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論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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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金門合唱團聲之饗宴後有感
一曲李抱忱老師「人生如蜜」優美的弦律,多天來仍然常在我腦海中迴盪,甚至我這住在金門的獨居老人連睡覺時都要輕哼幾句。
由美國來到金門開業已三年,這回總算讓我有機會可以把自己放下來,在2007年的最後第三天到金門文化中心演藝廳好好的欣賞了心裡頭嚮往已久的金門合唱團的演出,確實感恩。
晚上七點十分許,我走進會場。哇!聽眾好多,前面幾排都坐滿了,心想這一定是高水準的演出。我選了盡可能靠前排靠中央的位置坐下來,看著手上的節目表,好多首自己熟悉喜悅的曲名映在眼簾。好羡慕金門合唱團的演出經歷,龐大的組織,又有金門縣政府的支助和夠水準的演出場地。頓時我回憶起三十多年前自己在花蓮組織花蓮合唱團的艱苦時日,我同時也組了花蓮音樂協進會、管樂團及青少年國樂團。那時沒有政府財團的金援,也沒有固定的練習場地,全靠一群愛好音樂的伙伴,就連演出時票務宣傳和場地佈置都是團員們的勞動所成,金門合唱團好有福氣。
節目終於在遲了十幾分鐘後開始了,雖然陸續還有聽眾進場。近十位男女團員服裝華麗架式十足,一上場就來個大合唱曲子「Ave Maria」讓我嚇一跳。開場唱大曲子陣容該大些,不是說現有團員60人嗎?
也許是演出節目表上寫的好棒,但演出後與自己的期待有些落差。以我現在也是金門人更愛金門的立場,好想給金門合唱團鼓勵幾句;因為演唱會結束後,我走出會場,穿插在館前廊道上正要回部隊的大批阿兵哥間,我聽到某些阿兵哥們對這場音樂會的負面言語(聽抹;浪費時間;打電動更好;如果是什麼幫或辣妹合唱的;上頭不強迫我才不會來…),我的心正負兩面的感觸良多。真的阿兵哥的捧場隊伍及一大群獻花隊伍其實可以免了。聽眾們整場跑來跑去的,怎麼像個「古典」合唱團的音樂會呢?何況還有好些外籍英文老師的聽眾呢!演唱會後他們告訴我說「it's funny」。知音難覓,三兩位就足夠了。我們只要高興的唱。
金門合唱團的演出水準當然是比不上台北廖葵(劉德義)老師的中央合唱團或戴金泉老師曾經帶過的國家實驗合唱團。也許也比不上我曾經帶領的花蓮合唱團。但在金門地區,以地小人少的比率上來看,已經是很難能可貴了。而在歐洲、日本、美國或香港,他們的合唱團水準都很高,金門合唱團真的很勇敢,可以到處去唱。但盼望能更「專業化」夠水準才可真正的為「金門在國際舞台上大放異采」而不「貽笑大方」。
華而不實,自己爽就好的音樂會,好嗎?演出者及聽眾是要互相尊重的。一定要準時開演,當然除非必要,穿插致詞解說及過多的獻花更可免了,因為聽眾的目的是The Song and The Singer 。在音樂演唱會中間,若有聽眾的走動,吃東西,談話及咳嗽聲都不是有水準的聽眾,或有不協調的走動式拍照閃光更是演出者對聽眾水準的基本要求所不可允許的。在金門,我們其實是可以要求教育聽眾的。每一位金門合唱團員的基本唱腔都夠水準,可能是平常大家都忙於自己的工作,合唱練習機會不多,默契不夠,因此有合唱章節搶拍不整齊或聲音不夠協調的地方。尤其在「回憶」這首花蓮人在任何地方都可哼上幾句的「縣歌」,這首曲子,當年郭子究老師對花蓮合唱團的要求可嚴得很呢!因為那時同是女高音的大美女呂佩琳老師寫詞時的心境很苦。郭老師走了,但已得他真傳的戴金泉老師對這首曲子的詮釋非常有心得。改天如果大家有興趣,我可邀約戴老師及陳麗香師母(也是常常舉辦獨唱會的女高音)來陪大家喝幾杯金門高粱。
金門合唱團的團員老化了嗎?那可不。我知道的中央、實驗、高雄的漢聲以及花蓮合唱團也幾乎都是老面孔,害得我每一回到台北、花蓮都要醉上幾天。老來可喜,感情彌足珍貴,仍可保有「想當年」的水準,讓老來有回憶,當然多招收些年輕新人是很重要的。金門合唱團有那麼高水準的唱者,指導老師以及伴奏群,更有縣政府的金援,讓我這老頭合唱的愛好者好生羨慕。
金門的藝文活動及水平真的好,多而且不俗。我曾在地球上走過好多地方,好高興在年老時選對了養老又仍可發揮自己專業的地方。佇足這裡,我可享受好多好多金門的美,地理、人文,陽光,空氣,和藹的居民,珍貴的魚鳥及原生動植物,加上…如果金門人的環保意念能再加強,福地福人居,金門真的好美好美。
(作者:沙美開業醫師,曾任花蓮合唱團團長、花蓮青少年國樂團團長、花蓮唐大管樂團團長,並成立花蓮音樂協進會推動花蓮樂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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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雲蔽空星辰無光
日前民進黨金門縣黨部誇示:「國民黨執政五十年,金門只有十三顆星,民進黨當家七年,晉陞了四十三顆星星,是誰把金門變成星星的故鄉?」、「並不因為金門長期沒有選票支持民進黨而『報復』金門人」,如此的宣示令彼等小鼻子小眼睛雞腸鳥肚的心態無所遁形! 軍中將官之地位何等崇高!古之一將功成萬骨枯,今將官雖無萬骨堆砌,也歷盡與家人聚少離多的艱辛歲月、嘗遍軍中夙夜匪懈殫精竭慮披星戴月的憂患生活方得以晉身將官。而今卻被民進黨為其選舉邀功、誇耀特意「拔擢金門優秀子弟」而污衊晉身將官者本身之努力! 國之名器,何等崇高豈可酬庸?何況淪為選舉邀功之工具!一個政黨為求選票,不提高瞻遠矚的宏觀政策,卻錙銖必較於小恩小惠,如此治國豈有遠景? 近八年的執政,國已不國,高居廟堂之上卻避諱於孫中山先生所創堂堂中華民國之國號,利用中華民國所創之政府體制逞彼等之私慾,任令國家社會民生凋敝、經濟衰頹!既無經生緯世之策、復無招賢納諫之明,跳樑小丑穢亂朝政,由滿朝皆是謝志偉百官莫不莊國榮可見一斑!以前的政府政務官無不雍容大度、洵洵君子,豈見過跟在總統身邊又唱Rap又跳丑步的新聞局長?豈見過不問百年樹人大計卻在國會殿堂辯夢周公、挖鼻孔的教育部長?成天計較於意識形態改「大中至正」之匾、改「中華郵政」、「中正機場」之名,置經濟發展於不顧!經年累月的喊「拚經濟」結果是愈拚愈回去!國之將亡必有妖孽!我們的國家難不成已到這步田地?! 選出甚麼樣的政府就有甚麼樣的社會,這是必然的!今天國家社會的景象都是自己手上選票選出來的結果,想再繼續毫無展望、期盼的日子?還是可堂堂正正高呼中華民國萬歲的振奮未來都在自己的抉擇!理智的鄉親應該知道怎麼做。 文末以駱賓王的《討武曌檄》最後幾句忠告民進黨「若其眷戀窮城,徘徊歧路,坐昧先機之兆,必貽後至之誅。請看今日之域中,竟是誰家之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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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活在道德自律與他律的弔詭中
千代文教基金會於2007年10月間發表了一項「面對真相……『台灣社會現況』問卷結果發表會」,針對目前社會風氣敗壞因素,特別抽樣分析相關成因,分別從媒體影響、兩性關係、人際關係、私生活、金錢價值觀以及政治環境因素等議題層面,一共設計了四十四個問卷題目。經初步數據比對與分析解釋,發現國人幾乎都生活在道德自律與他律之間,尤其是道德自我認知與具體行為間,有明顯的弔詭之處。 首先國人認為社會風氣敗壞的相關成因,分別歸諸於:政治人物的不良言行(94%),電視、媒體太多煽情節目及報導(91%),網路色情與暴力(88%),援交風氣流行(88%)等。同時卻有22%的受訪者,不同意是因為性觀念太開放的緣故,亦有15%的受訪者,不同意是因個人品格不受重視,而讓社會風氣敗壞。 其次是國人對不道德行為程度的認定,分別為:在公務上收送紅包(92%)、援交行為(87%)、婚外情(85%)以及逃漏稅(82%)等。同時卻有59%的受訪者認為出入夜店與PUB是可以接受的行為,53%的受訪者認為未婚同居與婚前性行為是可以接受的行為。對在公務上收送紅包的不道德行為程度的認定最高,而逃漏稅行為的不道德行為程度,竟然是排在援交行為與婚外情之後,有些大出一般人意料之外。 再其次是針對國人有關金錢行為價值觀的問卷,94%的受訪者同意「貪污的政府官員很可恥、是沒品格的人」,79%的受訪者同意「太重視金錢容易使人犯罪」,71%的受訪者同意「社會價值太多元,常會讓人很難分辨是非對錯」,50%的受訪者同意「只要不犯法,用任何方式賺錢都是可以的」,50%的受訪者同意「男女朋友為了讓彼此充分了解,有婚前性行為並不為過」,23%的受訪者同意「收送紅包、禮物,是人之常情,不必太在意」。國人在金錢價值觀方面的反應,明顯出現嚴以律他,卻寬以律己的態度趨向。 最後是針對政府施政滿意度的調查,88%的受訪者同意「政治人物不清廉,就應該下台」,只有31%的受訪者同意「我們的法官會公平的執法(檢調、司法是公正的)」。很顯然國人對政府司法的公信力是信心嚴重不足。 事實上,品格(character)的意涵及其範疇,並不是那麼容易清楚界定的,Lickona(1991)認為品格是一種以符合道德規範的方式回應外在情境的一種內在氣質。它包含了三個相關的部分:道德認知、道德情感以及道德行為,因此學者主張好的品格行為,應該包括了知善(knowing the good)、愛善(desiring the good)以及行善(doing the good)三大部分。很顯然上述問卷內容中,有些議題是屬於道德認知,有些議題是屬於道德情感,而有些議題則是屬於道德行為的層面。 道德自律是一個人內在動機與外在行為的表現,所謂的道德教育即是要教導自己如何分辨是非對錯的價值觀,並據此價值觀進而形諸於外的言行。然而,由於當前生活環境中充斥著政治亂象、網路與電視媒體不良示範、色情資訊氾濫、各式各樣偏差價值得不到導正,皆使青少年生活在負面品格教育的情境中。 回到整個社會發展的基石,我們都深知家庭生活品質愈好,日後孩子成長歷程就愈健康、茁壯、能承受挫折、言行有自信。我們身為教育工作者,更深刻體驗到,教育的第一現場是在家庭。孩子在學校的功課如何,學校教育並非關鍵主因,而是父母教養與家庭教育良窳的影響才最大。教養的基本原理就是要:教孩子如何生活,如何找到行事做人的正確準則。哲學家史沛曼(Robert Spaemann)說,教養不是透過理性過程安排就能達到目的。世界上並不存在一種叫作「教養」的行為。更正確地說,教養是我們做了許多正確的事之後,才會產生連帶的作用。 耶魯大學心理學教授李文遜(D. J. Levinson)曾因發現自己面臨中年危機,因此做了一項中年人行為的研究,他研究的對象包括四十位各種職業的男人,結果發現這些人的共同點,就是在十七歲到三十三歲期間,對他們日後的生涯發展影響很大,李文遜教授把這段青年時期稱之為「初出茅蘆」、或是「生手」的階段,認為青年是邁進成人社會的「生手」。 國內學者黃崑巖教授曾說:「教養像風,只有當我們看到樹葉從樹幹上掉下時,才會感覺到風的存在,教養是台灣社會經濟發展中,影響企業發展一雙看不見的手。」黃教授從事基礎醫學研究與教學工作多年,在學校育才和企業發展的關係中,深刻的感受到台灣青少年普遍缺乏品格教育的薰陶,不僅日常生活散漫,加上缺乏自律的學習態度,這才是造成畢業後無法投入職場的主要原因。 美國「學校管理者協會」多年前,曾邀請教育界、企業界、心理學家、社會學家等各領域專家,集思廣益歸納出二十一世紀所需人才必須具備的能力。最後歸納出:專業能力、個人能力以及公民能力等三項,其間公民能力即是指品格教養,即是培養青少年具有負責、自律、誠信等自我管理能力,對他人尊重、對多元文化理解以及欣賞的能力。這個明確的結論,完全呼應了千代文教基金會「面對台灣社會真相的問卷調查發現」,非常值得各級第一線從事教育工作者,引以為終極關懷的教學目標。 (本文作者為實踐大學博雅學部副教授,金門縣文史工作協會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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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得精采人生
十二月初的午後,天氣暖和如初夏般的舒暢,前往社區的圖書館借閱圖書,借書庫位於圖書館二樓,抱著沈重的圖書正準備踏下台階時,樓上陣陣的讀書聲,忽然引起我的好奇。圖書館三樓是K書中心,四樓是活動中心,讀書聲由四樓方向傳入耳際,好奇的我加快腳步,向聲音的方向快步走去,活動中心今天下午所安排的課程為日語會語。在好奇心的驅使下,偷偷朝教室內偷瞄,看見台上年輕教師正認真在講課,然而台下一幕才真正令我感動。
剎那間,眼淚在我眼眶內打轉,台下約有二十多位學生,皆是年過七旬的長輩們,它們不分男女,都有著共同特徵,一頭銀色的頭髮和專注神情,並隨著講師一遍又一遍複頌著日語會話。長輩們認真學習的精神,當場令我流下感動的眼淚,心裡即激起澎湃的熱血,一時感動莫名,想走進教室為它們鼓掌喝采。
老人學習有助預防失智症,根據衛生署委託調查顯示,台灣失智人口已達十四萬人,國外調查研究顯示,平時不常動腦的人,年長後罹患老人癡呆症(亦阿茲海默症Alzheimer'sdisease)的機率,是經常動腦者的三倍,透過運動、閱讀、經常思考或益智遊戲等活動,均有助於預防老人癡呆症。一般人皆認為年紀大會導致記憶力喪退,然而根據調查發現,六十五歲以上記憶力喪退的比率只佔百分之五,七十五歲以上更只佔百分之十五,可見年齡增長與記憶力衰退並非直接相關。
「每個老人都是寶」,經常在許多政府或企業單位中,發現很多銀髮的志願服務者,它們由各行各業退休,擁有令人稱羡的智慧與經驗,我形容它們為銀色戰士,年紀雖長但卻充滿活力和智慧,它們的學習精神和認真程度,經常讓許多年輕人自嘆弗如。然而最令人感到難過的是,反而很多年青人不珍惜時光,早早放棄學習的機會,這才令人為其感到惋惜。
金門將邁向高齡化社會,根據縣府社會局資料顯示,金門縣民目前六十五歲以上老年人口計有一萬零一百五十九人,占全縣總人口百分之十三點五五, 而且逐年在成長中,然而與子女同住的比率則逐年下降。地區年輕人因工作機會和選擇有限,大部份前往台灣發展,很多家庭只剩老人和小孩,地區所提供老人之軟硬體資源,相較台灣地區而言,不僅缺乏整體性規劃與多元性的選擇,即未針對地區老人需求為規劃考量。
金門福利縣可以做得更好,根據人本心理學之父馬斯洛(Maslow)提出人有「生理、安全、社會、尊容、自我實現和超越自我」六大需求。縣府對於老人匱乏性需求(亦生理、安全、社會需求)的相關措施,值得其他縣市所讚揚和效法,例如老人津貼、免費公車、或獨居老人送餐服務等;然而成長性需求(亦尊容、自我實現需求)的需足,則有待相關單位改善,若能提供老人更多元的進修管道和社區活動的參與,對於其個人能力和人際關係提升,有非常正面的效益,並更進一步對於學有專長者,給予發揮所長的的服務機會。
陣陣讀書聲仍環繞耳際,胸前的書本和步下階梯的腳步彷彿都變輕盈了,長輩們認真專注的神情,仍繚繞迴盪腦中,此時館外雖吹起陣陣寒風,然而心中熱血早已沸騰,回家的腳步亦踏實許多。 -
和平新村的居民們,您們為什麼不生氣?
本社區成立已有十多年,社區發展協會業經兩次理監事選舉,第二屆於96年8月29日任期屆滿,至今(97年元月)仍未改選,雖然有各種不同的聲音出現,主導其事者卻一再拖延,百般阻撓.首先是對選舉人及候選方式諸多規範,處處設限,好像深怕別人參與其事;預定於12月30日投票,又於二天前臨時變卦,平時在鄉里是趾高氣揚、目中無人,選舉「奧步了了」,居民忍氣吞聲,敢怒不敢言,其惡形惡狀,也只有罄竹難書可以形容了。 其中基地台的設立,更為大家所詬病,基地台的設立,理應告知全體居民,召開會員大會,由全體居民共同商議決定,社區發展協會只是一個人民團體,攸關全體居民權益之事,怎可未經告知,逕自訂定合約,置全體居民權益於不顧?此專斷獨行之作為,不但違法,亦且違背常理。 根據了解,兩座基地台的租金,每月只有三萬元,為了這點錢,危害居民身心健康,使生活品質變差,尤其是住在活動中心附近的人,每天在電磁波陰影下,寢食難安,日夜焦躁,其實電磁波的影響,籠罩整個社區,全體居民都成為受害者,什麼時候什麼人會出問題,沒有人會知道,但是誰敢保證它不會有問題?為了這點小錢,出賣全體居民的權益,罔顧居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是可忍,孰不可忍? 聽說有人抗議此事還被臭罵一頓,主其事者不但沒有民胞物與的胸襟、仁民愛物的情懷,甚至利慾薰心,違背立場,理不直而氣壯,這種高高在上、自以為是的心態,昧著良心行事,視居民如草芥的作風,想不到在今日民主自由的社會中,仍然存在,真是令人匪夷所思! 今天社區居民身體健康重要,還是租金重要,大家可想而知,因為基地台的存在,使居民的健康受到嚴重威脅,生活品質每下愈況,社區房價明顯下跌,每天揹負著沉重的壓力,生活在基地台巨大的陰影下,房價不升反跌,您得到什麼好處? 荒謬的是全世界的居民都在抗議基地台的設立,避免電磁波的干擾,金門地區包括金城北門、向陽社區、古寧頭、瓊林,都有抗議情事發生,只有我們社區是主動把它引進,還說我們活動中心不架設,別人也會在私人屋頂上架設,這種思維方式真是令人無法理解;改天你乾脆去搶銀行,因為銀行裡有很多錢,你不去搶,有一天別人也會去搶.凡事應看對錯,不要老是預設立場,對的事就應該積極去做,錯的事就不應該去想,如果真的那麼熱心,為什麼不花點心思,為社區服務,做點好事? 主導其事的人為什麼要延宕選舉,排斥居民的意見?其中蹊蹺,用「腳頭姆」想就知;但是,很多事情到最後總會曝光,紙是包不住火的,何況人在做,天在看,硬拗還是會露餡!社區的開支細目要不要公告週知,為何支吾其詞?損人利己的事情做多了,到最後必然是損人又不利己!私心自用,害人害己,路越走越窄,面對千夫所指,情何以堪? 金門人一向善良、樸實、憨厚、古意,社區居民對基地台之事容忍多年,從沒抗爭行動,只是默默承受,親愛的社區居民、門口厝邊,您們還要忍受多久?為什麼你們不生氣?沒有人願意破壞社區的和諧,但是誰是始作俑者,不要姑息養奸!此刻應是大家一起站出來關心社區的問題,表達意見的時機,我們要了解,權益不應被出賣,尊嚴不容被踐踏,如果你我都默不作聲,任由少數人在指使、操控,為所欲為,四年前那幕又將重演,由少數心懷不軌的人掌控,社區的品質無法向上提升,只有向下沉淪,你能忍受這樣的情況一再發生嗎? 寒冬已屆,春日將臨,時序會隨著季節改變而自然運轉;但是,攸關自身的生命財產、民主自由、尊嚴權益,絕非自然形成,也無法仰賴別人,必須靠自己努力去爭取,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我們呼籲社區居民:你如果感覺到權益受損,請勇敢的站出來爭取,如果你對社區有什麼不滿或意見,也請你積極的表達,不要讓少數人把持、操控,去做一些違背常理、不公不義的事,我們期待一個溫馨和諧、文明進步的新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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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冬中的一股暖流─弱勢族群學生鄉土尋根城鄉交流收穫多
緣起 (96)年度本校在縣政府的大力贊助下,組團到北台灣做為期四天三夜的弱勢族群學生鄉土尋根城鄉交流活動。一個政府當他的施政提昇到能關照弱勢族群時,顯示這個政府的教育水準已向前躍進了一大步,深值喝采。 歲末初冬筆者領隊帶本校弱勢族群學生和六年級畢業生、跳鼓陣以及家長委員、愛心社志工、教師共五十六人,赴台作一系列的參訪尋根交流活動,是本校歷年來陣容最大、項目最多、意義非凡、收穫良多的一次城鄉交流活動。 熱情迎接 到了松山機場,台北市的東門國小訓導處林主任和老師親自到機場迎接,表現出他們的誠摯,讓我們深深的感動。東門國小於今年六月份到金門與本校作城鄉交流活動,雙方面因活動而結了善緣,我們這趟赴台可說是受邀回訪。東門國小是台北市中心的一所古老小學,已經有一百多年的歷史,與總統府、外交部、教育部、中正紀念堂、國家圖書館、北一女毗鄰而居,可說是首善之區的佼佼者。 一進校門,校長陳順和率各處主任、家長會長熱情的迎接我們這一群來自遠方的朋友。當走近他們的活動中心時,更有一群學生分站兩旁載歌載舞的歡呼和引導,並備有豐富的點心和見面禮,場面溫馨熱情令人感動。雙方面介紹校務概況互贈紀念品後,就是二校的才藝表演。我們欣賞了他們曾榮獲首獎的歌舞劇表演,看了他們精挑細選出來的學生,個個身材修長、體型標準、動作優雅、整齊畫一的舞姿,實在令人讚佩所謂大校之風典範正是如此。我們學校也表演了花式跳繩、陶笛演奏和跳鼓陣,獲得不少的掌聲。他們都很訝異如此小校,怎麼能有這樣多彩多姿傑出的表現。我們也見識到大校寬廣空間,校舍建築深具歷史價值,校園古木參天環境優美,和想像二千三百多位學生在裡面的盛況是如何去維繫、去規範。在交流過程中他們也送給我們學校一些學校刊物,包括有國小部、幼稚園、家長會所出版的期刊書籍,回校詳閱之後,尤覺可貴。交流結束時東門國小校長又送我們一個三萬元的紅包,用做補充我們交流教學活動之所需,情意深濃,讓我們好感動啊! 東門國小家長會大力的贊助和大批志工的投入也是他們的特色,學校以開放性的胸襟,帶動家長社區參與校務,使校務推展更為蓬勃,就經費一項的挹注而言,一年家長會就投入一百四十幾萬元(其中除了學生繳交四十多萬元外,其餘全仗自由樂捐。)如每星期三定期雇用清潔工清洗消毒全校廁所,就是家長會來承接負擔。 東門國小的師長為了豐富我們鄉下學生的都市生活經驗,特地安排我們徒步遊走市中心,親睹中央機構如教育部、法務部、外交部、中正紀念堂……等模樣。然後包下新光三越八樓,讓兩校師生在那兒享受下午茶、自助餐,交換感受、溝通理念、聯繫情誼,眼見兩校師生聊得那麼投緣,滿心歡喜,好不快樂;我們的學生深深體悟到不太一樣的消費和觀察高樓下的街景,這一番的刺激,我想留給學生的印象當是終身不忘的,也帶給校長、老師們很多感受和心得。 文化體驗 接著我們又去體驗搭乘捷運,從中正紀念堂坐到淡水,有走地下的、有走高架的,沿途風光目不暇給,每一個站造型各不相同,建材也不一樣,車速是那麼的快,人是那麼的多,車箱上沒有服務人員,但大家都很守規範;當我們要上車時有一位同學口嚼口香糖,馬上就由民眾提出警語:搭捷運吃口香糖是會罰款的。讓我們這些帶隊的老師們為之一怔,也感到羞愧,雖然行前我們也做了詳盡的交流旅遊講習,但還是有所疏漏,大台北就是有這樣富正義感和關心環保的人,也是值得我們去學習,環境保護靠大家。許多弱勢族群的學子還都是第一次乘坐捷運系統,都以新奇的目光在不停的接收繁華的訊息,再去印證書本上的種種知識。 看淡水落日,順便探訪淡水老街是鄉土教材尋訪精心的安排,讓學生去探索不一樣地方色彩和看看台灣的商業活動,來回饋課本上所學習到來的內容。在這裡學生真的是樂翻天了,廣告的誘惑,商業的刺激,對一個來自離島的學子是多麼的興奮,釣娃娃、買玩具、吃零嘴、看街頭秀可真樂透了心,一直玩到天黑黑,才依依不捨的離開。回程,我們又帶小朋友到他們最喜歡的麥當勞西門町店去享受宵夜,我們把整層樓給包下來,大夥兒就在那兒盡情享樂和玩賓果遊戲,做做大少爺經驗,很有意思。 另類小學 第二天,我們驅車前往台北縣烏來鄉信賢種籽親子實驗國小參訪,種籽實驗國小是今年開學初來電懇請要與我們做學習交流活動的,他們早在暑假就派老師到金門來探勘,青睞本校,因為他們的規模和本校差不多,也是只有九十幾個學生的小學校,所以筆者和家長會溝通後,便答應對方的請求,今天的拜訪純粹是來探究台北的鄉下學校和我們有什麼不同,這樣小的學校如何在台北生存下來。 在蜿蜒曲折的山路走了將近半小時才到該校,因為是週六假日,所以只有校長和十幾位家長帶學生來迎接我們,映入眼簾的校園和我們想像的相去太遠,沒有壯觀的校門、沒有嶄新的校舍和現代化的圍牆、只有泥土的小運動場、高大的林木和生態池,以及植物圍籬。經過該校舒校長的一番介紹後,才知道該校是公辦民營的小學,原是一個分校,併校後,校舍空閒著,在民國八十三年由一群家長發起創立改革學校,便向縣政府承租下來,一年租金三萬五千元。組織一個教育基金會實驗辦理的另類小學。 種籽是一所怎樣的學校?它在民國八十三年設置,是一所很活的學校,目前學生只有九十五名,原住民學生只有三位,其餘的學生都來自台北縣市。課程彈性化,以學生的興趣為導向,除國數二科按部頒時數授課,是必修課,其他的如美勞、體育、音樂、自然、單車、戲劇表演、……等二十幾項都是選修。全校學生打破年級區隔,學生按學習速度分組教學而非依年齡分班上課,目前分八個班群在進行學習。全校包括校長共10位老師,沒有行政人員,不辦行政文書業務,校長兼教務主任,強調師生比1:10。所有老師全部精神投入教學,課程自備。學生沒有考試、沒有分數比較,揚棄成績競爭,沒有課業壓力,師生相處快樂,老師不耍權威。他們不需遷戶口就可以就學,但每位學童每學期要繳六萬多元,政府沒有補助,完全靠基金會和家長會自籌自辦,一年的預算一千多萬元,相較於我們地區同樣大小的國小一年二千多萬元的預算,顯然短少了許多,難怪我們看到他們校舍破舊不堪、設備也簡陋得很,幾張破舊的籐椅都還在使用,屋頂漏雨就加蓋鐵皮,家長們看了,自覺我們真的幸福多了!嘆了一口氣說:「比上不足,比下有餘。」但他們鼓勵簡樸生活,重視自然保育,培養獨立精神,善化人我關係,既能保有自己個人的色彩,又能對人對物對自然的尊重與合作。這種種措施不就是我們教育的理想嗎!但他們做到了。 隔週,他們全校師生就到金門與本校做校際交流活動,從一年級到六年級的學生全部納入,由校長、老師領軍來金門作為期一週的戶外教學,其中有一天到本校做交流活動,深入每一班教室,與本校學生融為一體,展開多元而豐富的學習交流,把整個學校都炒熱了,好像在辦大喜事似的,不亦樂乎。值得一提的是,他們為了培養學生的獨立精神,不許家長同行作陪,高年級同學還租借腳踏車旅遊,實在很有擔當,很勇敢,我們很佩服。他們還作了長期的規劃,一年走一個縣市,六年畢業就全省走透透。 寓教於遊 除了參訪二所國小和暢遊台北部分商業區外,我們也探索了小朋友最愛的六福村生態主題樂園和台北市立動物園,大開眼界,也滿足他們的好奇心。夜間搭乘美麗華摩天輪,欣賞城市夜市景觀,該是他們最大的享受吧!最後參觀士林官邸和走進世界最高建築物101大樓過過癮,因門票太貴很遺憾不能上高樓遠眺大台北。但這趟活動已使大夥兒體驗城市繁華的一面,也帶給親子同遊的情趣。 活動就是一種教育,更是一種教學,檢視我們的行程還真動人,在行程的前一天有一個同學突然發高燒住院看醫生,所有的同學都為她惋惜,少了她,就好像玩不起興致似的;第一天晚上在國軍英雄館又碰到一位同學發燒,同學們、家長志工、老師都替她著急,噓寒問暖發揮友誼的關懷,第二天我們的副領隊家長和一位同學就陪她去醫院檢查,犧牲一天旅程。第二天的晚上又有一位同學在飲水機下用口接水,被熱水燙到嘴角紅腫脫皮,大家又手忙腳亂一番,為他消痛抹藥,為他探究原因。他押的明明是溫水,可是出來卻是熱水,原來是前一個同學剛用過熱水泡麵,管口殘留有熱水的緣故,這也給大家記取了一次教訓。當凌晨一點鐘筆者查房時,竟然還有二、三個房間不睡覺,不得不第二天早晨再給他們上一課。但整個行程下來,大家的綜合表現還是水準以上,雖晚睡但沒有遲到,雖活躍沒有迷路,雖頑皮但沒有脫隊,最後平平安安的回到溫暖的家。 感恩 此次透過校際交流,兩地三校互訪觀摩,彼此分享辦學經驗,促進文化交流。除了瞭解地方環境特色,感受多元文化差異外,在應對進退中,學習待人處事的基本禮儀,對地處偏遠離島、弱勢族群的學生來說,文化刺激是非常值得倡導,親身體驗將永懷難忘。出發前學習單的設計,回學校後心得的撰寫,照片的彙集,成果的編輯,承辦老師的辛勞,非筆墨可以形容,僅此一併勉勵。而家長會的支持、愛心志工、家長的撥冗同行犧牲奉獻更是值得肯定。 最後,當然要感激教育局大力補助我們尋訪交流經費,才能使這群從未出遠門的學子有尋夢的機會,也才有如此豐碩的收穫。這像寒冬中的一股暖流,溫暖了這群學習低成就、單親子女、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等弱勢族群的心房,無限溫馨。值此成果專輯即將印行,特掇數語為序,祈先進、長官不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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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立法程序與自治條例制定問題
壹、立法程序 法律者,維持社會秩序為目的,透過國家公權力強制實行的一種社會生活規範,由於我國係成文憲法國家,因此,法律之規定與運用均以成文法為主,亦即直接法源,包括憲法、法律、命令、自治法規(自治條例、自治規則)等,而以間接法源為輔,包括須經國家之承認始發生效力者,如習慣法、法理、案例、解釋、學說等。 因為成文法律係以白紙黑字作為權利義務得、喪、變更之準據,所以立法程序必須嚴謹,在所謂「事不過三」、「三思而後行」下,立法程序亦以三讀為原則,而法律必須公布周知,始能對外產生效力。因此,立法程序包括提案、議決(審查、討論、表決)、公布與覆議、生效、修正與廢止等階段,而其中除覆議的提出為行政機關特有的權限、修正與廢止則是在有必要時始為之外,其餘均是立法必經的程序: 一、提案 提案有政府提案及立法委員提案之別,立法委員提案,除法律案應有三十人以上之連署外,其他提案除另有規定外,應有二十人以上之連署:立法院會議審議政府提案與委員提案,性質相同者,得合併討論(立法院議事規則第8、15條) 雖然憲法第17條規定:「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但因創制及複決之法源尚未具備,公投入憲亦未完整,因此,立法為立法院的專賣事業,而立法必然先要有草案,根據我國憲法之明文規定與大法官的憲法解釋 ,只有五院及一定人數(30人)以上連署的立法委員才有向立法院提案的權限,至於人民僅能透過立法委員為之。政府機關及立法委員提出之議案,每屆立法委員任期屆滿時,除預(決)算案及人民請願案外,尚未議決之議案,下屆不予繼續審議(第13條)。自此,不論官方提案或委員提案,在立法院改選後即必須重新提案,否則只能成為立法院相關公報的記載對象而已。 二、議決 立法院依憲法第63條規定所議決之議案,除法律案、預算案應經三讀會議決外,其餘均經二讀會議決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7條)。所謂議決,通常經過下列各種程序,即審查、討論及表決。 (一)審查 議案向立法院提出後,恆先交付立法院有關委會審查,立法院各委員會雖與立法院之整體有別,惟各委員會之審查意見,恆為立法院會議所採納,故各委員會審查各議案,實為立法院審議議案之必經程序。 當然,提案後仍有撤回的可能,而議案性質相同者,為求符合立法的經濟性,得為併案審查。凡此見諸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2條:「議案完成二讀前,原提案者得經院會同意後撤回原案。法律案交付審查後,性質相同者,得為併案審查。法律案付委經逐條討論後,院會再為併案審查之交付時,審查會對已通過之條文,不再討論。」 (二)討論 所謂討論,乃立法院會議時,進行會議之程序,法律案及預算案之議案,應經三讀會議決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7條)。 第一讀會,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8 條第1項規定,由主席將議案宣付朗讀開始。「政府機關提出之議案或立法委員提出之法律案,應先送程序委員會,提報院會朗讀標題後,即應交付有關委員審查。但有出席委員提議,四十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表決通過,得逕付二讀。」(第2項)第一讀會基本上為形式審查,有時候只是唸完標題,就因為有足夠之委員護航,即快速地進入第二讀會程序。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9條之第二讀會程序,乃立法之重頭戲所在:「第二讀會,於討論各委員會審查之議案,或經院會議決不經審查逕付二讀案行之。第二讀會,應將議案朗讀,依次或逐條提付討論。第二讀會,得就審查意見或原案要旨,先作廣泛討論。廣泛討論後,如有出席委員提議,三十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表決通過,得重付審查或撤銷之。」多數經過交換、協商進入二讀會之議案,都卡在二讀會無法完成,因為二讀會除逐字逐句廣泛討論外,最重要的是有可能被重付審查,甚至被撤銷,以致胎死腹中。 當法案經過二讀會審慎討論之後,提案的機關或委員基本上可以鬆口氣,因為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1條規定:「第三讀會,應於第二讀會之下次會議行之。但如有出席委員提議,三十人以上連署或附議,得於二讀後繼續進行三讀。第三讀會,除發現議案內容有互相牴觸,或與憲法、其他法律相牴觸者外,祇得為文字之修正。第三讀會,應將議案全案付表決。」 (三) 表決 主席對於議案之討論,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經徵得出席委員同意後,得宣告停止討論:出席委員亦得提出停止討論之動議,經三十人以上連署或附議,不經討論,由主席逕付表決,表決應就可否兩方依次為之,議案之表決方法如下:(1)口頭表決(2)舉手表決(3)表決器表決(4)投票表決(5)點名表決(議事規則第33、35、36條)。 三、公布與覆議 行政院得就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之全部或一部,經總統核可後,移請立法院覆議(第32條),乃行政院請求立法院覆議。憲法第72 條規定:「立法院法律案通過後,移請總統及行政院,總統應於收到後十日內公布之,但總統得依照本憲法第57 條之規定辦理。」換言之,法律案經立法院三讀通過,還不是法律,這種準法律還必須經過總統與行政院這一關。總統與行政院均屬執行法律之政權,依法行政為其權力行使之準則,因此,當立法院三讀通過之法律案,為求慎重,移請國家元首公布前,必須讓行政權有表達反對意見之機會,此即所謂的法律案覆議之提出,由於我國的憲政體制,總統握有實權,因此當總統認為立法院呈送的法律案沒有問題時,即依憲法第37條規定,請行政院院長副署(以示負責)後,在十日內公布。若認為有問題,而行政院亦認為或自己認為窒礙難行,則依憲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規定,同樣在法律案送達後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在十五日內或二十二日內(立法院在休會期間遇行政院移請覆議時,應在7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後15日內作成決議),應作成決議,若未在時效內作成決議,或未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ㄧ以上決議維持原案,則原決議無效 ,亦即準法律無法通過。 四、生效 法律之規定無不要求人民配合與遵守,除了要由元首公布外,亦必須讓人民有調整適應新法之心理準備,如此才可以在將來違法時,依法處罰之。由於法律案在立法院係以公開透明的方式,進行三讀之程序,因此,當法律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中央規定標準第13條);當然,立法院也可以特別規定,或授權行政機關規定法律之施行日期,此時,依據中央法規標準第14條規定,自該特定日起發生效力。 五、修正與廢止 法律是人制訂的,當然可以由人事後修正或廢止之,否則惡法亦法,豈不作繭自縛?法律的修正與廢止,其應經之程序與失效日期,均與立法相同。應特別注意的是,法律之修正或廢止程序在未完成前,原來法律的效力依舊存在,不因其已成為大家共識下應被修改或廢除之惡法,而可輕忽它的存在。 貳、自治條例之制定問題 自從民國88年1月25日總統頒布「地方制度法」施行後,中央與地方分權亦漸落實,對於國民而言與立法院所制定法律具有相同拘束效果者,為市、縣議會所制定、市縣政府所公布之自治條例。在中央與地方同質性下,地方議會之議員亦由人民選舉產生,目前不分區代表制度僅於中央之立法院實施,因此,直轄市或縣市議會之議員,均由人民直接選舉產生;在議會自主與自律之前提下,每個議會均得自行制定議事規則,但因民主並不分中央與地方。因此,地方議會之議事規則,均以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為準繩,自治條例之制定程序亦須經過三讀會程序,不同者,乃地方制度法之特別規定與自治條例立法權限未臻明確。 一、核定 依據地方制度法第26條第4項規定:「自治條例經各該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如規定有罰則時,應分別報經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政府核定後發布;其餘除法律或縣規章另有規定外,直轄市法規發布後,應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轉行政院備查;縣(市)規章發布後、應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備查;鄉(鎮、市)規約發布後,應報縣政府備查。」 由於地方制度法賦予地方立法機關制定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鍰,以及其他種類行政罰規定之權限,為避免地方政府各自為政,造成一國多制現象,地方制度法規定,地方議會立法完成後,若自治條例定有罰則,則應分別報經行政院等上級政府核定後,始得發布。 然而,此規定並未臻明確。以近來實施地方自治之實際情況而言,會有此規定之適用,是在直轄市或台北等各縣市,當其由與現任總統不同政黨背景人士主政時,出現中央與地方不同調,必須依法解決之情形。而其處理方式,乃硬生生地將地方之立法決議退回,誰叫你無法入主中央! 二、備查 就地方制度法第26條第4項後段規定,未定罰則之自治條例應送上級政府或主管機關備查,依據地方制度法第二條用詞定義,「四核定:指上級政府或主管機關對於下級政府或機關所陳報之事項,加以審查,並作成決定,以完成該事項之法定效力之謂。」「五備查:指下級政府或機關間就其得全權處理之業務,依法完成法定效力後,陳報上級政府主管機關知悉之謂。」。據此,若法律規定應經核定之事項,在上級政府或主管機關未核准前,不生法律效力;法律規定應備查者,上級政府機關沒有任何置喙空間,僅將資料放在法令檔案櫃中。 此模式亦應適用於行政監督上,若上級政府或主管機關對於下級政府或機關之業務,依法只得備查時,除非是下級政府或機關,另有應受職務監督或法律監督之事項出現時,使得另案糾正,而不得逕行對於下級政府機關陳報備查之案件,以不符法令為由,不准備查。雖然,在最後結果上,下級所為不符法令之決定,同樣不能見天日,但兩階段之處理方式,對法律之清晰性卻大有幫助。否則,上級將下級應備查之案件,當作應經其核定之案件處理,省略了職務監督或法律監督應附具之理由,對於公務人員守法觀念之建立,以及將來行政爭訟之處理,均只是有壞處而無好處,因此,行政便宜在某些場合固然受用,但絕非可以一套用到底的原則。 至於行政機關在公文往來上,喜歡使用的「核備」字眼,或許是承襲過去不精確立法之歪風,每成為上級或長官打官腔的利器。殊不知,核定固然給與上級或長官准駁之權限,但隨之而來者,乃責任之承擔, 將來若有國家賠償責任,或行政、政治責任,進行核定之上級或長官,即應全盤負責,下級或屬官僅是奉命行事而已。因此,所謂的核備,若是核定與備查之縮寫,不僅顯露出公務員法律概念之缺乏,實不是二十一世紀的公務員所當為,近來各界已逐漸有少用核備字眼的共識,但仍未到全面不用的地步。 三、自主立法權限 自主立法權為地方自治的重要內容之一,然而,在現行制度下,地方法與國家法的界線並不明確,雖然地制法規定,「自治條例與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或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者,無效」(第30條第1項),但是就自治事項之立法而言,是否宜於一概承認法律優先於自治條例,實則大有疑問。蓋自主立法何時牴觸法律的判斷通常並不容易,自主立法如較國家法做更廣泛或更高度的規範,並非一律皆該當於牴觸之情況;況且在保障地方自治的前提下,自治條例優先的情形並非不可想像。因此,地制法站在「國家法優先」的前提下所做的規定,即有再予檢討的必要。 至於最應該在地方制度法規定,以期以法律解決地方立法歧異之現象、落實地方透過自主立法,建立地方特色之制度,包括憲法及法律應容許地方自治團體就自治事項,享有一定之自主權限,賦予地方政府可作「上乘條例」與「橫出條例」規則之權限,前者係指自治條例基於國家法律同一目的、相同對象時,自治團體的訂定較國家法令更為嚴格規範之條例,做更嚴格之管制;後者則謂在與國家法令具有同樣規範目的之情況下,對國家法令規章以外的事項,得另以地方自治法加以規範,上述兩條例之授權有助於目前實施兩岸小三通的金門、馬祖等離島解決法律上之困境,則付諸闕如,將來修正地方制度法時,應正視此問題,否則地方分權永遠是口號,中央集權之弊端永遠無法透過權力下放而獲得舒緩。 參考書目: 一.中華民國憲法論 管 歐 2006.08 二.法律與生活 楊東連 2007.08 三.法律與生活 張永明 2005.01 四.地方法規定位之研究 黃錦堂 1997 五.金門縣立法權的形成與發展 張國丁 2005.06 (本文作者係國立金門技術學院兼任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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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有溫情
日昨因為小朋友發燒,但卻身體畏寒,班上同學紛紛拿出自己的外套,幫她加溫,當她紅著眼睛來找我時,我見狀打電話給家長,但聽其意是「回家休息就好」,我看小朋友已顯難過,便與之溝通,且告知家長,我還是載她去診所看一下好了。 陪她回家拿了健保卡後,我們直接往金城,以為來到的是一家服務態度佳又免掛號費的,不料,當日下午休診,靈機一動,我就近求救,找家扶中心的朋友商量,這回可有些不好意思,好在事情迎刃而解,小朋友進去,由於表現不錯,受誇了一番後,主任還幫她套上了毛織背心,增加心中的溫暖。 來到了診所,我問掛號費後拿出一百元,小姐也找了我五十元,接著看診,接著等藥,就在前往取藥的一瞬間,小姐把掛號費還給了我,小小聲對著我說「○○免費,補助」,我嚇到了,小朋友問我什麼事,我笑笑說「沒事」,接著小姐細心的說著藥該如何使用,回家後該注意什麼,然後說「媽媽,你……」,我只得回說「我不是她媽媽啦!」。 謝過之後,我們又來到了家扶中心,我把錢還了,又把這事原委說了一下,她們也點點頭說「也許她們有列入......」,嗯!我們心領神會,我還被說是和小朋友越來越像了,難怪人家認錯。 這一趟下來,我還真感受到了我們金門這個社會溫馨的一面,社會是有溫情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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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政府施政目標與績效管理
窮!窮!窮!當台灣省23縣市政府都在喊窮時,慶幸老天爺給了我們這個小島一隻金雞母-金酒,讓金門財政尚不必對外舉債,且年度預算乃年年成長,大家應知褔惜福,好好珍惜每一分得來不易的資源。 據審計部對金門縣95年度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其中對總預算之執行情形所提重要審核意見:一、歲入歲出預算差異頗鉅,年度預算未覈實編列。二、資本支出預算保留比率持續編高,允應檢討並提昇預算執行能力。三、部分計畫未妥慎研提及編列預算,致未能執行並產生不經濟支出。…另對施政計畫實施之考核也提出建議改善意見: 一、部分重要施政計畫執行進度落後,施政效能未能及時有效發揮。 二、考核作業流於形式,未能有效發揮管考功能。(摘自審計部台灣省基隆市審計室95年金門縣總決算審核報告)。審計部報告指出,金門縣年度歲入、歲出施政計畫之執行,除部分工程進度落後需保留而影響施政績效外,整體而言,尚能依照施政目標配合預算執行。 我國為提升政府施政績效管理效率,強化決策品質,自1998年起即在行政院研考會的規劃主導下,運用網路技術於機關與計畫績效管理,2006年建置「計畫管理e網路」,有效管理計畫推動執行,確保達成計畫績效目標。施政計畫績效管理特點,採計畫分級列管,管考一元化作法,計畫評核目的在透過具體的評鑑程序,檢討各項工作辦理成效,並透過評核結果,瞭解計畫是否達成既定目標及績效,作為繼續執行或改進該項計畫的參考。基本上施政計畫績效管理制定包括五項流程:選項列管 (重大政策、重大公共建設等)、擬定年度作業計畫(具體可行計畫目標、經費預算、預定進度及管考等)、定期追蹤檢討、計畫評核、結果公開與回饋。 1954年管理大師彼得.杜拉克(Peter Drunker)提出「目標管理」(Management By Objective)的概念,一個能從「優秀(Good)」提昇到「卓越(Great)」的成功領導人,他的工作信念應該是建立在「明確的目標」和「堅決的執行力」。而如何提升機關部門的「功能」、「速度」、「效率」是當前大家最為關心的課題。目標管理就是一種業務上或工程管理上的「計畫」(Plan)和「考核」(Check)的方法,就是先定下目標、方針和計畫,也就是一種工作的循環由Plan(計畫)→ Do(執行)→Check(檢討、評價)的方式,自動遵照執行,事後對實施結果反省和評價,進而跟升遷、獎懲、考績一併結合的一種循環性工作模式。 依亞洲企業集團總裁白崇賢教授指出目標的設定,依「SMART」法則,任何一個機關,對目標的設定應考慮中、長期計畫和財政狀況,以決定本年度的目標,包括: 1S、Simply& specific(簡單且具體、明確化):目標的設定必須符合簡單、明確、易懂、及有彈性的原則。 2M、Measurable(可衡量的):目標的設定必須盡可能的完整且可以「衡量」,才容易設定績效評估的標準。 3A、Achievable(可達成的):目標必須是可以達成的,才具有效激勵作用,因為不切實際的目標,只會讓部屬認為無法達成而放棄努力。 4R、Relevant(可上下串連及分流的):目標設定必須強調上下相串連的「結果」,明確地以Top-Down方式,指明主管與部屬間,所要達成的目標。 5T、Timely(要有完成期限):目標的設定必須明確指出完成的時間,才能判定目標是否如期完成。 然而再完好的計畫目標的設定,如果沒有任何執行力,則機關要想推展目標與績效管理,將是很難落實的。Larry Bossdy(執行力)作者就認為:所有好的領導者必定具備務實主義的通性,在執行方面「親力親為」。「所謂徹底執行不是把事情完成就好,更重要的是必須了解問題所在,重要順序為何?這樣才能真正完成任務。執行是一種文化,必須所有的人都從實踐當中得到滿足,而不是滿足空談概念而已。」目前有些機關存在一個問題,就是「知道」的太多,而「執行」的太少 ,「光說不練」這就是所謂「知行差距」。一些機關對目標的設定,是由上級下達指令,就要部屬他們去幹,未給予下屬參與溝通協商的機會,再如目標的執行結果,假如跟考績和獎懲,升遷完全脫節,那麼表現好的,壞的都一樣,還有誰會願意積極去執行?因此建立一套公平的制度,讓大家拿成績換考績,拿考績換薪級,拿薪級換職位的激勵法則,是很有必要的。 依學者Armstrong指出績效管理流程: 一.組織策略與目標:將組織願景與策略相結合,並制定部門或各功能的目標。 二.商訂績效內涵:制訂績效協定與計畫。 三.持續性的績效管理:定期的回饋與期中進度面談。 四.正式績效面談:由管理者與部屬進行年度績效面談,並且制定下一年度績效計畫。 五.發展與訓練:由面談中決定發展與訓練方案,並透過指導、諮商、在職訓練活動為之。 六.績效評等:透過評等或評比的方式評定績效。 七.績效付薪:依年度績效優劣給予薪級或獎金。 目前地方政府在總預算,歲入和歲出面臨雙雙俱挫的空前挑戰,而開闢其他財源又不容易的情況之下,如何提升政府預算運用的效率與效能,加強對公共支出的控制,避免浪費,重視投入和產生結果連結,特別是由從落實績效管理,來提昇政府施政績效,以獲得民眾的支持與信賴。1990年代以來,新績效預算已成為一種新趨勢。新績效預算是「政策、預算、績效」三合一的意義。今天許多地方政府面臨一個相同的困境,財政日益困窘,因此對預算支出的撙節及提升行政效能,為大家共同關心的課題。新績效預算強調機關必須設定政策目標,由政策計畫決定預算的編製,預算執行後進行績效評估,以做為計畫延續,調整或終止的參考依據。過去預算編製文化很少考慮計畫本身有無繼續推動的價值,以至於預算餅做大了,但是無效而浪費的計畫卻愈來愈多,現在新績效預算出現,讓機關首長必須從成果或成本角度提出預算,讓許多投資錯誤的計畫得以撤銷、減少預算浪費的弊端。 2007年10月11日行政院經建會在立法院財委會進行「行政院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改方向及如何解決地方財政日漸窘境」專案報告指出:「地方政府因自有財源不足,赤字嚴重,依據96年度預算資料,地方政府歲入歲出差短為496億元,累計債務餘額也已高達6,190億元,台灣省21縣市中有16縣市的自有財源不夠支付人事費。經建會指出,台灣省21縣市在95年度總預算自有財源佔歲入比重僅53.8%,須仰賴中央補助支應部分高達46.2%」;另立委李紀珠也統計,95年度長期債務瀕臨法定上限(45%)有8個縣市,未滿一年的短期債務計有4個縣市已超過法定上限(30%)。據審計部報告,金門縣95年度歲入自有財源55億2,483萬餘元(歲入決算總額89億8,589萬)占歲入決算雖達61,48%,惟如扣除捐獻及贈與收入34億40萬元後,則金門縣之自有財源僅餘21億2,442萬元,比率23.64%,尚不足以支應歲出之經常支出,顯示各項縣政建設計畫雖有上級政府補助款(占26.43%)及金酒公司捐贈收入予以挹注,使各項政務得以正常運作,惟仍應繼續研謀開源節流措施,以增進財政自主性。 政府的財政來源,涓滴都來自人民的納稅錢,施政計畫應本著成本效益評估及支出效率的提昇。要在「量入為出,當用則用,當省則省」,如何「把錢花在刀口上」,切實做好各項公共工程,妥善運用與珍惜老百姓每一分納稅錢,以善盡政府之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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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疼惜咱的人一群計程車業者的心聲
戰火的蹂躪,金門人走過最艱辛、最苦難的日子,也許十萬大軍是戰火下的一種補償,閉鎖的日子雖然灰暗、苦悶,但是阿兵哥們卻陪著金門人一起編織另一類的繁榮史。 帶著阿兵哥出軍營、逛金門、回軍營,計程車上有阿兵哥的酸甜苦辣與夢想,多少的阿兵哥退伍後,也順便娶回金門的美嬌娘;計程車堪稱是當時金門最亮眼的媒婆。 當兩岸的戰火停息,鄉愁終於排除了萬難,游到對岸,帶回變局與希望。漸漸地,阿兵哥回家了,計程車上的迷彩裝變成了時尚的休閒裝,金門一時間成了觀光客的夢與好奇;一波一波如潮水般洶湧而來,媒婆也轉成了導遊。 十幾年來,上面大張旗鼓,下面興奮吶喊,可是激情過後,潮水卻只剩下淹腳掌的水流,一臉的錯愕與迷惘,望著遠離的潮水,計程車也出現了空窗。 也許是疼惜,也或許是恩賜,上天又招來了台商。勤奮、聰明又忙碌的台商,終於搭起小三通的橋樑,金門是不可或缺的中轉與踏板。小黃又開始忙碌了起來,這回不當媒婆,更不是扮導遊,而是名正言順的掛起牌當車伕囉! 從此,機場和水頭終日人聲鼎沸,這段路連結了台商的夢,也架起了運將的希望,計程車的馬達終於不再寂寞了。只是這回上面又開始大張旗鼓,龐大的遊覽車和觀光公車浩浩蕩蕩的進駐機場和水頭,遊覽車載走了台商,觀光公車載走了自助遊客;一輛輛空蕩蕩的小黃,眼巴巴看著滿載台商而過的一條龍,連最後游離的遊客也上了觀光公車,是該嚎啕大哭呢? 還是大笑三聲呢? 累了!別了!拿起棋盤、唱著歌──── 小黃、小黃我最愛 早起一瓢飲 中午一碗麵 下午一班車 一天二二四(台語) 妻兒怎麼顧? 問蒼天,無聲息 問政客,可回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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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力會影響運動力
今年,亞錦賽中華隊連輸日、韓兩隊,兵敗台中洲際球場,失去踏入奧運的首次門檻。 其實國人對這次亞錦賽,並未抱太大期望,故球迷雖大力捧場並熱烈加油,但對中華隊輸了,倒未太苛責,因為日、韓職棒實力本來就比我們扎實,只是對教練團調度稍有微詞而已。 筆者倒是覺得菲律賓隊可以給我們一些省思。五十幾歲的球迷,大概都會知道,菲律賓和我國及日本、韓國是亞洲杯的四個創始國,上世紀五十年代,菲律賓還是經濟繁榮,亞洲首富的國家,不僅籃球經常是亞洲冠軍,可能大家也不知道,第一屆亞洲杯棒球賽的冠軍,也是菲律賓隊呢!菲律賓當時有一個黎薩球場,其外牆更是亞洲球員打全壘打後可以留名的光榮標地。 但菲律賓後來因為政府貪腐,官員治國無方,經濟一直沉淪,國力也就走下坡,近幾十年來,竟成為外傭輸出國之一。國力不足,相對的,運動力也會衰退,現在菲國籃球、棒球在亞洲都列入B級以下水準了。(這次亞錦賽,菲隊能晉級A組,是拜泰國隊失常之故) 看看台灣,近幾年來因為國家陷入藍綠內鬥,政府治國無方,導致經濟衰退,企業出走。我們看幾支企業支持的職棒,經營球隊看起來都有氣無力的,沒有早年的雄心壯志了。這當然也影響到球員不斷出走國外,相對的,我們職棒的水準就離日、韓更多了。 避免台灣走向菲律賓化,是兩、三年前,許多企業對政府提出的警訊;從這次亞錦賽,我們似乎覺得,經濟衰退也會影響運動體育力,政府有關單位,還是應該警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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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替司機叫屈?
先前電視新聞報導阿扁總統下令拆牌,因為導致些許抗議事件發生,當中最令人印象深刻的是彭姓司機失去理性開車撞人的事件。 但事實真相果真如此嗎?我們都不是當事人,因此我們都不清楚,必須經過檢調專業的調查過後才曉得。但電視媒體只是一味地批彭姓司機的不是,似乎沒有媒體為他叫屈?說不定彭姓司機的辯駁是事實,何以見得? 首先,倘若我們以一名正常人的心態,站在彭姓司機的立場設想,當一名司機,或助理員開貨車進到了防範區,因發生了口角,後來又上了車,假設他沒有要進行衝撞行為的話,正要驅車離去,但被誤解成要開車撞人,此時記者也跟著被誤解,因而便一致認為是彭姓司機有衝撞行為。 緊接著員警因誤解而攔車抓人,記者為了搶新聞畫面,而跟拍,或者阻擋於前方,此時彭姓司機有不慌張的道理嗎?當一個正要離去,卻被以此等方式對待之同時,試問該名司機還有鎮定可言嗎? 假設彭姓司機沒有預想行使衝撞行為的話,這些推論也是有可能發生的;無奈只因為受傷的是媒體記者,也因此媒體便大肆展現彭姓司機的負面報導,筆者認為這是極度不公平的事情。 在事件尚未明朗化之前,任何人都不應該遽下結論的不是嗎?看在都沒有人替彭姓司機辯駁的情況之下,筆者僅以此聞,替彭姓司機叫屈,盼事實真相真有如筆者所推論般,盼社會更加和諧,不要因政策、政黨,或媒體的炒作,因而造成極大動盪,這都是我們不希望看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