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論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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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新制上路社會勞動將成主力
立法院於近期通過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及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修正案。這套號稱全世界最嚴格、「零容忍」的法律,除明文規定不能安全駕駛的判定標準外,針對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者,已刪除原先單科罰金及拘役之規定,處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然而,新法並未明文限制受刑人不得改服社會勞動。換言之,除五年內酒駕三犯者外,上述觸犯公共危險罪的個案,於申請社會勞動核准後,仍可能免於入監服刑。在目前社會勞動有超過半數皆為違背安全駕駛的案件下,未來對於社會勞動制度之執行勢必更加嚴格、重要;如何使社會勞動人在執行勞動的過程中達到懲罰與教化的效果,是各地檢署努力與強化的目標。 社會勞動制度源於刑法修正第四十一條規定,並於民國九十八年九月一日開始施行;以提供無酬的勞動或服務,作為短期自由刑或罰金刑之易刑處分,屬於社區處遇的一種型態,與緩刑及緩起訴處分附帶義務勞務不同。目的在解決短期自由刑之流弊、紓緩監獄擁擠、使輕刑犯從消費者變成生產者及兼顧自身工作與家庭等,立意良好。 然而一套制度要能有效推展,須於監督面及執行面作好完善的規劃與整合。服務單位在經歷三年多的努力後,已發展出一套能有效控管與運用社會勞動人力資源的模式: 首先在監督面,除地檢署將不定期、全程至執行現場訪視社會勞動人外,社會勞動機構亦須派員協助督核以作為各署評量是否繼續派案之依據。執行之社會勞動人若發現其他勞動人或機構督導有徇私舞弊之嫌者,亦可由單位提供之專線向政風室檢舉。藉由一層層的管理、把關,達到同心圓的理想結構。此外為增進各社會勞動執行機構學習機會及管理知能,單位亦會定期辦理聯繫暨教育訓練會議,藉由課程之規劃與雙向交流,提昇易服社會勞動執行成效並建立嚴密之監督平台。 而於執行面上,除傳統交由各社會勞動機構執行最基本之環境清潔等工作外,服務單位另針對各區域不同的人文需求與在地資源,結合當地符合公益性之機構團體,安排各式助益性的專案活動,如環境美化保護、弱勢族群關懷、社會安全維護、文化資源保護……等,使社會勞動之成效,落實於對鄉里的回饋,達成服務社會大眾的目標。如先前關廟區新光里的小黑蚊防治示範區整治專案及署立新營醫院北門分院的「社勞手護愛,杏林暖春泥」專案等,都是最佳佐證。 地檢署職司刑罰權之行使,本具社會公益性質,對於目前為眾人所指之酒駕者,除指揮其入監服刑外,社會勞動不啻為另一條充滿光明與自新之路;除給予他們在勞動、汗水中悔過的機會外,更帶進社會服務、親和與友善面向。盼社會大眾能正向看待這套新的制度,並不吝於給點掌聲;各機關若有符合公益的人力需求,亦可向地檢署提出申請;正在執行勞動的朋友們,期許能發揮本身之價值,以不辜負國家的美意。藉由司法機關、社會勞動機構及社會勞動人之通力合作,營造一個充滿愛、關懷與活力的健康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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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參平議-機車文化
正要執筆,看到電視裡面有位前不久剛動過防禦性乳癌手術的女星,很率性的說:「有些規定本來就是為了要被違反的 (Some rules are meant to be broken.)」!這動作片帥呆了!若回到大銀幕去看,聲、光、特效、成就了一點點的臨場震撼感、也勾起了一點點的潛在罪惡感,這話真的說到我心坎兒裡,爽!也真的好像約二十年前,某相聲名家的單口相聲,在禁菸的國家劇院大舞台上,吞雲吐霧一番,期待再彈他一地的菸灰,最後把菸頭扔在腳跟下,用力的踩進舞台的地板裡面。真是,爽呆了,啊!怎一個爽字了得! 台灣,向來不落人後,也有許多會讓人爽呆了的事,你沒看到?快車道任我穿梭飆小綿羊、慢車道也當然橫行無阻,行人道照樣走大野狼、單行道剛好逆向爽一下,紅綠燈搶過去、斑馬線沒看到,「有些規定本來就是為了要被違反的」,多爽啊!可是,機車有文化嗎?哈!別瞎掰了,成天大街小巷的跑,有啥文化可言? 什麼?你說機車沒文化?太瞧不起人了!機車根本是我們生活中不可缺的一部分,從民國五十年代起,機車逐漸變成大眾的代步工具。你沒看到嗎?從民國五十年代起,台灣的教育愈來愈普及、但是台灣的風氣愈來愈敗壞,賭博共和國興起,純樸的民風不再。這中間發生了什麼事?流風之所致,上行下效,爽一下就好。政府拿機車沒轍,假裝他不存在,機車也不鳥政府,只要沒有臨檢,我一溜煙的闖過去,你拿我一點辦法都沒有。何況…,大家都闖,我不闖不是很笨、很虧、很機車嗎? BOT和機車似乎天生的八字不合,偏巧要成就一個BOT,就是要碰到一大堆的法規、隨之而來的是一大堆的審查,凡事都還有一大堆的專家學者組成審查委員會把關,好像沒有一個BOT的法規的本意就是為了要被違反的。從一開始,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的可行性評估、先期規劃,光是審查到成案讓主管機關可以列管,一年半載已經過去。接下來公開招商,舉凡招商文件、投資契約等,又是由專家學者組成甄審委員會把關,絲毫馬虎不得。公告後,一次不成、二次、三次,當今一些指標性的成功個案,如台鐵的板橋車站、新左營車站等,當年招商成功前,歷經了五次以上的流標。即便民間機構被招商進來後,在前面等待的不是一片坦途,更是步步荊棘,從樹保、交評、環評、水保、都審、雜照、建照、使照…等等等,沒有一樣法規是「有些規定本來就是為了要被違反的」,一點都爽不起來。 記得二十多年前,美國某電影公司帶了大筆資金來到台灣,在其投資德國漢堡、澳洲布里斯本的主題園的同時,緊接著要想投資月眉大型育樂區BOT案,最後在一陣混亂中黯然神傷的離去前,一位主其事的副總裁說:「台灣是我碰到行政程序最繁瑣的地方」。哇靠!我們都快被這些法規搞瘋了,還有人說我們走捷徑?打擦邊球?大家換邊,你騎機車來做做看! 做BOT沒有捷徑,不太可能闖紅燈、再逆向走單行道,停下等紅燈、等審查的時候,不太可能見到投資人開始玩俄羅斯方塊,把BOT案像騎機車等紅燈一般,直的、橫的塞一堆,綠燈一亮起,轟的一聲向前衝。碰到樹保、交評、環評、水保、都審、雜照、建照、使照…等等等,沒有一樣能逆向行駛,每一項工作又都有一大堆規範、準則、作業規定、手冊、上位計畫等等要去遵行,每一樣都還要面對不同領域的專家學者的委員會多次審查。一個案子做下來,從啟案到興建完成,扒掉一層皮算是比較幸運的說法,那種能閃就閃、能躲就躲、見縫就鑽的機車文化爽日子,真的令人神往不已! 嗯…對了!「機車」倒底是什麼意思?你知道嗎?不知道?搞半天,沒有人知道嗎?真的很機車!但是,大街小巷任我行,逢BOT就反,山啊!水啊!只要和BOT沾上邊,通通反在一起,碰到BOT就算是原罪,誰管那麼多,「有些規定本來就是為了要被違反的」!機車萬歲萬萬歲,爽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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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人性爭先恐後怕輸的劣根性
日前國光客運宜蘭線開通,為拉抬人氣,發放面額新台幣一百二十元的免費乘車券,引發數千民眾到場爭搶,插隊、推擠大打出手的火爆場面頻傳,現場完全失控。搶成一團貽笑大方丟人現眼。 所謂見微知著,國光客運發生的鬧劇,台灣人潛意識性格裡的黑暗面一覽無遺,貪婪與佔小便宜的劣根性昭然若揭,免費好事絕不放過,就算招待券發光了還要糾眾大鬧,企圖拗久一點看是否能撈到便宜。這種會吵的有糖吃心理素質委實丟人現眼,台灣人別再覺得自己很了不起,國光客運鬧劇暴露台灣人性格和潛意識裡的貪婪與醜陋。 台灣人的貪婪和好佔小便宜劣根性,從我們生活周遭隨處可見。上從朝野立委以往長期巧立名目為己變相加薪,大到建商,地主的貪婪,競相佔用本應是公共空間或騎樓地做生意或擺設障礙物,蓄意不讓他人通行,這充分表現出台灣人內心是多麼的沒自信心與缺乏安全感!什麼禮儀之邦?什麼祥和社會?遑論進入已開發國家之林?台灣社會公眾距離富而好禮之理想,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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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這個波麗士大人按一個(讚)啦﹗
5月30日這一個悶熱的午後,與同事開小貨車依例一起至金沙榮湖載飲用水,回程經環中路太武銅像苗圃前上坡路段,小貨車不聽使喚突然失去動力熄火,此時心情一度盪至低點,一度茫然不知所措,待鎮定後,想說如此笨重的貨車還載滿一桶桶的飲用水,覺得還是應該要靠蠻力徒手一試,以免在近下坡轉彎處造成車輛及人員危險,當下與身障同事咬緊牙根拚著勞力一前一後肩仆前進,用盡吃奶力氣,看能不能一鼓作氣將貨車推至前100公尺車道旁安全地段。在斜坡處舉步維艱推進50公尺後,與同事已氣喘吁吁,耗盡所有氣力,當下來車又頻繁,而路肩空地也有限,又不敢稍有懈怠放鬆,正當歇息喘氣並去電向車廠求助時,恰巧一輛警車正從上坡處緩緩靠後右接近,也許是路過?也許是有人通報?不可能如此神速吧!分秒之間,正納悶著,我想自己平時有燒香有保庇,才會獲得神明的眷顧,如此的好運吧! 當下從警車下來一個波麗士大人,端詳了情況,問了原因,在本人細訴原委後,波麗士大人也關心的幫忙診斷再三,在無力可施的情況下,同時待救援需有一段路程時間,當下只有聽波麗士大人建議繼續往前面車道旁空地推置,本以為力氣用盡,但波麗士大人自動捲起袖管,賣力使勁發揮同胞愛,主動鼓舞士氣,與我倆難兄難弟花了九牛二虎之力才把載水貨車推至安全地帶,這才放下我心中這塊大石頭,在汗水淋漓舒暢後,隨後再向波麗士大人道聲感謝,歷經了一場意外驚恐感恩載水之旅(有水當思無水之苦)。 警察是人民保母,如果沒有這位波麗士大人途經相助(一臂之力),恐我與同事需再加倍精神力氣與時間,也才能減少路窄車輛轉彎造成的危險。第一時間舉手相助,無論事情大小;無論是誰,困難相助,都是我們的恩人,雖然我們不相識,也沒有留下名和姓,但是助人為快樂之本的種子,已無形中散播著,讓這社會中感覺更溫馨更和諧。雖然在這個社會上每天媒體也有播不完的勢利眼及人情冷暖(各人自掃門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的冷漠戲碼,但是社會上還是有可敬與可愛的一面。存好心,說好話,做好事,鼓勵要即時。謹以感恩的心,再次感謝有你-波麗士大人(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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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評十二年國教─慎防壓垮政府威信的最後一根稻草
全民健保從今年起開徵補充保費,非屬經常性薪資累計超過個人投保金額四倍的部分,或個人兼職所得單項之收入超過新台幣五千元者,都要被加扣百分之二的補充保費(其實就是「捐」),這種不計工本拔鵝毛、巧立名目變相加稅之舉,不僅導致兼職者實際收入減少、稅捐機關稽徵成本增加,也讓中央健保局搖身一變,儼然成為國稅局第二。 現在政府這雙黑手又伸向教育政策領域,譬如當下吵得沸沸揚揚的十二年國教政策方案,原本擬議中的「全面免學費」政策執行方案一夕數變,安定性蕩然無存,執行面竟然出現教育部將以家戶年所得做為學費排富門檻。在政府預算有限情況下,「排富」看似合理,但盱衡近來馬政府推動的諸多新政策,這種例子卻所在多有。以生活費用皆貴的首善之區台北市來說,一個中產階級雙薪家庭有限的收入,除了一般的中央稅地方稅逃不掉,表面上稅率低,實際上有限的收入卻讓健保費、學費等額外變相加徵的苛捐雜稅蠶食殆盡,對當事人來說情何以堪? 中華民國憲法本文第二十一條指出:人民有受國民教育之權利與義務。國民教育法第五條條文第一項更揭示免學費之基本立法原則。考量財政乃庶政之母,政府稅賦制度本意,不外乎藉由量能課稅和累進稅率,以有餘補不足,藉由溫和的財富重分配手段,由高所得階層承 擔較高稅率的納稅義務,抑止社會貧富差距惡化,避免財富分配兩極化,實踐社會公義。如果稅制無法體現社會公平正義,政府自當推動稅制改革,實施全民健保或十二年國民教育,不該分貧富貴賤,以「使用者付費」的障眼法,巧立名目變相加徵各種名義的「捐」,把政策爭議核心零碎化片斷化,使其被曲解矮化成執行層面技術問題,企圖混淆視聽轉移焦點。加徵健保補充保費與高中職學費排富門檻,實有捨本逐末之嫌疑,難道是因為推動整體性的稅制改革,害怕得罪既得利益階層之故? 既然國民教育是以免學費為基本訴求,就不應該祭出排富條款,誠然是有不少富人逃漏稅或以合法手段避稅,但這應屬稅改議題範圍,為什麼要搞出排富的主意,使他們被排除在外?為什麼要讓他們受排擠?這一作法亦有違憲法本文中對平等權之保障和國民教育法第五條之規定。 根據現有的十二年國教執行方案來看,既非完全「免試」亦非「免學費」,豈宜被稱為「國民教育」?政府不敢去碰開辦新政策成本分攤核心問題的稅法與稅制改革資源重分配棘手問題,唯恐觸怒既得利益階層,卻取巧地便宜行事東摳西扣補破網,如此便宜行事在技術性層面動手腳的枝節性做法,只見秋毫不見輿薪,真是挑軟柿子吃, 十二年國教的政策願景更是付之闕如。 況且所謂的免試只是入學競爭規則流程變化而已,這種朝三暮四形同耍猴戲的半調子作法,根本不是國民義務教育,名不符實還要粉飾太平硬搞,推動施政完全不顧資源有限的可行性限制,馬政府顯然只想僵化地兌現賬面上的選舉支票,這正是目前馬政府一籌莫展最大的困境所在。 防民之怨甚於防川,如果馬政府不願正視自己的問題所在,對十二年國教施行本已充滿疑懼的民怨怒潮沛然莫之能禦,政府誤解乃至刻意曲解十二年國教爭議的本質所在,恐將成為壓垮馬政府公信力的最後一根稻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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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得令人生氣的機票費﹗
時序進入五月,一年一度的暑假將近,回首清明時看到有關報導國內機票確漲,金門到台灣貴得像出國及金門受濃霧影響諸多旅客滯留金門機場之新聞時,著實令人感慨!因為,金門自許以觀光文化立縣,但是,那與庶民息息相關之機票價格及飛機常受濃霧影響無法飛航之問題,好似一直都在困擾著金門,真是令人替金門之觀光捏一把冷汗,為什麼?因為,現今在一片經濟不甚景氣之氛圍裡,這往返台金間之昂貴的機票費及飛機常受濃霧影響無法飛航等問題,對於諸多觀光客與金門籍(身分證字號開頭為W者)旅外遊子,確實是一筆相當沉重之經濟負擔,以一家四口往返臺金一趟之機票費便高達約16000元,這昂貴的機票費,貴得令人生氣,更是阻礙諸多觀光客與金門籍旅外遊子,前來(返回)金門觀光、探親之主要因素。 金門刻正發展養生、大學、閩南文化及觀光島,自然是要吸引諸多的臺灣或世界各地之觀光客及金門籍(身分證字號開頭為W者)旅外遊子,不時前來或返鄉觀光與消費,以促進金門之觀光與經濟的活絡,倘若中央交通主管機關不顧民意反對,仍執意調漲國內機票價格,導致金門到台灣的機票貴得像出國一樣之情事時,金門縣府要有未雨綢繆之具體作為,以解決及克服影響金門地區發展觀光之問題,即是金門縣府應拒絕上繳中央政府之金門酒廠的淨賺營業稅額,以補助調漲之機票價格,並應積極加強與各航空公司間之溝通、協調與合作關係,如能加入其營運股東行列之中更好,以利改善往返臺金間居高不下之機票費等情事,更應自行編列促進前來金門觀光之措施與預算,相關措施之建議如下: A方案:(1)、使用發放消費券之方式: 金門縣府自行編列補助預算並使用發放消費券之方式,以促使旅外金門籍(身分證字號開頭為W者)及旅外金門籍(身分證字號開頭為W者)學生和曾經於金門服兵役之退伍軍人,能不時的前往金門觀光。(2)、造冊建檔發放五折消費券對象:金門縣府逐一清查並造冊,將下列三項人員列為往返臺金間機票、居住金門地區飯店住宿費用與搭乘金門地區計程車及金門地區觀光公車之第一優先發放補助五折的對象:{1}旅外金門籍曾經實質居住與設籍於金門地區滿18年者「81年戰地政務廢止前之身分證字號開頭為W者(包含其直系血親,最多四人)。{2}旅外金門籍學生(身分證字號開頭為W者)。{3}曾經於金門服兵役或退伍者(包含其直系血親,最多四人),商請國防部(金防部)協助提供清冊。(3)、使用限制限自台灣本島出發往返金門。 B方案:(1)、每年編列採購航空公司機票之預算:金門縣府每年編列採購一家航空公司之往返台金機票之預算計新台幣2億 元,預估每年採購20萬張機票,每張機票之採購金額約新台幣1000元,每年提供10萬人次往返台金(限自台灣本島出發往返金門)。(2)、公開招標金門縣府使用政府採購法之公開招標方式採購機票。(3)、統一由各鎮公所受理登錄販售 金門縣府每年採購之機票,統一由各鎮公所受理登錄販售給旅居在外之金門籍曾經實質居住與設籍於金門地區滿18年者(民國81年戰地政務廢止前之身分證字號開頭為W者,包含其直系血親,最多四人)。希望上述建議能獲得政府重視,並且提出具體與有效之作為,以改善台金航線機票費居高不下之情事,吸引世界各國與臺灣及大陸地區之觀光客或旅外遊子前來金門地區觀光旅遊或探親,因為,其所引發之經濟效益,絕對超過縣府自行提列之補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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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參平議─炒翻天﹗﹖
後面的小巷子裡有一家幾坪大的小餐廳,卻有個偉大的店名「炒翻天」。幾條街以外的通衢大道上,也有一家「炒翻天」,講究的是臺式熱炒,每盤一百元,俗擱大碗。 不要小看了這個『炒』功,生活中無所不在,舉凡快炒、熱炒、炒樓、炒房、炒地皮、炒股票、炒短線、炒魷魚、炒青菜、炒BOT,無事不可炒。果真『炒』是藝術、是國粹,是國人獨有的功夫,不信你翻譯成英文看看,可真沒這個『炒』字,不管是英文的Fry還是法文的Saute',都和『炒』功有天地之別。蓋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炒』的境界植根於半球型的『炒鼎』與圓鍬式的『炒鏟』,配上火冒三丈的明火爐頭。君不見那庖人大廚,左手執鼎翻騰、右手運鏟攪和,三兩下翻一翻,但聞鍋鏟聲動,一盤熱炒已經勾芡上桌,再點綴幾片九層塔,一百元老少無欺。 研究這裡面的學問,在一個快字,明火爐頭火大火旺,才快得起來;用符合人體工學的半球型『炒鼎』與圓鍬式『炒鏟』,『炒』的動作才能像行雲流水一般的流暢,也才能快得起來。不信,你用平底鍋、塑膠鏟,在電磁爐上『熱炒』給我看看?連煎個荷包蛋都還弄得蛋黃攪和蛋白的搞半天,別說『炒』翻天了。還不信?你看看股票炒手總是在股市熱火朝天的時候進出翻一翻,炒他個短線,沒見他長期投資的事兒。炒樓、炒房、炒地皮的炒手,也是在樓市、房市熱烘烘的時候,殺他一個快買進、快賣出,短線獲利了結。自己買棟樓,營運出租、兼自用;買棟房、搬進去自己住;買塊地、留給子女慢慢享用,這算哪門子炒樓、炒房、炒地皮?這是文火慢燉,最多只能算燉樓、燉房、燉地皮。再看炒魷魚,想想電視連續劇的場景,某某人被老闆叫進去,一言不合,聽到老闆在裡面一聲大吼XXX,某某人哭著出來打包走人。阿呀,熱辣辣的、熱烘烘的,這才是炒魷魚啊。若給二個月的觀察,再加上三個月的通知,這叫做解雇、解聘,哪算是炒魷魚呢? BOT這檔子事兒,有政府想搞BOT,聽說拿出大片土地,還占了全縣的百分之多少,給財團搞BOT、搞開發。好傢伙!這不是向財團傾斜、靠攏的鐵證,活生生的是炒樓、炒房、炒地皮的現行犯嘛!是啊!但是…?這些土地可只是租給財團使用若干年,土地還是政府的,財團不但要支付地租,還沒有土地所有權、也更不能炒作轉讓,土地租期屆滿的時候,要連上面蓋的房子、大樓一起不用錢的交給政府。嗯!這算哪門子的生意?土地不是我的、連轉租都不可以、上面蓋的樓將來是要無償移轉給別人的,土地增值的利益也是歸給政府的,房產也是不能出售轉讓,漲價增值的利益也終究是政府的。好笨哪,苦工我做、錢你賺,這種和常理不合的生意,真的也只有那種笨笨的財團才會去做。 BOT這種事兒,還真的是文火慢燉,蓋個旅館、蓋個商場,慢慢的、穩穩的經營個幾十年,圖的是每年有穩定的收入、利潤,好來繼續的在地方上繳稅、繳地租、聘用左鄰右舍的子弟、還要付權利金、給回饋…,可是還被人嫌、顧人怨。不要說一兩年翻一翻,快炒快殺的獲利了結,很多BOT案連投資契約都是一面倒向政府,民間投資人連個退場機制都不太容易見到。這種事兒哪能算炒樓、炒地、炒BOT?最多最多只能沾上燉樓、燉地、燉BOT的邊,連個炒鍋大火都沒見到,差遠了。 可是,哪難道BOT就沒有『炒』的可能嗎?早年,相傳是約在二十年前,有商場聞人嘗發議論說,BOT怎麼可能不賺錢?工程預算灌水五成、照七折集資,先拿五趴回扣入袋。再打七折後工程發包,中間再分五趴,興建完成後再摳五趴尾款,營運後跟政府搞搞關係,來個有償收購。就算八五折賣給政府,我還賺二十趴。五年內沒本生意可以賺三十五趴,這才是做BOT。好犀利啊!此公何在?豈非正宗賭神?君不見,萬丈高樓平地起,事業星散人跑路;二十年後回頭看,將本求利方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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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戴董﹐拓展人脈之我見及儲蓄的四大精神﹗
王品集團董事長戴勝益日前向社會新鮮人表示:「月收入低於五萬元,千萬別儲蓄,應拿來拓展人際關係、累積資源。」這句話看在已經工作三年的筆者眼裡,有諸多不解。 首先,誠如一般人所疑義,戴董所謂的人際關係,是指什麼?若只是砸錢參加社交活動,就可以累積人脈、資源,未免將人際關係看得太過單薄。筆者便曾見朋友花錢建立人脈,結果淪為表面功夫,到頭來還是一場空。筆者認同出社會工作,人脈相當重要,但人脈的拓展,應當建立在平常互動的積累與工作態度中,而非只是單純花錢便可完成。例如筆者工作這幾年來,常常須要勤跑社會勞動機構,與督導相互交流與交換意見。在不斷互動的過程中,不但累積許多寶貴的經驗與默契,更了解不同工作背後的內容與運作方式,這些都不是靠花錢可換來的。 其次,必須全盤考量每個家庭的背景與狀況後,才能衡量個案適不適合『服藥』。有的新鮮人一出社會便有龐大的學貸必須承擔、有的則有家裡經濟壓力,對於這些人,戴董是不是認為還要花錢砸社交,才能比儲蓄更能累積資源,更有助於未來的發展?『不敢參加社交活動,「把自己人緣縮到只剩桌子、電腦」,變成宅男及宅女』,這樣的說法對於他們是否有欠公允?如此,戴董不妨想辦法提升年輕人的就業薪資並帶動國家社會的發展,還來的有意義。 接著,筆者認同辛苦賺來的錢,要用在有意義的地方。例如進修培養第二專長,或是出國開拓自我視野、增進國際觀,甚至只是用在自己感興趣的事物上,陶冶性情、減低工作壓力,這些都比表面的拓展人脈還來的有意義。退萬步言,目前全國勞工的平均薪資都低於五萬元,社會新鮮人需要工作幾年才能達成這個目標?這不是間接要求所有新鮮人都別儲蓄,拿來拓展人脈,未免太過肯定、有自信了? 最後,筆者認為,儲蓄的精神在於儲蓄知識、儲蓄金錢、儲蓄人脈、儲蓄功德,四者缺一不可,是並行而非有先後別的。儲蓄知識的意義在於「活到學、學到老。」而儲蓄人脈同時為何不能儲蓄金錢與功德,哪怕只是一點點錢的存入或付出,都可以積少成多,並為社會做出一些貢獻的,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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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參平議─沒啥新鮮事﹗
太陽底下沒有新鮮事!真的嗎?凡事追根究底的來看看,會發現許多令我們興奮半天的事,原來都是了無新意的舊瓶新裝。是嗎?BOT該是新鮮事吧,總是哪個不長眼睛的地方首長,瞎搞胡搞湊合出來、向財團靠攏的新招吧!英明!你怎麼知道的?那麼你肯定也知道這地方首長的大名叫做劉銘傳吧! 根據《台灣歷史文獻叢刊》第二輯,台灣巡撫劉銘傳(劉壯肅公)奏議十卷中所記載台灣巡撫劉銘傳向清廷遞呈,擬引進民間資金,籌辦台灣鐵路之建設,興建完成後並由民間經營。沒搞錯,127年前,就是前清光緒13年(西元1887年),台灣開始做BOT啦。真的假的?這個巡撫大人的奏摺中說想要興建基隆到台南間六百餘里的鐵路,其中所有鐵路、車廂、火車頭及橋樑…等等,統歸民間業者承辦。這可是挺新鮮的,和現在的高速鐵路挺像的,說不定巡撫大人是從時空隧道溜過來抄襲高鐵公司的計畫。 再看看,摺子中說,『…民間業者投資一百萬兩,政府分七年歸還,利息為年利率六釐。每年歸還數目,俟辦成後核量鐵路營收進款數目,再行議定…』。又說到『…鐵路造成後由官府督辦,由民間業者負責營運。…此項鐵路先由民間業者承辦,將來應收歸官府。…』這活生生就是促參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三款所說的:『由民間機構投資新建完成後,政府一次或分期給付建設經費以取得所有權,並委託該民間機構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好樣的,你這科舉出身的八股地方官,是從哪兒抄來的?巡撫大人肯定是外星人,不信看看這摺子是不是用外星文寫的? 還沒完,還更進一步向財團靠攏,如山鐵證說:『…一切開銷皆歸民間業者自行負責。營收所得,官收九成,以償還鐵路本利,民間業者獲得一成,並於載客另收票費一成。除收票員得支領官薪外,其餘不能支銷公費。…』這種財務計畫,分明就是圖利特定廠商,檢調何在?未審先判、押人取供、辦了再說! 別以為前面這些特許權範圍、投資機制、營運方式、財務機制、移轉方式等有多神,更神的事是在摺子中還有技術規範:『…所用鋼鐵條每碼須三十六磅,沿途橋樑必須工堅料實,由官派員督同修造…。』瞧瞧,連履約管理、營建管理都有了,誰還敢說清朝腐敗?巡撫大人分明是走在時代的尖端嘛! 哈哈!那…鐵路呢?別忘了,太陽底下沒有新鮮事,若是127年前用BOT把鐵路給興建了,那可真的新鮮哪!可惜可惜,一年後,清光緒14年,劉巡撫大人又上呈了一個「臺路改歸官辦摺」,他怨嘆了四個理由,第一:『各軍修築砲臺剿番剿匪無暇代修,需僱夫興辦』,這多像今天的政府各級主辦機關,都原有其自行應辦的任務而「無暇兼辦」,亦即缺乏BOT推動的專責機構,往往因此功虧一簣。劉巡撫大人英明! 第二:『商股觀望不前』,目前政府機構推動BOT時,有些計畫缺適當特許權規劃,僅憑主辦機關熱忱與簽呈推動,如劉巡撫大人憑奏摺推動一般,公私部門權力義務未釐清、風險利潤未公平處理,商股自然觀望不前。劉巡撫大人很英明! 第三:『承辦委員或病或死』,這可也妙透了,目前政府機構推動BOT時,因推動最力的長官高陞、或熟悉業務的承辦人員調職後,計畫推動也一樣的缺乏後繼者。劉巡撫大人超英明! 第四:『無經費可供支用』,真令人無言,127年後,目前政府機構推動BOT時,缺乏適當的經費辦理啟案作業所需之可行性評估、先期規劃等異曲同工。果真沒有新鮮事,劉巡撫大人果真英明! 別忘了,這摺子叫做「臺路改歸官辦摺」,啊也!桃園機場捷運BOT了半天沒搞成,現在也是「改歸官辦」,不知道有沒有一個簽呈叫做「機場捷運改歸官辦呈」?劉巡撫大人英明、英明、英英明! 還不只這些,劉巡撫大人還肯定深切的知道要到國外招商,禮聘了一個像是總顧問的人,此公姓張名叔和,字鴻祿,江蘇無錫人,道光廿六年生、民國八年卒,是民國初年上海張家花園│張氏味 園的物主。光緒六年(西元1880年),以廣東候選道的身分,到陽明海運的前身│上海「輪船招商局」幫辦事務,其助劉銘傳赴南洋,考察商務,招徠華僑,以籌興物產,在臺北和臺南設通商分局,籌辦臺灣鐵路、臺灣煤務局。啊呀呀!金門縣政府現在不也聘了BOT總顧問要到國外招商嗎?是不是劉巡撫大人留下了一本武功秘笈在這裡?不然到底是他學我?還是我學他?這才是新鮮事呢!說不定還有更新鮮的,大家再挖挖看,金門縣政府的BOT總顧問和張叔和會不會是親戚?搞笑嗎?試試看有沒有新鮮事? 其實,『太陽底下沒有新鮮事』出自何典?告訴你,新鮮到嚇你一跳,這句話來自聖經舊約傳道書第一章。不信?上網搜尋一下,還真的沒啥新鮮呢! (作者為中華民國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協會 創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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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視毒澱粉加工食品危害人體嚴重性
在一般民眾平日飲食菜單裡,澱粉類除了作為主食外,亦為不可或缺的佐料,尤其台菜和閩菜係出同源,各種菜餚煎煮炒炸與羹湯都少不了麵粉、太白粉、地瓜粉等類澱粉加工產品,用於勾茨或裹油炸品的麵衣,乃至粉圓或粄條。最近卻傳出不法商人使用化學藥品順丁烯二酸製造廉價毒澱粉。甚至有退休老師教導業者如何調製,跑到東南亞授課。毒澱粉爭議衍生後遺症如雪球般愈滾愈大,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長康照洲承諾三天內全面追查順丁烯二酸之原料與產品流向。衛生署食藥局正評估比照塑化劑前例,在各大醫院開設毒澱粉受害特別門診,由醫師提供民眾相關健康諮詢,可見問題之嚴重。 食品經高溫、發酵等加工,可能產生順丁烯二酸,但毒性低,對人危害小。但人工調製出的毒澱粉不容小覷。如粄條、粉圓等國人經常食用的澱粉加工製品,長期食用將導致腎臟病變。過去曾有業者用於美容酸鹼值調節劑,導致皮膚發炎、過敏,毒澱粉危害無所不在。 殺頭生意有人做,賠本生意無人做。某些不肖商人之所以敢鋌而走險使用毒澱粉,主要本輕利重口感討好,部份消費者喜歡吃有嚼勁的粉圓或粄條等澱粉加工製品,添加毒澱粉的食品很難從外觀或口感分辨。提醒消費者切莫貪圖口感和便宜,中央與地方政府的食品衛生主管機關更應勤於對食品加工業者實施產品抽樣化驗,為食品安全嚴格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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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孩子學習體會耐熱與流汗
媒體日前報導揭露,不少父母陪同子女參加求職面試,家長擔憂子女工作環境,強調非要有冷氣不可,甚至有家長並清楚表示若無冷氣就不必通知自己的子女。 一定要有冷氣竟然成為求職要件,這在筆者或一些舊人類看來簡直不可思議。或許是因為現在台灣人口結構老化,出生率顯著下降,平均一個家庭生不到一個孩子,以致為人父母者多半把孩子視若拱璧呵護備至。現在的家長真是太過溺愛子女,當成捧在手掌心的寶貝,細心呵護著,捨不得讓孩子吃苦受罪。時令進入夏季,像筆者的孫子孫女氣溫還不到攝氏卅度就頻頻喊熱,筆者的先生和兒子捨不得一對孫子女就只好開冷氣,筆者不禁要為下一代的未來擔憂。 其實站在維護人類健康的角度出發,讓下一代流點汗水何妨!天氣炎熱,身體感官啟動排汗機制,這是人體正常的生理反應。流汗時就把汗水擦掉,喝杯開水。家長實在應該讓子女體會身處炎陽下是何種感覺! 筆者更希望為人父母者帶領子女共同體認節能減碳的重要,共同關心我們生存的自然環境,為求與自然和諧共存永續經營,超過攝氏二十八度以上才考慮啟動空調設備,是必要的堅持。 筆者愛自己的孫子女,但筆者同樣維護脆弱的自然環境生態平衡,誠盼為人父母者基於為下一代耐力著眼,也應該讓自己的下一代學習忍受炎熱的天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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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風不可長─多麼奇異的訃聞﹗
本地區刊登於報上的「訃聞 」,已形成了一種特殊的禮文樣貌。由於部分格式走了樣,以致文中某些內容、前後無法連貫,有些地方甚至文不對題,辭不達意。每次看到這樣的措辭,內心總有說不出的感慨。當然,我們無權去過問喪家的做法,也無意追問造成今日如此局面的原因,因為這不但毫無意義,也無補於事。況且,這並非個人在此談論的旨趣。然而,「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若鄉親們對「訃聞」刊登的格式與用意有進一步的認識,並了解其真義與目的,則有關這方面的觀念與思維,就不至於被誤導。而某些困擾於內心深處的問題,也許就能獲得些許紓解。 「訃聞」乃喪家用以訃告喪事的柬帖,其格式、架構應力求正確。內容的陳述更應力求謹嚴、明晰。用詞、稱謂、及具名等,都應該前後一致,確切合宜。喪家將其家中的噩耗及治喪過程,弔唁、入殮情形,出殯的日期,家奠禮、公奠禮排定的時間,都得在文中明確的陳述,以告知親友,不得有誤,這是訃聞的重點所在。本地區刊登的「訃聞」,在這點雖然是做到了,不過稱謂用語仍有待商榷。而具名之處則又大排長龍,把親者、疏者、生者、死者統統堆上版面,令人費解。我們現在就舉時下喪家所用的格式,以子女的名義為父母刊登的訃聞,做具體的探討: 顯考(妣)○代大父(母)○公諱○○府君(○門○氏孺人)慟於中華民國○年○月○(農曆○月○日)○時壽終正(內)寢距生於民國○年○月○日享壽○○齡不孝男 ○○ ○○孝媳○○○ ○○○孝女○○率孝孫等隨侍在側親視含殮遵禮成服停柩在堂謹擇於中華民國○年○月○日(農曆○月○日)星期○中午○時○分假○○廣場設奠家祭○○時○○分舉行公祭隨即發引安葬於○○墓 叨在 誼哀此訃 姻親友鄉族 (恕不另訃) 孝男:○○ 【○○ 】 ○○ 孝媳:○○○ ○○○ ○○○ 孝女:○○(適○) 『(適○) ○○(適 ○ 孝女婿:○○○ 【○○○】 孫:○孝○ ○○ ○○ ○○ 孝孫媳:○○○ ○○○ 孝孫女: ○○(適○) ○○(適○) ○○ 孝孫女婿:○○○ ○○○ 孝外孫:○○○ ○○○ ○○○ 孝外孫女:○○○(適○) ○○○(適○) ○○○ ○○○ ○○○ 孝外孫女婿:○○○ ○○○ 胞兄:【○○】 ○○ 兄嫂:【○○○】 【○○○】 胞弟:○○ ○○ 弟 媳:○○○ ○○○ 胞姊:【○○】 姊 夫:【○○○】 胞 妹: ○○ ○○ 妹 婿:【○○○】○○○ 堂 兄:【○○】【○○】 堂 嫂:【○○○】○○○ 堂 弟:○○ ○○ 堂弟媳:○○○ ○○○ 孝 侄:○○ ○○ ○○ ○○ ○○ 孝侄媳:○○○ ○○○ ○○○ 孝姪女:○○ ○○ ○○ ○○ ○○ 以上的具名還只是概略性的例舉。堂侄、堂侄媳、堂姪女、外甥、外甥媳、侄孫 、侄孫媳、姪孫女、姪孫女婿 、外甥女、外甥女婿等,都尚未列入,這麼龐雜繁瑣的具名方式,可說是國內絕無僅有的,豈不令人訝異! 有關具名的意義與方式,留到最後再行檢討,現在先回到「訃聞」的內容: 對於上文中「顯考(妣)……享壽○○齡不孝男 ○○ ○○孝媳○○○ ○○○孝女○○率孝孫……」這段敘述,是很牽強的,喪家自稱「孝媳」、「孝女」、「孝孫」,並不妥,應將「孝」字刪除為宜。至於「……假○○廣場設奠家祭○○時○○分舉行公祭」這段用語,也有商榷之處。根據喪禮,初喪未葬之敬拜稱「奠」,出殯當天,由家族舉行的敬拜稱為「家奠」,各機關團體所舉行的敬拜稱為「公奠」,待殯葬後返家後的祭拜稱為「家祭」。同樣的,死者入土為安後,由公家機關舉行的敬拜始稱「公祭」。因此,以上的「設奠家祭」,不如改為「舉行家奠」;「舉行公祭」,可改為「進行公奠。」 接著要探討的是訃聞的結語。根據上文的格式,結語寫的是:「叨在」接「誼哀此訃(恕不另訃)」,然後接「姻、親、友、鄉、族」,最後接「聞」字;這簡直是文不對題,詞不達意。事實上,「叨在」是喪眷自謙之詞,說自己高攀的意思,下文應接「姻、親、友、鄉、族」、再接「誼」字,即高攀了「 姻誼、親誼、友誼、鄉誼、族誼」之意。此訃聞是要上達給這些親友,為了表示同等敬重,地位不分軒輊,所以一律抬頭形成橫寫,與「顯考(妣)齊平,共接一個「誼」字。最後接的是「哀此訃聞」,意指喪眷很哀傷地將這噩耗向以上親友告知,將「聞」字也抬頭,並加大字體,以表示尊敬。如果喪眷只想刊於報上,不打算另發訃聞,就於「聞」字左下方註明(恕不另訃)。到此,訃聞的主要內容便告一段落。最後是喪眷的自稱與具名。其具體格式與寫法大致如下: 顯考(妣)○公諱 ○○府君(○府○氏孺人)慟於中華民國○年○月○(農曆○月○日)○時壽終正(內)寢享壽○○齡不孝男 ○○ ○○ 媳○○○ ○○○女○○率孫等隨侍在側親視含殮遵禮成服停柩在堂謹擇於中華民國○年○月○日(農曆○月○日)星期○中午○時○分假○○廣場舉行家奠 ○○時○○分進行公奠 隨即發引安葬於○○公墓 叨在 姻親友鄉族 聞 誼哀此訃 (恕不另訃) 孤(哀)子 ○○ ○○ 媳 ○○○ ○○○ 孤(哀)女 ○○ ○○ 女 婿 ○○○ ○○○ 孫 ○○ ○○ ○○ 孫 媳 ○○○ ○○○ 孫 女 ○○ ○○ ○○ 外 孫 ○○○ ○○○ 泣啟 外孫女 ○○○ ○○○ 訃聞的最後是發文者的自稱與具名,以表明由何人的名義發訃聞。以上是以子女、媳婦的名義發文,故具名時自稱為:孤(哀)子(或不孝男)、媳 、孤(哀)女,不宜自稱「孝男、孝媳、孝女……」。故「孝」都應刪除。若孫字輩者也參與具名,則自稱孫、孫媳…,依此類推,是以喪眷之至親及直系血親為主要對象。旁系親屬,或遠親,既非喪家,又非訃聞之發文者,根本毋庸具名。但時下的風氣卻非如此,喪家往往被誤導,以為訃聞具名者越多越可觀,表示子孫旺,人氣旺;於是所重視的,不是訃聞的內容,而是其具名者的多寡。因此,無論姻親、血親、近親、遠親、生者、亡者,皆被一網打盡,然後大排長龍,ㄧ起上報,死者在其姓名打上括號,作為區別。由於名字眾多,難免會出差錯,經常把活人變成死者,若被發覺,不但被責罵,還得立即登報道歉,否則將沒完沒了,何苦來哉? 事實上,刊登訃聞是傷痛低調的事,也是很嚴肅的事,只有喪眷中之至親及在世者,在訃聞中具名才有意義。已經往生者,無論親、疏,都應該讓其好好安息,不要為那無意義及不必要的具名,打擾了他們,否則對他們將是何等的不敬!更不應該為提供死者的名單,讓某些人又憶起親人之不幸,再度陷入以往的悲慟中,造成二次,或多次傷害,這又是何等的殘忍? 綜合以上所述,撰寫訃聞,並非難事,只要參考正確的格式,把握住重點,內容力求明確無誤,排除那些無關緊要的具名,在短短的時間內即可完成。若依舊未能檢討改進,而使簡單的事情不斷地複雜化,非但浪費時間,勞民傷財,還給自己和別人帶來許多不必要的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