主管親自坐鎮指揮,與其所屬同仁袍澤,充分發揮了見微知著,洞察蛛絲馬跡之智慧能力,累計先後查獲大陸偷渡客及菸毒在內等各類通緝犯,竟亦多達二百餘人次,數字就是績效,也是權威,姑且不論犯罪伎倆如何日新月異,請給檢調情治機關人員熱烈掌聲,鼓勵他們再接再厲,除惡務盡。而也需要全民投入,大家一齊來打擊不法,在治安人力及設備上,則需政府檢討加強與充實,尤其金門地區,更應優先撥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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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護鱟談生態保育工作
金門縣政府為了避免金門鱟保育區遭受到破壞,同時維護海洋生態,特別邀集相關單位進行研商,初步決定將結合社區及各界力量展開漁業巡護行動;雖然這次會議只是初步的研討,但就保育海洋生態的用心而言,是值得肯定的,也為「保育生態環境大家一起來」作了良好示範。 海洋生態環境由於過度捕撈、非法毒魚、電魚、炸魚,以及污染、棲地破壞,甚至全球變遷等諸多因素的影響,海洋資源日漸枯竭,同時也面臨極大的威脅,因此,積極進行多樣性的保育工作,維護海洋生態已經是國際性事務與趨勢。而在我國的海洋生態保育工作方面不外法令政策的訂定、相關學術、教育、宣導活動的推動、違規取締等。 以金門地區而言,在有限的地方資源下,對於有「活化石」之稱的鱟的保育工作,卻是值得肯定的一項。 金門縣政府在民國八十八年底公告劃設八百公頃的古寧頭西北海域潮間帶鱟保育區,並規定自八十九年元旦起至九十三年底為禁漁期,也就是在這段期間內嚴禁以任何方式採捕保育的鱟或從事破壞其棲地環境的行為,違者將給予罰鍰等相關處罰。除了這項的保育區劃設之外,金門縣政府也結合水試所成立水族教育展示館、結合學校辦理稚鱟飼育和放流,並作為鄉土教學教材,落實教育紮根工作。此外,金門縣政府和水試所更和中研院等專業團隊共同合作,成功的讓成鱟在保育區內的潮間帶自然產卵,使鱟的復育工作又往前跨出一大步。 雖然金門縣政府、水試所在鱟的保育工作上花了極大心血及努力,但金門沿海資源一部分也受到大陸漁民的破壞,因此,縣府才在最近提出了漁業巡護計畫。計畫中將結合社區力量,如由古寧頭居民及漁蚵民組成巡守隊,共同維護自然資源;金管處增加鱟資源保育區解說,同時警方、海巡隊、岸巡總隊等分別加強岸上、海上巡邏、巡護工作,此外,金門縣政府也計畫租用民船、舢舨,結合漁會及民間團體強化巡護工作。 對於生態資源的保育工作,一向都是政府機關主動出擊的工作,這次金門縣政府的漁業巡護工作,將民間力量納入,可以說別具意義,讓全民深刻了解全民投入生態保育工作,應是全民都要有的觀念、共識及責任,也只有維護、保育生態環境的觀念能深植民心並化為具體行動,生態保育工作才能長長久久而見其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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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揮創意求新應變展新局──從議員楊應雄盼縣府團隊發揮創意說起
剛剛落幕的議會縣政總質詢,議員楊應雄認新縣長上任已半年,新人新政能否貫徹,縣府團隊一級主管扮演著關鍵角色,要求逐一上台就其個人業務職掌範圍,針對如何貫徹施政目標提出報告,希望能發揮創意,切忌落入窠臼,作為施政參考! 的確,這是一個腦力開發的時代,勤用腦生智慧,常用腦成大業。人之異於禽獸享受物質文明,在於人能開發腦力,激發潛能,所謂「知識有限,想像力無窮」,人類不斷腦力激盪,掌握稍縱即逝的靈感,諸如瓦特見壺水滾沸而發明蒸汽機、牛頓見蘋果落地發現地心引力,經不斷地經驗累積和智慧傳承,進而發揚光大,使人類進化史步步走向新頁。 其實,楊議員關心縣政推展,站在議事殿堂大聲疾呼,與其說是心急於新人新政之貫徹,倒不如說是慧眼獨具,一語道破金門歷經長期軍管,很多公務員早已陶鑄成服從聽話的個性,習慣於一個命令一個動作,凡事無需動腦,也不願多發表意見,只要順著長官的意思去做,一切以上意為馬首是瞻,只求平安,不求創新。 然而,時代在變,環境跟著不同,保持原狀,就是落伍!一個不求進步的單位,就等著被洶汰,因此,際此縣府新團隊佈局,以及國中、小校長重新遴選之前,我們願呼應楊議員的疾呼,提出幾點看法: 首先,中興以人才為本,同一件事讓不同的人做,會有不同的結果,所以,人盡其才,適才適所,是縣府新團隊最應優先考慮的課題,李縣長就職逾半年,經過這段期間的仔細觀察,該是調整的時候了。我們企盼無論一級主管或臨時約僱人員之任用,除考慮其品德才學,更重要的,晉用之前先聽聽他們的抱負。比方說,觀光局要招考一個約僱人員,讓每一個考生抒發拓展金門觀光事業的高見,不但可透過腦力激盪集思廣益,兼可擇優取用,讓有理想、肯動腦的人加入縣府團隊,施展抱負為鄉親謀福祉! 其次,教育是百年樹人,國中、小校長遴選辦法已出爐,刻正受理領表登記,月底舉行考試,預定下月三日放榜。我們認為,教育是向下紮根的良心工作,這次遴選攸關一校未來四年前景,也關係莘莘學子的基礎教育,豈能不慎?因此,既然公開遴選,有必要辦理候選人「政見發表會」,讓遴選委員看清楚,才能選出真正有熱忱、肯動腦筋、富創意的人教育下一代! 最後,我們還要強調,這是一個腦力開發的時代,勤用腦生智慧,常用腦成大業,縣府未來新團隊,尤應能發揮創意,跳脫傳統窠臼,才能求新應變展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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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全民共識配合環保政策
科技的進步,固然為民眾的日常生活帶來無窮的福祉與方便;但無庸置疑,相對的亦產生了負面的效應──塑膠製品就是最好的證明。 塑膠產品的問世,的確是一項破天荒的創舉,無疑的改變了人們的生活型態,這完全拜科技進步之所賜。民眾到商場購物,無須自備購物袋,只要將商品買好,老闆就會將東西裝在塑膠袋,讓你輕輕鬆鬆的帶走,非常的方便,同時還可利用這些塑膠袋做其他的用途,讓人愛不釋手。 不過,凡事有利必有弊,塑膠製品與保麗龍產品儘管有其相當的便利,不過亦有其負面的弊端。因為這些化學物品不像一般紙張容易腐爛,即使埋在土裡經過幾十年時間也不易腐蝕;如改以焚化方式,也將產生大量戴奧辛毒素,瀰漫在空氣中,嚴重危害民眾呼吸系統,戕害身心健康至鉅。如一再任令塑膠產品泛濫使用,屆時我們必將為其所淹沒。 據新聞報導,台灣各地每天所使用的免洗餐具數量,如堆積起來將有八十層樓房高度,由此可見民眾使用免洗餐具的嚴重性與普遍性,已到了泛濫的程度。再不及時加以限制或禁用,屆時所加諸於環境與萬代子孫的禍害,必是無法想像的可怕,如果要等以後再來處理,相信緩不濟急,於事無補。 地區自開放觀光與推動兩岸小三通以來,大量觀光客湧入和走私的猖獗,更導致塑膠袋與免洗餐具的大量使用。就因為該項產品輕便耐用,更贏得民眾鍾愛,幾乎大賣場與坊間餐飲店,全被塑膠袋與免洗餐具所佔有。加以民眾缺乏公德心,諸如塑膠袋不願再回收利用,用了就丟,以致造成地區塑膠類產品滿天飛,已真正突顯了問題的嚴重程度。 環保署針對當下塑膠類產品(含保麗龍)對環境所產生的禍害與影響,特研擬一套限制使用對策,由政府率先響應再推動到民間,自今年七月一日起實施各級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軍事單位、國軍福利品供應站、公私立學校及公立醫院等,限制使用購物用塑膠袋和免洗餐具。當中免洗餐具部份將延至十月一日起實施,而購物用塑膠袋(含保麗龍)則仍依既定時程,自七月一日起實施。 往往很多事情就是觀念問題,觀念可決定一切。這可從「垃圾不落地」政策得到證實,起初剛推動大家都感到非常不便,因為原先可將垃圾置放於門口,讓清潔工每天來收取,居民十分便利。但這項辦法亦有不良後果,一旦清潔人員有事未能按日收取垃圾,這些垃圾所散發的異味相信是人見人厭的,今日「垃圾不落地」政策的推動,就紓解了民眾的困擾。 習慣是可以改變的,尤其好習慣的培養更是當下民眾所應及時具備的。因此,為了萬代子孫的幸福,為了地區有個美好的未來,希望地區民眾自七月一日起大家一起來配合新措施的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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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造投資環境加速產業發展
金門縣政府經過相關部門多次研商,研擬完成「金門縣促進投資獎勵自治條例」草案,希望經由提供良好投資條件及環境,有效吸引投資,以帶動金門地區產業發展、促進地區繁榮。 根據縣政府所研擬的草案,獎勵的對象有觀光產業、農水產加工業、金門地區傳統產業、高科技產業及其他經促進投資協調與審議小組審議通過之產業,優惠的措施,則包括了土地取得、資金、租稅、獎勵金等。縣府更強調,只要「資金到位」,並實際從事投資、生產,縣府一定傾全力配合相關公共設施,同時以單一窗口模式受理各項申請,為投資者提供最好的服務。 金門地區的經濟發展,長久以來,即以觀光及傳統產業為主力,但受到經濟不景氣等大環境多重因素影響,金門的觀光及傳統產業也受到衝擊,地區的經濟自然也會受到影響。因此,對於整體的經濟發展也必須有所因應,以期透過有效的政策推動,刺激產業發展,進而促進金門整體的經濟提昇與繁榮。 為了提振金門的觀光及傳統產業的發展,金門縣政府也確實花了極大的心思,如成立觀光發展聯席會報和推動小組,以及多項的觀光發展及開發方案的規劃、舉辦相關旅遊推廣活動等;在傳統產業方面,如辦理傳統產業的展售活動並跨及台灣、大陸及東南亞,結合經濟部工業局辦理傳統產業輔導工作,協助地區傳統產業者創立行銷品牌、產品研發、技術升級、人員訓練等等,也都有良好的成效。 除了縣府本身及業者的努力,金門整體產業的發展也有其先天的不足,如資金及相關產業的投資開發不足,因此,如何加速相關的招商投資計畫、提供最大誘因以激發廠商投資意願,成為縣府積極推動的重大工作之一。 尤其,金門自去年開放小三通之後,兩岸之間的往來日益熱絡,面對兩岸未來的發展,金門自不能放過這個絕佳的機會,就如同縣長李炷烽所強調的,小三通為金門開啟了另一扇門,只要有良善的政策配合,將使金門成為另一處最佳的投資環境,這也是金門發展的一個良好機會。 當然,這項招商計畫草案,未來還必須經過法定程序才能公布實施,同時,也有些涉及中央法規鬆綁、授權機制等課題需要配合進行,我們也希望在政府部門及民間企業的努力之下,共同為金門的經濟發展再創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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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長之考試 ─兼論考試權獨立之主張
日前立法院進行考試院長人選資格之審查,各黨派立法委員無不盡其全力攻防,質詢範圍從統獨立場、競選政見、國家認同到家庭問題,皆名列其中,儼然是身家調查一般,而其中所牽涉的考試權獨立問題,最值爭議。雖然執政當局傾向採取三權分立之制度,將考試權納入行政權之範圍,但不可否認的,考試權當中有相當部分,確有必要予以獨立,以避免不必要的人事干擾,例如保障培訓與考選制度等。 按我國憲法自民國八十年以來,歷經六次修憲,幾與原憲法南轅北轍,其中有關考試院之職掌與權限也已多所改變,原憲法第八十三條之規定,已為增修條文第六條所取代,而增修條文對於考試院權限之範圍,則重新界定為:考試院雖仍是全國考試銓敘最高機關,掌有考試、銓敘、撫恤、保障、退休等權力,但其他如公務人員之任免、考績、陞遷、褒獎等業務,考試院只有法制提案權,其執行權則交由人事行政單位行使,如行政院之人事行政局,以及立法、司法、監察各院之人事單位,考試權乃一分為二,換言之,行政院在相當程度上,幾已掌握了公務員之任命與陞遷權限,從而考試院之任命與職掌,實際上只是行政院業務之協助與配合機關而已。 台灣地區在國民黨執政時代,考試權之是否應予獨立,即已備受爭議,而政黨輪替以後,執政黨因忙於應付國內外各種艱困亂局,短時間內尚無暇對考試權之是否獨立運作,有所改變或作為,但是,由於當前之政治失序與經濟蕭條,政府高層動輒責備及歸咎於文官體系,尤其是中高階級文官,實非妥適;蓋在文官體系裡,各級文官乃為事務官,皆需經過考試及格與任用資格方能任用之,且只執行一般事務,與政務官無需考試及任何資格,只就政策成敗負責,以決定去留,大異其趣,也正因考試權之運作方式,牽涉到全國之文官體系,故益突顯其獨立之重要性。 中華民國憲法之所以規範考試權獨立,以及考試院為中央五院之一,一方面固然是根據 國父孫中山先生五權憲法之主張,另一方面,亦係植於我國歷代黜陟人才之歷史淵源,因此,從憲法所賦予之考試權限而言,考試權應予獨立,且可擁有人事行政權,否則,失卻憲法之保障,考試權將喪失其獨立性,而考試院亦將淪為其他機關之附庸,影響所及,文官體系將陷入權錢交易之惡性循環,成為腐敗之淵源,實不可不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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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封閉的過去迎向開放的未來││對「福州商品金門展銷會」之後的建言││
「福州商品金門展銷會」在金門縣立體育館展銷三天,吸引大批人潮入場參觀選購,顯示福州商品價廉物美,也顯現金門民眾的購買力驚人,讓大陸來的福州商民嘆為觀止。 金門縣長李炷烽藉由兩岸商品展銷會的交流,持續推動雙方往來的列車,使人員、貨品、航運均能務實推動,期使兩岸人民互惠互利,路子能越走越寬暢,創造更多的共存共榮。 李縣長指出:金門透過兩岸三地的經貿交流,必能走出封閉過去,迎向開放未來。過去兩岸因制度的不同,而使得近在咫尺的一水之隔,因此有近半世紀的隔絕。他說:前年他到歐洲英倫三島,也為金門許下宏願,未來金門也能在「事在人為」和金門人的「志氣和決心」,突破難關,從金門坐車到廈門、以至穿越英吉利海峽到歐洲。關於「福州商品展銷會」,不在乎賣多少,賺多少錢,而是透過互相往來,希望達到兩岸互惠互利、共存共榮目標。 這次展銷會為了充分發揮福州與金門地緣相近、血緣相親、語言相通、經濟相連的優勢,增進金門乃至台灣對福州市或福建省產品的進一步了解,促進福州與金門兩地的繁榮與發展,因此和金門縣共同辦理具有重大意義的展銷會。這次展銷會共有一百個企業報名參展,參展商品十大類一千二百多個品種,這是海峽兩岸一次重大經貿交流與合作活動,對推動海峽兩岸經貿交流與合作將起促進的作用。 為了實現縣長「讓兩岸認識金門、讓金門走向世界」的施政理念,仍須有待中央政府與對岸大陸當局的協助與成全,才能順利推展,茲提出四點意見,希望大家共同努力: 一、政府應再加大開放進口金門商品項目:政府目前對大陸商品進口的免徵關稅計有三百一十六項,應可再加大項目,以利金門,因此建議中央再加大開放進口項目,並採總量管制,以使商貿能更落實。 二、政府應增加對旅台金門鄉親從金門赴大陸的開放措施:金門實施「小三通」,週二、週五定期航班,對台商與金門鄉親來去大陸,已改善良多。我們希望政府增加旅台金門鄉親的開放措施,讓他們能從金門往還大陸,不必繞經港澳,更省時省錢,有助金門觀光發展。 三、提升金門產業技術晉級之推廣輔導:發揮離島建設條例對金門的優惠條件,中央應密切配合地方資源的需求,協助金門產業升級,以增加市場競爭力。 四、打造金門產業結合地區文史、包裝商品:把金門產業推向商業化市場,讓產品與史蹟結合,以文化包裝商業,用文化來賺錢。例如將高粱酒帶入飲食業,形成餐飲本土化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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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不開車開車不飲酒│立法院修正通過加重酒後駕車罰則│
日昨立法院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未來酒後駕車除處罰鍰、吊扣駕照外,新增可以移置保管車輛之規定。過去酒後駕車往往以吊扣駕照三個月方式,規避高額罰鍰之做法,此次修法中規定必須結清罰鍰後,才能領回車輛。 依據此次修正之道路管理處罰條例中規定,酒後駕車經測試確定後,處新台幣一萬五千元以上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及吊扣駕照一年,不僅提高酒後駕車罰則,還規定員警可以當場扣車,甚至可擊破車窗檢查當事人身分,雖然法律賦予員警更大公權力,但酒後駕車情景能否從此根絕,仍然未可預知。 過去酒後駕車之駕駛人,多以易處吊扣駕照三個月方式,規避高額罰鍰,為即時處分違規駕駛人,以達嚇阻效果,因而增列酒後駕車相關規定,要領回遭到移置保管之車輛時,則應檢附繳納收據,違規駕駛人也就無可規避高額罰鍰,值得駕駛人了解謹記,自我約束警惕,以免觸犯罰則,遭受重大損失。 除了酒後駕車罰則加重外,其他重要修正還包括:嚴格規範農用車等拼裝車之使用,未來拼裝車未經核准領用車牌行駛,或已經領有牌照而變更原登記檢查規格,不依原規定用途行駛者,都將處以新台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一萬零八百元以下罰鍰。此外,法案也增列廢棄車輛經公告前,環境保護機關應先移置或委託民間移置廢棄車輛,並得向車輛所有人收取移置費及保管費。 法案之廢止或修正,如同法案之訂定極其慎重,都在政府主管機關經過長期深思熟慮才提出,立法院通過修正酒後駕車加重罰則,則是針對此一法案攸關全民生活生存權益,有其必要與急迫性,為確保人民生命與財產之安全,不採嚴懲重罰,難以遏止酒後駕車行為一再發生。 由於酒後駕車肇禍,不知造成多少「家破人亡」之不幸,幸福美滿,光明璀璨人生毀諸一旦,祇是活生生血淚教訓,並未真正發揮警惕效果,每日媒體報導,交通事故依然佔據極大篇幅,因車禍自傷或傷人淒慘情景,幾乎無日或間,令人不勝唏噓! 就以地區而言,導致死傷最多的也是酒後駕車肇禍。是警政體系訓練不足嗎?抑或員警執行巡邏臨檢不力?一言以蔽之,都是違規駕駛人知法而不守法,祇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萬一遇到交警路檢取締,再來應付一番又有何妨!如此心存僥倖之偏差,則是不辯之事實。也使員警深感吃力不討好,警民糾紛,時有所聞。 法案再好,不如守法;罰則再重,任何一方不能落實踐履執行,都將於事無濟。因而唯有汽機車駕駛人,大家牢牢記住「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相關規定,恪遵交通安全規則,珍惜自己寶貴生命,則酒後駕車拒絕或逃避臨檢,甚至與員警爭辯、拉扯瘋行醜態,才能真正減少絕跡,重懲重罰,備而免用,該有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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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身學習與政府再造
金門縣政府及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地方行政研習中心合辦的金門縣九十一年巡迴研習列車專題講座,昨日起一連舉行兩梯次,預計有八百人次的現職公務員參與。這項研習是政府推動公務員終身學習的一環,透過這次的研習內容,讓現職公務人員深切了解行政革新、政府再造的重要、目標與方向,並經由公務員的身體力行,使政府再造工作能因而逐漸落實。 公務員終身學習及政府再造是目前國家積極推動兩大施政工作,雖然說是兩大工作,但兩者之間實為不可分割的,而且必須同時共進,不可稍有偏廢,才能收相輔相成之效。 「人」是政府組織的最重要的因素,也是推動政府施政的「主角」,換言之,這些「人」就是泛指執行公務的公務員。因此,公務人員素質的良窳,直接影響甚至決定了政府施政的效能,而政府為了提昇公務人員的工作士氣、提振政府的整體競爭力、以及服務、工作效能,推動政府再造是必須要做的工作,在此的同時,公務人員也必須跟著成長,而成長的主要動力就是不斷的學習。誠如來金講授的研習中心主任秘書黃政雄所指出的,人力資源是組織最寶貴的資產,其潛能具有無窮的開拓空間,政府施政是否能讓民眾感受到滿意的績效及品質,人力資源能否發揮取大效能,相當的關鍵,因此也希望從文化面、制度面及實務運作面改善政府的人力資源管理績效,以培育一個更具有競爭力的公務人力團隊。 推動公務員終身學習與政府再造是一項艱鉅而持久的工程,或許在推動這些工作過程中,是有其「階段性」工作,但這兩項工作卻都必須「永續經營」,才能產生無限的效能:惟有公務員不斷的學習才能不斷的成長,政府惟有不斷的改造,才能適應潮流,才能永遠符合民意的需求,為民眾提供最好的服務,也才能讓國家在國際間充滿無窮的競爭力。 推動終身學習的對象不是單指少部分的公務員,而是包括了每一個公務人員,而政府再造的工作,也不是單指中央或地方政府,就如同東海大學教授紀俊臣所提示的不限於行政機關,也不限於中央機關及法制組織。 我們也認為,不論終身學習或是政府改造工作,範圍是極為廣泛的,而關鍵就在於每個公務員的身上,每個公務員都必須要有正確的認知與共識之外,更重要的是要能全心的投入、參與,才能真正使政府再造工作落實而見其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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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視低價搶標的後遺症││從議員李沃士質詢勞務外包低價搶標案說起
議會縣政總質詢,議員李沃士曾提出勞務外包低價搶標,每天工資只有五二八元,比外勞基本薪資還不如,希望縣府能正視低價搶標的問題! 是的!政府單位工程定作、財物購置及勞務委任等,都需依公開比價、議價或上網招標之程序,以撙節公帑,避免圖利流弊。然而,所謂「牆高千丈,擋的是不來之人!」任何法規都有盲點,有人就鑽研漏洞獲取不法暴利,低價搶標,所衍生的糾紛和弊端層出不窮,最是為人所詬病! 首先,舉個實例來說吧!前年,有個縣籍年輕人,從台灣學回一套經商賺錢本領,返鄉租起辦公室開公司,遊走於機關學校,什麼生意都做,大小案子都接,因價格比一般廠商便宜三到五成,廣受各界歡迎,業務蒸蒸日上,短短三個月內即接獲百餘萬生意,分別轉給台金同業代工。原來,他學回來的「賺錢術」,是買十元的貨,賣給公家機關六元,帳面上是賠錢,可是,進貨開三個月的芭樂票給廠商,銷貨向公家單位領現金,換句話說,他低價搶單,做的是沒本生意,輕輕鬆鬆進帳百萬元逃之夭夭,留下一堆代工廠商討債無門! 再者,不久前,十幾個南投九二一地震災民應邀來金做工,跨海前來投標的承商應允領頭期款才發工資,他們天天吃泡麵過日,可惜,一連辛苦四十天,幫老闆順利領了頭期款,卻一塊錢也沒給「落跑」不知去向,可憐地震災民做白工,連買機票回家的錢都沒有,不得已向警方求援,原來,又是一樁低價搶標,同樣做沒本生意,撈到頭期款即逃之夭夭,留下一堆待解決的爛攤子! 其實,諸如此類低價搶標衍生的社會問題,雖立竿見影,顯而易見,但比諸陶瓷廠酒瓶,被以不及底價之一半低價搶標,其傷害之嚴重性,真是「小巫見大巫」,畢竟,並非陶瓷廠技不如人,而是得標者既無工廠,只是一間大門深鎖的民宅,勢必委外代工,甚至到大陸製作,將來交貨品質良窳,能令人放心嗎?特別是金酒面臨入關及假酒之衝擊挑戰,酒瓶被低價搶標,形同國幣委外印製,若不幸落入假酒集團之手,其後果堪憂!假如依採購法是能省下區區蠅頭價差,卻捨棄金門陶瓷產業及文化於不顧,損失的不僅僅是百餘員工的生計飯碗,恐將斷送金門的經濟命脈! 平情而論,所謂「俗物無好貨!」如果肅貪防弊只為殺低價格,節省公帑,重視過程而忽略結果,豈不是捨本逐末?何況,「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若投標資格漫無限制,讓空殼公司和人頭廠商輕易介入,不但易生圍標搓「圓仔湯」,更易讓得標者層層轉包,其中若有一個環結「落跑」或倒閉,將求償無門,留下無法收拾的爛攤子,擺在眼前的環保公園就是實例,能不引以為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