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論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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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立法程序與自治條例制定問題
壹、立法程序 法律者,維持社會秩序為目的,透過國家公權力強制實行的一種社會生活規範,由於我國係成文憲法國家,因此,法律之規定與運用均以成文法為主,亦即直接法源,包括憲法、法律、命令、自治法規(自治條例、自治規則)等,而以間接法源為輔,包括須經國家之承認始發生效力者,如習慣法、法理、案例、解釋、學說等。 因為成文法律係以白紙黑字作為權利義務得、喪、變更之準據,所以立法程序必須嚴謹,在所謂「事不過三」、「三思而後行」下,立法程序亦以三讀為原則,而法律必須公布周知,始能對外產生效力。因此,立法程序包括提案、議決(審查、討論、表決)、公布與覆議、生效、修正與廢止等階段,而其中除覆議的提出為行政機關特有的權限、修正與廢止則是在有必要時始為之外,其餘均是立法必經的程序: 一、提案 提案有政府提案及立法委員提案之別,立法委員提案,除法律案應有三十人以上之連署外,其他提案除另有規定外,應有二十人以上之連署:立法院會議審議政府提案與委員提案,性質相同者,得合併討論(立法院議事規則第8、15條) 雖然憲法第17條規定:「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但因創制及複決之法源尚未具備,公投入憲亦未完整,因此,立法為立法院的專賣事業,而立法必然先要有草案,根據我國憲法之明文規定與大法官的憲法解釋 ,只有五院及一定人數(30人)以上連署的立法委員才有向立法院提案的權限,至於人民僅能透過立法委員為之。政府機關及立法委員提出之議案,每屆立法委員任期屆滿時,除預(決)算案及人民請願案外,尚未議決之議案,下屆不予繼續審議(第13條)。自此,不論官方提案或委員提案,在立法院改選後即必須重新提案,否則只能成為立法院相關公報的記載對象而已。 二、議決 立法院依憲法第63條規定所議決之議案,除法律案、預算案應經三讀會議決外,其餘均經二讀會議決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7條)。所謂議決,通常經過下列各種程序,即審查、討論及表決。 (一)審查 議案向立法院提出後,恆先交付立法院有關委會審查,立法院各委員會雖與立法院之整體有別,惟各委員會之審查意見,恆為立法院會議所採納,故各委員會審查各議案,實為立法院審議議案之必經程序。 當然,提案後仍有撤回的可能,而議案性質相同者,為求符合立法的經濟性,得為併案審查。凡此見諸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2條:「議案完成二讀前,原提案者得經院會同意後撤回原案。法律案交付審查後,性質相同者,得為併案審查。法律案付委經逐條討論後,院會再為併案審查之交付時,審查會對已通過之條文,不再討論。」 (二)討論 所謂討論,乃立法院會議時,進行會議之程序,法律案及預算案之議案,應經三讀會議決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7條)。 第一讀會,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8 條第1項規定,由主席將議案宣付朗讀開始。「政府機關提出之議案或立法委員提出之法律案,應先送程序委員會,提報院會朗讀標題後,即應交付有關委員審查。但有出席委員提議,四十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表決通過,得逕付二讀。」(第2項)第一讀會基本上為形式審查,有時候只是唸完標題,就因為有足夠之委員護航,即快速地進入第二讀會程序。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9條之第二讀會程序,乃立法之重頭戲所在:「第二讀會,於討論各委員會審查之議案,或經院會議決不經審查逕付二讀案行之。第二讀會,應將議案朗讀,依次或逐條提付討論。第二讀會,得就審查意見或原案要旨,先作廣泛討論。廣泛討論後,如有出席委員提議,三十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表決通過,得重付審查或撤銷之。」多數經過交換、協商進入二讀會之議案,都卡在二讀會無法完成,因為二讀會除逐字逐句廣泛討論外,最重要的是有可能被重付審查,甚至被撤銷,以致胎死腹中。 當法案經過二讀會審慎討論之後,提案的機關或委員基本上可以鬆口氣,因為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1條規定:「第三讀會,應於第二讀會之下次會議行之。但如有出席委員提議,三十人以上連署或附議,得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第三讀會,除發現議案內容有互相牴觸,或與憲法、其他法律相牴觸者外,祇得為文字之修正。第三讀會,應將議案全案付表決。」 (三) 表決 主席對於議案之討論,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經徵得出席委員同意後,得宣告停止討論:出席委員亦得提出停止討論之動議,經三十人以上連署或附議,不經討論,由主席逕付表決,表決應就可否兩方依次為之,議案之表決方法如下:(1)口頭表決(2)舉手表決(3)表決器表決(4)投票表決(5)點名表決(議事規則第33、35、36條)。 三、公布與覆議 行政院得就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之全部或一部,經總統核可後,移請立法院覆議(第32條),乃行政院請求立法院覆議。憲法第72 條規定:「立法院法律案通過後,移請總統及行政院,總統應於收到後十日內公布之,但總統得依照本憲法第57 條之規定辦理。」換言之,法律案經立法院三讀通過,還不是法律,這種準法律還必須經過總統與行政院這一關。總統與行政院均屬執行法律之政權,依法行政為其權力行使之準則,因此,當立法院三讀通過之法律案,為求慎重,移請國家元首公布前,必須讓行政權有表達反對意見之機會,此即所謂的法律案覆議之提出,由於我國的憲政體制,總統握有實權,因此當總統認為立法院呈送的法律案沒有問題時,即依憲法第37條規定,請行政院院長副署(以示負責)後,在十日內公布。若認為有問題,而行政院亦認為或自己認為窒礙難行,則依憲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規定,同樣在法律案送達後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在十五日內或二十二日內(立法院在休會期間遇行政院移請覆議時,應在7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後15日內作成決議),應作成決議,若未在時效內作成決議,或未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ㄧ以上決議維持原案,則原決議無效 ,亦即準法律無法通過。 四、生效 法律之規定無不要求人民配合與遵守,除了要由元首公布外,亦必須讓人民有調整適應新法之心理準備,如此才可以在將來違法時,依法處罰之。由於法律案在立法院係以公開透明的方式,進行三讀之程序,因此,當法律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中央規定標準第13條);當然,立法院也可以特別規定,或授權行政機關規定法律之施行日期,此時,依據中央法規標準第14條規定,自該特定日起發生效力。 五、修正與廢止 法律是人制訂的,當然可以由人事後修正或廢止之,否則惡法亦法,豈不作繭自縛?法律的修正與廢止,其應經之程序與失效日期,均與立法相同。應特別注意的是,法律之修正或廢止程序在未完成前,原來法律的效力依舊存在,不因其已成為大家共識下應被修改或廢除之惡法,而可輕忽它的存在。 貳、自治條例之制定問題 自從民國88年1月25日總統頒布「地方制度法」施行後,中央與地方分權亦漸落實,對於國民而言與立法院所制定法律具有相同拘束效果者,為市、縣議會所制定、市縣政府所公布之自治條例。在中央與地方同質性下,地方議會之議員亦由人民選舉產生,目前不分區代表制度僅於中央之立法院實施,因此,直轄市或縣市議會之議員,均由人民直接選舉產生;在議會自主與自律之前提下,每個議會均得自行制定議事規則,但因民主並不分中央與地方。因此,地方議會之議事規則,均以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為準繩,自治條例之制定程序亦須經過三讀會程序,不同者,乃地方制度法之特別規定與自治條例立法權限未臻明確。 一、核定 依據地方制度法第26條第4項規定:「自治條例經各該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如規定有罰則時,應分別報經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政府核定後發布;其餘除法律或縣規章另有規定外,直轄市法規發布後,應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轉行政院備查;縣(市)規章發布後、應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備查;鄉(鎮、市)規約發布後,應報縣政府備查。」 由於地方制度法賦予地方立法機關制定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鍰,以及其他種類行政罰規定之權限,為避免地方政府各自為政,造成一國多制現象,地方制度法規定,地方議會立法完成後,若自治條例定有罰則,則應分別報經行政院等上級政府核定後,始得發布。 然而,此規定並未臻明確。以近來實施地方自治之實際情況而言,會有此規定之適用,是在直轄市或台北等各縣市,當其由與現任總統不同政黨背景人士主政時,出現中央與地方不同調,必須依法解決之情形。而其處理方式,乃硬生生地將地方之立法決議退回,誰叫你無法入主中央! 二、備查 就地方制度法第26條第4項後段規定,未定罰則之自治條例應送上級政府或主管機關備查,依據地方制度法第二條用詞定義,「四核定:指上級政府或主管機關對於下級政府或機關所陳報之事項,加以審查,並作成決定,以完成該事項之法定效力之謂。」「五備查:指下級政府或機關間就其得全權處理之業務,依法完成法定效力後,陳報上級政府主管機關知悉之謂。」。據此,若法律規定應經核定之事項,在上級政府或主管機關未核准前,不生法律效力;法律規定應備查者,上級政府機關沒有任何置喙空間,僅將資料放在法令檔案櫃中。 此模式亦應適用於行政監督上,若上級政府或主管機關對於下級政府或機關之業務,依法只得備查時,除非是下級政府或機關,另有應受職務監督或法律監督之事項出現時,使得另案糾正,而不得逕行對於下級政府機關陳報備查之案件,以不符法令為由,不准備查。雖然,在最後結果上,下級所為不符法令之決定,同樣不能見天日,但兩階段之處理方式,對法律之清晰性卻大有幫助。否則,上級將下級應備查之案件,當作應經其核定之案件處理,省略了職務監督或法律監督應附具之理由,對於公務人員守法觀念之建立,以及將來行政爭訟之處理,均只是有壞處而無好處,因此,行政便宜在某些場合固然受用,但絕非可以一套用到底的原則。 至於行政機關在公文往來上,喜歡使用的「核備」字眼,或許是承襲過去不精確立法之歪風,每成為上級或長官打官腔的利器。殊不知,核定固然給與上級或長官准駁之權限,但隨之而來者,乃責任之承擔, 將來若有國家賠償責任,或行政、政治責任,進行核定之上級或長官,即應全盤負責,下級或屬官僅是奉命行事而已。因此,所謂的核備,若是核定與備查之縮寫,不僅顯露出公務員法律概念之缺乏,實不是二十一世紀的公務員所當為,近來各界已逐漸有少用核備字眼的共識,但仍未到全面不用的地步。 三、自主立法權限 自主立法權為地方自治的重要內容之一,然而,在現行制度下,地方法與國家法的界線並不明確,雖然地制法規定,「自治條例與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或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者,無效」(第30條第1項),但是就自治事項之立法而言,是否宜於一概承認法律優先於自治條例,實則大有疑問。蓋自主立法何時牴觸法律的判斷通常並不容易,自主立法如較國家法做更廣泛或更高度的規範,並非一律皆該當於牴觸之情況;況且在保障地方自治的前提下,自治條例優先的情形並非不可想像。因此,地制法站在「國家法優先」的前提下所做的規定,即有再予檢討的必要。 至於最應該在地方制度法規定,以期以法律解決地方立法歧異之現象、落實地方透過自主立法,建立地方特色之制度,包括憲法及法律應容許地方自治團體就自治事項,享有一定之自主權限,賦予地方政府可作「上乘條例」與「橫出條例」規則之權限,前者係指自治條例基於國家法律同一目的、相同對象時,自治團體的訂定較國家法令更為嚴格規範之條例,做更嚴格之管制;後者則謂在與國家法令具有同樣規範目的之情況下,對國家法令規章以外的事項,得另以地方自治法加以規範,上述兩條例之授權有助於目前實施兩岸小三通的金門、馬祖等離島解決法律上之困境,則付諸闕如,將來修正地方制度法時,應正視此問題,否則地方分權永遠是口號,中央集權之弊端永遠無法透過權力下放而獲得舒緩。 參考書目: 一.中華民國憲法論 管 歐 2006.08 二.法律與生活 楊東連 2007.08 三.法律與生活 張永明 2005.01 四.地方法規定位之研究 黃錦堂 1997 五.金門縣立法權的形成與發展 張國丁 2005.06 (本文作者係國立金門技術學院兼任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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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有溫情
日昨因為小朋友發燒,但卻身體畏寒,班上同學紛紛拿出自己的外套,幫她加溫,當她紅著眼睛來找我時,我見狀打電話給家長,但聽其意是「回家休息就好」,我看小朋友已顯難過,便與之溝通,且告知家長,我還是載她去診所看一下好了。 陪她回家拿了健保卡後,我們直接往金城,以為來到的是一家服務態度佳又免掛號費的,不料,當日下午休診,靈機一動,我就近求救,找家扶中心的朋友商量,這回可有些不好意思,好在事情迎刃而解,小朋友進去,由於表現不錯,受誇了一番後,主任還幫她套上了毛織背心,增加心中的溫暖。 來到了診所,我問掛號費後拿出一百元,小姐也找了我五十元,接著看診,接著等藥,就在前往取藥的一瞬間,小姐把掛號費還給了我,小小聲對著我說「○○免費,補助」,我嚇到了,小朋友問我什麼事,我笑笑說「沒事」,接著小姐細心的說著藥該如何使用,回家後該注意什麼,然後說「媽媽,你……」,我只得回說「我不是她媽媽啦!」。 謝過之後,我們又來到了家扶中心,我把錢還了,又把這事原委說了一下,她們也點點頭說「也許她們有列入......」,嗯!我們心領神會,我還被說是和小朋友越來越像了,難怪人家認錯。 這一趟下來,我還真感受到了我們金門這個社會溫馨的一面,社會是有溫情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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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政府施政目標與績效管理
窮!窮!窮!當台灣省23縣市政府都在喊窮時,慶幸老天爺給了我們這個小島一隻金雞母-金酒,讓金門財政尚不必對外舉債,且年度預算乃年年成長,大家應知褔惜福,好好珍惜每一分得來不易的資源。 據審計部對金門縣95年度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其中對總預算之執行情形所提重要審核意見:一、歲入歲出預算差異頗鉅,年度預算未覈實編列。二、資本支出預算保留比率持續編高,允應檢討並提昇預算執行能力。三、部分計畫未妥慎研提及編列預算,致未能執行並產生不經濟支出。…另對施政計畫實施之考核也提出建議改善意見: 一、部分重要施政計畫執行進度落後,施政效能未能及時有效發揮。 二、考核作業流於形式,未能有效發揮管考功能。(摘自審計部台灣省基隆市審計室95年金門縣總決算審核報告)。審計部報告指出,金門縣年度歲入、歲出施政計畫之執行,除部分工程進度落後需保留而影響施政績效外,整體而言,尚能依照施政目標配合預算執行。 我國為提升政府施政績效管理效率,強化決策品質,自1998年起即在行政院研考會的規劃主導下,運用網路技術於機關與計畫績效管理,2006年建置「計畫管理e網路」,有效管理計畫推動執行,確保達成計畫績效目標。施政計畫績效管理特點,採計畫分級列管,管考一元化作法,計畫評核目的在透過具體的評鑑程序,檢討各項工作辦理成效,並透過評核結果,瞭解計畫是否達成既定目標及績效,作為繼續執行或改進該項計畫的參考。基本上施政計畫績效管理制定包括五項流程:選項列管 (重大政策、重大公共建設等)、擬定年度作業計畫(具體可行計畫目標、經費預算、預定進度及管考等)、定期追蹤檢討、計畫評核、結果公開與回饋。 1954年管理大師彼得.杜拉克(Peter Drunker)提出「目標管理」(Management By Objective)的概念,一個能從「優秀(Good)」提昇到「卓越(Great)」的成功領導人,他的工作信念應該是建立在「明確的目標」和「堅決的執行力」。而如何提升機關部門的「功能」、「速度」、「效率」是當前大家最為關心的課題。目標管理就是一種業務上或工程管理上的「計畫」(Plan)和「考核」(Check)的方法,就是先定下目標、方針和計畫,也就是一種工作的循環由Plan(計畫)→ Do(執行)→Check(檢討、評價)的方式,自動遵照執行,事後對實施結果反省和評價,進而跟升遷、獎懲、考績一併結合的一種循環性工作模式。 依亞洲企業集團總裁白崇賢教授指出目標的設定,依「SMART」法則,任何一個機關,對目標的設定應考慮中、長期計畫和財政狀況,以決定本年度的目標,包括: 1S、Simply& specific(簡單且具體、明確化):目標的設定必須符合簡單、明確、易懂、及有彈性的原則。 2M、Measurable(可衡量的):目標的設定必須盡可能的完整且可以「衡量」,才容易設定績效評估的標準。 3A、Achievable(可達成的):目標必須是可以達成的,才具有效激勵作用,因為不切實際的目標,只會讓部屬認為無法達成而放棄努力。 4R、Relevant(可上下串連及分流的):目標設定必須強調上下相串連的「結果」,明確地以Top-Down方式,指明主管與部屬間,所要達成的目標。 5T、Timely(要有完成期限):目標的設定必須明確指出完成的時間,才能判定目標是否如期完成。 然而再完好的計畫目標的設定,如果沒有任何執行力,則機關要想推展目標與績效管理,將是很難落實的。Larry Bossdy(執行力)作者就認為:所有好的領導者必定具備務實主義的通性,在執行方面「親力親為」。「所謂徹底執行不是把事情完成就好,更重要的是必須了解問題所在,重要順序為何?這樣才能真正完成任務。執行是一種文化,必須所有的人都從實踐當中得到滿足,而不是滿足空談概念而已。」目前有些機關存在一個問題,就是「知道」的太多,而「執行」的太少 ,「光說不練」這就是所謂「知行差距」。一些機關對目標的設定,是由上級下達指令,就要部屬他們去幹,未給予下屬參與溝通協商的機會,再如目標的執行結果,假如跟考績和獎懲,升遷完全脫節,那麼表現好的,壞的都一樣,還有誰會願意積極去執行?因此建立一套公平的制度,讓大家拿成績換考績,拿考績換薪級,拿薪級換職位的激勵法則,是很有必要的。 依學者Armstrong指出績效管理流程: 一.組織策略與目標:將組織願景與策略相結合,並制定部門或各功能的目標。 二.商訂績效內涵:制訂績效協定與計畫。 三.持續性的績效管理:定期的回饋與期中進度面談。 四.正式績效面談:由管理者與部屬進行年度績效面談,並且制定下一年度績效計畫。 五.發展與訓練:由面談中決定發展與訓練方案,並透過指導、諮商、在職訓練活動為之。 六.績效評等:透過評等或評比的方式評定績效。 七.績效付薪:依年度績效優劣給予薪級或獎金。 目前地方政府在總預算,歲入和歲出面臨雙雙俱挫的空前挑戰,而開闢其他財源又不容易的情況之下,如何提升政府預算運用的效率與效能,加強對公共支出的控制,避免浪費,重視投入和產生結果連結,特別是由從落實績效管理,來提昇政府施政績效,以獲得民眾的支持與信賴。1990年代以來,新績效預算已成為一種新趨勢。新績效預算是「政策、預算、績效」三合一的意義。今天許多地方政府面臨一個相同的困境,財政日益困窘,因此對預算支出的撙節及提升行政效能,為大家共同關心的課題。新績效預算強調機關必須設定政策目標,由政策計畫決定預算的編製,預算執行後進行績效評估,以做為計畫延續,調整或終止的參考依據。過去預算編製文化很少考慮計畫本身有無繼續推動的價值,以至於預算餅做大了,但是無效而浪費的計畫卻愈來愈多,現在新績效預算出現,讓機關首長必須從成果或成本角度提出預算,讓許多投資錯誤的計畫得以撤銷、減少預算浪費的弊端。 2007年10月11日行政院經建會在立法院財委會進行「行政院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改方向及如何解決地方財政日漸窘境」專案報告指出:「地方政府因自有財源不足,赤字嚴重,依據96年度預算資料,地方政府歲入歲出差短為496億元,累計債務餘額也已高達6,190億元,台灣省21縣市中有16縣市的自有財源不夠支付人事費。經建會指出,台灣省21縣市在95年度總預算自有財源佔歲入比重僅53.8%,須仰賴中央補助支應部分高達46.2%」;另立委李紀珠也統計,95年度長期債務瀕臨法定上限(45%)有8個縣市,未滿一年的短期債務計有4個縣市已超過法定上限(30%)。據審計部報告,金門縣95年度歲入自有財源55億2,483萬餘元(歲入決算總額89億8,589萬)占歲入決算雖達61,48%,惟如扣除捐獻及贈與收入34億40萬元後,則金門縣之自有財源僅餘21億2,442萬元,比率23.64%,尚不足以支應歲出之經常支出,顯示各項縣政建設計畫雖有上級政府補助款(占26.43%)及金酒公司捐贈收入予以挹注,使各項政務得以正常運作,惟仍應繼續研謀開源節流措施,以增進財政自主性。 政府的財政來源,涓滴都來自人民的納稅錢,施政計畫應本著成本效益評估及支出效率的提昇。要在「量入為出,當用則用,當省則省」,如何「把錢花在刀口上」,切實做好各項公共工程,妥善運用與珍惜老百姓每一分納稅錢,以善盡政府之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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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疼惜咱的人一群計程車業者的心聲
戰火的蹂躪,金門人走過最艱辛、最苦難的日子,也許十萬大軍是戰火下的一種補償,閉鎖的日子雖然灰暗、苦悶,但是阿兵哥們卻陪著金門人一起編織另一類的繁榮史。 帶著阿兵哥出軍營、逛金門、回軍營,計程車上有阿兵哥的酸甜苦辣與夢想,多少的阿兵哥退伍後,也順便娶回金門的美嬌娘;計程車堪稱是當時金門最亮眼的媒婆。 當兩岸的戰火停息,鄉愁終於排除了萬難,游到對岸,帶回變局與希望。漸漸地,阿兵哥回家了,計程車上的迷彩裝變成了時尚的休閒裝,金門一時間成了觀光客的夢與好奇;一波一波如潮水般洶湧而來,媒婆也轉成了導遊。 十幾年來,上面大張旗鼓,下面興奮吶喊,可是激情過後,潮水卻只剩下淹腳掌的水流,一臉的錯愕與迷惘,望著遠離的潮水,計程車也出現了空窗。 也許是疼惜,也或許是恩賜,上天又招來了台商。勤奮、聰明又忙碌的台商,終於搭起小三通的橋樑,金門是不可或缺的中轉與踏板。小黃又開始忙碌了起來,這回不當媒婆,更不是扮導遊,而是名正言順的掛起牌當車伕囉! 從此,機場和水頭終日人聲鼎沸,這段路連結了台商的夢,也架起了運將的希望,計程車的馬達終於不再寂寞了。只是這回上面又開始大張旗鼓,龐大的遊覽車和觀光公車浩浩蕩蕩的進駐機場和水頭,遊覽車載走了台商,觀光公車載走了自助遊客;一輛輛空蕩蕩的小黃,眼巴巴看著滿載台商而過的一條龍,連最後游離的遊客也上了觀光公車,是該嚎啕大哭呢? 還是大笑三聲呢? 累了!別了!拿起棋盤、唱著歌──── 小黃、小黃我最愛 早起一瓢飲 中午一碗麵 下午一班車 一天二二四(台語) 妻兒怎麼顧? 問蒼天,無聲息 問政客,可回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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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力會影響運動力
今年,亞錦賽中華隊連輸日、韓兩隊,兵敗台中洲際球場,失去踏入奧運的首次門檻。 其實國人對這次亞錦賽,並未抱太大期望,故球迷雖大力捧場並熱烈加油,但對中華隊輸了,倒未太苛責,因為日、韓職棒實力本來就比我們扎實,只是對教練團調度稍有微詞而已。 筆者倒是覺得菲律賓隊可以給我們一些省思。五十幾歲的球迷,大概都會知道,菲律賓和我國及日本、韓國是亞洲杯的四個創始國,上世紀五十年代,菲律賓還是經濟繁榮,亞洲首富的國家,不僅籃球經常是亞洲冠軍,可能大家也不知道,第一屆亞洲杯棒球賽的冠軍,也是菲律賓隊呢!菲律賓當時有一個黎薩球場,其外牆更是亞洲球員打全壘打後可以留名的光榮標地。 但菲律賓後來因為政府貪腐,官員治國無方,經濟一直沉淪,國力也就走下坡,近幾十年來,竟成為外傭輸出國之一。國力不足,相對的,運動力也會衰退,現在菲國籃球、棒球在亞洲都列入B級以下水準了。(這次亞錦賽,菲隊能晉級A組,是拜泰國隊失常之故) 看看台灣,近幾年來因為國家陷入藍綠內鬥,政府治國無方,導致經濟衰退,企業出走。我們看幾支企業支持的職棒,經營球隊看起來都有氣無力的,沒有早年的雄心壯志了。這當然也影響到球員不斷出走國外,相對的,我們職棒的水準就離日、韓更多了。 避免台灣走向菲律賓化,是兩、三年前,許多企業對政府提出的警訊;從這次亞錦賽,我們似乎覺得,經濟衰退也會影響運動體育力,政府有關單位,還是應該警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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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替司機叫屈?
先前電視新聞報導阿扁總統下令拆牌,因為導致些許抗議事件發生,當中最令人印象深刻的是彭姓司機失去理性開車撞人的事件。 但事實真相果真如此嗎?我們都不是當事人,因此我們都不清楚,必須經過檢調專業的調查過後才曉得。但電視媒體只是一味地批彭姓司機的不是,似乎沒有媒體為他叫屈?說不定彭姓司機的辯駁是事實,何以見得? 首先,倘若我們以一名正常人的心態,站在彭姓司機的立場設想,當一名司機,或助理員開貨車進到了防範區,因發生了口角,後來又上了車,假設他沒有要進行衝撞行為的話,正要驅車離去,但被誤解成要開車撞人,此時記者也跟著被誤解,因而便一致認為是彭姓司機有衝撞行為。 緊接著員警因誤解而攔車抓人,記者為了搶新聞畫面,而跟拍,或者阻擋於前方,此時彭姓司機有不慌張的道理嗎?當一個正要離去,卻被以此等方式對待之同時,試問該名司機還有鎮定可言嗎? 假設彭姓司機沒有預想行使衝撞行為的話,這些推論也是有可能發生的;無奈只因為受傷的是媒體記者,也因此媒體便大肆展現彭姓司機的負面報導,筆者認為這是極度不公平的事情。 在事件尚未明朗化之前,任何人都不應該遽下結論的不是嗎?看在都沒有人替彭姓司機辯駁的情況之下,筆者僅以此聞,替彭姓司機叫屈,盼事實真相真有如筆者所推論般,盼社會更加和諧,不要因政策、政黨,或媒體的炒作,因而造成極大動盪,這都是我們不希望看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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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談中華白海豚與豚類的保護
我們一般人常說的中華白海豚,其實原名印度太平洋駝背豚,屬暖水性哺乳類動物,以肺呼吸,頭頂有一新月形氣孔,直接連接肺,使其在快速游泳時也能呼吸。吻突頰長,背鰭呈低矮三角形,基部長稍端鈍,胸鰭渾圓,鰭肢寬短,尾鰭為雙三角形。體色隨年齡變化,初生海豚身體呈暗灰色,稍長時體色變淡,且佈滿藍灰色斑點,成年海豚全身雪白,有部分甚至呈粉紅色,斑點變少或完全消失,體長達三公尺,體重可達三百公斤。雌性中華白海豚九到十歲時可發育成熟,雄性則須十二到十四歲才到成熟期,交配活動多於夏末秋初間進行,懷孕期長達十一個月。中華白海豚的壽命可達四十歲,欲知其年齡可從牠的牙齒上觀察,如樹木的年輪一樣,計算其牙齒上的年層便可估計其年齡,但事實上並不容易,因其牙齒不容易取得,多從外表特徵判斷。 印度太平洋駝背豚主要分佈於印度洋及西太平洋沿岸較淺的水域,特別喜歡在靠近河口的區域,中國的廣西、廣東、福建、香港、澳門等沿海河口皆有分布。一六三七年瑞士旅行家彼得文迪途經港澳及珠江河口水域時,發現白海豚而記載於航海日誌:『海豚百餘,牛奶白或淡紅。』這是中華白海豚首見於西方文獻,1757年瑞士旅行家奧斯北目睹雪白海豚在其船前游弋,將其命名為「中華海豚」。在中國,牠有許多不同的名稱,廣東新語記載:清初時廣東珠江口的人稱之為「盧亭」,福建人則稱之「白鰗」,廣西人稱「白牛」,時至今日皆稱「中華白海豚」,而民間暱稱為「媽祖魚」,因漁民多在春天三、四月間發現牠們的蹤影,此時恰逢媽祖誕辰,漁民認為係為朝拜媽祖而來,此時又多為風平浪靜,故又稱「鎮江魚」。 中華白海豚大多棲息於沿岸河口一帶,不喜集結成群,多單獨或一對出現,有時亦有十幾二十隻一起,似乎沒有很固定及很強的社會結構,也沒有遷徙行為。中華白海豚喜歡跟隨拖網作業漁船,藉機捕食漏網之魚,牠們的個性活潑,常會躍出水面,濺起浪花,或把頭胸筆直露出水面以觀察四周環境,偶而乘著大浪前進節省游水的力氣,不過大部分的時候則害羞地躲在水裡窺探,僅以額頂的氣孔及背鰭露出水面。對於中華白海豚,我們可以觀察牠的行為動作來理解其目的,如覓食時分散拍水然後圍捕,休息時漫無目的的緩游,嬉戲時跳躍、追逐、翻滾,社交時互相摩擦,逃避時跳出水面或深潛,恐嚇時大聲呼吸及拍浪。不過中華白海豚的習性溫和且舉止可愛,極受人類喜愛,尤其牠常跟隨船隻乘浪跳水,猶如和人們嬉戲一般,更得人心。 我在2006年3月25、26日曾應邀參加中國廈門地區中華白海豚保護國際研討會議,此次會議極受當地政府重視,邀請國內外學者專家及大陸沿海縣市漁業單位相關人員一百多人與會,探討中華白海豚族群行為生態、個體行為學、基礎生物學、對地方經濟發展的影響,以及鯨豚面臨的生存威脅、鯨豚的保護等等多項議題,會中發表多篇論文及專題報告,達成多項共識,並共同簽署中華白海豚研究與保護倡議書,向人類提倡及呼籲:積極保護海洋生態,重視中華白海豚棲息地的保護。大會中也以海豚與人類的互動為題,深入研究中華白海豚的種族生態、個性行為、環境保育、生存威脅,要求嚴格控管沿岸家庭廢水和工業污水的排放,建立誤捕、擱淺救治的網路聯絡,加強宣導教育,提高全民保護意識等等。 廈門市政府推動珍稀海洋生物保護工作雖然才短短十幾年,但其重視的程度卻令人刮目相看,1991年批准成立文昌魚市級自然保護區,總面積達7000公頃,並於1992年頒布實施,1997年8月福建省設立廈門中華白海豚省級自然保護區,面積為5500公頃,同年10月頒佈實施保護規定,2000年4月4日國務院核准成立廈門珍稀海洋物種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以中華白海豚、文昌魚、白鷺等為主要保護對象,並成立保護區管理委員會附設於廈門市海洋漁業局,專責保護區之協調管理與總體規劃,另設置廈門珍稀海洋物種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處(此為臨時機構),負責保護區之建設與管理。另外為提升保護區之執法公權力,於風景名勝區火燒嶼生態園區東南側興建乙座國家4A級廈門瀕危物種保護中心,預計明年初啟用,屆時不論管理、救助、科學研究,或學術交流、教育宣傳,皆可立足廈門並及於福建、廣東二省。為瞭解中華白海豚分佈情形及行為模式,已先後在廈門附近海域設置二十個監視站,方便觀察白海豚的活動,目前大陸地區己劃定五處中華白海豚自然保護區,估計全國中華白海豚的數量約2000頭,廈門約有60至90頭。 金門與廈門擁有共同海域,雖然國與國之間有中線之分,但水域生物並不會因兩岸特殊政治關係而有所區隔,金門海岸曾發現海豚擱淺死亡,金廈海域也出現白海豚的活動情形,令人大感興奮,同時也將其列為保育物種,惜未能深入研究探索,台灣海洋大學曾與金門縣水產試驗所合作,共同出海調查,唯此研究礙於時日短暫未能有所發現。台灣西部海岸亦分布中華白海豚,其外觀有獨立辨識的體色斑點,明顯和大陸、香港沿海的族群不同,有可能是台灣特有亞種,但似乎與附近海域的族群不相往來,成為獨立分布的族群。主要棲息地是台灣海峽苗栗到嘉義沿海臨近海岸五公里內,數量不多約兩百隻,台灣大學動物系教授周蓮香博士及其學生曾投入心力有所發現,惜因缺乏奧援而中止。台灣近二十年來由於經濟海域開發、填海造陸等行為,嚴重破壞海洋生態進而造成白海豚的減少,專家警告若不趕緊採取行動保護白海豚的生活棲地,則台灣的白海豚將步上中國長江白鱀的命運,從世界上消失。 其實保育中華白海豚的工作,不亞於目前政府積極保育的櫻花鉤吻鮭,但因其重要棲地恰好與若干重大開發案位置重疊,與我國的經濟政策相互抵觸,在看不見長期利害的狀況下,至今未見政府有任何積極作為,加之過度的漁業行為誤捕、使用刺網(流刺網、三層網、底刺網)等,直接間接都壓縮白海豚的生存空間,其他如水質污染、噪音傷害、食物銳減,種種戕害讓中華白海豚陷入無與倫比的滅絕危機,近年來在台灣東部花蓮沿海,興起賞鯨豚活動,儘管這是一種知性娛樂的休閒活動,對於保護鯨豚的推廣宣導也略有助益,但過度頻繁的海上活動相對也造成鯨豚生活的干擾與壓力,在創造觀光旅遊商機的同時尤應思考兩全其美的方法,讓人類與鯨豚能夠和平共存。 至於海上活動,大家應有共識: 一、全程維持緩慢平和的航速,減少噪音也降低碰撞海豚的機會。 二、依固定航線行駛,讓海豚適應習慣。 三、同一海域觀賞勿逗留太久,才不致干擾其正常生活。 四、勿將油料、垃圾等拋入海中,加劇海水污染。 五、不要試圖接近海豚或觸摸海豚,更不可餵食海豚,避免改變海豚覓食的天性。 六、觀賞船隻與海豚之間應保持安全距離,過多船隻圍繞易引起海豚恐慌。 國際間許多專家在各種會議上皆提出呼籲,中華白海豚受到大量網具漁業的誤捕死亡、人類開發減少棲地、河川水文改變(如控制河水流量)、污染及食物減少等問題,已面臨絕種的威脅,在環保意識抬頭的今天,人類更不能繼續等閒視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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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情金門心
自古以來,政治是多少豪情壯志英雄漢揮灑的舞台;但卻也是投機者積極攀爬的殿堂;真可謂:成也政治,敗也政治啊!現階段正是金門啟承轉折的重要時刻,因此,金門地區的政治發展更是扮演著劃時代的樞紐角色;而眼前的立委選舉,正是考驗著金門人的智慧與決心。 簡單的說,金門要發展,就從政治的改革做起。金門的希望,就取決在:是否能讓有能力、有遠見的人擔綱;是否能讓好的聲音、好的作為播灑在金門的政治舞台上;因此,我要再次的大聲疾呼親愛的金門鄉親,為了我們的子孫,為了我們未來的發展,請審慎看重我們手上的這一票;不要再讓宗族綁架;不要再讓金錢左右;要知道:神聖的一票,可以帶來金門的希望,但也可以帶來金門的滅亡啊! 鄉親們!豎起耳朵多聽;睜開眼睛多看;別讓攻擊、謾罵迷失了我們的心眼;讓我們用選票,選出一位誠懇、有能力、有見地、心胸開闊、心繫金門、用心為金門奮鬥的好立委。 十二月三日上午,我前往朱子祠,聆聽采風協會理事長黃振良老師詳述朱熹的生平與金門的過往。我只能用〈震撼、感動〉來形容當時的心情。我想朱熹已為金門有為的知識分子、政務官,樹立一個很好的典範;不汲汲追求名利,但卻用心做事;不接受酬庸式的大官,但求務實能做事的官位。難怪朱子祠必須興建,朱夫子對於金門的興盛發展可具有相當深遠的影響啊! 記得有一位首長在接受新職就任後,面對有些人的批評和質疑時,他曾這樣的說:「能為地方社會做事,能有機會伸展抱負,我哪有什麼委屈可言!」多棒的胸襟和見地啊!謀位求職,只為金門,有何不可呢?我深信:一位言談真誠、中肯的人,可為金門做事;一位態度親切、心胸開闊的人,可為金門做事;一位肯走入群眾、傾聽民意、面對問題的人,可為金門做事;一位有謀略、善於溝通協調的人,可為金門做事;一位有見地又能識人、用人的人,可為金門做事。 選了、投了,就算後悔也來不及了:再多的責罵也於事無補,不是嗎?所以,不如在選前,好好用心傾聽每位候選人的政見和理念:張大眼睛、用心思考他的作為是為選票還是為金門;選舉,絕不可以是口號,更不可以是政治的操弄;選舉,是民主社會求進步、求興盛繁榮的不二法門。 要想打響金門的名號,那就把握這次的選舉,讓世人看到金門人的決心和勇氣,讓世人深刻體認到金門人的智慧理性情操…… 馭清風 隨日月 左一道 右一揮 熱血奔騰豪氣隨 彈心弦 唱古音 知音人兒可相隨 天悠悠 地悠悠 潮起又潮落 笑看人間多少愛恨與情仇 談是非 論公道 管他世人多少貶與褒 留一份真 譜一曲愛 浪跡天涯沒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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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知識份子不一定是好鄰居
住家大樓,幾乎都是公教人員,朋友都說:「那應該很好呀!生活環境一定能保持高水準。」 但知識份子其實未必是好鄰居,因為他們對公共事務都不會熱心參與。特別是咱們樓上的教授一家,更算是高級知識份子了,卻一向對大樓事不聞不問的,樓梯公共空間的打掃,他們從來不管,連自家門窗玻璃前也任其積上一層灰垢。我們有次建議請人定期來打掃、清洗公共空間,就他們一家和另一樓的住戶不肯。 有一次,因為他們兩戶遭小偷,教授一家說要更換老舊大門。但他們只會說,從不去執行,還是我們沒被偷的幾戶,為了安全,去找人更換新大門。工人來施工時,教授從不下樓看一下,好像與他們完全無關一樣。 最讓人感到他們惡劣是:兩三年前,他們家的熱水管破裂了,讓我們家的房間也滲水、甚至於連水滴都會漏下來了。我們找水電師傅要進去看看,他們竟然拒絕我們進去。我們說:「那你們下來看看我們家的慘狀好了!」他們也不肯。後來,太太將漏水天花板和牆壁的照片,放在他們信箱,並說要寫存證信函,準備法庭見,他們才肯請水電工另外裝置熱水管線。 我每天經過樓梯間,還是經常看到教授夫人把信箱的廣告郵件,隨意亂丟在樓梯間,不禁嘆口氣,唉!高級知識份子不見得就是好鄰居,有時甚至是惡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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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啼聲─「小三通」新絲路
一、兩門兩馬自古就有「八緣親」 兩門自古是一家,金廈關係的發展是兩岸關係發展史的縮影版。在漫長的歷史長河中,讓金門與廈門結下史緣久、地緣近、血緣親、語緣通、文緣深、神緣合、俗緣同、商緣廣的所謂「八緣之親」。 過去超過半個世紀的歲月,由於人為與戰爭的因素,造成兩岸骨肉分離,也讓百餘萬外省族群阻斷了歸鄉路,但是仍然無法改變兩門自古是一家的史實。同樣兩馬居民自有縣轄治以來,均屬於連江縣,其關係也是同樣血濃於水,關係相當密切。連江縣位於閩江口,是福建省所轄之縣分,由於國共內戰,原連江縣一分為二,造成今日兩岸都有「連江縣」的奇特現象。 詩人鄭愁予說:「金門不僅是一個僑鄉的島而又是通向家鄉的鄉愁的島。」在其〈孿生的海岸系列〉詩文中,感性寫出「水有緣、岸有緣,這兩個邊緣是在大地之母的同一子宮孕出的。當成為一雙文化的胎兒,而且分娩,這骨與血的『孿生』命定是『緣』的極致的情懷。」如今詩人已將戶籍遷到金門,時常輕鬆遊走於兩岸之間的山水田野。 桂冠詩人余光中在旅遊廈門時,曾感慨地說:「福建與臺灣門當戶對,天造地設。我們有兩扇現成的門,一個金門,一個廈門,為什麼不打開呢?」詩人的感嘆,金馬人的親身體驗最深。 中共總理溫家寶於記者會中,曾針對美國記者提問有關「反國家分裂法」制定動機時,特別引用中國歷史典故:「一尺布尚可縫,一斗粟尚可舂,同胞兄弟何不容?」這句話聽在金馬人民的耳朵裡,是有其感性的說服力。 此外著名作曲家莊奴在旅遊廈門時,亦曾創作〈兩個門兒門對門〉:「福建有個門,門兒叫廈門。臺灣有個門,門兒叫金門。福建臺灣一水隔,兩個門兒門對門。福建和臺灣,手兒牽著手。廈門和金門,心兒連著心。福建臺灣一水隔,兩個門兒門對門。福建臺灣各兩岸,兩岸隔不斷一家人。福建和臺灣,兩地常來往。廈門和金門,往來分外親。福建臺灣一水隔,兩個門兒門對門。福建臺灣各兩岸,兩岸隔不斷一家人。」這首詞亦道盡兩岸平民百姓長期以來渴望和平往來的心聲。 最近在《雲水瑤》影集中,我們看到的是,一部描寫兩岸三地刻苦銘心的愛情故事,即使相隔兩地,卻是至死不渝。主角陳秋水不曾忘記他的真愛王碧雲以及遠在雲林西螺的母親徐鳳娘;雖因「228事件」逃離臺灣遠離家鄉,卻改名徐秋雲,提醒自己勿忘家鄉真愛。自始至終,這段愛情便分隔兩岸,各自為自己的人生而奮鬥,卻從未忘記在彼岸的另一半。 二、「小三通」開啟了兩岸和平的契機 2007年冬天的金門寒意襲人,海風狂吹,新一屆立法委員的選舉又沸沸揚揚開跑了,所有關於金門發展與前途的議題即將高度發酵。中國時報製作《臺灣希望2008專題系列》〈人民心聲〉中呼籲建設金門勿再淪為口號,誠是絕大多數選民的共同心聲。 從空中鳥瞰,金門中段狹窄,兩端寬大,就像一隻飛舞在海上的彩蝶。北邊隔著圍頭灣與晉江、南安縣為鄰;西邊隔著廈門灣與廈門市為鄰,廈門島歷歷在望。在兩岸隔絕以前,金門、同安、廈門、泉州、漳州即曾為同一生活及物流圈,交通往來關係十分密切。 過去半世紀,從金門看大陸是遙遠但實際距離卻很近,要去大陸距離很近卻很遙遠,是一種奇妙的分離關係。但是金馬「小三通」開航後,讓壁壘分明達半個世紀的兩門(金門、廈門)與兩馬(馬祖、馬尾)重新連成一體,也讓魂牽夢思的兩岸親人得以再度重逢,真正幫助兩岸人民拉近了身心的距離。 從一開始,對於「小三通」的政策推動,金馬地方民意與政壇人士都有非常高的期待,可以說是天天引頸在盼,當時率團首航的陳水在縣長,即曾主動向廈門市長提出「金廈經濟共榮圈」的構想。 當時主要著眼於金門缺水、缺電,又缺乏基礎建設的建材原料,甚至金門民眾就醫問題,也基於地緣時效因素,希望能夠有後送廈門的機會。而「小三通」對金馬居民最大的吸引力,是連接上已經阻斷半世紀以上的大陸血緣臍帶,同時建立起輸送經濟養分的管道。「小三通」首航時,陳水在縣長曾信誓旦旦表示,他此行「破冰之旅」,最重要的是要為金門打開一條新世紀生路。然而六年過去了,金門新世紀前途發展前途,金門人引頸期盼能成為廈門市的後花園,迄今仍然遙遙無期,即便是六年來金馬人一窩蜂在廈門及福州置產,往來「小三通」旅客數已超過二百六十萬人次,但兩岸關係仍然充滿著荊棘與坎坷。 2005年9月間,陸委會破天荒首次以簡體字出版《和平橄欖枝》,書中彙整了我政府歷年的政策宣示及作為,包括政府與大陸建構統合架構的企圖、彈性推動談判的複委託設計、健全兩岸交流秩序的法規修正及制度建置等,希望以一步一腳印模式,讓兩岸朝穩定和平的走向發展。 書中感性地向大陸當局遞出善意的「橄欖枝」,希望兩岸間的敵意可以如洪水一般消退,也希望不要讓難得營造的善意一再蹉跎。因為打造一個兩岸人民安居樂業的環境,需要兩岸共同來努力,「一中原則」限制了兩岸可以開展更大格局的可能,而「和平」的最終理想,卻能提供一個更寬廣的視野,希望兩岸的領導人,都能共同期許成為「和平達人」,近年來,金馬兩縣地方行政首長努力想扮演「兩岸和平達人」卻常常落得事與願違的下場。 監察院2007年委託筆者整理寫作《先行啼聲─「小三通」新絲路》一書,即將在今年底由《商業周刊》發行,該書分別以政策方案、人道救援、親情故事、離島經濟、航運安全以及交通設施等多元面向,來探討金馬試辦「小三通」六年來的實際概況,並從金馬百姓、臺商往來、榮民眷屬、青年學子以及兩岸觀光客等角度深入探討,不限於地方性層次的議題與政策面的檢討為範圍,以期提高報導深度與思考廣度,前後二次監察委員的專案調查報告及其多次地方與中央部會的巡察意見,均作為撰寫論述的依據與參考素材。 金門自古屬於泉州市同安縣管轄,泉州市曾經是世界最大港口之一,也是中國「海上絲綢之路」的起點。而泉州是臺灣先民的原鄉之一,四百年前先民不懼辛苦死亡橫渡黑水溝,四百年後臺商循著先民的足跡重返原鄉尋覓商機,「小三通」實驗方案的確拉近兩岸人民時間與空間的距離,同時開啟了新世紀兩岸人民和平交流的契機,故取書名為新絲路。 目前「兩岸關係」在臺灣,既是朝野之間爭議激烈的政經議題,也是選戰烽火與國家認同操弄的祭品。但何以政府與民間在兩岸議題的認知落差會這麼大?關心兩岸的學者都認為,中國現在積極發展經濟,不太想用武力犯臺,但臺灣執政當局為了選舉,這幾年一直撩撥兩岸關係,造成臺灣整體發展停滯受限。兩岸關係是經濟發展的根本關鍵,當前要務是改善兩岸關係,建立和平共存的條件,加速政策鬆綁和開放,讓中國市場成為臺澎金馬經濟發展的腹地。 總之,打開兩門,加強兩馬交流,是增進金馬兩縣民生建設與經濟繁榮的很好方式,兩岸「小三通」的政策推動,可以促進兩岸良性關係的發展,是兩岸人民的共同呼聲、時代的趨勢以及全球化的歷史潮流,亦是開啟兩岸和平曙光與和平之路的契機。 (本文作者為實踐大學博雅學部副教授、金門縣文史工作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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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之外,還要安全
「快遞」是近幾年崛起的新興行業,從前只限於在郵局快遞信件,邇來,民間多家公司投入營運,民眾有了多元性選擇。 這些公司,各有不同的標榜與訴求,有的運費便宜、取件密集;有的隨叫隨到、還兼打包,甚且強調海鮮生猛當天送達、高粱酒品絕不破損。金門—台灣兩地貨物運送的便捷性,確實向前邁進一大步。 每次我去台灣,最「哈」兩樣東西—書籍與水果,總是盡情享用,樂在其中,我也不忘給金門長輩寄回整箱水果,我到便利商店「快遞」,那裡不稱重量,而是以紙箱之長、寬、高度總和計費,因此,在商機無限,市場自由競爭下,民眾可依據快遞物品特性,選擇價廉或時效的投遞方式,大大增進生活機能便利性。 然而,一味講求「快速」,打前鋒的第一線運貨人員,車輛穿梭大街小巷,是否注意自身與他人的安全呢?駕駛員在貨物運送過程中,是靈魂人物,一舉一動代表公司形象與聲譽,從而影響顧客上門意願,試想,誰會喜歡快遞車在街道橫衝直撞的公司大發利市呢?他們的老闆對於員工在外是否遵守交通規則,是否成了旁人眼中的路霸,有沒有查核機制呢? 最近,我看到一家聰明的快遞公司,它請所有行人當監督人,這家公司在車子外觀上除了印上斗大的公司名稱、服務項目、電話號碼外,還將駛駕人姓名清清楚楚地公布在車體左右及後側。我從不曾看過這家公司的駕駛員,有亂鳴喇吧、唯我獨尊、或強行插入等讓行人產先不良觀感的違規行為,路人都喜歡重視公眾秩序的駕駛員,而不是一味求快,危及他人安全。 重視形象,能為其他用路人設想的快遞公司,下回投遞自然是我的首選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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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屠宰場的活化與再利用
前些時日在電視上,看到有一集在介紹臺灣各地風景和美食的節目,於觀賞時,發現其中,有一單元是在介紹臺灣南部,有位女性餐飲負責人,將其父親以往用來飼養豬隻的豬舍,加以改裝與裝潢成具有濃濃地方特色的豬舍餐廳(咖啡廳),結果是一炮而紅,如今不管是當地人或是到該地遊玩的旅客,皆會特地或專程的到這豬舍餐廳,用餐或飲用咖啡等,不禁令我想起,在家鄉沙美小浦頭村旁(即金沙國小旁至小浦頭七兆祖池塘中間的方位),曾經是媽媽飼養豬隻的豬舍與金沙屠宰場之建築物,隨著地區駐軍逐漸的裁撤與新時代之來臨,已被拆除及閒、棄置多年了。 猶記,年少時期,在小浦頭村旁與金沙國小圍牆邊之地帶,原本是搭建有三至四排(約三、四十間左右)的養豬舍和深井一處及以鋼筋混凝土結構,所建造的金沙屠宰場一座,記得在艱難的歲月裡,位處於金沙國小圍牆旁的養豬舍,是媽媽每天早晨、晚間,必須獨自挑著二鐵桶的豬飯,前往餵食豬隻的地方,我還記得在唸小學期間,於放學回家之後,由於媽媽為了貼補家計,時常會和其他的阿姨,一同去中蘭的海邊挖海蚵,當日落時分,媽媽尚未返家時,我都會幫忙挑著二小鐵桶的豬飯,去餵我們家所豢養的菜豬與豬母,而那時的我,才國小五、六年級,因為在困苦的日子裡,我家主要的經濟收入,是靠著爸爸種植的高粱、小麥、花生、地瓜等作物收成時,待政府之農政單位或榨油販來收購和上菜市場販售之後,才知這一整年下來的收入為多少,當其收成好時,勉強一家子可自給自足,收成不好時,生活就非常的困頓,記憶中,時常看到媽媽在跟店家賒帳,最後還是待我們家所豢養的菜豬(閹掉的小公豬)與豬母,長大被收購與生小仔豬所賣的金錢來償還賒帳,由於當時地區駐紮了十幾萬的大軍,軍中、部隊之間,對於豬肉的需求量大與鼓勵軍中自給自足,故阿兵哥們,除了到市集上採買蔬菜、瓜果、肉類外,亦會向民間的百姓,購買小仔豬回去自己飼養,那時候真的可以說,幾乎是家家戶戶,都有飼養菜豬與母豬,我家也不例外,媽媽就養了一隻母豬與四到六隻的菜豬,而其所販賣的金錢,亦是我們家中最重要的經濟收入,更是哥哥、姐姐們,到金城就讀金門高中的註冊學費,如今,那曾經陪伴許多人,渡過無數晨昏的三至四排養豬舍,卻在我唸國中時,約民國72至75年間,被拆除了,現在只剩下金沙屠宰場,寂寥的佇立於凜冽的風中。 回望過往的歲月裡,位於小浦頭老家附近的金沙屠宰場,在天尚未亮時,大約是凌晨四點多左右,便會傳來一陣陣悽厲的哀嚎聲(殺豬聲),由於老家與屠宰場的距離,僅約一百公尺之遠,每當晨曦來臨之前,屠宰場裡待宰或正被宰割的豬隻,常常會發出一陣陣悽厲的聲音,而這陣陣悽厲的聲音,著實驚破了清晨的寧靜,更是叫醒媽媽起床的鬧鐘,因當時媽媽亦為貼補家計,早上是到沙美菜市場裡,賣地瓜與雪裡紅的小販,然而,那時只賣地瓜與雪裡紅的利潤,真的是微乎其微的,說穿了,其最大的利潤,就是將其賣掉的地瓜,所刮除的地瓜皮和幫忙其他攤販,即在賣青菜類的阿姨們,刮除之馬鈴薯皮或不要的菜葉等,拿回家餵食我家所飼養的豬隻,後來隨著中央政府逐漸的裁撤地區之駐軍後,以致沒有甚麼阿兵哥,前來沙美街上與菜市場採買時,媽媽便沒去菜市場賣地瓜了,而位於東半島上之金沙屠宰場,亦隨著時光的繼續往前,政府另於中蘭村附近興建的新式屠宰場之啟用後,不再有待宰的豬隻,於清晨時分,傳出陣陣的哀嚎聲,最後,是日漸的荒蕪與被遺忘了,內心不禁的納悶,這是家鄉在經歷大時代期間,所遺留下的戰地歷史軌跡的產物,相關的行政部門,是否有想到,何不將金沙屠宰場加以改造、規劃成民宿或是風味、休閒餐廳、博物館等場所,並委請民間機構經營,進而將其獨特之風格,搭配鄰近的榮湖、金沙溪、斗門溪、金沙水庫旁之田園風光與騎協力車賞鳥、尋訪野生海鳥、足踏金沙港灣的自然生態區等觀光資源,加以再利用或活化,以資發展自己獨特的觀光風情,使其成為一條充滿優質、古樸與獨特的人文、歷史軌跡、自然生態、戰地風情之瑰麗的黃金觀光路線,我想,這對於家鄉之整體的觀光效益,應該是有所助益的。 最後希望藉此淺見能讓我熱愛的家鄉、鄉里,明天會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