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論廣場
-
許年輕人一個有夢想的機會
老二學測考完,雖然考得不好,我安慰他考完就放下了,好好準備指考,他問我指考可以填警專嗎?我問他為什麼想讀警專?因為安定,薪水也不錯,聽到他這樣講,讓我想到讀大三的老大跟我說,他打算暑假去補習班看看是要考公職或準備研究所,兩者擇一,我問他原因,他說還是當公務人員工作比較穩定,而同學也都準備考研究所。 記得老大小時候說長大想開一家電腦店,當電腦店老闆,老二前一陣子還跟我談他會選擇電腦設計或是機械方面的科系,也想讀科大,以後設計摩托車引擎讓人使用,可是現在他們怎麼都只想安定呢?一點夢想都沒有? 我跟老大說,如果你念研究所是因為你喜歡讀書,可以提昇你的人生,變成你的資產,當父母的絕對支持你,而不是一窩蜂隨波逐流,或是為了逃避出來面對社會,對於老二則是要他選擇自己喜歡走的路,而且對於這麼重大的人生選擇,還是要跟他爸爸討論。 考公職或讀警專是其中一個選項,而不是惟一,像我是三十二歲才考上公職,之前我曾送過報紙、冰店店員、工廠作業員、糖廠臨時員、小學代課老師,一直隨著自己的性子在做事,老是撞得頭破血流。 不過結婚生子之後,才覺得有個穩定工作,可以照顧家庭,於是開始準備考試,所以現在非常珍惜這份工作,我不求孩子一定要光宗耀祖,希望他們活得快樂,我喜歡他們有一點年輕人的夢想,即使像我一樣碰到許多挫折,也沒關係,最後才知道自己想要的是怎樣的一條路? 其實不只鼓勵青年人勇敢追夢,連我現在五十幾歲了,都還在追夢,我的夢想是當小學老師及作家,一直往這方面努力,到小學代課,至師院進修教育學分,拿合格教證,雖然最後因少子化沒正式缺,及家庭因素而放棄這個夢想,說不遺憾是騙人的,但至少我努力過,可以對自己的人生交代過去。 現在準備完成另一個作家夢,所以不斷讀書、不斷寫、不斷投、不斷退,再不斷寫,我還打算讓寫作陪我渡過晚年,所以我鼓勵孩子勇於追求自己的夢想,選自己喜歡科系讀,老大喜歡玩電腦,讀資工,現在是家裏現成的電腦工程師,他參加學校團契,人家看他台風和口條都不錯,一個禮拜一節,義務到國中跟那些行為偏差的學生分享如何跟挫折做朋友。 其實他說他真正想發明一些讓人方便生活的小專利,可是我們家境不允許他這樣做,為了求穩定生活,所以想考公職,經過暑假到各家補習班看一看,他覺得不適合,還是先當兵回來,再找一個有發展,不用計較剛開始薪水的工作,教授說那些厲害的工程師,也是從經驗中累積來。 聽到他不考國考,我鬆了一口氣,我說至少我跟你爸可以自立自足,不用擔心我們,想做什麼就放手去做,希望孩子們先去外面世界闖一闖,即使是頭破血流也沒關係,他才會知道自己到底想要什麼? 至於老二喜歡計算,後來讀了應用數學,我告訴他們兄弟倆,如果不是對這個工作有熱情,只是為了混口飯吃,那就不要考慮,我鼓勵他多參加學校活動,老二參加學校志工社團,星期天站在街頭幫創世紀募發票,我覺得這些經驗都非常好。 其實父母的態度往往會影響到孩子的發展,我們為人父母的,不要畫框框把孩子框住了,機會是留給準備好的人,像林書豪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我自己也經歷過,一開始分發到離家很遠的國稅局上班,早出晚歸,根本無法兼顧家庭,後來住家附近學校招考職員,我因為在國稅局時需用到電腦,只要是電腦的課程都去研習,考試時因為會操作電腦而錄取,我因為準備好了而能得到一份理想工作。 所以告訴兒子們,要想想在這個工作當中能學到什麼,變成你得到更好工作的資產,發揮你們的創意,媽媽希望你們年輕人還是要有夢想,比較好,不要像我週遭朋友的小孩幾乎以考公職為惟一選項,這不是好現象。
-
十二年國教越改越痛苦
十二年國教會考結束,兩天考試令考生和陪考的家長人仰馬翻,教育部的免試承諾,反而成了空頭支票。會考甫落幕,補習班就開始拉學生,學生踏出教室卻走進補習班,違背免試本意,使十二年國教回到原點。 十二年國教聲稱免試升學,沒想到遊戲規則更繁瑣,除了等級組距、作文,還有超過八十種的組合累積人數及比率,比原有的國中基測更複雜,根本名不符實無怪乎有學生一夜間白了頭髮。 對家長來說同樣生活在升學競爭煉獄的煎熬中,許多父母比孩子還緊張,拜遍大小廟宇只求考個好成績進入理想學校就讀,卻又擔心重蹈過去北北基聯測高分低就覆轍,可見制度本身設計出現嚴重偏差治絲益棼。 政府推動十二年國教,在執行面上應該有更周詳的規畫,廢除基測改會考,根本換湯不換藥,令再度淪為白老鼠的教師家長學生均不知何去何從徒增民怨。 國中會考造成家長恐慌,主要是參考資訊不夠完整,規則太過繁瑣不知如何填寫志願,深怕一旦填錯,與事先設定的不符誤了未來前途。教育部的技術官僚顯然無視於家長和學子感受,六月五日公布成績後,最遲六月九日就要完成選填志願手續,時間匆促,希望能多給一點緩衝期。 多位縣市長呼籲,希望教育部公布級距,以致出現一國兩制的怪現象,教育部應勇於承擔決策缺失負起責任,宜公布級距莫誤人子弟,讓家長和學生能有更明確的資訊可供選填志願。
-
法律問題﹕共有房地產應有部分出售之「優先購買權」
一、案例列舉:甲、乙、丙、丁四兄弟共同投資買受公寓一樓三角窗店面一戶,預計將來房地產價格上漲時再轉手出售,該公寓一樓過戶登記共同取得所有權應有部分各四分之一,丁因資金需求將其應有部分四分之一出賣與戊,甲、乙、丙對丁出賣之應有部分是否有優先購買權?若丁將其應有部分四分之一出賣與丙,甲、乙對丁出賣之應有部分是否有優先購買權?若甲、乙、丙三人同意將共有三角窗店面連同基地之應有部分出賣於庚,共有人丁有無優先承購權? 二、基本概念: 數人對一物共同享有一個所有權,共有人如何就共有物之使用、收益、處分,在私法領域契約自由之原則下,當事人依其智慧創設彼此間之權利義務關係,只要不違反法律強制規定及公序良俗之社會規範,法律自應尊重當事人自主之協議。然若共有人眾多,常陷意見分歧,致共有物常陷於使用、收益、處分上不經濟,因此立法政策上鼓勵消滅共有關係﹝例如分割、優先承買權﹞,使所有權單純化,以發揮地盡其利之效用。為因應共有物使用管理上之不經濟,民國98年1月23日公布修正民法第八百二十條第一項由原定「共有人共同管理」修改為:「共有物之管理,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以促使共有物之有效利用,採用多數決之立法例以補共同管理之不經濟。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一項之規定:「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永佃權、地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其立法意旨,亦在以多數決方式決定共有物之處分及設定負擔,乃在避免共有物因共有人意見分岐,造成共有物應用上之不經濟。共有不動產,共有人欲出賣其應有部分,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四項之規定:「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時,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共同或單獨優先承購。」此為他共有人對於出賣應有部分所享有之「優先承購權。」考其立法目的在減少共有人之人數,簡化共有關係,或消滅共有關係使成單獨所有權,避免共有人眾多意見分歧,無法對共有物作有效之利用,為促進共有物之經濟效益,優先承購權乃借簡化、消滅共有關係,以達物盡其用之目的。故共有人中將其應有部分出賣與第三人,他共有人有優先承購權,共有人間互為買賣,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按最高法院72年台抗第94號:「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四項規定共有人出賣應有部分時,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共同或單獨優先承購,其立法意旨無非為第三人買受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時,承認其他共有人享有優先承購權,簡化共有關係。若共有人間互為買賣應有部分時,即無上開規定適用之餘地。相對人既為土地共有人之一,則其於執行法院拍賣程序中買受共有人陳甲、陳乙之應有部分,其他共有人即不得主張優先承購權」﹝釋一﹞故共有人間應有部分之買賣,無論何一共有人買受,與減少共有人,簡化共有關係之立法目的無涉,故共有人間互為買賣應有部分時,他共有人並無享有優先承購權。 三、案例解析: ﹝一﹞丁將其應有部分四分之一出賣與戊,甲、乙、丙對丁出賣之應有部分是否有優先購買權?公寓一樓三角窗店面之共有人丁欲出賣其應有部分四分之一,他共有人甲、乙、丙有「優先承購權」。蓋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四項之規定:「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時,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共同或單獨優先承購。」此為他共有人對於出賣應有部分所享有之「優先承購權。」符合其該條之立法目的在減少共有人之人數,簡化共有關係,故共有人甲、乙、丙得以同一價格共同或單獨優先承購。 ﹝二﹞若丁將其應有部分四分之一出賣與丙,甲、乙對丁出賣之應有部分是否有優先購買權?共有人間互為買賣,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按最高法院72年台抗第94號判例見解,共有人享有優先承購權,在簡化共有關係。若共有人間互為買賣應有部分時,無簡化共有關係之作用,即無上開優先購買權適用之餘地。相對人既為共有人之一,其他共有人即不得主張優先承購權,故共有人間應有部分之買賣,無論何一共有人買受,與減少共有人,簡化共有關係之立法目的無涉,故共有人間互為買賣應有部分時,他共有人並無享有優先承購權。 ﹝三﹞若甲、乙、丙三人同意將共有三角窗店面連同基地之應有部分出賣於庚,共有人丁有無憂先承購權? 甲、乙、丙可否未經丁同意將金店面出售並移轉於庚?關於共有物之處分原則上應得共有人全體之同意,始得為之,若共有人眾多,僅一共有人不同意,既可阻止共有物之處分,有礙共有物經濟上之利用。為濟其弊土地法第34條之1第1項規定:「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永佃權、地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 故甲、乙、丙既同為處分,且三者應有部分合計已達該共有公寓之四分之三,該當前揭土地法第34條之1第1項之規定,甲、乙、丙移轉該公寓所有權及基地之應有部分與庚之行為,既屬有權處分,其移轉登記之物權行為有效。丁因此已喪失所有權人(共有人)之地位,不問買受人庚是否善意,均得取得該公寓之所有權。惟丁得否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四項之規定主張共有人之「優先承購權」,按土地登記規則第九十八條規定:「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四項之規定,於區分所有建物連同其基地應有部分之所有權一併移轉與同一人所有之情形,不適用之。」復依「內政部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第十一點:其中(四)區分所有建物連同其基地應有部分一併移轉與同一人者,他共有人無本條項優先購買權之適用。」﹝釋二﹞故可明瞭甲、乙、丙三人同意將共有公寓三角窗店面連同基地之應有部分出賣於同一人庚所有,共有人丁無憂先承購權。 四、法語釋疑: ﹝釋一﹞最高法院72年台抗第94號:「…若共有人間互為買賣應有部分時,即無上開規定適用之餘地。相對人既為土地共有人之一,則其於執行法院拍賣程序中買受共有人陳甲、陳乙之應有部分,其他共有人即不得主張優先承購權。」蓋執行法院拍賣,多數學說及實務見解,採私法上買賣契約說,乃藉由執行法院拍賣之公權力介入所成立之買賣契約,債務人之財產被拍賣為出賣人,相對之拍定人則為買受人,本判例指述債務人即共有人陳甲、陳乙共有財產之應有部分被拍賣,相對人﹝拍定人、買受人﹞既為土地共有人之一,其他共有人即不得主張優先承購權。反之,相對人﹝拍定人、買受人﹞為第三人,其他共有人即得主張優先承購權。立基在減少共有人之人數,簡化共有關係之立法本旨。 ﹝釋二﹞內政部頒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第十一點:本法條第四項所稱之優先購買權,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部分共有人依本條規定出賣共有土地,就該共有人而言,仍為出賣其應有部分,對於他共有人之應有部分,僅有權代為處分,並非剝奪他共有人之優先承購權,故應在程序上先就其應有部分通知他共有人是否願意優先購買。 (二)徵求他共有人是否優先承購之手續,準用土地法第一百零四條第二項規定,即優先購買權人於接到出賣通知後十日內不表示者,其優先購買權視為放棄。 (三)他共有人之優先購買權,仍應受有關法律之限制。 (四)區分所有建物連同其基地應有部分一併移轉與同一人者,他共有人無本條項優先購買權之適用。 (五)本條項規定之優先購買權係屬債權性質,如出賣人違反此項義務將其應有部分之土地所有權出售與他人,並已為土地權利變更登記時,他共有人如認為受有損害,得依法向該共有人請求損害賠償。 (六)本法條之優先購買權與土地法第一百零四條或第一百零七條之優先購買權競合時,應優先適用土地法第一百零四條或第一百零七條規定。 (七)共有人之應有部分被法院查封,不影響其優先購買權之行使。 (八)權利人持執行法院依強制執行法第九十七條發給之權利移轉證書,向地政機關申辦共有人之應有部分土地移轉登記,無須檢附優先購買權人放棄優先承購權之證明文件。 (九)他共有人對共有人出賣應有部分之優先購買權,均有同一優先權,至優先購買權人均主張或多人主張優先購買時,其優先購買之部分應按各主張優先購買權人之應有部分比率定之。
-
不是每個人都想延畢
前一陣子看到這則新聞,現在大學延畢生逐年增,每七名應屆畢業生就有一人延畢,造成大學財務負擔重,所以有的大學決定要加收雜費,而延畢理由有修教育學程或雙學位、逃避兵役、準備研究所考試,害怕找不到工作,延後進入職場等等。 幾天前又有一則國立大學生因延畢而自殺的消息,心裏很不捨,孩子好不容易養到大學快畢業了才失去生命,現在社會上對延畢好像有點污名化,認為是在逃避將要面臨的就業問題,其實不是每個人都會故意延畢,有時只是為了幾個必修學分,不得不延畢啊! 寒假讀大四的老大回來,苦惱的對我說,他可能為一科程式設計三個必修學分要延畢半年,打亂他原先規劃,我問怎麼回事?他只是一直抱怨教授機車,一分都不加,我再問他是否做了什麼事得罪教授?原來他跟教授講,他只差這一科就能畢業了,結果他這科就被當了,我問他考試成績如何?期中考五十幾,期末考二十幾,這還是他的三修。 這下我才搞清楚,我跟孩子講,如果你考的好,教授根本不敢這樣刁難你,你已經三修了,還不警惕自己?你不要求自己讀書,竟然去要求教授讓你過,教授心裏當然不舒服,那有不讀書,還想拿到學分,這一次也給你很好的教訓,天下沒有不勞而獲的,如果學校真是這樣隨便讓你過,那讀這個學校也沒什麼意義。 你要要求自己,不要把命運交到別人手裏,讓別人來決定你的命運是不可靠的,也是很痛苦的事,同時你要放下對教授的怨懟,萬一四修時還是碰到這個教授,你才能坦然面對他,兒子聽到我這樣勸他,這才放下忿忿不平的心情。 其實剛聽到兒子可能要延畢的消息,我的腦袋轟的一聲,很不好受,好不容易熬到他大學快畢業,現在又來這麼一下,不過我還是跟兒子說,媽媽不怕你失敗,而是在意你遇到挫折時,如何去面對的態度? 如果你能勇敢面對問題,那媽媽就沒什麼好擔心,要接受這個事實,看有什麼補救辦法?如果都試過了,即使最後還是要延畢,也就接受,人生要往前看,兒子聽我這樣說,慢慢接受這個事實,萬一真的要延畢,再跟我們討論那半年怎麼過? 於是兒子先打電話問去年有同樣狀況的學長,如何處理這個問題?問出三個辦法,第一只要系主任同意,下學期跨系修類似科目,第二想辦法湊滿十五個人準備暑修,最壞就是多讀半年。 知道有處理方向,兒子先去系辦問,結果系主任說別系科目名稱不一樣,授課老師也不同,於是第一個辦法行不通,他趕快在FB上透露這個訊息,從大一問到大五,召集有相同狀況的同學,湊滿人數,等開學時找人簽名完成報名程序。 開學時,教務處卻說教授暑假都不願意來上課,推給系辦,系辦又說這個權責在教務處,就這樣兩邊推來推去的,讓兒子不知如何是好?他真的不想延畢,想趕快完成大學階段,再開始下階段人生。 看到孩子這樣被學校刁難,當家長的只好出馬,跟學校討論這個問題,這時學校才改口說因暑修登記時間尚未到,幸虧最後兒子有登記到這最後一班列車,其實學校何必如此呢?孩子願意重修,且已湊滿法令開課人數,為什麼不能再給他們一次機會呢? 我跟有同樣狀況的同事分享,她兒子也是因一科必修沒過要延畢,連帶考上的研究所也無法報到,因而顯得悶悶不樂的,她一直鼓勵孩子,晚一年沒關係,她跟我說只要孩子不要想不開就好,現在她的孩子,除了補修那科必修科目之外,還多選一些喜歡的科目,畢業先當兵後再做打算。 她說人生不急於這一年兩年,像現在我們五十幾歲,那些比我們年輕的同事,他們的才華比我們好,不因年齡關係,我們仍然尊重他們,這時候對我們來說,年齡又有什麼差別?當我聽到她這樣講,真的很震驚,她是個很能獨當一面的女強人,有很好的前途,為了孩子,人生規畫完全轉彎,現在我眼前,只是一個接受孩子碰到挫折的母親,她的心情我完全可以瞭解。 所以孩子當你要絕路時,想想父母,如果不得不延畢時,還是再給自己一次機會吧!人生不急於這一年。
-
大家齊來「瘋世足」
上週對全世界而言,最受矚目的大事是四年一次的世界杯足球大賽,在南美洲巴西盛大的展開。這項運動賽事的盛況,比起奧林匹克毫不遜色,其受到喜好的程度,已經跨越族群,不分國界,即使是被稱為足球沙漠的台灣,也無法排除這股熱潮,足球的魅力真的是無法抵擋。 這次的主辦國是巴西,足球對巴西而言等於是國球,過去在歷屆的世界大賽戰果輝煌,出了多位家喻戶曉的足球明星,他們精湛之球技,以及出神入化的團隊作戰,讓足球運動充滿「美與力量」,讓舉世為之瘋狂。迄今為止,我仍然無法忘懷球王比利在賽事中精彩的鏡頭。可惜大多數的台灣人,只喜歡籃球,對足球相對的冷漠,大概會讓世界感到錯愕。 巴西這次取得主辦權,有地主之利,又有國人熱烈之支持,照理說應當會讓全國陷入森巴舞的瘋狂才對。可是事與願違,巴西人熱愛足球的瘋狂,並未反映在這次的賽事中,讓世界都跌破眼鏡。只見到巴西舉國上下都出現抵制的抗議,許多重要的大眾運輸都出現劇烈抗爭與罷工,讓全國交通幾乎成為癱瘓之狀態。這麼大之落差,讓大家都為巴西這次的主辦世足,捏一把冷汗。為何會出現這種反其道之作法?為何巴西人會出現強烈之抵制?原來是巴西的經濟實力不好,貧富差距過大,物價又貴得不像話。但是為了這次之主辦賽事,蓋了一堆足球場,這對貧窮的巴西人而言,是打腫臉充胖子的作法,非常不切實際。光是所耗費的經費就達120億美金,用這筆龐大之費用,只是用來風光一下,對於落後的教育、基本的民生,絲毫沒有任何助益。巴西人的抵制其實是充滿矛盾的無奈,畢竟現實生活的難題,不是靠足球可以解決的。 巴西政府對這些層出不窮的抗議與罷工事件,始料未及,原本是提高國際聲望的大好時機,卻演變成自曝其短的醜聞。這樣的演變當然讓與會各國變得風險極大,世足總會大概也是首次碰到主辦國鬧場事件。12日舉行開幕典禮時,該國總統在眾目睽睽之下,被其人民大嗆噓聲,也無法在開幕式以主辦國地主身分致詞。一樁好事,卻成了極為難堪之糗事。這對全世界而言,應當是個很好之啟發,只有讓人民過好日子,才是治國最佳之道。 不過足球依然有其魅力,開幕式的電視現場轉播,估計全世界至少三十億人收看,打破時差的困擾。這次的開幕典禮,強調該國擁有豐富之自然資源,與熱愛足球的精神。雖然只有短短的二十多分鐘之表演,卻得到迷你裙般的好評,實際表演時間很短,也沒有權貴的演說,原本可能會被批判的缺點,卻意外的獲得高度之評價。我猜,應該是球迷們已經迫不及待的等著觀賞精彩之球賽。 開幕戰,照例是安排地主國開戰,當然是票房之保證,果然偌大的看台擠爆人潮,至少有七八萬的現場球迷。第一戰是巴西對東歐的克羅埃西亞,賽前都是一面倒的估計,巴西將輕易獲勝,除了是地主優勢之外,兩隊過去之戰績也有很大之落差,這種安排當然是給地主國締造獲勝之機會。可是球賽的可看性,就是充滿不可測之變數,這場強弱懸殊的賽事,居然出現史上首次開幕賽的烏龍球,巴西的後衛竟然將球踢進自己之球門,讓大家都為巴西捏一把冷汗。這個後衛所締造第一的紀錄,實在是尷尬與痛苦,所幸巴西名不虛傳,很快的扳回一成,上半場打平,化解了地主國的危機。 不過到了下半場,巴西在球迷之加油聲中,不斷採取壓迫性之攻擊,讓克國陷入困境,居然在禁區內犯規,被判一個點球,這等於是被判足球之死刑,巴西主罰者順利踢進,成了領先局面,士氣大為鼓舞。不過這個點球之判決讓克國教練大感不滿,對日籍主審的判決不公,認為是這球賽輸贏之關鍵。克國教練甚至對媒體抱怨,如果裁判這樣的判決,乾脆直接將冠軍杯頒給巴西地主國,何需如此大費周章。這樣的形容,也說明裁判對球賽的公平性是有很大之影響。最後巴西獲勝,但是輸方忿忿不平,應當也讓世足蒙上陰影。 另外一場世紀大戰,是歐洲兩強之對戰:西班牙VS荷蘭,這兩隊是四年前的冠亞軍的死對頭,當年西班牙光榮獲勝,漂亮的取得冠軍杯。所以這場賽事未演先轟動,兩隊都有輸不得之壓力,兩隊都是歐洲傳統強隊,球評專家都不敢預測輸贏,都認為是勢均力敵的精彩好戲。可是最後的結果卻大出意料之外,荷蘭以五比一大勝西班牙,西班牙鬥牛式的招牌慘遭砸毀,顏面盡失。可是若以整場賽事來看,其實西班牙掌握的攻擊優勢遠大於荷蘭,只是準頭盡失,抑或上帝站在另一邊。我雖然對此結果難以相信,但是證明了一句話,球是圓的,不到最後關頭,誰都不能穩操勝算。大概也是因為球賽常會有戲劇性之變化,才會讓整個球賽可看度大幅之提升。 我很喜歡觀看這種精彩之球賽,可惜球賽轉播受到時差之影響,我沒有眼福同步觀賞精彩賽事。不過不能否認,這種精彩又激烈的競賽,確實讓我這幾天的生活過得很充實,每天一早,我一定打開電腦,看看各國之戰績,讀讀媒體的報導,看看電視精彩的射門畫面,讓世足大賽熱鬧的氣氛,融入我平靜之生活。
-
十二年國教免試升學名不符實
十二年國教政策上路後的首次會考成績公布,二十多萬名國中應屆畢業生被趕鴨子上架,在這場大考中分出七個等級,加上作文分數,各種組合皆有。接下來就是填志願和第一階段免試分發。「免試」升學分發根本是掛羊頭賣狗肉。 台灣師範大學心測中心統籌考題設計與計算成績,實際上是一次基本能力測驗,只是不像以往馬上可分發確定,孩子與家長還得飽受煎熬,許多九年級應屆畢業國中學生基於以往的明星高中情結,顯然還要報名參加七月間的個別明星高中特色招生,考完國英數才能確定各校菁英錄取名單,接著才是二次免試分發。程序如此繁瑣,除了擾民外無以名之。 教育的根本就是因材施教,特別是在學生的差異性上著力,讓弱勢與低成就學生程度得以提升,成為社會有用之材。 這次作文六級分學生有四千四百五十三人,占全體考生百分之一點六七,和往年基測高分群平均都有百分之二以上對比,顯然少了許多。而五千五百七十六名學生作文零分。這數據背後代表什麼意義呢? 作文成績乃是否能進入明星學校的關鍵,令許多家長怨聲載道,是因孩子沒法分發第一志願。可是,有誰關心那五千五百七十六名作文拿零分的學生?他們不正是在現行教育體制下最需要投注心力加以挽救的學生嗎? 好學生的成績與能力可再提升,但後段班的學生呢?試想這些學生進入高中之後,和特招生一起學習,最後成績又將會如何呢? 十二年國教課綱將數學課程學分減半,好學生照舊可選修其他有關數理課程,或上補習班學到更多數理能力,弱勢學生不見得能在外補習,三年後大學招生考試,如何發展可想而知。國英數基本學力相關課程大幅減少,卻塞了一堆其他未必有必要性的奇怪科目,等於逼下一代往補習班跑,變相圖利補習業者。 顯然,教育部只知埋頭苦幹閉門造車搞自己的十二年國教,卻對來自考生、家長和專家學者的質疑置若罔聞,會考結束後,先前質疑的問題陸續出現,如何補救調整?顯然教育部該全面檢討!
-
放眼未來
自古老祖宗留下來的風俗、民情,至今也有5000年的歷史了,有些現在還在遵守,有些因為時代的變遷而簡化甚至失傳了。隨著時代科技的進步,現代都已經稱為「地球村」了。 筆者有幸之前因為工作的關係,去過八個國家,深刻體會到古人所說的「行萬里路勝過讀萬卷書」的道理,體驗到人生百態及各地的風土民情,當然各地方風土民情也都會隨時代的變遷而有所改變,進而適應這個社會環境,而這些經歷也會讓自己的視野更開擴,心胸更廣大。 金門是一個海島,以前的戰火雖然無情,但她依然固若金湯的挺立在台灣海峽上,現今的政府政策已漸漸開放,與大陸的互動也愈來愈頻繁,現今的大陸有幾十萬的台商就有不少都由金門進出,光是機票錢就可省下不少,再加上即將完工的五星級觀光飯店,已完工的尚義機場及聯外道路,及機場外的大型免稅購物商場,已經開幕的昇恆昌免稅店,都為未來的金門島帶來無限的商機,若是交通配套措施做的更完善,未來金門的繁榮可想而知。 因為兩岸教育政策的不同,大陸的高中以上學歷目前台灣還不承認,所以位處兩岸交通樞紐及兩岸之間最大的交通港的金門將成為許多台商子女銜接教育的首選,現今金門的國中、小學生應該多培養與世界接軌的目標,眼光要往遠處看,不要總是認為世界只有像金門島一樣大,常聽到金門學子高中或到台灣就讀一、兩年高中或大學後因為不適應而休學或退學回到金門來的例子,他們可能沒想過到了台灣後,自己就變為「外地人」,若與人相處、生活,處處顯得格格不入、不適應,因而結束求學之路,只好回到金門這個小島窩著,有的也許就這樣過了一生。 人各有志,也有權利選擇將來自己要過怎樣的生活,但是現在的努力卻可能決定未來是怎麼樣的生活,希望現在的年輕學子能夠心胸寬廣,放眼未來,做個不一樣的,甚至揚名立萬的金門人。
-
從地球日淨灘活動的隱喻來看烈嶼的海岸保護與發展
四月廿二日是世界地球日,這個節日發跡於美國校園中。自1970年到1990年這個節日仍是以美國為主,但在1990年後至今此節日卻風行了全球,不能盡說是全球環境意識的覺醒,但一定程度也代表了全球民眾對於環境開發、破壞、惡化與汙染的注意程度提升了。此節日最早是於1969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某次會議中被提出,並利用1970年3月21日(春分)這一天來倡導尊重地球與和平的理念並簽署宣言,選擇此日之意涵就是這天的晝夜均等,藉此訴求人類平等的意涵,放下爭勝的心態,和諧共存。在一個月之後的4月22日,由美國參議員尼爾森(Gaylord Nelson)發起第一個個別的地球日活動,更強調在環境教育上的宣導,尤其是與環境共生的概念,也因此4月22日即變成了世界地球日,在1990年之後,這個節日變成了全球性的活動,慶祝時間更被延長為一週。日前,金門全體鄉鎮為響應此節日,相約辦理了春季淨灘活動,多由公部門發起,號召民眾響應進行環境清理,同時,也作為環境教育的宣導活動,可說是一舉數得。唯本文認為可從這些活動辦理中,梳理出一些可討論的隱喻。 首先,在烈嶼的海岸清理通常是由地用管理單位負責,也就是以鄉公所與國家公園為主。這兩個單位在海岸的維護與清理上不遺餘力,要給予高度的讚賞。然而,若從烈嶼的海漂垃圾分布特性來看,主要在沙岸地區,尤其是忠誠堡以北直到南山頭的海岸較為嚴重,除了堆積作用之外,一方面主要是近大陸側,再加上颱風、梅雨季、東北季風等因素合成導致。我們發現海漂垃圾的所在,往往就是高潮線,所以在烈嶼看見海岸垃圾堆積處,即可反推該處為高潮線。然而,強風往往會讓這些垃圾進入高潮線後方的草叢,進而停留於此,造成了清潔難度。所以本文認為淨灘活動的第一個隱喻就是地理學的意涵,我們到底清理了那些沙灘的海漂垃圾?垃圾量是否與沙岸規模、地理位置相關?是每個沙岸都被清理與維護?海岸的維護是公部門的事情抑或大家的事情?尤其是不易進入的沙岸(烈嶼最美的地方)是否有被維護了?相信每位烈嶼人都可了解到這些沒被清理的地方是在哪裡,請大家有空走一趟,相信各位會發現最美的、最神秘的沙岸竟有著積累最久的海漂垃圾,同時可自發性地帶走一些垃圾,摒棄對環境的鄰避(NIMBY, Not in my back yard)不關己事心態,呈現對環境的迎毗(YIMBY, Yes in my back yard)開懷接納的心胸,展現出烈嶼人的環境素養。 第二個隱喻就是考古學的意涵,相信大家在烈嶼海岸散步時,不時可見海漂垃圾的蹤影,若您有空仔細的看一下這些垃圾,考古一下,不難發現有枯枝、竹竿、鋁箔包、塑膠瓶、塑膠袋、玻璃瓶、保麗龍等,尤其最多的就是保麗龍,約占半數以上。近年來,縣府表示經過與大陸的對話與溝通,看到他們的善意了,所以海漂垃圾確實有降低的趨勢。所以從這些海漂垃圾的增加到減少,確實讓我們見證了對岸經濟的崛起以及他們公部門環保政策力度的加大。但是保麗龍這個汙染源,我們都知道是在烈廈水域之間的養殖業(保麗龍箱網)所導致,而這些養殖業可在兩岸之間的水域進行,相信縣府是清楚這是國人的投資產業,但是卻沒有針對這些投資產業進行環境汙染的評估與查報,因此,打破了長久以來我們都認為海漂垃圾都是大陸來的觀念,保麗龍汙染根本就是自家人所造成的汙染窘境。保麗龍經過部分侵蝕後,會分解形成碎粒,而這些碎粒就像風信子一樣,飄入了烈嶼的高潮線後方,進入了部分的林地與農地,這樣的情景最常見於某些車轍道的兩側,部分長久未清理的碎粒,便沉積於地面並被覆蓋住了。對於烈嶼的環境來說,這就像是一種慢性的塑化汙染,我們要呼籲縣府對於海上養殖業所造成的相關汙染,應加大力度的進行汙染監控與查報。 第三個隱喻就是生態學的意涵,在烈嶼的海岸(尤其是泥灘地),往往是部分村落的傳統生產領域,所以常常會聽見與看見,這些海岸或灘地是哪個村莊的範圍,這是一種傳統領域的宣示。但是,這些有傳統領域宣示的海岸,其管理與維護卻往往是公部門,而公部門也深知這樣的傳統領域意義何在。本文認為傳統領域宣示是一種歷史的尊重,但是地球日的概念就是提醒我們要尊重且珍惜人與環境的共生關係。尤其,現代的科技對於環境的開發是可以很快速的,但也是可以很霸道的,在沒有理解海岸生態的紋路與脈絡的當下,簡易的海岸工程是可以瞬間瓦解海岸生態與撕裂海岸連續性。現在烈嶼的西海岸,就有著兩個腰斬沙岸的工程(出水口工程與出海口道路)。第一個工程是一個傳統觀念所導致,即某村莊的少部分人士認為該村莊的水不適合往西流,因為中國的河流自古都是由西向東,所以要改變水的紋路才有利村莊的風水,因而出現了新的出水口工程,但是此舉對新出水口所在的他村村民又是作何感想?況且此出水口工程帶來了很明顯的凸堤效應,並且造成此處傳統石蚵灘地的重大改變。第二個工程,就是為便利某村莊進出石蚵灘地與運輸石蚵之用,因此興建了出海口水泥道路,同樣的凸堤效應屢屢發生,同時道路所在的灘地是烈嶼潮間帶的生態指標之處,更是鱟的棲地所在,這條道路上的青苔生長速度甚快,更導致有礙行走之虞,所以這條道路衍生出生態環境的破壞、凸堤效應、定期清沙與刮苔等問題。本文認為村民有需要公部門服務,當然公部門在所不辭,但是公部門對於海岸的工程建設,真的需要比較完整與細膩的調查與評估之後,再進行之,我們認為道路可以興建,但是只能選擇水泥道路這一種嗎?呼籲我們的公部門勿單純流於民粹思考之中,我們相信公部門是本於服務居民的態度,並有其他因素需考量,才會不得已採行這種施工方式,但我們再三提醒公部門注意島嶼生態環境的脆弱性與資源稀少性等島嶼特徵,因為,這些特徵才是公部門對於海岸保育與利用上,真正與首先須深思之處,進而其次才是討論如何兼顧傳統風水之說,相信我們的公部門絕對會朝此方向再接再厲的向上提升。 時值地球日之際,樂見烈嶼辦理多次淨灘,更喜見居民參與這些活動。目前,烈嶼正如火如荼地進行烈嶼零碳島計畫的先前工作,地方主政者在環境保護與維護的態度上是令人感佩的。同時,我們也看到了地方主政者,射出了烈嶼經濟發展的三隻箭(金門大橋烈嶼端都計變更、國家公園劃出都計變更、烈嶼國中文教用地都計變更),期望未來引入大量的觀光人潮與人口回流,更蓄勢待發的準備再拉出兩支箭(烈嶼振興經濟計畫、烈嶼零碳島計畫),真是讓人有歡喜、也有擔心之處。小小的烈嶼在可見的未來會出現何種變化?這五隻箭是帶著烈嶼起飛,還是讓烈嶼的環境再次傷痕累累?藉由地球日的隱喻與啟示,提醒所有的烈嶼人多紀錄自己的家鄉、多關心自己的島嶼、多些實際的環境行動,想想我們到底想留甚麼樣的環境與資源給下一代呢?
-
對民主政治之檢思
從人類有歷史以來,對於領袖的產生方式,大體可以歸納為兩種,一是世襲制度,一是民主選舉。過去不論東西方,大都是以世襲制度為主。現在則以民主選舉方式,成為世界之主流。這兩種方式孰優孰劣,實在是各有利弊,無法以絕對之二分法來加以判定。這可從實際的歷史發展找到證據,世襲制度曾經出現不少卓越之君主,可是也產生不少無能顢頇的領袖。同樣的,民主政治雖然是當今世界之主流,但是民主政治並無法保證,讓國家的運作順暢。 世襲制度的優點是領袖之產生,是以血緣的繼承為主,一生下來就已經決定,所以比較明確,也比較不會有模糊地帶。不過,這也只能視為通例而已,並不保證政局就會更為穩定,也不能保證一定可以讓國家之運作,保持優良與通暢。綜觀古今中外歷史實例,其實世襲制度所帶來的宮廷鬥爭,手段殘忍、不擇手段,讓大家感到恐怖。如以中國歷史為例,最被稱道的貞觀之治,唐太宗李世民是一位卓越之領袖,把國家治理得有條有理,奠定國泰民安之盛世,可是他取得帝位的手段是不合世襲之原則,發動玄武門之變,這是手足相殘的悲劇,讓後世在研讀此段歷史時,會感受到恐懼與害怕。再者,世襲制度的另一優點,是在被列為王儲時,有一段長時間之磨練,接受治國的技巧與處理國政大事之能力,當其就位登基後,已經是成熟的舵手,可以駕輕就熟的運作國事。只是,這是一廂情願的想法,既然是世襲,這是一種天命,無法改變的天命,也就說好壞都得照單全收,沒有任何選擇之餘地。這種經由世襲產生君主的結果,好的實在是少之又少,平庸者居多,亂七八糟的昏君更是多到數不清。從歷史的實際統計,世襲制度確實是缺點遠大於優點,所以逐漸被時代潮流所拋棄。 十九世紀之後,西方世界開始出現理性之啟蒙思想,這是挑戰世襲制度之開始。這些思想家開始衝撞傳統的世襲制度,他們提出新的領袖產生的方式,就是民主政治。所謂民主政治,當然可以從字意上瞭解,以人民為主,來取代過去之世襲制度。既然人民是國家之主人,所以領袖的產生是採取選舉的方式,誰能夠獲得多數人民的支持,誰能獲得過半之選票,誰就可以成為一國之統治者。這種打破世襲制度的方式,很快被世界各國所接受,大家都深信選擇有民意基礎的領袖,其治國之要務莫過於服務選民,讓支持他的人民,能夠得到更多之照顧,更重要的是改變一個觀念,以前世襲制度國君就是國家之全部,所有的人民都是王的僕人或奴婢。民主政治則不然,人民是頭家,人民是高高在上的,所以所有的統治階層,皆成為公僕。 這種民主政治實施至今,已經有兩百多年的歷史,當今之世界各國世襲制度幾乎已經絕跡,民主政治已經成為時代之主流。可是民主政治實施至今,並未讓世界出現明顯之改觀。嚴格而論,成功的民主國家頂多是區區數國而已,大多數的國家有民主之名,實則是一團混亂的政局,未蒙民主政治之利,反深受其害。會造成這種尷尬之局面,或許是民主政治本身就有的缺陷所致,或許是人為不臧的後果。中國過去的禮運大同篇中,強調選賢與能,其實是最能掌握民主政治之精髓,也是民主政治中,最帶給大家的期待之處。但是,這種理念往往淪為口號,要透過選舉制度來產生好的領袖,似乎是比登天還難。你要如何去判斷何人為賢?迄今為止,沒有一套可靠的工具可以測試。所以民主政治,先天上是有缺陷的機制。 再從當今各國實施的民主政治的狀況來看,贏得選舉時取得政權只為一手段。所以每到選舉季節到來,都會出現激烈競爭的熱鬧場面,為了贏得選舉,無不渾身解數、不擇手段,讓選民失去理智,跟著盲從附和。為了贏得選舉,想盡辦法攻擊對手,想盡辦法拉攏選民,讓選舉的最重要功能盡失。一場民主政治的選舉,如同一個國家生了一場大病。舉國上下,在最短時間之內就被撕裂,製造族群對立,擴大階級對抗,凡是能夠贏得勝選的作法,無論是如何的卑鄙齷齪,完全被拋諸腦後,這種勝利的當選人要讓他在取得政權後,能夠公正熱誠的為選民服務,是一種天方夜譚之幻想罷!另外,還有一個嚴重之缺陷,一場選舉所要花費的金錢不在少數,這個門檻讓真正具有賢德者大都被擋在門外,沒錢免談,這是民主政治的現實殘酷。既然是耗費鉅資的當選人,無不極盡方法來撈本,當然這時他的腦海裡,絕對不會有人民是頭家的想法。 或許我不該有主觀對民主政治的誤解,或許是世界各國對民主政治之扭曲。但是,從當今世界的各國政情來看,實在是讓人對民主政治極端之厭惡。若把視野放近一點,我們生活的台灣,推行民主政治多年,可是讓人看到的是藍綠惡鬥,造成國家認同錯亂,連歷史文化的根源都遭到扯斷,讓人對這種醜陋的民主政治,感到悲哀!若再將視野放大,錯亂的民主政治真的是無獨有偶,舉世皆然,如鄰近的泰國多年來紅黃對抗,紛爭不斷,纏鬥不休,讓整個國家幾乎停擺。如歐洲的烏克蘭面對國家之分裂,背後牽涉大國的利益爭奪,卻讓人民深受其害。綜括以上所述,民主之名或許好聽,但民主之路還很遙遠。
-
科大走回頭路有何不可
立法院教育委員會日前初審通過專科學校法修正條文草案,過去由專科改制的科技大學、技術學院可以重新改回專科,專科學校可改為高職。若辦學績效不佳無法改善,則勒令改制。這是教育政策走回頭路落實技職教育與務實做法,讓教育和社會就業市場相結合。矯正過去二十年來教改好高騖遠的錯誤政策,亡羊補牢未為晚也。 近廿年來,在前中研院院長李遠哲等人鼓吹的教改錯誤方針下,我國高等教育規模大幅膨脹,大專院校密度居世界第一,大批專科學校一窩風改制升格改為技術學院甚至科技大學現象的後遺症最為嚴重。大學生與碩博士生出現文憑通貨膨脹現象,相對導致大學生的專業知識和言行素質低落等問題。 加上我國社會人口結構走向高齡化與少子化,已使國中小學和高中必須減班甚至併校廢校,這一現象已經延伸到已嫌不足的大專院校,除了被要求停招,就是自我了斷!正因為某些私校董事們握有黃金地段,圖藉停止招生變更地目牟利,教育部不可能就此配合,以致仍有不少私校苟延殘喘。 教育部選擇逆勢操作,不失為可行之道。至於這類學校再從技術學院或科技大學改回專科後,那些校友可能失去母校,高職或專科生有可能無法百分之百升學讀技術學院,但權衡得失,修法若能矯治先前二十年間濫竽充數草率升格的弊端,未嘗不是一帖應時良方。 大專以上學歷者失業或所學非所用情況嚴重,使許多大學畢業生乃至碩博士必須進補習班準備擠國考窄門,或進入職訓中心學習一技之長,或者路邊擺地攤及嘗試網購買賣。凡此現象所在多有,不僅使個人浪費光陰,人力資源和就業市場需求脫節更是高等教育資源的嚴重浪費。成了社會、政府與學子的三輸局面。 教育部願意讓五專、三專重頭開始,筆者愚見以為應把協助學子就業作為主要政策目標。畢竟社會就業市場缺乏具備專業水準的勞動者,導致我國許多製造業走下坡,我們的下一代不能光靠虛有其表的高等教育文憑矇混度日。